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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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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docx

    1、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以下简称预警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全社会提供预警信息,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临高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发布预警信息,应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预警信息,是指可能发生或可能

    2、造成严重社会危害,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社会安全事件的预警信息发布适用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可以参照本办法实行。第四条 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 预警信息,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信息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高县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预警信息包括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类别、可能影响

    3、时间和范围、预警级别、警示事项、事态发展、政府相关措施、咨询渠道、疏散群众路线、突发事件安置点引导、安抚群众的宣传等内容。第二章 发布权限与审批第六条 预警信息的发布按照预警级别和可能影响的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分级分部门、严格审查、授权发布的原则,由县政府或其授权机构在特定区域内发布,其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第七条 突发事件可能影响我县区域时,一般按照以下规定发布预警信息。(一)红色预警信息由县政府预警信息发布授权机构向县应急办提出预警申请,县应急办报请县应急委同意后向省应急办提出预警申请,省应急办报请省应急委主任(省长)或副主任(常务副省长)审批同意并视情决定,以省政府或省

    4、应急委名义发布,或者授权县政府发布;情况紧急时,县应急委可先以口头方式报经省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同意,下达预警信息发布指令后再补办书面审批程序。(二)橙色预警信息由县政府预警信息发布授权机构向县应急办提出预警申请,县应急办报请县应急委主任(县长)或副主任(常务副县长)审批同意,以县政府或县应急委名义发布并报省应急办及省相关部门备案。情况紧急可先口头申请,再补办书面审批程序。(三)黄色和蓝色预警信息由县政府预警信息发布授权机构向县应急办提出预警申请,由县应急办审批同意或视情况报请县应急委副主任(所属行业分管副县长)审批同意后,以县政府或县应急委名义发布并报省应急办及省相关部门备案。第八条 县政府预

    5、警信息发布授权机构应当制定本机构预警信息发布的内部审批流程,并与县政府应急办建立快捷畅通的预警信息发布通道。第九条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县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面向社会公众发布的预警信息,统一通过“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对外发布。对于仅需在行业内部发布的警示性信息,可由相关部门或单位在本系统、本单位自行发布。第三章 预警信息的发布与传播第十条 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在接到县政府或其授权机构预警信息发布通知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工作机制和发布渠道。第十一条 全县广电、新闻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门应协调指导新闻媒体、网站、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预警信息发布的“绿色通

    6、道”,及时、准确、无偿地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并与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立快捷畅通的发布机制,在接到发布中心的发布通知后,在 10 分钟内播发红色、橙色预警信息,在20分钟内播发黄色、蓝色预警信息。紧急情况下,广播电视台要采用中断正常播出等方式迅速播报预警信息及有关防范知识。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按要求在全网或指定区域发布预警信息。第十二条 各镇、农场、各部门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宣传车、农村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通知等方式,快速、及时、准确地将预警信息传播给社会各界和公众。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医院、学校、海上作业点、可能严重影

    7、响区域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足以周知的有效传播方式。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按有关程序规定重新发布。第十四条 外市县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影响本县的,县应急办应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监测监控,组织专家分析事件的发展趋势,及时报县政府,并根据县政府的部署适时启动预警信息发布流程。第十五条 有事实证明不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或者危险已经解除的,预警信息发布机构应当及时填写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按有关权限和程序规定报批后,交由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发布解除信息。第四章 预警响应与动员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按照临高县突发事

    8、件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的有关规定做好防范应对工作,避免或者减轻突发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第十七条 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其他基层组织和村(社区)信息员接到预警信息后,应当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第十八条 宣布进入预警期后,县政府要向同级军事机关、驻地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第十九条 对可能造成省内、国内、国际重大影响的突发事件,县应急办应报县领导批准后,及时向省应办报告。第二十条 全县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预警信息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第五章

    9、附则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一)XX向社会发布与传播预警信息的;(二)编造并传播虚假预警信息,或明知是虚假预警信息而传播的;(三)擅自更改或者不配合发布预警信息的;(四)预警信息发布和传播单位因玩忽职守,导致预警信息发布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五)违反预警信息发布管理的其他行为。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三条 本县以往规范性文件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县应急办负责解释。附件:1. 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2. 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3. 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

    10、解除审批表4. 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附件1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级别及响应措施一、按照海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规定,预警信息的预警级别根据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严重性、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分为四级:一般(级)、较重(级)、严重(级)和特别严重(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级为最高级别。其中:级适用于威胁程度一般,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一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级适用于威胁程度较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较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较大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高,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

    11、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级适用于威胁程度很严重,可能发生或者即将发生造成群死群伤和财产损失特别严重或对社会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二、政府授权机构发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后,县政府应当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需要采取以下应对措施:(一)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1启动应急预案;2各镇政府、农场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应急准备工作;3责令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突发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强对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4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学者,随时对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突发事

    12、件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及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级别;5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并对相关信息的报道工作进行管理;6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警告,宣传避免、减轻危害的常识,公布咨询电话。(二)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除采取第一条规定的措施外,还应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措施:1责令应急救援队伍、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2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3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13、;4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5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如发布台风红色预警后,气象部门可建议停止集会、停课、停业(特殊行业除外);6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7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护性措施。附件2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审批表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预 警 信 息 发 布 单 位信息标题预警信息类别自然灾害 事故灾害 公共卫生事件发布时间

