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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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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docx

    1、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草案第一章 总 那么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营销员的营销活动,爱护保险市场秩序,爱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保险业健康进展,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员是指取得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颁发的资格证书,为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及提供相关服务,并收取手续费或者佣金的个人。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营销活动是指保险营销员经保险公司授权进行保险产品销售及相关服务的活动。第四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公司是指经保险监督治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第五条 中国保监会依照国务院授权,对保险营销员履行监管职责。中国保监会

    2、派出机构,在中国保监会授权范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资格治理第六条 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人员应当通过中国保监会组织的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第七条资格证书是中国保监会对个人具有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资格的认定。资格证书由中国保监会统一印制。第八条 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第九条 报名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三学历证明复印件;四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3张;五亲笔署名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声明。通过保险公司集体报名的,保险公司应当对报名考生

    3、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第十条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具备以下条件且无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人员,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20日内,由中国保监会颁发资格证书: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品行良好。第十一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予颁发资格证书:一因有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未逾3年的;三被金融监管机构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第十二条资格证书有效期3年,自颁发之日起运算。持有人应当在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内前申请换发。第十三条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每年同意后续教育时刻累计许多于36小时,其中同意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刻

    4、累计许多于12小时;二前3年内未因欺诈和严峻金融、保险违法违规行为受刑事或者行政处罚;三无有意不履行数额较大个人债务的行为。第十四条申请换发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交还原资格证书,并提交以下材料: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二前3年内每年同意后续教育情形的有关证明;三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2张;四亲笔署名无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个人声明。第十五条持有人申请换发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换发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换发的,核发新的资格证书;决定不予换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十六条资格证书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持有人应当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和资格

    5、证书原件,向中国保监会办理相关变更手续。资格证书毁损阻碍使用的,持有人能够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更换。持有人向中国保监会申请更换的,应当提交被毁损的资格证书原件。资格证书遗失的,持有人应当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媒体和网站上公告。持有人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补发的,应当提交亲笔签名的遗失声明和刊登遗失公告的证明材料。中国保监会应当自受理上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予以变更、更换或者补发。第十七条资格证书由持有人保管,保险公司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资格证书。第十八条资格证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国保监会将予以注销:一依法不予换发的;二依法撤销的。 第三章 展业登记治理第十九条资格证书持有人应当取得所属保险公

    6、司发放的保险营销员展业证以下简称展业证后,方可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款所称所属保险公司是指直截了当与保险营销员签订托付协议,授权其代为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保险公司。 第二十条展业证是保险营销员同意保险公司托付代表其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证明。差不多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执业证书、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或者保险公估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领取展业证。第二十一条展业证由中国保监会监制。保险公司向资格证书持有人发放展业证前,应当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办理该持有人展业证的登记注册。展业证的治理制度和年审制度,由中国保监会另行制定。第二十二条保险公司只能向取得资格证书且经保险行业协会登记注册的人员发放展业证。第

    7、二十三条保险营销员向所属保险公司申请领取展业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申请表;二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三资格证书复印件;四保险营销员培训证书复印件;五最近3个月正面免冠小两寸彩色照片1张。保险公司应当对保险营销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第二十四条展业证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及号码;二资格证书编号;三展业证编号;四业务范畴和销售区域; 五保险公司名称;六保险营销职员号;七保险公司、保险行业协会投诉 ;八发证日期和有效期。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的业务范畴和销售区域不得超出所属保险公司经营许可证上的业务范畴和经营区域。第二十五条保险营销员展业证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所属保险公司应

    8、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办理登记变更手续。第二十六条展业证遗失或者因毁损阻碍使用的,由所属保险公司补发或者更换。第二十七条保险营销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将展业证交还所属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应当及时向保险行业协会注销该保险营销员的展业证登记:一与所属保险公司解除托付协议的; 二展业证未通过年度审核的;三资格证书被注销的。第四章展业行为治理第二十八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九条保险营销员应当在所属保险公司授权范畴内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自觉同意所属保险公司的治理,履行托付协议约定的义务。第三十条 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出示展业证。第三十一条保

