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

    • 资源ID:13331775       资源大小:63.83KB        全文页数:60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

    1、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征求意见稿ICSXXXXXXXXXXXXX XXXXXXX备案号:XXXX-XXXXD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DL/T 612201X代替DL 612-1996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Safety supervision code for boiler and pressure vessel of the power industry201X - XX - XX发布201X - XX - XX实施国家能源局发布目次前言本标准根据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制。本标准与DL 612-1996相比,主要变化如

    2、下:修改了标准名称(见封面,1996年版的封面);修改了标准适用范围(见1,1996年版的1);修改了使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原则条文(见3.3,1996年版的3.5);增加了设备监造条文(见4.4.2);删除了锅炉压力容器退役及重新启用条文(见1996年版的4.7);增加了金属材料选用原则条文(见5.1.2);增加了620及以上参数等级锅炉使用的高铬钢选用条文(见5.2.2);增加了18Cr-8Ni等级的奥氏体钢管增加抗蒸汽氧化工艺措施条文(见5.2.3);增加了“锅炉设计基本要求”条文(见6.1.1);增加了锅炉钢结构设计要求条文(见6.20.1);增加了“直流锅炉的特殊规定”条文(见6.2

    3、7);删除了锅炉装设防爆门条文(见1996年版的5.36);修改了压力容器设计条文(见7.1.1,1996年版的6.1);修改了除氧器设计、制造条文(见7.2.1,1996年版的6.4);增加了“储氢罐”、“液氨储罐”条文(见7.4、7.5);增加了汽水管道设计、制造“基本要求”条文(见8.11);删除了装设蠕变测点条文(见1996年版的6.11);增加了汽水管道“监督和检验”条文(见8.1.5);增加了9%12% Cr马氏体耐热钢、奥氏体耐热钢及镍基合金焊接要求条文(见9.3.7);增加了安全阀 “基本要求”条文(见10.1.1);增加了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安装基本要求”条文(见12.

    4、1.1、12.1.2、12.1.3);修改了锅炉建筑工程验收、锅炉构架底部沉降测量条文(见12.3.1、12.3.2,1996年版的12.3、12.4);增加了“锅炉分部试运、整套启动、启动验收要求”条文(见12.9);修改了锅炉整体移交条文(见12.10,1996年版的12.15);增加了发电企业管理制度、检修作业安全措施条文(见13.1.3、13.1.4);增加了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安全性能检验条文(见14.2.1);增加了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安装质量检验”条文(见14.3.1、14.3.2);增加了锅炉检验前准备、检验结果评定条文(见14.4.6、14.4.7);删除了管道蠕变测量

    5、、石墨化检验条文(见1996年版的14.17、14.18);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DL 612-1996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本标准1996年第一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本标准在执行过程中的意见或建议反馈至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中心(北京市白广路二条一号,100761)。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的依据、内容及要求。本标准适用于供发电用的额定蒸汽压力等于或大于9.8MPa蒸汽锅炉、发电用的压力容器和热力系统主要汽水管道。额定蒸汽压力小于9.8MPa的发

    6、电锅炉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l50 压力容器 GB/T l51 热交换器 GB 5310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GB/T 12145 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 12220 工业阀门 标志GB/T 12241 安全阀的一般要求GB/T 12242 压力释放装置-性能试验规范GB/T 13927 工业阀门 压力试验GB/T 16507 水管锅炉GB/T 22395 锅炉钢结构设计规范GB 50764 电厂动力管

    7、道设计规范DL/T 246 化学监督导则DL/T 261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可靠性评估技术导则DL/T 292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振动控制导则DL/T 438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DL/T 515 电站弯管DL/T 561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DL /T 586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DL/T 6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护调整导则DL/T 641 电站阀门电动执行机构DL/T 647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T 679 焊工技术考核规程DL/T 715 火力发电厂金属材料选用导则DL/T 734 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焊接修复技术导则DL/T 752 火力发电厂异种

