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正式版.docx

    • 资源ID:12824267       资源大小:263.55KB        全文页数:3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正式版.docx

    1、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正式版编号:重 庆 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项目名称:建设单位:监督机构: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监制填 表 须 知1、本表由建设单位填写,一式叁份。2、所填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3、填写时一律采用蓝、黑墨水书写,字迹清楚工整,本表也可打印。4、各参建单位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应签字。5、项目参建单位及有关人员发生变更时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变更手续。一、工程概况项目名称地 址项目规模万元 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层数总高度m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备注二、报监基本资料(具体详资料目录)序号资料名称数 量备 注要 求1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3份原件填写清楚、准确、完整,各单位印

    2、章齐全2中标通知书(或确认书)1份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印章齐全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备案凭证1份复印件进行了建筑节能设计的工程应有节能设计审查专篇,印章齐全4监理单位资质证书1份复印件资质应与工程类别、等级相符5监理人员岗位证书各1份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6项目经理资格证书1份复印件注册建造师担任,与中标通知书(或确认书)确认的项目经理一致,资格应与工程类别、规模相符7监理合同1份复印件合同应采用2021年版本,监理范围应与施工范围一致8施工合同1份复印件合同范围应与中标通知书(或确认书)确认范围一致9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1份复印件各单位印章齐全,建筑面积1

    3、000以上或混凝土用量500m3以上的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应提供10其它三、施工范围(按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的内容填写,注明有无边坡、幕墙、网架、大型吊顶天棚、二次装修等内容。):附: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有关人员登记表建设单位: (盖章)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电 话:地 址:申报日期: 年 月 日登记表附件:建设工程参建单位有关人员登记表一、建设单位有关管理人员登记表 单位 :职务姓名职责范围技术职称联系 项目负责人现场代表(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二、施工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登记表(填写审核通过的人员)单位 :职务姓名岗位岗位证书名称技术职称联系 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技术负

    4、责人施工管理负 责 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三、勘察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登记表 单位 :职务姓名岗位证书名称技术职称联系 工程项目负责人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岩土师技术人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四、设计单位有关技术人员登记表单位 :职务姓名岗位证书名称技术职称联系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筑师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师注册结构师设计人员设计人员设计人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五、监理单位现场监理人员登记表单位 :职务姓名专业岗位证书名称技术职称联系 项目总监总监代表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辅助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

    5、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第三条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并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建设施、安全疏散、临时消防设施、作业防火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总体规划,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第四条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

    6、求。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网。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制度第五条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明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项目安全员担任),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第六条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以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或制度:(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四)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

    7、理办法;(五)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六)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管理办法;(七)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及用电管理办法;(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九)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演练制度;(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第三章施工现场平面布局第七条施工现场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的要求。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出入口至少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第八条固定动火作业场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第九

    8、条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并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第十条宿舍、锅炉房和食物制作间不应设置于在建工程内。可燃、易燃和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临建设施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临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第十二条临建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第十三条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第十四条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消防车道应满足消

    9、防车接近在建工程、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品存放区的要求;(二)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m;(三)消防车道宜设置成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四)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第十五条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及出口。临时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难燃材料制作的其他临时疏散设施。对于房屋建筑,作业位置距疏散通道出入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栏杆。疏散通道出口不宜设置大门

    10、,如确需设置大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第四章临时消防设施第十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宜采用已施工完毕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永久性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保持同步,但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受施工条件限制,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施工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应落实有效容积能满足火灾延续时间1h室内消防用水量要求的临时消防水源,并根据施工进度同步敷设消防供水管道,每2层设置1只消防卷盘。临时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临时消防水池。当临时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给水

    11、管网压力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泵。第十七条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一)可燃、易燃物存放及其使用场所;(二)动火作业场所;(三)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四)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五)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第十八条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的可能火灾类型相匹配;每个部位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第十九条临时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和夜间照明;对于无天然采光的疏散通道应增设人工照明设施,无天然采光的场所及高度超过50m的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照明应配备应急电源。第五章电气线路及明火作业管理第二十条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施工现场的动力和照明线路

