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煤矿调度管理规定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煤矿调度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调度管理,强化调度指挥,充分发挥调度职能作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各级调度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 ?矿井必须建立健全 _值带班制度、生产调度会议制度、生产协调会议制度、事故追查分析制度、调度业务学习制度、调度交 _制度、调度资料保管制度等规章制度。 ?第三条 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调度信息体系,做好上传下达工作,确保信息畅通。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对调度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五条 调度汇报要及时、真实,杜绝迟报、漏报、虚报、 _等现象。 ?第六条 调度工作人员应掌握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熟知煤矿安全
2、规程和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以及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调度工作人员应深入现场,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 ?第八条 调度工作人员必须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保证安全生产。 ? ?第二章 事故汇报及抢险处理 ?第一节 事故汇报 ?第九条 发生事故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及时、准确向有关 _、部门负责人汇报。 ?发生重大事故(冒顶埋人、煤与瓦斯突出、瓦斯煤尘 _、突水、火灾事故等)时,必须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立即向值班 _、主要 _、总工程师、有关 _及有关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十条 重大事故汇报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发生重大事故时,必须在发生事故 30 分钟内向公司调度
3、室汇报,及时汇报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二)发生重伤或死亡事故时,必须将事故快报在 24 小时内报送公司调度中心;对当时伤情不清的,必须在医院鉴定后 24 小时内补报事故报告。 ? ?重大事故汇报程序图 ? ? ? ? ?第十一条 值班调度员听取事故汇报时必须记录准确,及时向有关 _汇报。 ?第十二条 值班调度员向有关 _汇报时必须记录汇报时间、 _姓名、 _安排的处理意见,并记录 _意见的传达与落实情况等。 ?第十三条 生产矿井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当班汇报: ?(一)影响范围为一个工作面且影响时间 3 小时以上(包括 3 小时)的。 ?(二)影响范围为一个采区且影响时间 2 小时以上(含
4、 2 小时)的。 ?(三)影响范围为整个井下生产且影响时间为 30 分钟及其以上的。 ?(四)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 1 小时及其以上的。 ?(五)全矿范围跳电,主扇停止运行的。 ?(六)因责任事故造成井下 _变电所、重要车间停电 5 分钟内未恢复供电的。 ?(七)压风机风包和出风管路因积尘着火、 _,压风机捣缸的。 ?(八)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环形管路炸管的。 ?(九)主提升机发生放大滑,过卷蹲罐,卡箕斗、卡罐、提升容器坠物、断尾绳、尾绳相互缠绕的。 ?(十)主要运输巷道因事故中断运输四小时以上的。 ?(十一)主运输皮带因事故影响生产四小时以上的。 ?(十二)发生斜井跑车事故的。 ?(
5、十三)矿车坠井以及电机车碰头、侧撞、追尾的。 ?(十四)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第十四条 地面生产系统、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一)凡影响生产时间达 3 小时及以上的。 ?(二)因地面生产系统更换设备等影响生产 1 小时及以上的。 ?(三)大 _停电影响生产和安全的。 ?(四)地面主排水泵房排水管炸管,淹泵房。 ?(五)因责任事故造成设备损失十万元以上的。 ?(六) 地面铁路运输,主要车站或主要正线行车中断而影响煤炭外运长达 2 小时的。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事故之一者,必须及时汇报: ?(一)井下发生重伤或死亡 ?事故的。 ?(二)地面发生轻伤(需住院治疗的
6、)或轻伤以上事故的。 ?(三)一次事故造成二人以上轻伤的。 ?(四)放炮崩人、炮烟熏人的。 ?(五)垮棚、冒顶、冒顶埋人或堵人的。 ?(六)瓦斯窒息、中毒事故的。 ?(七) 井下出现高温火点、一氧化碳超限或明火的。 ?(八)透水,误透老峒、老塘的。 ?(九)坠眼,车辆放大滑的。 ?(十)井下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的。 ?(十一)煤和瓦斯突出的。 ?(十二)瓦斯和煤尘 _的。 ?(十三)主扇停止运行时间超过 10 分钟的。 ?(十四)全矿停电时间超过 10 分钟的。 ?(十五)井上下触电事故的。 ?(十六)井下淹泵房的。 ?(十七)其它重大事故的。 ?第二节 抢险处理 ?第十六条 对矿(基层)汇