    8、钢焊接技术规程DL/T 774 火力发电厂热工自动化系统检修运行维护规程DL/T 794 火力发电厂锅炉化学清洗导则DL/T 819 火力发电厂焊接热处理技术规程DL/T 820 管道焊接接头超声波检验技术规程DL/T 821 钢制承压管道对接焊接接头射线检验技术规程DL/T 852 锅炉启动调试导则DL/T 855 电力基本建设火电设备维护保管规程DL/T 868 焊接工艺评定规程DL/T 869 火力发电厂焊接技术规程DL/T 874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考核规则DL/T 884 火电厂金相组织检验与评定技术导则DL/T 889 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DL/T 91

    9、2 超临界火力发电厂水汽质量标准DL/T 922 火力发电用钢制通用阀门DL/T 956 火力发电厂停 (备)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DL/T 959 电站锅炉安全阀技术规程DL/T 991 电力设备金属光谱分析技术导则DL/T 1091 火力发电厂锅炉炉膛安全监控系统技术规程DL/T 1144 火电工程项目质量管理规程 DL/T 1269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吹管导则DL/T 1393 火力发电厂锅炉汽包水位测量系统技术规程DL 5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DL/T 505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DL/T 5175 火力发电厂热工控制系统设计技术规定DL/T 5190.4-2012

    10、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4部分 热工仪表及控制装置DL 5190.5 电力建设施工技术规范 第5部分 管道及系统DL/T 5210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价规程DL/T 5294 火力发电建设工程机组调试技术规范DL/T 5366 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DL/T 5428-2009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程DL/T 5445 电力工程施工测量技术规程JB/T 7927 阀门铸钢件外观质量要求JB/T 9624 电站安全阀技术条件NB/T 47013 承压设备无损检测NB/T 47014 承压设备焊接工艺评定NB/T 47018 承压设备用焊接材料订货技术条件TSG 21 固定式压力

    11、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G0001 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7001 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 TSG Z6002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 ZF001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 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质检总局令第115号 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能源安保1991709号 电站压力式除氧器安全技术规定 国能综安全201415号 火力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3 总则3.1 监督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监督范围:a) 锅炉本体受压元件、部件及其连

    12、接件;b) 锅炉连接管道;c) 锅炉安全保护装置及仪表;d) 锅炉承重结构;e) 发电用压力容器;f) 主蒸汽管道、主给水管道、再热蒸汽管道及旁路等主要汽水管道。 3.2 使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原则使用进口锅炉、压力容器时,应事先合同约定采用的技术法规、标准和管理要求。如果与国家有关法规和本标准规定不一致时,应事先征得政府和行业有关部门同意。3.3 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规定由于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而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应进行必要的试验和技术论证,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在指定单位试用。4 监督管理4.1 总要求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工作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13、、综合治理”的方针,有关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运行、修理改造、检验等单位应遵守本标准。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实行分级管理,并接受行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4.2 负责监督的部门和人员电力行业电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电力企业各级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以下简称锅监师)负责监督本标准的贯彻执行。发电企业应设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并配备锅监师及必要的专业人员。火电安装单位也应配备锅监师。锅监师的考核、发证,按DL/T 874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管理工程师考核规则执行。4.3 设计、制造等单位和运行、焊接、检验等人员的资质要

    14、求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改造、检验和化学清洗单位应按国家和行业的特种设备许可证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资质。从事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的运行、检验、焊接、热处理、无损检测、理化检验人员应按国家和行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有关规定取得相应的证书。4.4 设备订货及监造4.4.1 在设备订货合同中应明确设计、制造、检验所依据的规程、规范和标准。对于进口成套设备中由国内加工制造的锅炉、压力容器部件,其设计、制造和检验应与进口设备执行同一规程、规范和标准。4.4.2 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或派人到设备制造厂,对设备制造过程中的质量实施监造,监造内容及见证方式按DL/T 586

    15、规定执行。4.5 出厂技术文件、铭牌4.5.1 锅炉、压力容器出厂时,应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要的图纸、技术文件及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出厂资料和产品铭牌应符合TSG G0001、TSG 21的相关要求。4.5.2 管件厂配制管道(件)出厂时,应向用户提供以下技术资料:a) 设计图纸;b) 强度计算书;c) 产品质量证明书(包括产品合格证、材质证明书、检验报告、水压试验报告等)。4.6 检验要求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安装前应进行产品安全性能检验;安装过程中应进行安装质量检验;投产运行后应进行定期检验。4.7 使用登记锅炉、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在锅炉、压力容器投入

