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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市中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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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江市市中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docx

    1、内江市市中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内江市市中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为加快推进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全区电子商务产业快速发展,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商务厅关于下达2016年省级内贸流通服务业发展促进资金的通知(川财建20164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总则(一)该专项资金是指2016年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安排给我区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专项资金500万元,专项用于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项目实施期为2016年1月到2017年7月。

    2、(二)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经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并达到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详见附件一)的电子商务企业、电子商务服务企业、电商应用企业(农业主体)、物流企业、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三)专项资金由区商务局、财政局共同管理使用。区商务局会同区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项目申报和评审,并拟定资金使用意见,报电商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报区政府审批。区财政局、商务局共同负责资金拨付和监管,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绩效评价。区纪委监察局和区审计局负责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审计。(四)专项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公共财政的要求,遵循“不重复支持、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科学管理、择

    3、优扶持、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二、支持范围及标准(一)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建设。1.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采购公共服务,由专业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企业建设农村电子商务区级公共服务中心,为全区农村电商主体提供“技术支持+信息服务+营销推广+管理咨询及其他增值业务”等功能于一体的体系化支撑服务。服务采购费用不超过80万元。2.区级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建设。自建或租赁场地建设农村电商基础网络区级综合服务运营中心,对其办公、经营设备及运行维护(指平台维护、系统开发、产品购销、数据统计和分析等)等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全区范围内,专项资金仅支持营运业绩最好的综合服务运营中心。3

    4、.镇级电商平台O2O直营体验店建设。电商平台在场镇自建O2O直营体验店,对其办公、展示、经营设备等给予5万元/店的一次性补助,项目实施期内补助总金额不超过10万元。4.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设。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一次性补助不超过新增硬件投入部分的50(以实际支出为准),单个网点补助不超过0.5万元。同一场镇(行政村)范围内,专项资金仅支持营运业绩最好的网点。项目实施期内补助总资金不超过40万。(二)支持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1.龙头企业承办区、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龙头企业自建区级物流仓储配送中心、镇级物流分拨点、村级物流服务网点,建成区、镇、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按照其基础设施

    5、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仓储建设基础设施、订单处理设备、运递投送设施设备、乡村物流配送车辆等)的20%给予补助。项目实施期内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2.其他社会主体物流配套体系建设。对其实施的农产品仓储(冻库)、冷链配送等配套体系建设,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的,按照其基础设施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含仓储设备购置,分拣设备、冷冻物流车辆等)的20%给予补助,项目实施期内补助主体不超过2家,总金额不超过90万元。(三)支持农村电子商务业务培训。通过区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培训机构,免费对政府机关干部、农村电商骨干及带头人、农业企业人才、农民等进行专业培训和意识培训的,给予其

    6、聘请师资、场地租赁、培训资料等费用补助,项目实施期内培训支持使用专项资金的总额不超过50万元。(四)支持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1. 甜城乡土标准化品牌建设。支持农业生产主体推动农特产品“三品一标”、中国GAP、欧洲GAP 、ISO质量体系等认证。对申请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标志的生产主体补助1万元;申请获得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标志的生产主体补助1万元;申请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生产主体补助2万元;申请获得中国GAP、欧洲GAP等GAP认证的生产主体补助2万元;申请获得ISO质量体系认证的生产主体补助2万元。此项专项资金申报截止2016年12月31日,使用总额度不超过40万元;同一申报

    7、主体获得支持补助的认证品类不超过三种。2.农业产业电商应用奖励扶持。农业生产主体积极应用电子商务,推动产业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达到本办法规定的标准(详见附件一)的,给予最高8万元的硬件投入(包括电脑、产品包装分拣设备等与电商应用相配套的硬件设施)补助。项目实施期内补助主体不超过5家,总金额不超过40万元;同一镇域范围内支持产业主体不超过两个。3.网络销售农产品的应用主体奖励扶持。扶持鼓励网店建设及销售。根据网店销售情况,对全年线上销售额在10-100万元的涉农网店,一次性奖励1万元;全年线上销售额在100万以上的网店,一次性奖励2万元。项目实施期内奖励总金额不超过20万元。(五)其它上