    12、必须分开设置,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二)严禁使用陈旧老化、破损、线芯裸露的导线;(三)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或封闭式阻燃线槽。(四)严禁不按操作规程和要求敷设或连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第二十一条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明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易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前。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明火作业。采用可燃保温、防水材料进行保温、防水施工时,应组织分段流水施工,并及时隐蔽,严禁在裸露的可燃保温、防水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室内使用油漆、有机溶剂或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资,应保持室内

    13、良好通风,严禁明火作业和吸烟。施工现场调配油漆、稀料、醇酸清漆等危险作业应在在建工程之外的安全地点进行。第二十二条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一)动火单位和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二)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三)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四)外立面改造、室内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施工时,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场所)应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

    14、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第六章日常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第二十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防安全状况。检查的重点部位为员工宿舍、厨房、临时仓库、堆场、变配电房等。第二十四条检查的形式为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含以下方面:(一)防火巡查1、防火巡查频次和人员(1)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应保证每日不少于两次,其重点应加强对员工宿舍的夜间巡查,应保证每晚不少于一次;对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的巡查应每日不少于一次。(2)防火巡查由工程施工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由施工现场安全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具体实施。2、防火巡查内容(1)临建设

    15、施的布置是否占用防火间距。(2)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是否布置在高压线下;(3)有无乱拉、乱设临时电气线路、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等违章用电的情况;(4)有无使用明火照明、不规范使用蚊香、蜡烛或擅自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灶等违章用火的情况;(5)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临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6)临时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被埋压、圈占、遮挡;(7)临时消防水源储水量是否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8)装修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层的醒目位置是否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10)巡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处置情况;巡查人员及其主

    16、管人员均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二)防火检查1、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施工现场的防火检查;(2)工程施工单位所属各部门或区段负责人应至少每周组织本部门或区段员工对责任区域进行一次防火检查。2、防火检查内容(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2)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的划分情况,是否有明显的区分标志;(3)是否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4)对固定或临时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

    17、,确保完整好用;(6)各部门或区段每日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值班情况和记录情况;(7)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8)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10)防火检查应如实填写相应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并存档备查。第二十五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一)工程施工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施工现场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的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二)在

    18、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止施工。(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第七章火灾扑救和宣传培训第二十六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配齐必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编制初起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演练,全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第二十七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施工现场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第二十八条施工

    19、现场发生火灾后,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通知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进行初期处置。第二十九条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义务消防队应在3分钟内形成应急战斗力量,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一)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讯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二)根据火灾情况,使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三)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装备,救护、转移伤员。(四)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第三十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

    20、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疏散:(一)施工现场宿舍区发生火灾时应指定一至两名员工作为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火场人员有序疏散。(二)火灾发生后,疏散引导员应当立即通过扩音器或喊话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火场人员逃生。(三)火灾无法控制时,工程施工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当命令所有参加火灾处置人员撤离。第三十一条工程施工单位应利用工程进场前、节假日等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段,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一)工程施工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

    21、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二)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每名员工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施工现场、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二条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一)临建设施,是指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并随施工进度建造或拆除的办公、生活、生产用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二)临时消防设施,是指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22、用于扑救施工过程中初起火灾的器材、设备和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三)临时疏散通道,是指由不燃、难燃材料制作,供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路径,如走道、楼梯、斜道、爬梯和道路等。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发布时间:2021年11月02日 查看次数:0次渝建发2004172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的通 知各区县(自治县、市)建委,各有关单位: 按照开展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现将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

    23、点(以下简称防治要点)予以公布,各建设、施工、监理和质量监督机构等单位应高度重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本防治要点。凡2004年8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应全面贯彻本防治要点的要求,各级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将这项工作列入日常重点检查内容.现将防治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凡应执行本防治要点而未执行的建设工程,一律不予验收备案,并不得推荐参与质量方面的评优评奖。在本防治要点的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联系。 二四年七月二十五日重庆市建设工程十项施工质量通病防治要点1 总 则 1.1 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克服建设工程质量通病,规范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工作,制定本防

