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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十一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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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铁十一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办法.docx

    1、中铁十一局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评办法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办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提高会计工作水平,逐步实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总公司有关规定,结合企 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会计核算单位。第三条集团公司财务部是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主管部门,工程公司财务部是本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所属单 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的考核、复查等组织实施工作。第四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实施计划,力争在较短时间内使所属各单位达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标 准。第五条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的主要内容是: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会计档案管理、内部财务制度的 建立与实施、内部会计监督管理制度、会计电算化管理等。第六条 各单位要按照下列要求实施会计基础规范化:(1)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 计人员,认真进行会计核算。(2)原始凭证的格式、内容、填制方法、审核程序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 度的规定。(3)记帐凭证的内容、填制方法、所附原始凭证以及更正错误凭证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经有关责任人员审核签章,字迹工整,摘要 清楚,装订整齐。1(四)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的设置、启用

    3、、登记、结帐、更正错误方法等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记帐及时,关系对应,数字准确;现金和银行日记帐按日逐笔顺序登记,结出余额,银行存款帐与银行对帐 单及时核对、经调整无误,做到帐证、帐帐、帐表、帐实相符。(五)报送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并经单位领导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审阅签 章。(6)会计档案定期整理归档,妥善保管,调阅和销毁符合规定手续。(7)建立健全适应管理需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保证会计工作有序进行。(8)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建立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及各项管理制 度,会计电算化工作符合规范的要求。(

    4、9)会计人员持有会计证。会计工作交接手续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 规定。第七条各单位要根据本办法要求,组织本机关和所属单位进行对照检查和自行整改,工程公司每年要对所属单位实施考核,并将考核结果随同年度 财务工作总结上报集团公司财务部。第八条 集团公司对子、分公司、指挥部视情况对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实 施定期考核或抽查。第九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采用百分制,依据考核标准(附后)逐条逐项地进行评分。分为优秀(90-100 分)、良好(80-90 分)、合格(70-80 分)、 基本合格(60-70 分)和不合格(60 分以下)五个等级。第十条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应当符合以下程序和要求:2(一)成

    5、立由总会计师人组长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小组,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小组成员应由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 和政策水平较高的人员组成,其中至少有 1 名会计师或相当于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加;考核人员要经过学习培训,全面掌握考核方法,并明 确分工,实行质量责任制。(2)制定考核计划,明确考核重点,全面了解被考核单位会计基础工作 情况,并深入实地进行考核。(3)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小组应当提出书面考核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被考核单位会计基础工作的基本情况;考核计分的详细资料;考核中发现 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考核结论;考核小组负责人签章等。(4)考核小组的考核意见应当通

    6、知被考核单位。(5)被考核单位对在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应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并经考 核小组复核。第十一条被考核单位会计基础工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考核资格,撤销会计核算机构:(1)按照规定应当建帐而没有建帐,或者虽建帐但长期不记帐、不对帐, 造成帐目严重混乱的;(2)会计凭证不真实、不合法、不准确、不完整,情节严重的;(3)帐外设帐和私设小金库的;(4)财务报告严重虚假,与有关会计帐簿记录不对应,帐证、帐帐、帐表、 帐实不符,会计信息严重失真,给国家和企业造成损失的;(5)未按会计法的规定设置会计机构或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未持会 计证上岗的;3(六)其他有重大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的。第十二条对于

    7、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成绩显著的单位,给予精神和物质 的奖励,表彰奖励成绩突出的有关人员。第十三条凡当年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未达到“良好”或“优秀”等级的,当年不得参与先进会计工作集体和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不予颁发其会计人员 荣誉证书,不得参加高级会计师专业任职资格评审。第十四条对发现会计基础工作明显削弱、达不到本办法第六条规定要求的单位,限其三至六个月内进行整改。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明显成效的,除通报批评并追究单位负责人管理责任外,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会计人员调离会 计工作岗位,情节严重造成失职渎职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附表一:中铁十一局

    8、集团附表二:中铁十一局集团附表三:中铁十一局集团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统计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评分汇总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明细记录附表四: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4附表一: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统计表序号被考核单位单位负责人财务主管考核得分考核人员存在的主要问题5附表二: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评分汇总表被考核单位:年月日考核项目标准分值考核得分1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5 分2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10 分3原始凭证15 分4记帐凭证10 分5会计账簿5 分6会计报告10 分7会计档案5 分8会计监督10 分9内部会计管理制度10 分