    8、级文件要求和区委、区政府明确需要投入的且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方向。三、项目组织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一)项目的组织与监管。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示范项目的总体规划、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具体负责示范项目的工作落实。(二)项目的申报。专项资金支持企业(主体),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区商务局提出申请,并附承建项目的相关材料。(三)项目审核、公示。区商务局收到企业的申请材料后,及时对承建企业所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在材料审核后会同区财政局对承建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评审,确定材料内容与实际项目实施内容的一致性。材料初审和实地评审均无任何问题的项目,由区商务局报请区推进

    9、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评审和会审会商评审的方式,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四)补助资金的拨付。对“合格”的项目,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按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五)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区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建设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经得起检查。四、项目资金的监管(一)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二)区商务局职责:编制专项资

    10、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会同区财政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负责项目管理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配合区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扶持情况。(三)区财政局职责: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区商务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按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会同区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四)项目承担单位职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五)对当年已获市、区或以上财政资金支持的同

    11、种项目,专项资金不予重复支持。(六)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补助等方式。(七)申报单位(个体及网店除外)必须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八)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区财政局会同区商务局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内江市市中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建设标准一、农村电子商务网络体系建设标准。(一)区级公共服务中心。由第三方服务承办主体组建专业的运营团队,负责我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具体实施与运作服务。服务内容与标准如下:1.统筹协调各农村电商建设主体,共

    12、同完成我区物流体系、电商网点建设等工作目标。2.建立品牌营销中心,针对各类企业的不同需求及具体情况,采用深入企业实际走访、集中主题工作会议等方式,为企业提供品牌策划、视觉创意、产品拍摄、VI设计、品牌文化创意、商标策划顾问服务,支持企业打造具有互联网特征的创新品牌。3.建立电商运营中心,为企业提供自建电商平台、第三方网店(如淘宝)的店铺运营、营销策划、销售管理、客户维护等顾问、辅导服务,提升企业网络销售业绩。4.建立策划与媒体中心,为企业提供自媒体代运营、网络营销传播、互联网营销策划等互联网创新营销手段服务。5.建立技术开发中心,为企业提供服务器托管、网站建设、IT解决方案等互联网技术服务。6

    13、.打造并运营“内江市中区农村电商服务平台”微网站,为企业提供对接服务、空中课堂,同时作为项目的官方网络新闻媒体。7.推动“甜城乡土”淘宝网店、微分销平台的建设、运营,通过自建网店平台,统一进行名优产品及暂不具备自营电商的企业与农户实现网络销售。8.建立全区电商实训基地,接受农村电商骨干、重点培育对象、传统企业电商转型负责人在中心接受实操人员的一对一辅导。聘请省内外电商实战专家,组建电商导师团、顾问团,定期通过一对一指导、落地指导、对接交流等方式提供电商顾问服务。9.为农业主体提供生产经营贷款、融资等其他服务。(二)区级综合服务运营中心。1.有面向农村的电商交易平台,且能围绕农村消费需要,为我区

    14、涉农企业、农户及村网点开通网络店铺或相关账号,提供相应的代运营、托管、物流和售后等;对农村电商交易平台进行运营维护并迭代升级,保证平台交易顺利进行。2.所建设村级电商服务网点的行政村覆盖率不低于70%,且具备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功能的网点占所建网点的30%以上。3.中心建成运行3个月以上;网上交易额达300万元以上,且农村特色产品网络销售额达到30%以上;带动就业人数达到100人以上。4.机构健全,分工明确,制度完善;能为商务部门提供本区域真实有效交易数据。(三)镇级电商平台O2O直营体验店。1.体验店配备有电脑、电视、展示体验设备、店招等必要的设施设备,面积原则上不低于200平方米。2.体验