    14、及周期年 月 日 时起,预计持续 天 小时预警级别及依据预警信息传播方式电视 报刊 网络 广播 电子显示屏 短信 电台等预警信息发布的文字内容可能产生的社会经济影响咨询电话负责人意见(签字)县政府预警信息发布授权机构意见县应急办审批意见县应急委领导意见备注附件3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解除审批表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预 警 信 息 解 除 发 布 单 位信息标题预警信息类别自然灾害 事故灾害 公共卫生事件解除发布时间年 月 日 时起预警信息传播方式电视 报刊 网络 广播 电子显示屏 短信 电台等预警信息解除原因预警信息解除的文字内容咨询电话负责人意见(签字)县政府预警信息发布授权

    15、机构意见县应急办审批意见县应急委领导意见备注附件4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图 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传输和发布流程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做好预警信息的传输和发布工作,根据海南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或授权专项应急机构的预警信息传输和发布。 第三条 预警事件是指针对突发事件所进行的预警信息的发布,一个预警事件包括多种发布类型及多个预警信息。如一个预警事件,可能包括一个初次发布信息,一个解除发布信息及多个续发或变更发布预警信息。 第四条 预警信息的分类、分级参照管理办法、国家突发

    16、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及本县各类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第五条 预警信息传播方式主要有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预警大喇叭、微博、微信等。第二章 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第六条 县政府授权的各专项应急机构依照职责范围进行预警信息制作,并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第七条 各专项应急机构领导负责预警信息的内部审核把关,并对级别高预警按需组织相关专家会商。第八条 海南省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以下简称“发布中心”)应指导各应急机构单位对其发布信息决策用户群组进行定义、分类,可参照气象部门的分类方式,结合各单位实际需求而设定。第九条

    17、发布中心负责接收各专项应急机构发来的预警信息,检查核对通过后进行预警发布或核对不通过退回信息制作单位,并及时做好预警信息备案、汇总和反馈工作。第三章 总体流程描述第十条 预警信息传输和发布业务总体上由四个环节组成,从信息录入审批、接收核查、预警发布到总结反馈形成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第十一条 发布中心自身发布重要信息流程为:录入、审批、签发、发布和总结反馈五个环节。第四章 信息录入审批环节第十二条 信息录入审批环节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各专项应急机构的预警信息经各自单位录入、审批和签发后发送至发布中心。第十三条 预警信息提交至发布中心前必须依照管理办法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审批依预警级别而不同。各专项应

    18、急机构预警信息发送的相关人员(包括采集、审核、签发)名单应提前报发布中心备案;遇有人员变动,应及时更改。第十四条 各专项应急机构在完成预警信息签发后,及时通过电话告知县发布中心值班人员。第五章 接收核查环节第十五条 接收核查环节的主要业务活动是发布中心发布值班员接收、审查、核对预警信息。第十六条 发布值班员对到达发布中心的各类预警信息及时响应,并在预警发布系统中进行签收、复核。第十七条 发布值班员应检查专项应急机构的领导签发情况,特别是级别高的预警还须对应检查县应急办审核意见、县政府领导批准签字和盖章。第十八条 通过检查核对的预警信息应在2分钟内进行发布,不通过应退回专项应急机构,并电话告知。

    19、第六章 预警发布环节第十九条 预警发布环节的主要业务是发布中心发布值班员发布预警信息。第二十条 发布值班员按照发布操作手册在预警发布系统中操作发布信息。预警信息发布完成后将发布信息和审批原件打印并纸质归档。第二十一条 发布值班员应通过预警发布系统实时监控发布任务执行情况,出现故障和异常情况时应报告值班领导,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解决。第七章 总结反馈环节第二十二条 发布总结反馈环节的主要业务活动是整理、汇总发布情况并从不同发布渠道取得反馈信息的环节。第二十三条 一个预警事件结束的24小时内,发布中心应整理预警信息发布情况,填写本次预警的信息发布汇总表(附件)并备案存档,同时对预警防御信息发布传播中

    20、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整改和反馈。第二十四条 各专项应急机构以及县应急办可通过预警发布系统查看发布结果的反馈信息。第八章 其他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由县应急办负责解释。附件海南省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汇总表单位名称(盖章):海南省临高县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日期:年 月 日专项应急机构预警名称预警级别若过程中有变更,需填写清楚预警依据首次发布发布时间:发布内容:发布区域:变更发布发布时间:发布内容:发布区域:解除发布发布时间:发布内容:发布区域:预警信息传播方式及发布数据电视:频道及发布次数报刊:报刊名称及发布次数网络:网站名称及发布次数广播:名称及发布次数短信:发布条数、发送人数、接收人次数等微博:名称及发布次数微信:名称及发布次数其他(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或删减)其他(存在问题及整改建议)备注:每次预警事件结束的24小时内,省级发布中心对预警信息发布情况进行汇总并存档,同时报省局减灾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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