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doc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范文大全合同范本建设工程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合同编号: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 设计人: 签订日期: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序号分项建设规模设计阶段及内容估算 费率估算 目总投资设计费
2、 名称层数建筑面方案初步施工(万元)(元) 积(m) 设计图 说明 第三条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四条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有关事宜 第五条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元人民币。 设计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占总设计费付费额(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定金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 第二次付费 第三次付费 第四次付费 第五次付费 第六条双方责任 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
3、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
4、件和专利技术。 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设计人责任: 设计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年。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
5、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 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 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第七条违约责任: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
6、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 逾期超过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按条规定支付设计费。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 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
7、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八条其他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 本合同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另收工本费。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发包人需要设计人的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
8、段应吸收承担有关的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 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它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份发包人份设计人份。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定金后生效。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 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 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其它约定事项:。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公)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案号: 备案日期:年月日 鉴证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