    9、10会计电算化岗位责任制及操作管理制度5 分11硬件、软件、数据及档案管理制度5 分合 计100 分需要说明的情况:被考核单位负责人:主管部门:总会计师:考核人员:财务主管:6附表三:中铁十一局集团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明细记录项目标准分扣分原因扣分数量共扣分实得分考核人备注:“项目”栏按表二“考核项目”栏填写,考核标准按表四。考核实行按标准分值扣减制,扣完为止,不 计负分。本表可续页。7附表四:中铁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考 核 标 准评 分 标 准扣分得分一、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15 分)1、按照会计法规定和会计业务需要设置 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或者在有关机构

    10、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1、未设会计机构或未在有关机构中配 备专职会计人员的,考核不予通过。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由具 备基本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并按会计法 的规定程序任免。2、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的 任职不符合基本条件的扣 2 分;未按 会计法规定程序任免的扣 1 分。3、会计人员必须持有会计证和会计电算化 合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3、任用无会计证人员的,考核不予通过; 会计人员持未经注册或年审的会计证 扣 2 分;实行会计电算化单位的会计人 员无会计电算化合格证书的扣 1 分。4、建立并实行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到 以岗定责,职责分明。4、未建立岗位责任制的扣

    11、 2 分;有责任 制未执行的扣 1 分。5、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按会计 法的规定办理交接手续。5、会计人员调动未按规定办理交接手 续的扣 2 分;接替人员未继续使用移交 帐簿,擅自另立新帐的扣 1 分;未按规 定进行监交的扣 1 分。6、会计人员按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继续教 育培训,每年培训学习时间,不得低于财政 部规定的课时。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未达到规定 学时的每人扣 1 分。7、会计人员在工作中必须遵守职业道德;会 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单位应按规定进行处 理。7、会计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扣 2 分,对 违反职业道德不按规定处理的扣 1 分。二、会计核算(55 分)(一)会计核算的

    12、一般要求(10 分)1、按照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 定,建立会计帐册。1、未按规定建立帐册的,考核不予通过。2、各项会计事项应按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手 续,进行会计核算。2、会计事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会计手 续,进行会计核算的每笔扣 1 分,3、按会计准则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 置和使用会计科目。3、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符合国家统 一会计制度要求的,任意增减、合并会 计科目或任意改变会计科目名称、核算 内容的每科目扣 1 分;科目用错的每笔 扣 0.5 分.8、。4、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处理 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 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的前后各期相一致。4、会计核算选

    13、用的会计处理方法不符 合国家规定的,每项扣 1 分;无特殊情 况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的扣 2 分。(二)原始凭证(15 分)1、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 填制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写人姓名;经 办人的签名或盖章;填制单位的公章;接受 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 和金额;对记载不正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 予以退回,要求更正、补充。自制原始凭证 须加盖本单位公章。1、 受理了内容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 外来原始凭证,每张扣 0.2 分;自制原始 凭证不完整、手续不齐备的,每张扣 0.5 分.2、凡填有大写和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 写与小写金额必须相符;购买实物的原始凭 证

    14、,必须有验收证明,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 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2、 原始凭证大小写不符的,购买实物的 原始凭证无验收证明的,支付款项的原 始凭证无收款证明的,每张扣 0.5 分.3、一式几联的原始凭证要注明各联用途, 只能以报销联作为报销凭证一式几联的发 票和收据,必须用双面复写纸套写,并连续 编号,作废时应当加盖“作废”戳记,连同存 根一起保存不得撕毁。3、 发票和收据等原始凭证使用不按规 定办理的,每笔扣 0.5 分;对作废的发票 和收据处理不规范的扣 1 分.4、职工出差的借款单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 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退还借据副 联。4、 职工出差借款处理不规范的,每笔

    15、 扣 0.5 分.5、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要将 批文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 单独归档的应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 期和文号。5、 对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 没有将批文作附件或不注明批准机关 名称、日期、文号的,每笔扣 0.5 分.6、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原始凭证 有错误的,应当由开出单位重开或者更正, 更正处应当加盖开出单位的公章。6、 原始凭证有涂改、挖补情况的,每笔 扣 1 分.7、外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丢失,应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凭证号 金额和内容等,对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经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7、 丢失外单位的