    15、店能够为场镇居民提供线下体验、产品互动、代买代卖以及生活服务等,有完善的平台数据、交易台账等记录资料。3.体验店建成运行3个月以上,每月营销额在10万元以上;具备农副特产品销售和售后功能,有当地的农产品上线。4.体验店门头建设特征醒目,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店铺标识。(四)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1.服务网点配备有电脑、电视、货物架、店招等必要的设施设备。2.服务网点能够为村民提供代买代卖、缴费支付、充值、订票、代收代发、引导宣传及其他服务,有完善的平台数据、代卖代卖台账等记录资料。3.服务网点建成运行3个月以上,每月网购网销在2000元以上;具备农副特产品销售和售后功能,有当地的农产品上线。4

    16、.服务网点门头建设特征醒目,统一形象设计、统一店铺标识;网点站长到岗并通过培训,培训记录等相关资料完备。二、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标准。(一)龙头企业承办区、镇、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由区龙头企业承办建设我区农村电子商务区、镇、村三级物流体系,物流配送建设内容及标准如下:1.物流配送体系建设的承运商有营业执照、道路营运许可等证件及资质。2.区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具备功能相对完善的仓储及物流配送、品控分拣、打包配送等服务设施,有面向农村的综合物流电子信息服务平台,具备仓储、物流、分拣、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产品售后等一体化功能服务;镇、村集配网点具备短期仓储、货品分拨、收采配送等功能服务。3

    17、.所建立的区、镇、村三级配送体系统配统送服务功能覆盖全区80%的行政村,且覆盖所有镇、村级电商服务网点。4.到达区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的包裹必须在48小时之内配送到相应的村级服务网点;所收储的农货物品必须在24小时之内集中到区级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中心统一打包寄出。5.所建物流配送中心、网点的配送车辆及店招门头建设特征醒目,整个区、镇、村三级配送体系有完整、真实的资料记录。(二)其他农村电商物流配套体系建设。由其他社会主体自建的农产品仓储(冻库)、冷链配送等农村电商物流配套体系标准如下:1.农产品仓储(冻库)、冷链配送等硬件建设达到国家相应的标准要求,具备(冷冻)仓储、产品包装、分拣、冷冻物流等

    18、服务功能,并向社会开放。2.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供给要达到整个功能服务供给能力的30%以上。3.物流仓储(冻库)、冷链配送车辆等建设特征醒目,有“四川省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内江市市中区物流服务网络”等标识;有完整、真实的工作机制、服务制度以及相关资料记录。三、农村电子商务业务培训建设标准。(一)组织政府、企业、大学生、青年、农民等参与的电子商务政策、运营、操作等电子商务培训,项目实施期内培训人次不少于1000人,就业、创业培训转化人次不少于100人。(二)培训授课人员具有教师或讲师资质认证,或实际店铺运营业绩资历证明等。(三)培训有时问、地点、内容、授课人、签到名册、联系方式、现场照片、通知等证

    19、明材料。(四)培训机构具有国家相关认证资质,内部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四、电子商务配套支撑体系建设标准。(一)甜城乡土标准化品牌建设。1.农特产品“三品一标”、ISO质量体系等认证标准按国家相关资质标准执行,并持有有效证书。2.具备“三品一标”、ISO质量体系等认证的农特产品能够通过网络上线销售。3.相关产品认证资料详实,档案完备。(二)农业产业电商应用奖励扶持。1.产业规模化生产主体具备法人相关资质。2.产业生产成规模,项目实施期内通过网络销售所生产产品金额不低于100万元。3. 产业规模化生产主体机构健全,制度完善;相关应用电商数据真实有效,资料完备。(三)网络销售农产品的应用主体奖励扶持。

    20、企业(网店)在知名电商平台建立网上商城(店铺),促进本地特色农产品销售,票据证明清楚,项目实施期内达到奖励扶持规定的零售额限额。内江市市中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验收申报材料一、区级公共服务中心及综合服务运营中心。(一)企业申请报告。(二)承办企业基本情况证明资料:1.地址、域名、负责人、联系电话、网上运行时间。2.入驻平台网商(含电商、网商、网店、村服务网点)基本情况:含地址、姓名、网上开店时间、网址、联系电话、店面(内、外)图片、电子商务交易额有效证明等。3.企业证照和相关荣誉证明材料复印件。4.公共服务中心(综合服务运营中心)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三)合法有效投资的证

