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法哲学方法论上课内容概要部门法哲学方法论上课内容概要上课形式:课程上课形式分为一、学生自主选择老师提供的部门法哲学相关的学习内容,进行相关内容的准备,在课堂上发言;二、同时请事先邀请的同学对你的文章进行点评;三、全班同学对其文章进行点评,同时说出你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四、最后由老师进行最终的点评与文章的纠正。第一讲 什么是部门法哲学 2010.9.14主讲人:杜键荣老师一、 法哲学和法理学的区别(一)、等同论:张文显、郭道辉(二)、并列论:二者互有区别魏德士法理学注重对法律知识的描述(三)、重属论:1、法理学包含法哲学 2、法哲学包含法理学庞德:法理学等同于法律科学,将法哲学和哲理法学派等同
2、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律哲学与法律方法黑格尔:法哲学原理从民法哲学角度来讲二、 法哲学的反思性-什么是反思:目的、批判与超越法哲学具有一定的反思性,法理学则具有诠释性。法哲学是对既有的法律规范、法律概念进行反思的哲学。需要看的文章:张文显关于部门法哲学的论文陈兴良:刑法哲学要求在学习的过程中反思基本概念和原则并对其进行批判和超越第二讲 司法审查和民主 2010.9.21主讲人:李壮一、 司法审查=违宪审查?司法审查带有立法的职能,它的发展是黑格尔的辩证法二、 司法至上模式美国是典型的司法至上国家代议制民主是一种民主?三、斯科特案件南北双方奴隶制的平衡被打破。是司法审查的负面例子我的想法:仅是民主
3、的方面1、民主本身是一种信仰?中国是没有信仰的国家。信仰分为宗教信仰和日常行为信仰。2、理性法律信仰与法律信仰目前我国是没有法律信仰的,因为我们建立的法律不被民众、法院、司法机关所公正执行。民主信仰是法律信仰的一部分,我连法律信仰都没有何来民主是一种信仰。我认为我们应建立一种理性法律信仰。第三讲 浅谈我对诚实守信的反思 2010.9.28主讲人:黄敏一、 对诚实守信的内涵的反思诚信和道德、法律密不可分,在辞海,说文解字中可见解释二、 诚实守信与道德和法律诚实守信最初是一个道德义务,诚实守信原则从一个道德的原则成为一个法律原则的过程,是一个到的法律化的过程。但是诚信从道德规范转化为具有强制力的法
4、律规范以后陈星危机依然严重。三、 诚信危机的原因与应对措施1、 任何规范都有局限性,诚实守信也是2、 如何贯彻好诚实守信教育:柏拉图的理想国不是不可尝试,对善良正义的敬畏和内化。杜老师点评:没有区分清楚诚实守信和诚实守信原则 没有区分诚实信用和诚实守信的区别我的想法:1、对发言人发言中“一个人不懂道德不懂法律更严重”的一点看法我否定这样的说法。因为道德是更高层次的法律,法律具有强制性,但道德是没有强制性的。道德是必法律更高层次的要求。2.、诚实守信就是平等的分配权利和义务柏拉图的诚信观是为交往和买卖的原则,这在正义论中也有所体现。罗尔斯把正义原则的选择当作订立契约的过程第四讲 言论自由与女权主
5、义-杜拉斯情人女性话语与父权制的对垒 2010.10.12主讲人:杨秀芝一、 言论自由与女性话语在杜拉斯作品情人中的体现象征性语言在情人中的女性话语阐释1、 父亲的形象在杜拉斯作品中的缺失。通过拉康关于父亲的理论解读其作品,证明杜拉斯作品中父亲的缺失与死亡是象征性的。2、 以“父亲之名”这一能指符号代替父亲的位置。3、 通过情人,儿子,母亲的话语,甚至是某些物体来体现“父亲之名”。二、 父权制的男性权威在杜拉斯作品情人中的构筑与倒塌父权制在女权主义中的介入,凯特.米利特在她的著作性政治(1969年)一书中第一次引入“父权制”的概念,并未其注入新的含义。她暗示男女对立,男性总是主动的,女性总是被
6、动的。三、 杜拉斯情人女性话语与父权制的对垒情人的女性包括“小姑娘”,“母亲”,“有钱的情妇”等的衣着和语言对传统的父权制以及社会的最高最高权力的男性“边缘化”和“否定化”,试图伸张与重构女性。但是也看到了女权主义在斗争中的举步维艰。杜老师点评:观点和写作视角还算新颖,但是文章逻辑过于混乱。我的想法:文章层次不够分明。可以改从德里达的解构主义思想进行写作。第五讲 人格与财产 2010.10.26主讲人:丁晓英一、理论学界关于人格与财产关系的不同观点(一)财产源于人格;(二)有财产而无人格;(三)以财产保护人格。二、我国民法学界关于人格与财产关系的认识徐国栋 新人文主义的民法典制定思想 VS 尹