    16、原始凭证未按规定补办手续的每笔扣 1 分.8、原始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原始凭证时,经本单位会计机 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批准,可以复制;向外提供的原始凭证复制件,应在登记簿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件人员签名或盖章8、 原始凭证有外借情况或向外提供复制件未按规定手续办理的,每次扣 1 分.99、一张原始凭证所列支出需要几个单位共同负担的,应开具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核算;原始凭证分割单必须具备原始凭证的基本 内容和费用分摊情况。9、 需凭原始凭证分割单进行结算的业务,未开原始凭证分割单或原始凭证分割单内容不齐全的,每笔扣 1 分.10、填制原始凭证应做到字迹清晰、工整, 金额数

    17、字填写符合规定的要求。10、 原始凭证字迹不清晰、不工整,金 额数字填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每笔扣 0.5 分.(三) 记帐凭证(10 分)1、 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日期, 凭证编号,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 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盖章; 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 或盖章。1、 记帐凭证内容不完整或填写不规范 的,每笔扣 0.5 分;无稽核人员、会计机 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有关人员签 章的,每笔扣 0.5 分.2、 记帐凭证应当连续编号,附件齐全,金 额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相符。2、 记帐凭证未连续编号的扣 1 分,附

    18、 件张数不齐的,每扣 0.5 分;记帐凭证金 额与所附原始凭证金额不符的,每笔扣 1 分。3、 根据原始凭证汇总填制记帐凭证时,不 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 在一张记帐凭证上。3、 汇总填制记帐凭证不规范的,每笔 扣 0.5 分.4、 记帐凭证除结帐和更正错误可不附原始 凭证外,其他必须附有原始凭证。4、 记帐凭证除结帐和更正错误可不附 原始凭证外,其他不附原始凭证的,每笔 扣 1 分.5、 填制记帐凭证时发生错误,应重新填制;已登记入帐的记帐凭证错误,应视具体情况 分别采用补充登记、红字冲销等方法更正。5、 记帐凭证随意涂改,不安规定更正错误的,每笔 0.5 分.6、 记帐凭证应

    19、连同所附的原始凭证或原始 凭证汇总表,按编号顺序,折叠整齐,按期 装订成册,并加封面,封面必须符合规范化 要求。6、不按期装订成册的扣 2 分,装订不符 合要求的,每本扣 0.5 分.7、记账凭证应做到字迹清楚、公正、金额数 字填写符合要求。7、记账凭证填写不清晰、不工整、金额 数字填写不符合规定的,每笔扣 0.5 分.(四)会计账簿(5 分)1、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 务和需要设置会计帐簿,并设有必要的备查 帐。1、未按规定设置会计帐簿和备查帐簿 的扣 2 分。2、 启用会计帐簿,应在帐簿封面上写明单 位和帐簿名称,帐簿扉页所列项目要填写齐 全。2、帐簿封面、启用表填列不全的,

    20、每 项扣 0.5 分.3、 总帐、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必须采用 订本式帐簿。3、总帐、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未采用 订本式帐簿的扣 1 分。10、4、 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 做到登记及时、摘要清楚、数字准确、书写 规范、字迹工整。4、登记帐簿不符合基本要求的,每笔 扣 0.5 分.5、 帐簿记录发生错误,不准涂改、挖补、刮 擦或者用药水消除字迹,不准重抄,要按规 定的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帐面整洁。5、不按规定更正记帐错误,帐簿记录发 生涂改、挖补、刮擦等现象,每笔扣 0.5 分。6、 定期对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 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帐款等进行核对,做到帐证、帐帐、帐实

    21、相符。6、对帐不及时的扣 1 分,帐证、帐帐帐 实不符的,每笔扣 0.5 分.7、 定期结帐,结帐方法正确,现金日记帐做到日清月结,银行存款帐与银行对帐单及时核对,经编制银行存款调节表后相符。7、结帐不符合规定的,每本帐扣 1 分.(五)会计报告(10 分)1、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要求定期编制财务报告。1、 未按规定的报表种类、格式和要求报送的扣 1 分。2、 会计报表按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帐簿 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 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报送及时。2、 填报数字不准确,帐表不符的,每 笔扣 1 分。3、 会计报表之间、报表各项目之间,凡有 对应