    9、险营销员应当客观、全面、准确地向客户披露有关保险产品与服务的信息,应当向客户明确说明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犹疑期、退保等重要信息。第三十二条 保险营销员销售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等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提醒客户购买此类产品的投资风险。第三十三条保险营销员应当将保险单据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本人签名确认。第三十四条保险营销员不得与非法从事保险业务、保险中介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发生保险业务往来。第三十五条保险营销员代为办理保险业务,不得同时与两家或者两家以上保险公司签订托付协议。第三十六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不得有以下行为:一做虚假或者误导性说明、宣传的;二擅自印制、发放

    10、、传播保险产品宣传材料的;三对不同保险产品内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较的;四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形的;五对保险产品的红利、盈余分配或者以后不确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证的承诺的;六对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和偿付能力作出虚假或者误导性陈述的;七利用行政处罚结果或者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诋毁其他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或者个人的信誉的;八利用行政权力、行业优势地位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的;九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规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十诱导客户让他人顶替体检或者伪造体检结果的;十一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险费以外的费用的;十

    11、二阻碍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诱导其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十三未经保险公司同意或者授权、擅自变更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的;十四未经保险合同当事人同意或者授权而擅自填写、更换保险合同及其文件内容的;十五未经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险人签署保险单证及相关重要文件的; 十六诱导、唆使投保人终止、舍弃有效的保险合同,购买新的保险产品,且损害投保人利益的; 十七泄露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公司的商业隐秘或者个人隐私的;十八超出展业证载明的业务范畴、销售区域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十九挪用、截留、侵占保险费、保险赔款或者保险金的; 二十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骗取保险

    12、金或者保险赔款的;二十一伪造、变造、转让资格证书或者展业证的;二十二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倒买倒卖、隐匿、销毁保险单证的; 二十三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扰乱保险中介市场秩序的行为。第三十七条中国保监会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披露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展业证信息以及保险营销员的诚信记录。第五章岗前培训与后续教育第三十八条保险营销员申请领取展业证、年审展业证和换发资格证书,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规定的有关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条件。岗前培训是指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同意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专业培训。后续教育是指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每年同意的、经中国保监会认可的培训机构组织的

    13、专业培训。第三十九条保险营销员首次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前,应当同意累计不得少于80小时的岗前培训,其中同意保险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时刻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第四十条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每年应当同意累计不得少于36小时的后续教育,其中同意保险法律知识和职业道德教育时刻累计不得少于12小时。第四十一条保险公司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送年度培训情形的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上年度开展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的内容、方式和时刻,本年度的培训打算。第四十二条保险营销员应当持有由中国保监会监制的保险营销员培训证书。第六章 保险公司治理责任第四十三条保险公司不得托付未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

    14、动。保险公司托付保险营销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应当与保险营销员签订书面托付协议,托付协议的授权不得超出保险公司自身的业务范畴和经营区域。第四十四条保险营销员依照保险公司的授权从事保险营销活动的行为,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 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营销活动过程中,有超越授权范畴的行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差不多订立保险合同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然而保险公司能够依法追究越权的保险营销员的责任。第四十五条 保险公司应当加强对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和治理,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养,不得唆使、误导保险营销员进行违抗诚信义务的活动。第四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组织保险营销员参加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

    15、训。 保险公司托付保险营销员销售人身保险新型产品的,应当对保险营销员进行专门培训。第四十七条保险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保险营销员治理制度和保险营销员治理档案,及时、准确、完整地登记保险营销员个人差不多资料、培训教育情形、业务情形、奖惩情形等内容。第四十八条保险营销员因有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或者因经济违法违规活动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自律组织处分的,所属保险公司应当自知悉之日起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第四十九条保险公司对本公司保险营销员在保险营销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在5日内向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报告。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条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提供虚假考试报名材料的,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或