7、田“无财产即无人格”三、反思:无财产即无人格1、“人格财产一体性”的逻辑困境(“人格财产一体性”的权利不可能存在)人格权与财产权的本质区别在于:对象能否永久地外在于主体。那么,“人格财产一体性”自然面临了一重逻辑困境:权利的对象怎么能够既可以永久地外在于主体、又不可以永久地外在于主体呢?2、人格与财产之间的因果关系:人因其人格而享有权利能力,能够在实在法规定的范围内,具有占有财产的能力。这一权利首先表现为创设或取得权利的能力;其后被创设或经取得的权利,即为占有财产的权利财产权。人格是创设或取得财产的前提,财产是人格创设或行使的结果。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人格与财产之间具有因果上的联系。杜老师点评:
8、没有区分人格和人格权;财产和财产权 要超越民法的范围反思,关键是要反思在宪法中强调财产权的基本地位与在民法中强调人文主义是相冲突还是相和谐我的想法:我支持徐国栋的观点,作为自然意义上的“人格”既然是与生俱来的,那么,人格就不以财产为要素或前提。而即使是法律上的“人格”和人格权,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也是自然人因出生而成为民事主体,享有法律上的“人格”和人格权,而无财产性的资格要求。乞丐以乞讨为生,那你就能说他没有人格权吗?第六讲 论刑法的目的 2010.11.2主讲人:赵泽滨刑罚的学说简介国外的刑罚目的学说分为三类,1、绝对主义,2、相对主义,3、折衷主义一、 对刑罚目的的分层分析1、 刑罚目的的
9、单一及复合性分析2、 一元论,二元论刑罚目的的局限性3、 二层次说的刑罚目的观的局限二、 刑罚目的的一般分析刑罚惩罚犯罪目的的价值分析三、 刑罚的本质与目的取向杜老师点评:与部门法哲学关系不大,也没有进行反思。建议重写。第七讲 犯罪的本质 2010.11.9主讲人:罗霞一西方学说中关于犯罪本质的简要梳理二我国犯罪本质的认识 1.社会危害性说2.法益侵害说三犯罪本质之在认识1、概念的界定:法律上的犯罪与事实上的犯罪2.犯罪本质历史观点评判3、社会危害性说与法益侵害说之比较4、如何认识犯罪本质杜老师点评:名家观点的结合,没有自己的观点。我的想法:发言人发言中“罪刑法定是基于形式法治、人权保障、一般
10、公正的要求”我认为在司法和立法的关系中,个别公正是一般公正的必然结果。在英美法系国家,司法判例是个案思维的产物,有助于个别公正的实现,那么在中国要通过怎样的途径实现或有助于一般公正呢!第八讲 罪刑法定与辩诉交易 2010.11.16主讲人:王重周一、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价值是对权利的保障,而辩诉交易的主要目的是为提高司法效率1.辩诉交易在自由保障上存在缺点,罪刑法定有自由保障的机能2.检察官、被告共同成为适用辩诉交易制度的真正“法官”3.辩诉交易无法实现心里强制的目的二、辩诉交易是否适用于中国三、我国现行法律模糊和司法解释冲突,导致司法机关在案件证明标准上的分歧杜老师观点:在阐述问题之后没有看到
11、反思 我的想法:辩诉交易的实质是“绝对公正”无法正常实现的情况下,退而求其次,追求更加现实的“相对公正”。辩诉交易体现的是公平、正义与效率的关系。在正义论中罗尔斯用原初状态引出了“作为公平的正义”而正义又被分为平均正义和分配正义。在辩诉交易中,被告与检察官“讨价还价”的过程中,我们应注意到被告陈述的事实是什么,而非事实本身是什么。那么又如何体现正义和公平,从而又何谈效率呢?第九讲 法律事实-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 2010.11.23主讲人:盛涨龙一、事实行为和法律行为的概念和区别二者区别在于:1、事实行为不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事实行为一法律规定产生法律后果,
