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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教程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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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法教程重点.docx

    1、经济法教程重点单项选择:1、在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中,(外国合作者的投资)一般不低于合作企业注册资本的(25%)2、1919年德国颁布了(煤炭经济法),是以“经济法”命名的法律,是现代经济法的标志。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5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失。4、人合公司是指主要以股东个人的信用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5、资合公司是指主要以公司的资本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6、人合兼资合公司是同时以公司资本和股东个人条件为公司信用基础的公司。7、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

    2、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8、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应在收到设立申请文件之日起15日内,对符合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9、个人独资企业的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为个人独资企业成立日期。10、人合公司的典型形态是无限公司。11、母公司及子公司是根据公司之间是否具有控股或从属关系,母公司对子公司具有控股地位。12、本公司及分公司是根据公司的内部管辖关系,。1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为3-13人。14、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15、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

    3、%。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再5年内缴足。16、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万元。17、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8、累积股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及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持股数X人数)19、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成员5-19人20、自然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绝对事件,如自然灾害等。21、社会现象引起的事实又称相对事件,如因战争导致合同无

    4、法履行等。22、故意是指行为人能够预见自己的行为会产生一定的危害社会的后果,但仍实施该行为并希望或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预见并放任;直接故意:预见并希望)23、过失是指行为人应该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预见却轻信可以避免而致使危害结果发生,24、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25、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26、在合营企业的注册资本中,外国合营者的投资比例一般不低于25%。27、合同规定分期缴付出资的,投资各方第一期出资不得低于各自认缴出资额的15%,并且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

    5、个月内缴清。28、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30、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31、清算中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32、要约生效时间: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此到达以进入受要约人能够控制的地方为准。33、公司的清算: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6、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34、处于同一顺位的破产债权相互之间是平等的,其清偿原则是各依其数额按比例清偿。前一个顺位的债权排斥后一个顺位的债权。35、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多项选择:1、我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市场主体关系、市场监督关系、宏观调控关系。2、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主体、内容及客体。3、所有权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4、个人独资企业受托人或者被聘用人,不得有下列行为:(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贿赂;(2)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企业财产;

    7、(3)挪用企业的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4)擅自将企业资金以个人名义或者以他人名义开立账户储存;(5)擅自以企业财产提供担保;(6)未经投资人同意,从事及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7)未经投资人同意,同本企业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8)未经投资人同意,擅自将企业商标或者其他知识产权转让给他人使用;(9)泄露企业的商业秘密;(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5、6、7、8经过投资人同意,是可以的】5、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1)合伙人之间转让。(2)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3)因法院强制执行的转让。6、根据公司的信用基础不同,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和人合兼资合公司。7、两

    8、合公司和股份两合公司即是人合兼资合公司的典型表现。8、退伙:自愿退伙和法定退伙9、自愿退伙:包括协议退伙、通知退伙10、法定退伙:包括当然退伙、除名11、有以下情形,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除名:(1)未履行出资义务;(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在成损失;(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的行为;(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12、资合公司的具体表现形态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13、召开创立大会:以下情况公司不成立:未按期幕足股份,发行股份的股款缴足后,发起人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14、合营企业在合营期间内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经合营他方同意和审批机构批

    9、准,合营一方可以向第三者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一方转让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15、外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有关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全部资本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法人企业,但不包括外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分支机构,16、破产原因:支付不能、资不抵债。17、在破产法中主要有三个组织或机构代表债权人团体的利益行使权利: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委员会、管理人18、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悬赏广告为要约。19、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20、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构成要约符合以下条件:要约必须

    10、是向相对人发出。内容具体确定。要约必须具有缔约合同的目的。21、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的表示。要约邀请的特点: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行为。要约邀请的内容无须必然包括未来可能订立的合同主要条款。要约邀请无须表明要约人愿意接受拘束的意思。要约邀请一般向不特定多数人发出。22、有以下情形,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23、有下列情形的,合同无效:(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

    11、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24、有下列情形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25、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之间可以按份也可以连带承担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26、不能成为担保人的情形:(1)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27、债的担保的分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金钱担保。28、物的担保包括

    12、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判断题:1、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一物只能附一所有权。2、子公司具有独立主体资格,以其财产独立承担责任。3、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其民事责任由本(总)公司承担。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5、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6、公司法允许股东分期缴付其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再5年内缴足。7、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的转移手续。8、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

    13、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9、经理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必设机关。(有限责任公司则不是)10、董事会是合营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11、享有破产债权并依照破产程序行使权力的请求权人,为破产债权人。12、定金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13、破产抵销权,是指破产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破产人负有债务的,不论债务性质、种类及是否到期,在破产宣告前可以等额抵消的权利。14、单务合同是指只有一方当事人承担给付义务的合同,如赠及合同、借用合同。15、混同是指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个人的,原则

    14、上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企业的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企业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个人独资企业没有独立的财产,也不具备法人资格。(3)企业须依法设立,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设立。(4)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承担无限责任。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是两人或两人以上为了共同目的,共同出资,在合伙协议基础上组建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普)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及本有限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

    15、人以劳务出资不可以可以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无限连带责任事务的执行不执行执行继承依法取得经合伙人一致同意丧失民事行为不变转为有限合伙企业人数2502人以上权利自我交易、自营、竞业禁止份额转让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提前30天通知主体资格可以不可以出质可以不可以有限责任公司也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则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

    16、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成员为3-13人。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该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股东

    17、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有限责任公司的则为全部股东)董事会成员5-19人,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公司的解散是一种丧失法人资格的行为。以下情形依法解散: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18、;5.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由中外合营者(中国的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同外国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中国的自然人不可作为投资者】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要营业地是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是合同成立的地点。所谓缔约过失责任,即指缔约人因故意或过失违反先合同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害,应该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生效是指成立了的合同依当事人意思表示的内

