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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纠纷中关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案例分析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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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纠纷中关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案例分析修改版.docx

    1、劳动合同纠纷中关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案例分析修改版第一篇:劳动合同纠纷中关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案例分析 )劳动合同纠纷中关于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案例分析来源:互联网 发布:蓝拓人力基本案情:职工甲从1991年开始一直在乙单位工作,2003年甲与乙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又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期限分别是:2008年11月1日到2009年10月30日;2009年11月1日到2011年10月30日。从2011年11月1日劳动合同到期后至2012年11月1日,乙一直未再与甲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甲仍在乙方处工作,并领取工资。到2012年11月5日,乙向甲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双方发生纠纷。

    2、(1)本案中关于甲方可否要求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如果乙方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期限如何计算?(2)乙方是否应当向甲支付双倍工资?【律师分析】一、就本案第(1)个问题,首先明确经济补偿金的性质: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经济补偿金是法定的。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6条、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即单位解约型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7条、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进行裁员时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即单位裁员型经济补

    3、偿金)。惩罚补偿型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克扣或拖欠劳动者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及拒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时,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工资,还需要支付50%或25%的额外补偿金。(在劳动合同法中,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标准为应付基数的50%-100%.)协商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型经济补偿金。即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时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被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

    4、医疗补助金。劳动合同终止型经济补偿金。即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因到期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另外还有单位消亡型经济补偿金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本案中,因为从2011年11月1日起,甲乙之间再没有续签劳动合同。乙也没有要求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以及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

    5、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以上规定,本案符合以上情形,确定乙与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第二篇: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区别劳动合同中违约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区别? 一、 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服务期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违约金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劳动者违反与用人单位约定的“竞业限制约定”,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

    6、支付违约金。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双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可以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劳动者工资的20%- 60%确定补偿费数额。 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一)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A、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

    7、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A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B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C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

    8、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而裁减人员的: A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

    9、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依法破产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

    10、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1、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外,还须按经济补偿金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举例说明,某单位与张工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但某单位在合同期满前一年提出与张某解除合同,张某未同意。此种情况下,如劳动者同意合同解除,劳动者可以要求某单位支付四个月的本人上平

    11、均工资作为赔偿金;如用人单位未支付前述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上述赔偿金及赔偿金的一半作为额外赔偿金。需注意,本赔偿金只适用于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而不适用于用人单位有违法行为、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2、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劳动者损失的经济补偿金。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擅自解除合同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的赔偿费用。还是上述案例,如劳动者选择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其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未安排自己劳动期间的工资损失及应得

    12、工资收入的25%。 3、擅自扣发劳动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1)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的赔偿金: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二、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因违法行为而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上述损失的的赔偿费用。 2)劳动行政机关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

    13、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即,本规定主要适用于仲裁、诉讼前的监查阶段,该赔偿是否应当支付、应当支付多少金,均由劳动行政机关决定。 第三篇: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区别劳动合同法中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区别(2012-03-31 16:42:09)标签: 分类:法律大讲堂杂谈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

    14、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

    15、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

    16、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

    17、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1、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区别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在特定条件下向

    18、劳动者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经济补偿金补偿的情形、补偿的具体标准都有法律明确的规定。同时,经济补偿金通常只适用于用人单位向员工支付,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没有规定员工向用人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按发生原因划分,经济补偿金的类型支付可分为以下七种:单位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在符合劳动合同法40、41条法定情况下,用人单位根据用工自主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0条、41条、46条;员工解约型经济补偿金:因用人单位的法定过错,劳动者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46条;协商解约型

    19、经济补偿金:即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单位仍需要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46条;劳动合同终止型经济补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44条、46条;额外补偿型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的情形。竞业限制型经济补偿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

    20、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是指用人单位或者员工因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合同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而向对方支付的赔偿,法定赔偿金的适用情形无需双方事先约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

    21、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第四篇:劳动法中关于赔偿金、补偿金的规定有关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规定: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之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补充:(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

    22、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长不超过12年。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令按相当于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

    23、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一) 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二) 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三)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四) 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本条所指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值。” 3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办法第三条:“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要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4违反和接触劳动合同法的经济补偿办法第

    24、十条:“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请求要想得到支持,还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即劳动者必须就用人单位拖欠其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的违法行为已经先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后,用人单位仍然不支付的,劳动者才能请求加付赔偿金,对此劳动者应承担举证责任)。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

    25、解除劳动合同:1 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4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事先告知用人单位。(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

    26、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 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人数总数10%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职工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1

    27、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关于裁员的补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五)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劳动合同终止的;(七)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劳动合

    28、同终止的;(八)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

    29、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二八年一月三日。第五篇:劳动合同解除中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区别劳动合同解除中的违约金、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的区别 一、违约金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有两种情况

    30、: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

    31、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除前述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还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在合同中约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违约金。 二、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 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1、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而解除劳动合同的: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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