    16、者宣布考试成绩无效, 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第五十一条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有考试作弊、扰乱考场秩序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停止其连续参加考试,宣布其考试成绩无效,该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考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二条资格证书持有人代替他人参加资格考试,或者协助、参与、组织他人在资格考试中作弊的,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三条资格证书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形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领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资格证书,差不多颁发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撤销并收回其资格证书,给予警告;该申请人在1年内不得再次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第五十四条资格

    17、证书持有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中国保监会依法撤销并收回其资格证书,给予警告;该证书持有人3年内不得向中国保监会申请资格证书。第五十五条保险营销员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至三十六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第五十六条 保险公司组织、参与、协助保险营销员考试作弊的,由中国保监会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该保险公司直截了当负责的高级治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令撤换,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七条保险公司托付未取得资格证书和展业证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支付其手续费或者佣金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

    18、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该保险公司直截了当负责的高级治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撤换该保险公司直截了当负责的高级治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并对其分支机构的设立申请,不予许可。第五十八条保险公司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四十七条至四十九条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对该保险公司直截了当负责的高级治理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第八章 附 那么第五十九条中国保监会对农村地区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和展业证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19、中国保监会对直截了当授予资格证书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第六十条关于岗前培训和后续教育培训机构的治理规定参照保险中介从业人员连续教育暂行方法执行。第六十一条本规定要求提交的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第六十二条本规定由中国保监会负责说明和修改。第六十三条本规定中的有关期限,除以年、月表示的以外,均以工作日运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六十四条本规定自 年 月 日起施行。附件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保险营销员登记注册申请表附件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附件四: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补发、更换、变更申请表附件一: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身份证件号学历毕

    20、业学校通讯地址所属公司x邮 编本人同意将考试报名和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信息披露予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及其指定的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作为资料核查及履行职责之用。本人同意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个人信息披露予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指定的相关社会媒体,作为公众查询之用。特此声明。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有关事项声明一因有意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有 ,无 二因欺诈等不诚信行为受行政处罚期满未逾三年;有 ,无 三被金融监管机构或者金融行业自律组织宣布在一定期限内为行业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届满的。 有 ,无 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二: 保险营销员登记注册申请表姓名性别身

    21、份证号学历民族资格证书编 号有关事项说明1、已通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差不多资格考试,取得资格证书。 是 否2、完成岗前培训,达到相关要求。 是 否3、不在其他保险公司或专业中介机构任职。 是 否本人声明1、同意将本人展业证信息和诚信记录信息披露予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及其指定的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作为资料核查及履行职责之用。2、同意将本人展业证信息和诚信记录信息披露予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指定的相关社会媒体,作为公众查询之用。特此声明。 申请人: 年 月 日保险公司审核意见附件三: 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换发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照片身份证件号学历通讯地址x邮 编证书编号发放时刻所属公司1

    22、、本人同意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信息披露予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及其指定的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作为资料核查及履行职责之用。2、本人同意将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个人信息披露予中国保险监督治理委员会指定的相关社会媒体,作为公众查询之用。特此声明!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有关事项说明一前三年中每年同意后续教育时刻许多于36小时,其中同意保险法律和职业道德教育时刻累计许多于12小时; 是 ,否 二前三年内有无欺诈行为及重大金融保险从业违法违规行为,且未受刑事处罚; 有 ,无 三有无有意不履行数额较大的个人债务行为。有 ,无 申请人签名:发放公司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字:附件四: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补发、更换、变更申请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照片身份证件号学历通讯地址x邮 编证书编号发放时刻所属公司有关事项说明本人因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遗失、毁损、内容变更,现申请补发、更换、变更资格证书。 申请人签名:年 月 日变更事项说明变更前情形变更后情形发放机构审核意见经办人签字:注:请将遗失、相关变更证明材料附在申请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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