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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经济法讲义第二章社会保险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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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初级经济法讲义第二章社会保险法.docx

    1、初级经济法讲义第二章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社会保险法律制度第一节社会保险法律制度概述实施时间2010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以下简称社会保险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种类1.基本养老保险;2。基本医疗保险;3工伤保险;4失业保险;5生育保险基本原则1。广覆盖;2保基本和可持续;3多层次第二节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1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本章重点)(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2、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 【备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由国务院规定。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农村居民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城镇户籍非从业人员基金组成1.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用人单位缴费,特殊情况政府承担)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缴费)【备注】(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8记入个人账户)(2)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缴纳1。单位缴费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比例(2

    3、0)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2个人缴费个人养老账户月存储额=本人月缴费工资8%(1)缴费工资,也称缴费工资基数,一般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或者支付给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劳动保护费、福利费、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时支付的一次性补偿以及计划生育费用等其他不属于工资的费用。(2)新招职工(包括研究生、大学生、大中专毕业生等)以起薪当月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从第2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3)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

    4、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例1】某企业职工王某2012年的月平均工资为8500元,当地统计局公布的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400元。王某2013年个人每月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240038 =576(元)【备注】(1)个人缴费不计征个人所得税,在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应税收入时,应当扣除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3政府公共财政补贴(1)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

    5、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2)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计算1.年度计算法适用于以上年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记账至本年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账利率)+个人账户本年记账金额(1+本年记账利率l. 083 1/2)2.月积数法适用于以上月职工工资收入为缴费工资基数记账至本年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上年年底止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本年记账利率)+本年记账额本金+本年记账额利息其中:本年记账额利息=本年记账月积数本年记账利率1/12本年记账月积数=n月份记账额(12-n+1)(n为本年各

    6、记账月份,且1n12)【例2】李某2011年底个人养老账户累计储存额为20000元,假设当地本年记账利率为4%,李某2012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3000元.【年度计算法】(1)个人账户2012年记账金额=3000812 =2880(元);(2)2012年末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20000(1 + 4%)+ 2880(1 + 4 %1。 0831/2)= 23742。38(元)【月积数计算法】(1)2012年记账月积数=(12 + 11 + 10+ 1)83000 = 18720(元); (2)2012年记账额利息= 1872041/12=62。40(元);(3)2012年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 20

    7、000(1 + 4)+ 2880 + 62. 40 = 23742。 40(元)享受条件(1)年龄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目前国家实行的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温、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2)缴费条件:累计缴费满15年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若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按月领取

    8、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保险待遇职工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月标准=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1缴费年数(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备注】个人养老金账户年度余额计算:(1)年度计算法;(2)月积数法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1.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2。如果个人死亡同时符合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

    9、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3。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病残津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三节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1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本章重点)(1)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

    10、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新农合)3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组成1。社会统筹基金(用人单位缴费)2.个人账户基金(个人缴费+单位强制性缴费划入+利息)缴纳1.单位缴费社会统筹基金=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62。个人缴费个人账户基金=本人月工资收入2+用人单位所缴医疗保险费30+利息【例3】某企业刘某的月工资为5000元。计算王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的储存额。王某每月从工资中扣除=5000 2 = 100(元)存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单位每月缴费中转入王某个人账户额=5 000 6 30% = 90(元)王某个人医疗保险账户每月的储存额=100+90=

    11、190(元)【备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未达到国家规定缴费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对于国家规庭年限是多少,目前并没有统一的规定,各地有2030年不等的规定,且有男女性别差异。享受条件(1)参保人员必须到基本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或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2)参保人员在看病就医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范围和给付标准。结算起付标准(起付线)医保负担90%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1)起付标准(起付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2)

    12、最高支付限额(封顶线),一般为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左右.【备注】(1)医疗费用低于起付线的,由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或个人自付;(2)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的费用部分,个人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费用,一般为10%,可由个人账户支付也可自付;(3)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部分,可以通过单位补充医疗保险或参加商业保险等途径解决.【例3】吴某在定点医院做外科手术,共发生医疗费用18万元,其中在规定医疗目录内的费用为15万元,目录以外费用3万元。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00元。分析计算哪些费用可以从统筹账户中报销,哪些费用需要由吴某自理。【解析】(1)起付线=2000 12 10 =2400(元);(2)封顶线=

