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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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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docx

    1、襄樊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襄樊职业技术学院顶岗实习管理办法总 则第一条 安排毕业班学生到用人单位参加顶岗实习是学院教学实习计划的重要组成部份。为了规范学生的实习行为,保护学生在实习期间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学生顶岗实习,应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遵循职业教育规律,培育学生职业道德和职业技术,增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顶岗(毕业)实习,主如果指我院依照专业培育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在校毕业

    2、班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的生产服务一线参加的顶岗工作。它是我院专业教学的重要内容。第四条学生参加顶岗实习,由学院各教学单位和相关部门安排,也允许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学生自己联系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家长签字,并通过学院相关教学单位和职能部门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实习期间如发生违法违纪或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的,由学生本人负责。无论是学院推荐仍是学生自找实习单位的,学生均须与学院签订实习协议,由相关教学单位具体负责。 第五条 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不得安排非毕业班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

    3、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和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不得安排学生天天顶岗实习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 细 则第一条 组织领导毕业生顶岗实习工作,由教学管理部门牵头,各教学单位、产学研工作处、就业办公室、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协调和配合,一路组成顶岗(毕业)实习管理领导小组。顶岗实习的日常学生管理由系(院)和企业一路承担而且以学院管理为主。第二条 实习生安排一、学院教务处、各系(院)应在规定的学制期限内安排学生顶岗实习,产学研工作处、就业办公室、学生管理部门做好协调和配合,择优

    4、推荐。二、顶岗实习一般安排在最后一学期,很多于六个月。确需增加顶岗实习时间的,应至少提前一个学期调整教学计划,采取前移相应课程的方式,和生产紧密结合的课程,也可以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但都应科学设计和落实。教学计划的调整要报教务处审查备案。3、为保证明习生质量,学生应当取得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院内学习学分,经教学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实习。4、学生实习时,如仍有部份课程须重修的,由各系(院)另行安排时间(如双休日、假期等),通过集中辅导、送教上门、学生自学等形式来完成,同时做好这部份学生的成绩考核、评定工作。 第三条 实习生管理1、学生实习由各系(院)和实习单位一路组织和管理。各系(

    5、院)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二、要成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制度。各系(院)要明确专人负责实习工作,要增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要成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按期巡回检查实习情况,增强实习指导,处置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 3、成立学院、实习单位和学生家长常常性的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学生到实习单位顶岗实习前,各系(院)、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定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 系(院)、实习生、实习单位及指导教师职责(一)系(院)职责一、各系(院)应当增强顶岗实习管理工作,成立健全顶岗实习管理

    6、制度,科学设计顶岗实习任务书,增强实习工作监督检查,对学生顶岗“工作”期间的学习,明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并认真进行考核。协调有关部门和实习单位,一路做好实习管理工作,保证明习工作安全、有序开展。 二、系(院)在安排学生顶岗实习时,要与实习单位一路制订实习计划,开展专业教学和职业技术训练,组织参加相应的职业资格考试;要成立辅导员联系实习生制度,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按期帮忙学生总结实习功效,做好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3、系(院)要主动增强与实习单位和实习生的联系,及时准确地掌握实习生的实习状态,解决实习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4、系(院)要与实习单位协商,允许实习期间学生集中一段时间返校

    7、,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业或参加考证。五、系(院)就业办应与实习单位协商签定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内容应包括两边权利、义务、实习期间的待遇及工作时间、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并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其中: (1) 实习生的年龄不得小于十六周岁; (2) 不得安排实习生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3) 实习期间的工作时间,按劳动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如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加班,须经学生本人同意,并通知学院和其监护人; (4)实习单位应对实习生进行实习前的技术、安全培训,按规定落实各项劳动保护办法。(二)实习生职责一、 顶岗(毕业)实习是学院教学计划的重要

    8、组成部份,所有学生都必需按专业教学计划的要求按时参加顶岗(毕业)实习。对于集中安排的顶岗实习,无合法理由不参加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分。二、对于正常安排的顶岗(毕业)实习,实习学生应当严格遵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管理;未经学院批准,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单位;不得自行在外联系住宿;违背实习纪律的学生,应接受指导教师、学院和实习单位的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学院可责令其暂停实习,限期更正。 3、学生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调换实习单位。个别学生确因特殊情况,半途调换实习单位的,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系(院)顶岗(毕业)实习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学生未经批准擅离、调换实习单位的,实习成绩为零分,期间发生的

    9、一切问题由学生本人负责。4、学生要严格遵守所在职位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珍惜劳动工具、仪器、设备,并注意自身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学生因违背实习纪律和安全规则造成自身伤害的由学生本人负责;造成他人伤害和经济损失,由学生本人及家长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五、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应尊重带教老师,要服从分派,认真工作,并遵守单位的保密制度。若碰到问题,应及时与指导老师或辅导员联系,由学院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学生不得与实习单位直接发生冲突。若因学生原因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六、学生实习期间,应当踊跃主动与学院、专业老师、实习单位指导老师及家长维持紧密联系,并按要求填写

    10、襄樊职业技术学院顶岗(毕业)实习手册,完成顶岗(毕业)实习报告。(三)实习单位职责一、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按照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各系(院)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并支付给实习学生的报酬,依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支付学生实习报酬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07号)有关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3、实习单位应当增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防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系(院)

