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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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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docx

    1、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海南大学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第11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海南大学大学生手册修订内容对照表 制度名称:海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序号修订前修订后1第二十三条 学生请假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一)请假手续。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条,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五天以内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六天以上由学院作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天数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请假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学生请假须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请假手续。学生请假须填写请假条,

    2、办理请假手续。请假三天以内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批;两周以内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两周以上由学院作出书面意见报学生工作处审批,请假超过学校规定的天数应办理休学手续。学生请假均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受理,并通知学生所在班级进行登记。 制度名称:海南大学本科教育学分制条例序号修订前修订后1“重考”条例中涉及重考的提法,均根据情况调整为“补考”制度名称:海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办法序号修订前修订后1第一条 为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3、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第三条 因不符合第二条(二)至(四)款条件的学生,在毕业之前,表现较好,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可以授予学士学位。 (一)以第一作者身份在中文核心期刊、专业内权威学术刊物发表论文、作品或以第一、第二作者署名论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文章或出版专著;毕业当年考取硕士研究生。 (二)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获省级运动会前二名或中南区运动会前四名或全国性运动会前六名;以排名前三名的身份取得发明创造、获得专利或省部级成果奖励;参加本学科专业领域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 (三)在

    4、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或有其它立功表现,并受到学校或地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书面表彰;揭发、制止、协助侦破他人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并受到学校、县级或县级以上纪检、政法部门书面表彰;其它经学校有关部门认可的突出表现。 如因不符合第二条第(四)款规定而未授予学位者,本条所列情形需在处分之后。第二条 下列特殊情况的,学生本人可以提出补授学士学位申请,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授予学士学位。(一)不符合第一条(二)、(三)款条件,或(四)款中因考试作弊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毕业之前(受处分的同学还需在处分之后),表现较好,且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1毕业当年考取境内或境外(教育部认可高校)硕士研究生。2以

    5、第一作者身份在学校认定的中文核心期刊、专业内权威学术刊物(不含增刊、专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作品;以第一、第二作者署名论文被SCI、EI、ISTP三大检索收录;出版专著;以排名前三名的身份取得发明创造,获得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实用新型专利)或省部级以上成果奖励等,其中论文需通过学校组织的答辩,确认其具有相应的业务能力。 3代表学校参赛,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获省级运动会前二名或中南区运动会前六名或全国性运动会前八名;参加经学校组织并予以认可的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竞赛并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奖励。制度名称:海南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转专业规定序号修订前修订后1规定各学期转专业人数为专业前

    6、10%第三条 跨学院转专业的, 各专业累计转出名额不超过同年级该专业入学人数的10%;累计转入名额由教务处根据办学条件确定。2第七条 调整总量不超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4%范围内第八条 调整总量不超本专业本年级学生总数5%范围内制度名称:海南大学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序号修订前修订后1第十一条 学校考试办公室汇总全校学生考试违规情况,并提请学校予以处理。考试违规中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等处分由学校相关机构作出处理决定;开除学籍处分由学校相关机构做出意见经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分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一条 学校考试办公室汇总全校学生考试违规情况,提交学校相关机构研究作

    7、出处理决定;受开除学籍处分的由学校相关机构做出意见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处分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按学校的有关规定处理。制度名称:海南大学学生奖励办法序号修订前修订后1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只授予荣誉称号和通报表扬。获奖学生事迹材料记入本人档案。第五条 一般情况下,对国家级奖项和省级奖项获得者,学校予以通报表扬。2第八条 国家和省级奖项评选比例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第八条 国家和省级奖项评选比例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国家级、省级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不再参加当年学校的学生奖学金评比。3新增:第九条 由社会捐资在我校设立的奖助学金,与学校所设的奖学金一并统筹安排。4第九条 新增:第十条 综

