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异动管理办法员工异动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1、为了规范公司员工异动管理,确保公司人力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充分的利用,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在职员工及试用期员工的异动管理工作。 第二条 类型本办法所称异动管理是指员工转正、调动、离职的管理。 第三条 原则员工异动必须严格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规范办理,异动员工的部门要履行移交手续,以保证工作的连续性。第二章 转正管理第四条 目的1、转正是对员工的一次工作评估的机会,也是公司优化人员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2、转正对员工来说是一种肯定与认可,转正考核流程的良好实施,可以为员工提供一次重新认识自己及工作
2、的机会,帮助员工自我提高。第五条 转正原则人员转正需符合岗位工作要求,适合公司发展需要。第六条 转正形式根据用工形式分长期用工和临时聘用两种,签订不同的劳动合同。第七条 转正流程1、试用期结束前一周,待转正员工填写试用员工转正审批表及个人工作总结,正式向上级主管提出转正申请,上级主管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试用员工转正评估表并签署意见后,提交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2、人力资源部结合工作总结、工作表现,正确评估待转正人员的情况,审查转正手续及人事档案是否真实、完整,确定转正岗位及岗位薪酬;3、转正通知一般采取通报形式,也可根据需要单独通知转正员工本人,转正后一周内,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前提下,由人力资源部办理
3、正式员工劳动合同签订的相关手续;4、员工转正后办理社会保险,相关办理程序参见薪酬管理制度相关内容。第三章 人员调动管理第八条 目的通过人事调整,合理调配公司的人力资源,从而达到工作和人力资源的最佳匹配,使人尽其才,提高工作绩效和工作满意度。第九条 调动原则本着“公平竞争,择优上岗,优化企业人力资源组合”的原则,鼓励合理的内部人才流动。第十条 调动形式员工在聘用期内,对员工的岗位作出下列变动:1、晋升(公开竞聘) 因公司岗位空缺或者员工业绩突出、表现优异,给予符合晋升条件的优秀员工以职务的升迁。2、调岗 因岗位调整或业务需要,或为符合员工工作能力和发展意向,可安排员工调岗。第十一条 调动程序一、
4、晋升(公开竞聘)程序 1、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的岗位或职位进行必要的调整。在公司职位空缺的情况下,员工也可以根据本人的意愿申请公司部门之间的调动;2、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提名者必须准备相关材料交到人力资源部;3、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核提交材料、进行人事评估、核查以往绩效评价和工作表现等,人力资源部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及报名情况决定是否采用公开竞聘的方式。如采用此方式,报名者应进行演讲陈述,包括自身的优势、岗位适应性、绩效改善计划、工作目标等;4、人力资源部根据评估分值及演讲分值将拟晋升人员名单提交公司总经理处进行审核及批准;5、综合部根据总经理批示撰写公文公布晋升;6、晋升人员接到晋
5、升通知后,应在指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相关手续需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二 调岗程序1、调岗是指同岗位等级、不同岗位员工流动,表现为部门内部不同岗位调动、公司内部不同部门岗位调动;2、当公司内部出现岗位空缺时,应优先考虑内部提升,当内部无合适人选时方可外部招聘,公司有关部门及员工本人均可提出调岗申请;3、公司提出调岗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协调,取得调出与调入部门负责人的同意后,填写员工岗位异动表,员工提出的调岗,应由本人提出书面调岗申请,并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拟调入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填写员工岗位异动表;4、异动手续办理完毕后,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和调入部门发出调令,确定岗位及到岗时间等信息;5、员
6、工如不符合调动岗位条件,未被批准,人力资源部要做好思想工作,劝其在原工作岗位好好工作;6、由晋升或降职/级引起的岗位变动,参照上述规定执行。第四章 离职管理第十二条 目的为规范离职员工的结算活动、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与公司的合法权益,避免离职纠纷。第十三条 离职形式人员离职是指在职员工(含试用期员工)与公司脱离劳动关系,包括辞职、辞退等。一、辞职1、辞职是指员工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或部门领导认为其不适应现任工作岗位而劝其离开公司,解除与公司的劳动关系的行为;2、正式员工辞职,应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应提前3天提交书面申请并交于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到人力资源部进行离职面谈
7、,确属去意已绝的员工领取员工离职审批单、员工离职工作交接单及各种物品到相关部门进行离职审核签批;3、用人部门需在员工离职审批单上明确写明该员工的正式离职日期,以便业务部门清算相关手续;4、离职申请书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前,员工应坚守岗位,正常上班。因私自离岗或消极怠工,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者,由员工承担责任;5、员工因工作失误造成损失或违反工作纪律的,由该员工所在部门及时作出停职待岗处理,停职期间由部门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同时用人部门应组织进行事件调查并向公司提交处理意见,公司认为处理意见妥当方可为员工办理相关人事手续。6、离职手续 (1)离职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部门审批、工作交接
8、、物品交接、人事档案提转、各类社会保险转移、财务借款清算等;(2)员工在办理离职手续期间,用人部门发现该员工部分手续未办结完毕或者需要再次核查的,用人部门需及时将此情况告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停止办理离职手续,否则相关责任由用人部门自行承担;7、人力资源部经与各部门确认离职手续无误后,财务部方可发放离职工资;8、离职员工若不能按照公司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追究相关责任,并视此行为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公司有权依照员工奖惩条例进行相应处理。二、辞退辞退是指公司根据相关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或协议,决定终止与员工的聘用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部门负责人可提出辞退建议:1、员工在试用
9、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正式员工不能胜任现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期满且用人部门不同意续签合同;4、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无适当岗位安排的; 5、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集团规章制度的; 6、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7、员工在任职期间,未经批准在其它相关的公司兼职;8、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9、当年事假超过30天的; 10、员工入职时提供虚假个人情况及资料;11、在工作业绩上弄虚作假者;12、当月连续旷工5天(含5天)以上或累计旷工超过10天(含10天)者;第十四条 离职程序1、用人部门需对辞
10、退行为作出相关的书面说明,并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相关人事手续,否则相关责任由用人部门承担;2、员工辞职必须办理辞职手续,对未提出辞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离职手续即离开公司三天以上的行为视为自动离职,员工自动离职后,其所在部门负责人在员工自动离职3天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辞退处分报告,并配合相关部门清查该员工是否有财、物遗留问题,人力资源部在确认后方可为用人部门补充人员。第十五条 离职程序审批权限(图表形式)异动类型职位等级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分管副总总经理 转正初级员工初审复审终审中层管理初审复审 调动初级员工初审复审终审中层管理初审复审 离职初级员工初审复审终审中层管理初审复审第16条 其他1、正常程
11、序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的员工,均由人力资源部开据解除劳动合同书,并由员工签字确认,人力资源部将离职人员所有档案资料封存;2、凡是自动离职、辞退、解除合同、开除的员工,公司不得再次录用,正常离职的员工自离职日起3个月内不得再次录用;3、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第17条 本办法最终修订、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有权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办法进行修改。第十八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审批后,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行,以前有关规定于本办法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办法为准,原规定同时终止执行。第三条 附件 附件一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新建文件夹试用期员工转正申请表考核表.xls附件二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新建文件夹员工异动表.xls附件三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新建文件夹员工离职交接表.xlsx附件四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新建文件夹调令.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