    24、治要点。 1。2 本防治要点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 1.3 本防治要点是对本地区建设工程存在的质量通病进行专项防治,未列入本防治要点的其它质量通病将另行制定专项防治措施. 1.4 在建设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建设过程中,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等规定外,还应执行本防治要点. 1。5 本防治要点由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各方质量责任主体应按各自职责履行本防治要点的有关规定。1.6 本防治要点中高于国家现行施工规范的项目所增加的工程费用应列入工程造价,并报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1.7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将防治要点列入日常监督的重点。 1.8 从事建筑

    25、幕墙、铝合金门窗、塑钢门窗、防护栏杆的施工单位及其分包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 2 建筑安装工程现浇楼盖质量通病 2.1 主次梁交接处主梁应先绑扎基本箍筋后,再按设计图所要求绑扎附加箍筋。框架节点核心区箍筋间距肢数应先定位核心区箍筋肢数,后绑扎梁筋,最后调整箍筋间距。2。2 梁、异形柱、剪力墙暗柱截面宽度相同时,洞口处梁筋锚入暗柱内,除按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程所标大样进行设计和施工外,梁净跨长度小于2400时应有防止梁筋过大变形的措施。 2.3 保护层控制措施中严格制止钢筋支撑件直接放置在模板上。应采用规格统一的瓜米石、花岗岩垫块,优先选用建筑塑料支撑件控制保护层厚度。 2.4 板面钢筋在制

    26、作时严格控制钢筋下料长度及负弯矩筋的弯钩长度,绑扎就位应准确,优先选用长板凳铁支撑上层钢筋(采用马凳铁支撑上层钢筋的应按每500梅花型布置,阳台、雨蓬等悬挑现浇板的负弯矩钢筋下面,宜设置间距不大于300的马凳铁支撑件),选用塑料支撑件支撑下层钢筋,预先设置支撑件铺设输送泵、走道板,保证施工时钢筋不位移、不变形。操作人员不得随意踩踏钢筋,振动棒尽量避免碰撞钢筋。 2.5 现浇板中的线管必须布置在钢筋网片之上(双层双向配筋时,布置在下层钢筋之上),交叉布线处宜采用线盒,线管的直径应小于1/3楼板厚度,沿预埋管线方向应增设60150、宽度不小于450mm的钢筋网带。严禁水管水平埋设在现浇板中。 2。

    27、6 严格控制现浇板厚度,在混凝土浇筑前应做好现浇板板厚度的控制标识,每1。52范围内宜设置一处.楼板厚度的检测数量,每检验批按10%的楼板数且不少于3个自然间进行抽查。板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应由设计单位进行结构复算,并出具书面意见。 2。7 现浇梁板浇筑后,应在12h内进行覆盖和浇水养护,养护时间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现浇板养护期间,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2MPa时,不得进行后序施工。当混凝土强度小于10MPa时,不得直接在现浇板上吊运、堆放重物。吊运、堆放重物时应减轻对现浇板的冲击影响. 2.8 支撑和模板的选用必须经过计算,除满足强度要求外,必须有足够的刚度

    28、和稳定性,支撑立杆下部必须安装垫木(厚度不小于40,面积不小于4002),上部应有U型调节托,边支撑立杆与墙间距不得大于300mm,中间不宜大于800mm. 2。9 施工缝的位置和处理、后浇带的位置和混凝土浇筑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后浇带应设在对结构受力影响较小的部位,宽度为7001000mm。梁底模应设置独立支撑,保证梁板拆模后的楼盖受力状态符合设计要求,后浇带的混凝土浇筑宜在主体结构浇筑60d后进行,浇筑时应采用微膨胀混凝土。 2。10 住宅工程的现浇板的板底宜采用免抹灰施工工艺措施。 3 填充墙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质量通病 3.1 顶层框架填充墙和高层建筑的外墙不宜采用非烧结砌块等材料;当采用上述材料时,墙面应增加满铺直径不小于1.0的钢丝网粉刷等必要的措施。 3.3 在两种不同基体交接处、暗埋管线开槽处,应采用增加钢丝网抹灰处理,钢丝网加强带与各基体的搭接宽度不应小于150mm。


    注意事项

    本文(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正式版.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