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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毕业生论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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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际贸易毕业生论文.docx

    1、国际贸易毕业生论文国际贸易毕业生论文随着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启动实施,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机制的建成,孟中印缅地区经济合作的深入,中国与东盟国家的合作日益深化,东盟已成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第一大投资市场,其中,包括科技合作和技术转移在内的贸易往来、直接投资和产业合作也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及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也必将促进科技全球化、科技创新网络一体化趋势形成.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同时伴随着国际间适宜技术的转移与扩散,国际间的科技交流和技术转移也已成为中国与东盟合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研究现状 长期以来,中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国际技术转移中多为技术转移需求方和承接方,国内研究多以中国作为技术

    2、输入方,探讨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进行技术转移的相关问题,即北南流动型技术转移,如:跨国技术转移对我国自主研发的影响1、国际技术转移与我国企业技术创新2,3、中外企业产学研体系4、国际技术转移溢出效应5和发达技术国家许可证转移模式6,7等.发展中国家与欠发达地区间的南南流动型的国际技术转移研究并不多见.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得到大幅提升,原创技术和高新技术等研发成果不断涌现,我国逐渐具备了对外进行技术输出的科技实力,以我国作为技术输出国进行国际间技术转移的相关研究开始进入学界的研究视野,而中国-东盟间的技术转移就属于南南流动型国际技术转移. 目前,我国面向东盟、东南亚国家国际间

    3、技术转移相关研究尚属起步阶段,仅有的少量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中国面向东盟、东南亚国家的国际技术转移对策和策略方面,包括整体策略8、科技合作对策9-11、知识产权策略、科技合作平台构建策略、技术转移模式等,尚缺少针对中国面向东盟技术转移的网络平台构建研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先进的网络技术结合数据库技术极大地促进国际间的技术信息交流,电子商务的兴起也给国际间技术贸易和技术投资带来了便捷的支付方式.因此,文章基于技术转移的一般性过程,尝试构建一套完整的网络服务平台和体系,提供面向东盟国际技术转移的运营支撑和技术服务. 二、中国面向东盟技术转移的障碍及原因分析 中国与东盟国家毗邻而居,双方在政治、经济、

    4、社会和文化等多个方面有着较深的历史渊源与合作交往.受自然资源禀赋、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力资源储备等因素的制约,除了新加坡,我国相比东盟十国具有较为明显的技术资源优势,存在有国际间技术势差,由此形成技术转移动力,决定了我国能够成为技术输出国面向东盟进行技术转移.但目前我国面向东盟技术转移尚存在诸多障碍. 首先,供需信息不畅.在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转出方和技术需求方存有显着的信息不对称,技术转出方苦于无渠道输出创新成果,使之转化为生产力,实现自我价值和利益的变现,而技术需求方则受困于不知谁能提供创新技术来解决企业和生产问题.在国际技术转移过程中,由于受经济、社会、语言、文化等多方面的影响,这种信息

    5、不对称的情况尤为严重. 目前,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相关协议以及桥头堡战略只是给出了技术合作的框架,但是具体各国所需要的适宜技术并没有提出,特别是一些隐性技术需求.同时,东盟十国语言体系较为复杂,相关资料和统计数据较难获取,在市场需求情况不易掌握的情况下,我国难以面向东盟进行有针对性的适宜技术转移,而东盟国家也难以从毗邻国家获取所需的适用技术. 其次,金融服务不完善.发展中国家面向欠发达地区的国际技术转移,相比发达国家间的技术转移,技术输出方和技术输入方都有可能面临资金不足的问题.技术输出方持有发明成果,要产业化需要注入大量资金,而技术输入方地区本身可能经济水平低,企业规模小,难以承受引进发展中国

    6、家适宜技术的前期资金.资金不足同时融资渠道狭窄,相关金融服务不完善,跨境贸易,跨境支付问题仍然是中国面向东盟技术转移的主要金融方面的障碍. 再次,跨国技术转移服务人才缺乏.国际间技术转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涉及到政治、社会、经济和法律,甚至文化习俗等多个方面.东盟国家共十个成员国,各国的国情与经济发展水平各异,语言体系也较为复杂,能胜任面向东盟技术转移的中介工作的技术人才需要是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熟悉技术转移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谙熟各国财经政策、理解技术定价理论和具有一定的谈判技巧,对所转移的技术研发应用等有一定程度的了解,并且还要对技术转移国家的风土人情社会文化、交往礼仪较为熟悉.目前