7、报影响生产的一般性事故时,由当班调度员 _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负责处理并汇报当日值班 _。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事故时,必须及时、准确的向有关 _和部门汇报、处理,并做好原始记录: ?(一)采掘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时,必须调清现场实际情况,以及现场 _抢救情况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及事故处理经过等,并及时、准确的向有关 _和部门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 ?(二)发生突水事故时,必须调清出水时间、地点、水量、水温、水源和可能波及到的范围,危险区域人员撤离情况,现场疏、排水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三)发生煤(岩)、瓦斯突出事故时,必须调清煤(岩)、瓦斯突出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突出物堆积状况,
8、巷道堵塞情况,瓦斯浓度和波及范围,灾区和可能受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四)发生瓦斯煤尘 _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波及范围,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遇险人员情况,火源情况,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五)发生火灾事故时,必须调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灾区通风、瓦斯、煤尘和一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情况,现场灭火情况,火势情况,灾区和受威胁区域人员的撤离情况,供电系统情况,抢险救灾情况等。 ?第十八条 对生产过程中发生重大人身和非人身事故的处理,应遵守下列规定: ?(
9、一)公司(矿)值班调度员接事故汇报后,立即按事故汇报处理程序向当日值班 _汇报,由值班 _负责处理和安排有关业务处室(科室)追查分析事故原因,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 ?(二)由公司(矿)值班调度员负责将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反馈到矿调度所(基层单位)并督促执行。 ?(三)由矿调度所负责及时将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传公司调度中心备查。 ?第 _条 各矿医院(所)在接到抢救工伤的调度通知后,必须迅速 _有关人员做好工伤抢救的准备工作,同时在初诊结束后,20 分钟内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并负责 _有关人员对工伤进行抢救。 ?第 _条 各矿医院(所)要将工伤治疗情况及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 _
10、一条 救护队在接到事故抢救调度命令后,必须按救护规程规定赶赴事故现场,并将事故处理情况定时向公司调度中心汇报。 ?第 _二条 公司(矿)值班 _负责当日公司(矿)安全生产的安排和处理工作。发生下列事故时,由当日值班 _ _相关部门追查处理: ?(一)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机电事故,公司机运管理部(矿机电科)负责。 ?(二)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顶板事故,公司生产技术部(矿技术科)负责。 ?(三)影响生产的重大非人身透水、地测责任事故以及瓦斯超限事故,公司通防地测部(矿地测科)负责。 ?(四)重伤及重伤以上事故,公司安全监察局(矿安监处)负责。 ?第三章 生产调度及汇报 ?第一节 生产调度 ?第 _
11、三条 交 _时必须将上班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 _指示交接清楚。 ?第 _四条 _后及时跟踪调度上班存在问题及处理情况,并做好记录。 ?第 _五条 班中全面调度各采掘工作面的安全生产情况、主要系统运转状况,并及时汇报处理存在的问题。 ?第 _六条 重要采掘工作面和 _交办事项要重点调度。重点调度应做到: ?(一)高瓦斯区域 ?1.每次通风排查会议所提出的重点头面,必须进行跟踪调度。 ?2.遇瓦斯超限时,必须调清瓦斯超限的时间、地点、范围,瓦斯浓度及瓦斯超限的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并及时汇报、处理,做好原始记录。 ?3.石门揭煤和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要调清现场实际情况、进度和采取的措施等,并及时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做好记录。 ?(二)水文异常区域 ?1.临近采空区、断层破碎带及其他可能出水地区和缩小防水煤柱、提高回采上限开采的采掘工作面,必须调清工作面的进度、采高、顶板和地质变化情况以及现场采取的措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并做好记录。 ?2.出现水患(异常)时,必须要求现场停止作业、撤出威胁区人员,调清出水的时间、地点、出水量、水温和采取的措施等,及时汇报处理,做好记录。 ? ? 模板,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