    13、 2000 12 6 = 144000(元);(3)吴某可以报销的费用=(1440002400) 90% = 127440(元); (4)由吴某本人负担的部分= 180000 - 127440 = 52560(元)其中:起付线以下自费:2400元;起付线以上、封顶线以下自费: (1440002400) 10 = 14160(元);封顶线以上部分:150000 144000 = 6000(元);目录外部分自费:180000 150000 =30000元。不支付的医疗费用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的支付范围: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

    14、的;(4)在境外就医的。 【备注】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第三人追偿。医疗期含义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但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医疗期期间1。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实际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医疗期10年以下5年以下3个月6个月内累计5年以上6个月12个月内累计10年以上5年以下6个月12个月内累计5年以上10年以下9个月15个月内累计10年以上15年以下12个月18个月内累计15年以上

    15、20年以下18个月24个月内累计20年以上24个月30个月内累计医疗期的计算从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2.病休期间,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包括在内。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例4】1名应享受3个月医疗期的职工如果从2008年3月15日起第一次病休,则该职工医疗期应在3月15日至9月14日6个月内的时间段确定。假设到7月20日,该职工已累计病休3个月,即视为医疗期满。若该职工在7月21日至9月14日之间再次病休,就无法享受医疗期待遇.医疗期待遇1。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

    16、最低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2.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如医疗期内待遇合同期满,则合同必须续延至医疗期满,职工在此期间仍然享受医疗期内待遇。3。对医疗期满尚未痊愈者,或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比较比较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病因患病、非因工负伤工伤、职业病待遇医疗期待遇发放病假工资工伤医疗待遇-发放正常工资期满后劳动者就有义务进行劳动符合提前解除合同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经济补偿规定给予其经济补偿(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向劳动

    17、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节工伤保险覆盖范围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用人单位缴纳)基金组成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缴费+利息+其他资金工伤认定1.认定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

    18、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2。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3不认定工伤故意犯罪;醉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劳动能力鉴定1。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1)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2))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2。自劳动能力鉴定

    19、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保险待遇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按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康复性治疗费,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辅助器具装配费,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备注】(1)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间。(2)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

    20、位按月支付。另外,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4)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止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6)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伤残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评定伤残等级的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包括: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

    21、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丹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

    22、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自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六级伤残,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七级至十级伤残,劳动、聘用合同期

    23、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遗属待遇职工因工死亡,或者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待遇。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的配偶每月发给本人生前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发给本人生前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但最终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工亡

    24、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备注】一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前两项遗属待遇,不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支付途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支付的费用治疗工

    25、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特别规定1.工伤保险中所称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下列情况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拒绝治疗的。3。因工致残享受伤残津贴的职工达到退休 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一级

    26、至四级伤残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4.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追偿。5。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第五节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2)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

    27、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 基金组成1.社会统筹基金(用人单位缴费)2。个人账户基金(个人缴费+单位强制性缴费划入+利息)缴纳1。单位缴费社会统筹基金=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22.个人缴费个人账户基金=本人月工资收入1【备注】此外,此外还有失业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财政补贴,以及依法纳入失业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如企业拖欠失业保险费而产生的滞纳金等。享受条件(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包括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因用人单位过错由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法规、规

    28、章规定的其他情形.(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期限1。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失业人员应当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2)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1

    29、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因当期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原有缴费时间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并参保的,缴费时周累计计算.【例5】孙某大学毕业后到甲公司工作,甲公司与其签订了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3年期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了失业保险。因孙某严重违反单位规意制度,甲公司于2010年12月31日解除了劳动合同.此后孙某一直未能找到工作,遂于2011年4月1日办理了失业登记。【解析】(1)孙某和甲公南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

    30、的时间为2年半,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2)因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自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所以孙某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011年4月1日至2012年3月31日。发放标准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数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失业保险待遇(1)领取失业保险金(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3(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死亡补助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参照当地对在职职工死亡的规定,向其遗属发给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死亡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的一项。(4)职业介绍与职业培训补贴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应当积极求职,接受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失业人员接受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的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补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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