    11、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补偿,依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置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置。 4、实习期满,实习单位应当对实习生做出书面鉴定,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由学院存入学生档案。各系(院)负责收回顶岗实习手册。(四)指导老师职责指导教师有两种形式,一是系(院)按照学生的具体情况指定本系具有丰硕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二是由实习单位指定的兼职指导教师。指导教师是业务工作的指导者,又是工作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实习工作。专业指导教师职责:一、指导教师应在实习前熟悉专业顶岗实习方案和专业实习计划,按要求参加实习动员大会,及时与学生取得联系,做好实

    12、习前的各项准备工作。2、增强与实习单位联系,踊跃配合实习单位工作,及时解决实习中的问题,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和帮忙,注意弄好实习单位与学校的关系。3、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调查报告等;对在实习中违背纪律且情节严重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向实习领导小组汇报。 4、检查批阅学生实习记录,催促学生全面完成实习任务。5、负责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工作。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职责:1、实习单位兼职指导教师应具有必然专业水平和实践经验。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最多不超过20人,从事大型或特大型工程一般不超过6人。2、指导教师要随时指导学生,检查工作

    13、进度和质量。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育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并详细作好指导记录。3、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或论文,应避免出现科学性错误,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4、在学生顶岗实习即将结束时,代表实习单位做好实习生的鉴定与成绩评定工作。第五条 顶岗(毕业)实习工作程序一、顶岗实习前夕,学院、各系(院、部)别离成立毕业生顶岗实习领导机构(小组)。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各专业研究室、就业指导办公室等提前与有关企业、实习实训基地联系,落实顶岗(毕业)实习职位,签定顶岗(毕业)实习安置意向书。3、各系(院)教学管理部门按照各专业教学计划安排,提前拟定*届*专业顶岗(毕业

    14、)实习方案,并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4、学工处就业指导办公室牵头,联合产学研合作处、教务处和各教学单位,联合组织“顶岗(毕业)实习就业双选供需洽谈会”,寻觅合作企业,落实顶岗实习职位。五、各系(院)按计划组织实施顶岗(毕业)实习,增强毕业实习巡回检查。帮忙学生做好顶岗实习工作总结,并组织相关专业教师做好有关顶岗(毕业)实习成绩评定工作。第六条 顶岗实习考核方式顶岗实习成绩总分为100分,其中:专业指导老师评定成绩占40%,企业评定成绩占60%。总评成绩采用五级计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对应的分数别离为90、80、70、60分,60分以下判为不合格。合格(60分)以上方可取得相应学分

    15、。实习总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取得毕业资格,应参加下一届学生的顶岗实习。(一)专业指导老师评分标准(1)按要求参加顶岗实习,遵守实习单位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学习认真刻苦,尊重指导教师(师傅),团结合作,取得单位好评。(10分)(2)顶岗进程中,能常常性维持与家长、辅导员及专业指导教师间的联系,及时汇报顶岗进程中的工作体会与心得。(10分)(3)严格依照各专业顶岗实习任务书要求,圆满完成顶岗实习任务。(40分)(4)及时详实地做好校外顶岗实习记录,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而且内容深刻。(40分)(二)企业成绩评分标准(1)深切生产、服务一线,踊跃参加顶岗工作,不怕脏不怕累,任劳任怨,勇于实践,态度谦逊

    16、,勤学多问。(20分)(2)在职位实践进程中,能理论联系实际,较好地完成职位工作。(60分)(3)在职位实践中参与组织实施并完本钱岗位任务之外的工作(或项目)内容。(10分)(4)在职位实践中,有技术改革和创新功效(独立完成或与人合作),或因顶岗工作成绩显著而获得实践单位的奖励(有证明材料)。(10分)顶岗实习成绩评定由专业指导教师(自收到学生顶岗(毕业)实习手册之日起,于一周内评定成绩)与企业兼职指导教师参照以上评分标准议进行打分,并做到公平、公正、合理。第七条 其它一、实习单位按实习协议支付给学生的实习补助,各系(院、部)有关部门应足额发给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但实习单位对学生收取的一

    17、切费用由学生自己承担。领取实习补助的学生交通费自理。 二、本办法适用于顶岗实习,解释权归学院教务处。其它形式的实习(教学见习、生产性实习等)仍按学院原有实习管理制度执行,具体可参照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工作规定(修订稿)(襄职院教200419号)。 3、优秀实习生的评选仍参照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工作规定(修订稿)(襄职院教200419号)执行。4、本办法自2008届毕业生顶岗实习开始执行。 附:一、顶岗实习计划安排表 二、顶岗实习汇总表3、实习成绩评定表 4、实习工作总结表 二七年十月二十二日 附1: 届毕业生顶岗实习计划安排表系(院)(公章) 专业班级姓名实习形式实习单位实习岗位专业指

    18、导老师实习起止时间分散分小组整班填表人: 年 月 日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一份存系(院)教务科。附件2 届毕业生顶岗实习汇总表系(院)(公章) 实习单位专业班级人数企业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企业指导老师及联系方式实习起止时间填表人: 年 月 日 附3: 届顶岗(毕业)实习成绩评定表系(院)(公章) 专业及班级姓 名实习总成绩(取顶岗实习手册中的总评成绩)填表人: 年 月 日 注:实习成绩评定标准可参照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习工作规定(修订)依照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级计分制计算后填入上表。此表一式三份,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一份交学籍科,一份系(院)留存。附4: 届顶岗(毕业)实习工作总结表系(院)(公章) 年 月 日专业名称学生人数实习成绩统计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合 计工作概况成绩与经验问题与建议填表人: 教学主任签字: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教务科,一份存系(院)教务科。顶岗(毕业)实习结束后,各系(院)派驻在各实习单位的专任指导老师(辅导员)也应对该实习点工作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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