    8、合奖学金评选比例按当年学校划拨经费确定,但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学生总人数的20%;单项奖学金按条件评比,不设比例;制度名称:海南大学先进班集体评选实施细则序号修订前修订后1第四条 (三)学校对获得“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增加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各增加评优名额占班级总人数的3%。删除制度名称:海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评选实施细则序号修订前修订后1第四条(五)3.在全国性文艺、体育竞赛中的个人获奖者;删除(备注:与文体优秀单项奖学金重复)2第七条(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比例不超过参评班级总数(不含已毕业离校的班级数)的15%删除制

    9、度名称:海南大学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序号修订前修订后1第一条 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专业奖学金。第一条 学校设立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2第二条 (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500元。第二条 (一)特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4000元;(二)一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2500元;(三)二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500元;(四)三等综合奖学金每学年每人奖金1000元。3第三条 绩点3.60;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及

    10、以上第三条 绩点3.70;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4第四条 20%名次内;绩点为3.40;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及以上第四条 15%名次内;绩点为3.50;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5第五条 30%名次内;绩点为3.10;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及以上第五条 20%名次内;绩点为3.20;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75分及以上6第六条 40%名次内;绩点为2.80;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良好及以上第六条 30%名次内;绩点为3.00;学年体育与健康课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成绩75分及

    11、以上7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工作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其他单项奖,符合条件的可重复申请, 单项奖学金的金额标准为200元。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分为社会服务奖、学习进步奖、文体优秀奖,单项奖学金的金额标准为300元。同时符合两项以上奖项条件的,只能选择一项申请。(备注:其他单项奖的设置与最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大学生奖重复)8第十条 删除9新增 第十一条 评奖学年内,所修课程中,必修课和限选课有不及格的,不得参评奖学金;经学校批准缓考的学生,缓考科目以零分记,按评奖条件参评。制度名称:海南大学学生纪律处分规定序号修订前修订后1第七条 新增:第七条 (七)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2

    12、第十四条 组织或胁迫、引诱欺骗他人参与非法传销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第十四条 组织或胁迫、引诱欺骗他人参与传销活动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备注:删除“非法”)3第二十九条 (五)旷课达50学时以上者,视为放弃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十九条 (五)旷课达50学时以上者,予以退学处理。4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及自动退学处理的,第三十三条 对学生做出开除学籍处分及退学处理的,(备注:删除“自动”)5第三十六条 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第三十六条 学校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6第三十七条 在违纪事件中有受侵害人的,处分决定也应通知受侵害人,受侵害人有权接受或提出异

    13、议。具体参照前条规定执行。第三十七条 在违纪事件中有受侵害人的,处分决定也应通知受侵害人。7第三十九条 毕业班学生在留校察看期间,不能正常毕业。离校后,由学校委托用人单位或者其他有关单位负责教育、考察,待察看期满,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或其他有关单位鉴定,经学校批准解除留校察看期后,方可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第三十九条 毕业班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察看期一般至当学年校历周结束日止。8第四十条 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第四十条 档案、户口按相关规定办理。制度名称:海南大学书刊借阅管理规定序号修订前修订后1新增:第三条 本科及以下学生最高借书量为10册,研究生最高借书量为15 册。制度名

    14、称:海南大学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序号修订前修订后1第三十三条 不按时缴纳费用的,除足额交纳外,还应交缴3的滞纳金。第三十三条 不按时缴纳费用的,除足额交纳外,还要按每日3交缴滞纳金。2第三十六条 室内垃圾一律袋装后直接投放至楼下垃圾桶内。第三十六条 室内垃圾一律自行装袋后置于楼下垃圾桶内。制度名称:海南大学学生证和火车票优惠卡管理规定序号修订前修订后1二、由学院教务部门派人于每学年第一学期第45周内到教务处按每学年4次充值。 二、由学院教务部门在每学年第一学期第45周对优惠卡进行充值处理。2三、.办理时间为每学期第2、15周。因损坏换证卡者在办理时须将原件交回。 三、办理时间为每学期第2、14周。因损坏换证卡者在办理时须将原件交回。 特别说明:学生社团管理办法、学生干部管理办法、学生课外活动管理办法等制度修改幅度较大,由团委负责人做详细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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