    22、关系的数字,应当相互一致;本期报表 与上期报表之间有关的数字应相互衔接。3、 报表与报表之间、项目与项目之间 有对应关系,数字不一致的,每处扣 0.5 分.4、 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 写会计报表附表及财务情况说明书,做到项 目齐全,内容完整。4、 未按规定附有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 情况说明书的扣 2 分;会计报表附注和 财务情况说明书项目不全、内容不完整 的扣 1 分.5、 财务报告应当依次编写页码,加具封面, 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并经单位行政领导人、 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盖章。5、 对外报送的报表未依次编写页码,加 具封面,装订成册的扣 1 分,签名盖章不

    23、齐全的扣 1 分.6、 根据有关规定应当对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的单位,对外报送的财务报告必须附有注册 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6、 按规定财务报告应经注册会计师审 计的单位,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未附审 计报告的扣 2 分.7、 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对外报送财务报告;发现财务报告有错误应当及时办理更正手 续,并通知接受财务报告的单位更正,错误 较多的应当重新编报。7、 会计报表报送不及时的扣 1 分;发现错误不及时更正的扣 1 分。(六)会计档案(5 分)1、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 计资料按规定定期整理、立卷、归档。1、未定期收集整理、立卷、归档的,每 项扣 1 分。2、确定专人或者兼职人

    24、员保管会计档案, 设档案室的单位,财会部门应在一年保管期 满后及时将会计档案移交档案部门保管。2、未确定专人保管的扣 1 分;不按规定 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的扣 1 分。113、会计档案调阅,应建立登记簿,并有调阅 手续和记录。3、调阅会计档案无调阅手续和记录的, 每次扣 0.5 分。4、会计档案移交要有移交清册,并按规定 办理移交手续。4、会计档案移交未按规定办理移交手 续的扣 0.5 分。5、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册,手续完备。5、会计档案销毁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 续的扣 2 分。三、会计监督(10 分)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 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 的原始凭证,应当

    25、予以扩留,并及时向单位 领导人报告,请求查 明原因,追究当事人 的责任。1、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受理不真实、不 合法的原始凭证每笔扣分。2、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伪造、 变造、故意 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 者帐外设帐的 行为,应当制止和纠正,制止纠正无效的, 应当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作出处理。2、有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 会计帐簿或者帐外设帐行为的考核不 予通过。3、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对实物、款项进行 监督。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待时,应 当查明原因,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发现帐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并 未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的每笔扣 分。4、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指使、

    26、 强令编造、 篡改财务报告行为,应当制 止和纠正,制 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 上级主管部门报 告,请求处理。4、有编造和篡改财务报告行为的,考核 不予通过。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对违反国家统一 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的财务收支不 予办理;对严重违反国家 利益和社会公众 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向 业务主管部门或财 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5、会计人员对认为是违反国家有关规 定的财务收支不制止和纠正,也不请求 单位领导处理的,每笔扣 2 分;对严重 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收支, 不向业务主管部门或财政审计、税务机 关报告的,考核不予通过。6、各单位必须接受财政、审计、税务机关和 业务主管部

    27、门依法进行的监 督和检查,并 如实提供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 其他会计资料等,不得拒绝、隐匿、谎报。6、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主动配合 的扣 2 分;提供虚假资料或拒绝、隐匿、 谎报的,考核不予通过。7、应当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年度审计的单 位,必须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如实提 供全部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示意注 册会计师出具不当的审计报告。7、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委托而未委托注 册会计师进行审计的,考核不予通过。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10 分)1、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明确单位领导 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明确会计机构负 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职责权限。1、未建立内部会计管理制度的扣 2 分: 虽有会计管理制度,但未认真履行职责 的扣 1 分。122、按照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的要求设岗, 明确各会计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并有具 体的考核办法。2、未按要求设岗或未明确各岗位职责 权限的扣 1 分;有制度执行不严的扣 05 分。3、建立帐务处理程序制度,对本单位的会 计科目及其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会计凭 证的格式、审核要求、传递程序,会计核算 方法,种类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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