    16、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按照有关规定到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办理使用登记手续。4.8 运行、修理改造监督锅炉、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改造技术方案应进行论证,并报上级有关部门。锅炉、压力容器的重大修理、改造过程,应经有资质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或者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锅炉、压力容器进行修理、改造,按照规定需要变更使用登记的,应在办理变更登记后方可继续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停用一年及以上应到有关部门办理停用手续;重新启用前应参照定期检验的有关要求,由有资质的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到有关部门办理启用手续。4.9 事故报告及处理锅炉、

    17、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使用单位发生事故,应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5号)及时报告和处理。5 金属材料5.1 基本要求5.1.1 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使用的受压元件材料、承重构件材料及其焊接材料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5.1.2 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使用的受压元件材料、承重构件材料及其焊接材料的选择应考虑部件的应力状态、服役温度、服役环境(如腐蚀性介质等)和预期的安全服役寿命,综合考虑材料的力学性能、抗腐蚀性能、工艺性能、组织性能和经济

    18、性。5.1.3 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使用的受压元件材料、承重构件材料及其焊接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和质量证明书。使用进口材料时,应有质量证明书及商检合格的文件。质量证明书应包括金属产品的基本信息、制作工艺信息和性能检验信息:a) 基本信息:制造商、材料牌号、检验签字和合格章;b) 制作工艺信息:冶炼方法、加工工艺、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c) 成分和性能检验信息:化学成分、力学性能、金相组织、无损检测结果等资料。5.1.4 金属材料入厂应按照JB/T 3375进行复验。合金钢材料在安装及修理改造使用时,应进行光谱复验,核对钢种,防止错用。高合金材料应采用直读光谱仪进行成分复验。5.2 金属材料

    19、选用5.2.1 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用钢板、钢管、锻件、铸钢件、紧固件和焊接材料应当满足本标准及TSG G0001和TSG 21要求。5.2.2 锅炉高温承压部件材料应满足部件抗蒸汽氧化性能要求,根据壁温按DL/T 715选择。5.2.3 620及以上参数等级锅炉使用的高铬钢,宜按铬含量成分范围的上限选用。5.2.4 超临界及以上锅炉使用的18Cr-8Ni等级的奥氏体钢管,应采用内壁喷丸等提高抗蒸汽氧化性能的工艺措施。 5.3 材料代用5.3.1 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制造、安装时使用代用材料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同意,同时办理设计变更通知书,并书面通知使用单位。代用材料时应有充分

    20、的技术依据,并遵循下列原则:a) 代用材料的化学成分宜与原材料相当,其力学性能、组织性能、化学性能不低于原材料;b) 按所选用的代用材料制定焊接工艺和热处理工艺;c) 若代用材料工艺性能不同于设计材料,应经工艺试验验证后方可使用;d) 代用材料几何尺寸发生变化时,应进行强度校核。5.3.2 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检修中使用代用材料时,应征得锅监师的同意,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使用代用材料时,原则上应采用与原设计材料性能相当的材料。5.3.3 应做好材料代用的记录、归档工作,设计变更通知书应包含下列内容:a) 代用材料的化学成分、常温力学性能、高温力学性能、金相组织、抗腐蚀性能;b) 代用材

    21、料的加工工艺、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c) 代用后的热力计算对比、强度校核对比。5.4 国外金属材料的使用5.4.1 有使用业绩的国外牌号金属材料,其各项性能指标应符合相应的国外技术标准及订货技术条件,同时应满足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5.4.2 首次将国外牌号的金属材料用于电站锅炉、压力容器及汽水管道的部件时,应按照国内相应的技术标准进行性能试验,并经过工程试用验证,满足技术条件要求后方可使用。5.4.3 国内制造商生产的国外牌号金属材料或制品的首批产品,应提供该产品的技术评审资料,按照该牌号材料国外标准验收,并满足国内相关标准要求。5.5 金属材料及制品的管理5.5.1 物资供应