12、法律行为依据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3、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法律行为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二、法律事实中的“法律”与“事实”1、“事实”是什么呢?大家很容易想到“客观真实存在”这层面的含义。因为,事实似乎从哲学上更容易探讨些,从法律角度似乎很难将其说清楚。但法律现象本身作为一种客观事实存在却是毋庸质疑的。2、“法律”是什么呢?作为国家统治意义上的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而且其表现形式的发展变化必将会伴随着人类社会发展的始终。三、“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关系1、二者是主客观想统一的结果,具有一定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2、二者相互影响,相互塑造3
13、、二者必须借助一定的形式或介质来表现杜老师点评:文章没有新颖之处第十讲:关于程序正义的若干思考 2010.11.30主讲人:高阳一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争正义,在西方是与古希腊以来的“自然法”观念相伴成长的。西方国家倾向于利用制度规则实现正义,中国倾向于利用道德评判实现正义。二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之关系程序正义有两个理论渊源,一是英国的自然正义,一是美国的正当程序实体正义所关注的是人的权利和义务是否都能按照良法所创造的模式得到充分的分配,分配的好坏关系到结果和目的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的分般配,以及是否实现最终的公正 三对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再思考结果真实并不等同于实体正义,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实
14、现者和检验者,没有程序正义不会实现实体正义。杜老师点评:观点混乱,自相矛盾。看不到自己的想法我的想法:发言人认为“正义是最大限度的客观事实若程序保证正义则实体也是正义的”对此我有不同的看法。在正义论中罗尔斯向我们阐述了分蛋糕的理论,这正是一种纯粹程序正义,它体现了这个分蛋糕过程的正义,但是最后,可能在这种“正义”的背后,结果并不是公平的,因为到最后可能每个人分到的蛋糕并不一样大。 第十一讲 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 2010.12.7主讲人:杜键荣老师一、程序的来源程序来源于英国自然正义,而自然正义最早来源与自然神论。是法国的理想和经验结合,认为上帝是核心。自然正义认为任何人不得审理与自己有关的案件
15、二、为什么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首先产生在英美国家英国:经验论,认为形式必实质更重要德国:概念论,把法律“放置”在一个具体的框架中法国:自然神论中国:正义标准建立在结果的诉求三程序正义受到重视的原因德沃金认真对待权利提到了程序工具正义:认为程序并不具备完全获得实体加之的东西,而是获得结果的工具边沁:惩罚的法和非惩罚的法程序正席会收到重视的原因在于:在多元社会中结果的不确定性,而程序是看得见的正义。四价值观的强加一元价值不存在,程序就变为远点并没有普遍接受的程序正义的标准,程序并不是完全和实质相对应 我的想法:程序正义的理论在价值多元的情况下提出,那么程序的正当性如何保障?备注:法学理论专业共有十位同学,其中除肖海生工作在外没有参加课题演讲外其余九位均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