    19、容而发生效力。(案、选、简)效力待定合同。类型:(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纯获利的合同赠及合同,处分零花钱的合同除外】(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例外情形:善意取得,是指无处分他人动产的占有人,在不法将动产转让给第三人以后,如果受让人在取得该动产时处于善意,就可以依法取得对该动产的所有权。】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形式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危及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权利的权利。债权人的撤销权,是指债权人

    20、对于债务人所为的危害债权的行为,可请求法院予以撤销以维持债务人责任财产的权利。合同终止的原因:1履行,2合同解除,3债务抵消,4提存,5免除,6混同,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中孩子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约定解除,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当事人可以依法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面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拒绝履行,是指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21、,它是违约的一种形态。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继续履行,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继续履行合同,是指违反合同的当事人不论是否已经承担赔偿金或者违约金责任,都必须根据对方的要求,在自己能够履行的条件下,对原合同未履行的部分进行履行。【赔偿损失后不代表可以不用继续履行】违约金及定金不能同时使用,二者只能选其一。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同一抵押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依照物权

    22、法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清偿;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质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者财产权利转移交债权人占有,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就其占有的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在一定条件下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的权利。简答题:1、经济法的作用:(1)保护各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2)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经济秩序。(3)巩固经济体制改革成果,推动经济改革发展

    23、。(4)促进对外经济交流及合作。2、经济法律关系的特征:(1)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国家意志和当事人意志的统一。(2)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统一。(3)经济法律关系体现了宏观调控及市场调节的统一。3、过错责任原则:(1)须有经济违法行为。(2)行为人须有过错。(3)须有损害或危害的事实。(4)违法行为及危害事实之间须存在因果关系。4、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但是。公务员、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未来)或者实际缴付(现在)的出资。

    24、(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5、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律地位。国有独资公司是特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

    25、的名称应当由行政区划名称、字号(商号)、行业、组织形式四项基本要素构成。公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5)有公司住所。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2200人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3)股份发行,筹集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6)有公司住所。7、公司股份的自行收购:

    26、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有下列情形除外:(1)减少公司注册资本。(2)及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3)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4)股东因对股东大 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公司因第(1)项至第(3)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1)项情形的,应自收购之日起10日内注销;属于第(2)项、第(4)项情形的,应当在6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公司依照第(3)项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一年内转让给职工。公司 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

    27、权的标的。8、 公司董事、经理、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公司法规定,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

    28、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去未逾3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9、 破产宣告对债权人的效果:破产宣告后,因破产宣告以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得依照破产程序的规定接受清偿。(1)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到期。(2)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可以随时就担保物优先受偿。(3)对破产企业负有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依法行使抵销权。(4)无担保债权人依破产分配方案获得清偿。10、别除权。别除权是指债权人不依破产程序,而由破产财产中的特定财产单独受偿的权利。别除权的构成要件:第一,别除权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一定时间合法成立的。第二,别除权是对物设立的担保。第三,别除权是经依法申报并经确认的债权。11

    29、、效力待定合同。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欠缺有效条件,能否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者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其类型包括:(1)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2)无代理权人以他人名义订立的合同。(3)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案例分析:1 一枝花有限公司因营业期限届满解散,并依法成立了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下列哪些行为是合法的?(CD)A 将公司库房出租给甲公司B 在债权申报期间清偿了可以确定的乙公司的债务C 通知内公司解除双方供货合同,并作出相应赔偿D 代表公司参加了一项仲裁活动,并及对方当事人和达成解协议2 某向钱某转让其持有的某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股权,并签署了股权转让协

    30、议。关于该股权转让和股东的认定问题,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CD)A 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股东仍然是周某B 在出资证明书移交给钱某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C 在公司变更股东名册后,钱某即成为公司股东D 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权登记后该股权转让取得对抗权3 甲乙丙是某有限公司的股东,各占52%、22%和26%的股份,乙欲对外转让其所拥有的股份,丙表示同意,甲表示反对,但又不愿意购买该股份,乙便及丁签订了一份股份转让协议,预定丁一次性将股权转让款支付给乙。此时甲表示愿以同等价格购买,只是要求分期付款,对此各方发生了争议,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B)A 甲最初表示不愿意购买即应视为同意转让B

    31、甲后来表示愿意购买,则乙只能将股权转让给甲,因为甲享有优先购买权C 乙及丁之间的股份转让协议有效D 如果甲丙都行使优先购买权,就购买比例而言,如双方协商不成,则双方应按照2:1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4、王某依法设立了一人有限公司,下列行为违反公司法规定的是:(C)A 决定由其本人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公司经理B 决定不设立监事会C 决定公司资本的一部分投资另一间公司但未作书面记载D 未召开任何会议,自作主张制定公司经营计划5 下列关于公司的分类,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A 一人公司是典型的人合公司 B 上市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C 股份有限公司是以资合为主的公司 D 无限公司是人合公司6 某国有企业改制为公司,除5个法人做发起人外,拟将企业190名职工作为改制后股东,上述股东作为公司的全部股东,公司改制应当选择哪种方式(C)A 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 B 有限责任公司,并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C 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 D 股份有限公司,并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7 甲乙二公司拟募集设立一股份有限公司,下列违法的是(ABCD)A 其认股书上记载:译丹认股就不得撤回B 及某银行签订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协议,由该银行承销股份和代收股款C 在招股书上告知:公司章程由认股人在创立大会上制定D 在招股书上告知:股款募足后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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