    22、部门、各级仓库、车间和工地应有金属材料及制品的保管、使用、验收和领用等管理制度。5.5.2 应将金属材料及制品按材料牌号和规格分类存放,并挂牌明示。库存材料应有便于识别的标记,切割下料前应作标记移植。5.5.3 保管制度应考虑存放地区的气候条件、周围环境和存放时间,防止金属材料及制品变形、腐蚀和损伤。经长期贮存后再使用的金属材料及制品,应对腐蚀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5.5.4 奥氏体钢部件在运输、存放、保管、使用过程中应满足:a) 单独存放,严禁与碳钢或其它合金钢管混放接触。b) 运输及存放应避免使材料遭受盐、酸及其他化学物质的腐蚀,避免雨淋。尤其是沿海及有此类介质环境的地区。c) 存放不允许接

    23、触地面,管子端部应进行封堵。其防锈、防蚀应按DL/T 855相关规定执行。d) 吊运过程中不允许直接接触钢丝绳,不应有敲击、碰撞、弯曲、擦伤。e) 打磨时,应采用不锈钢打磨专用砂轮片。f) 禁止在表面打钢印;如采用记号笔标记,记号笔颜料中应不含氯离子或硫化物。g) 应定期检查备件的存放及表面质量状况。5.5.5 应用于34MPa/620参数以上锅炉承压部件的新型材料,制造单位应向用户提供相关试验数据,至少应包含下列信息:a) 微观组织特性;b) 力学性能:常温力学性能、高温短时力学性能、高温持久性能等;c) 焊接性能:焊接工艺、热处理工艺等;d) 设计参数:许用应力、最高壁温;e) 蒸汽侧氧化

    24、性能;f) 烟气侧腐蚀性能;g) 制造、加工相关信息;5.5.6 应用于34MPa/620参数以上锅炉承压部件的新型材料,用户应进行验收,主要验收项目及指标为:抗拉强度、冲击功、硬度、金相组织等。6 锅炉6.1 基本要求6.1.1 锅炉设计基本要求a) 锅炉设计应符合安全、经济和环保的要求。锅炉制造单位应取得制造许可;b) 锅炉本体应在其设计文件经过有资质的鉴定机构鉴定合格后方可制造;c) 锅炉本体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和校核应按GB/T 16507进行。6.1.2 锅炉结构基本要求a) 各受热面均应得到可靠的冷却;b) 各部件受热后,其热膨胀应符合要求;c) 各受压部件、受压元件应有足够的强度;

    25、d) 炉膛、包墙及烟道应有足够的承压能力和良好的密封性;e) 承重部件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和防腐性,并能适应所在地区的抗震要求;f) 便于安装、维修和运行操作。6.2 锅炉水循环、水动力6.2.1 直流锅炉蒸发受热面与高比热区水动力工况应可靠:a) 各平行管间工质流量分配应与各回路的吸热量和结构尺寸相对应;b) 变压运行的超临界锅炉,在亚临界区运行时,蒸发受热面内不应发生膜态沸腾和水平管圈的汽、水分层流动。6.2.2 控制循环锅炉、低循环倍率锅炉、超临界压力复合循环锅炉蒸发受热面的水动力工况应可靠。炉水循环泵及其进水管的布置应能避免管内汽化。6.2.3 超高压和亚临界锅炉的水冷壁受热面

    26、应进行传热恶化验算,传热恶化的临界热负荷应大于设计最大热负荷并留有裕度。6.3 锅炉防腐、防磨6.3.1 液态排渣锅炉和燃用煤种中硫、碱金属等低熔点氧化物含量高的固态排渣锅炉,以及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的锅炉,应有防止高温腐蚀的措施。6.3.2 循环流化床锅炉水冷壁应有防止磨损的措施。6.3.3 过热器、再热器和省煤器管排的布置应采取适当防磨措施,防止烟气走廊造成的局部磨损,其管排应固定可靠,防止个别管子出列。6.3.4 尾部受热面计算烟速应按管壁最大磨损速度小于O.2mm/a选取,烟气含灰浓度较大时应考虑壁厚附加磨损量。6.3.5 炉膛水冷壁四角、燃烧器大滑板、包覆管、顶棚管和穿墙管等,应防止膨胀