    21、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租赁合同、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二、镇级电商平台O2O直营体验店。(一)企业申请报告。(二)基本情况证明资料: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服务辐射半径等情况。(三)体验店内、外和设备图片。(四)合法有效投资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三、镇、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网点。(一)企业申请报告。(二)镇、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工作总体规划。(三)镇、村级服务网点建设的地址、网址、联系电话、负责人、建设及网上运行时间、网商店面(内、外)图片。(四)与网点签署的协议书。(五)镇、村级服务

    22、网点电子商务交易额有效证明材料。(六)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四、农村电子商务物流体系建设。(一)企业申请报告。(二)基本情况:地址、面积、人员就业、功能、配送辐射半径等情况。(三)仓储配送实景和设备图片,物流配送运营相关业务证明资料。(四)合法有效投资证明:对投资情况进行确认,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和相关软件购建清单、发票、资金支付凭证等复印件。五、农村电子商务业务培训。(一)承办单位申请报告。(二)培训工作总体方案。(三)授课通知和授课组织单位情况。(四)每次培训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授课主题及简要培训大纲。(五)培训人员

    23、签到名册。(六)培训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七)每次授课现场照片等资料。六、甜城乡土标准化品牌建设。(一)承办企业基本情况。(二)“三品一标”、ISO质量体系等认证有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产品电商应用销售相关证明资料。(四)“三品一标”、ISO质量体系等认证申请相关费用票据原件及复印件。七、产业电商应用及网店建设。(一)企业(网店)基本情况,相关资质证明材料。(二)经营主体在本地电商平台或知名三方平台电子商务交易额和销售本地农产品的有效证明。内江市市中区电子商务进农村项目申 请 书项目名称: 申请单位: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24、: E-mail: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内江市市中区推进电子商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2016年一、项目背景和意义二、项目的实施条件三、项目实施内容、可行性分析实施内容:可行性分析:四、项目预期达到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技术指标: 经济指标:五、项目实施进度时间节点安排时间节点任务目标投入经费(万元)六、项目的结题方式和时间本项目将于 年 月,由区电商办组织有关单位和专家进行项目验收。形成的成果或专利权属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七、经费预算 单位:万元项目总投资申请财政资金合计其中年年年其他经费来源合计其中其他部门拨款单位配套贷 款其 他经费支出预算科目预算数其中:财政资金预算数计算依据1、项目直接费(1

    25、)人员费(2)设备费 其中:购置 试制(3)修缮费(4)能源材料费(5)试验外协费(6)其它直接费2、项目间接费3、协作研究开发支出费合计备注:1.其它直接费是指会议费、差旅费、资料费(含出版、查询、打印及印刷)2.项目间接费是指项目单位的管理费用及设备仪器的折旧费用等八、项目组成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职称职务从事专业在项目中分工所在单位签章九、项目负责人承诺我保证上述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如果项目立项,我与本项目组成员将严格遵守内江市市中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内江市市中区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切实保证项目实施,按时报送有关材料,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26、按期做好验收工作。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十、项目申请单位审查意见与承诺意见已按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了资格审查,对申请书内容进行了审核,情况属实,并保证项目立项后做到:1、 保证对项目实施所需的人力、物力和工作时间等条件给予支持;2、 严格遵守项目管理等有关规定;3、 督促项目负责人和本单位项目管理部门按要求报送有关报表和材料,4、 督促项目组按期完成目标任务并按期验收;5、 若财政资金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不足部分由我单位自筹解决,并保证项目自筹经费的落实;经费使用符合相关规定。6、 需要说明的其它问题: 企业法人 单位 年 月 日十一、项目主管单位意见项目主管或指导部门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区电商办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区财政局审查意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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