    27、受阻或受到刚性体的限制,避免管子拉裂、碰磨。6.4 汽包6.4.1 汽包内壁设置预焊件应与汽包同时加工、焊接和热处理。预焊件及其焊材应与汽包材料相近。6.4.2 汽包内部装置应安装正确、牢固,以防止运行中脱落。6.4.3 汽包内给水分配方式应避免造成汽包壁温度不均和水位偏差。6.4.4 汽包事故放水管口应布置在汽包最低安全水位和正常水位之间。6.4.5 汽包锅炉水循环应保证受热面得到良好的冷却。6.4.6 汽包加药管、连排管应布置合理。6.4.7 汽包在最低安全水位运行时,下降管供水应可靠;在最高允许水位运行时,蒸汽品质应合格。6.5 水冷壁6.5.1 水冷壁与灰渣斗联接采用密封水槽结构时,应

    28、有防止在密封水槽内积聚灰渣的措施或装设有效的冲洗设施。6.5.2 水冷壁采用螺旋管圈时,灰渣斗水平夹角应设计合理,燃烧室下部水冷壁和灰渣斗以及支撑钢结构应有足够的刚度。6.5.3 膜式水冷壁的膜片间距应相等。膜片与水冷壁管材料的膨胀系数应相近。运行中膜片温度应低于材料的许用温度。6.5.4 直流锅炉蒸发受热面管屏间的温差热应力应在合格范围。6.5.5 水冷壁节流圈应便于检查、更换,并有防止装错位置的措施。6.6 过热器、再热器6.6.1 各级过热器、再热器应有足够的冷却。必要时应进行水力偏差计算,并合理选取热力偏差系数。计算各段壁温应考虑水力、热力和结构偏差的影响。使用材料的强度应合格,材料的

    29、允许使用温度应高于计算壁温并留有裕度,且应装设足够的壁温监视测点。6.6.2 为避免过热器、再热器在锅炉启动及机组甩负荷工况下管壁超温,应配备有蒸汽旁路、向空排汽或限制烟温的其它措施。6.6.3 再热器及其连接管的结构应便于安装和检修时进行水压试验。6.7 省煤器省煤器应有可靠的冷却方法。为保证汽包锅炉省煤器在启停过程中的冷却,应装设再循环管或采取其它护措施。6.8 受热面管卡、吊杆、夹持管受热面的管卡、吊杆、夹持管等应设计合理、安装可靠,防止烧损、拉坏和引起管子相互碰磨。6.9 非受热面部件冷却6.9.1 非受热面部件(如吊杆、梁柱、管卡、吹灰器等),其所在部位烟温超过该部件最高许用温度时,

    30、应采取冷却措施。6.9.2 在设计烟温为600800的烟道中布置受热联箱时,联箱壁厚不应大于45mm。6.10 锅炉热膨胀6.10.1 锅炉应有热膨胀设计。悬吊式锅炉本体的膨胀图中应有明确的中心,并注明部件膨胀的方向和膨胀量,为实现以膨胀中心为起点按预定方向膨胀,并保持膨胀中心位置不变,应设置膨胀导向装置。6.10.2 汽包两端、大包顶四角、水冷壁中间、水冷壁下联箱、燃烧器附近、炉膛前后左右、炉膛下部排渣口、尾部包墙下联箱等部位应装设膨胀指示器。6.11 喷水减温器6.11.1 喷水减温器的联箱与内衬套之间,以及喷水管与联箱之间的固定方式应能保证自由膨胀,并能避免产生共振。喷水减温阀后应有足够

    31、的直管段。减温器的内衬套长度应满足水汽化的要求。6.11.2 喷水减温器的结构和布置应便于检修,应设置一个内径不小于80mm的检查孔,以便用内窥镜检查内衬套和喷水管。6.11.3 喷水减温器的材料选择和结构设计应合理,防止内套管和喷水管产生裂纹。6.12 小径管接管管座空气管、疏水管、排污管、仪表管等小口径管与汽包、联箱连接的焊接管座,应采用加强管座。排污管、疏水管应有足够的柔性,以降低小管与锅炉本体相对膨胀而引起的管座根部局部应力。6.13 锅炉受热面管子不圆度锅炉受热面管子弯管不圆度应不超过表1的规定。表1 受热面管子弯管最大允许不圆度弯曲半径R(mm)不圆度 (%)1.4D0R2.5D012R2.5D010注1:D0为管子的公称外径


    注意事项

    本文(《电力行业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督规程》征求意见稿.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