    7、,这样的专业机构和人才都非常地匮乏,缺乏技术转移的供需对接服务,导致我国面向东盟技术转移过程中经常出现沟通不畅,合作困难,技术对接过程中矛盾重重,甚至出现冲突的情况. 最后,技术转移风险较高.从国家宏观层面看,东盟国家大多有政局动荡的问题,如泰国频发的反政府示威活动,缅甸进入政治转型期等,投资环境和经济环境容易受到较大冲击,技术转移过程受阻甚至夭折,使得技术输入方利益受损,难以获取稳定长期的效益.在中观层面上,我国和东盟国家在知识产权法律,技术贸易法规等差异较大,东盟国家较少有国家层面的、专门针对技术转移的法律文件,这使得技术转移两国间的政策法律对接困难,现实操作时,甚至可能会采取一些非正规手

    8、段来设法绕开政策法规障碍,加剧了后期的潜在风险.从微观层面看,东盟国家普遍经济发展缓慢,劳动者素质还未能完全适应工业化生产方式,技术水平偏低,这些都会严重影响技术吸纳能力,增大技术输出方的投入成本,技术转移的过程中有较大风险. 三、中国-东盟技术转移过程的需求分析 技术转移的一般过程可表示为以下线性图:感知与初步判断供需双方沟通信息评估谈判与协调实施转移经营.对技术需求方来说,引进转移技术包括以下四个阶段:机会识别引进决策技术实施运营与改进,而对于技术供给方则包括以下四个阶段:产生设想研究开发应用转让技术. 供需双方在以上各自的四个阶段内相互信息沟通得越顺畅,共同发生的事件越充分,则技术转让的

    9、可能性与成功率就越高,技术转移绩效就越好.根据技术转移的典型过程矩阵图,简化和修正了供求双方在技术转移过程中的发生动作与事件,删减了单方面发生事件,重点突出双方共同发生事件,具体如图1所示. 由图1可见,要构建适用完整的中国-东盟技术转移网络服务平台,必须能够有效支持以上技术转移的全过程,充分促进供求双方的共同事件发生. 四、中国-东盟国际技术转移网络服务平台构建 1.技术转移供求主体 中国-东盟的技术转移中,中国主要作为技术转移的供给方,而东盟诸国主要作为技术转移的需求方和承接方.转移主体微观上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知识密集、人才密集的高校或研究所,或是特定行业中的中小企业和大型国企,某些行业的

    10、行业协会. 2.中国-东盟技术转移网络服务平台框架 中国-东盟技术转移网络服务平台框架结构如图2所示,包括信息采集发布模块、转移技术预测与评估模块、谈判支持模块、技术转让支持模块和后期技术服务模块共五大模块. 信息采集发布模块支持技术转移供求双方供需信息的展示与沟通,支持需求方发布技术需求信息或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实际问题并展示技术供给方的当前研究项目、研究成果和成果推广,该模块支持图1中供求双方共同发生事件中的节点. 转移技术的预测与评估模块支持图1中的共同发生事件中的节点.在技术需求方寻找到理想的技术源时,技术需求方就需要对技术源进行预测与评价,考量技术引进的基础条件、应用范围、预测经济效果和

    11、社会效应等.在国际间转移技术的预测与评估过程中,因转移的技术跨越国界,涉及不同国家的国情各异,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和科技体制差异较大,技术需求方可能需要寻求专业化的中介服务即技术经纪服务,为科技成果的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为科技成果的商品化提供中介服务,协调组织技术转让过程,实现科技成果的成功转移.同时,待转移的科技成果需要专业的机构和专业人员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价和估算,这并非一般技术人员所能承担的,因此技术转移的测评需要有行业专家参与,构建完整和完备的各行业专家库将有利于需求方寻找权威公正的评估专家,协助需求方对待转移科技成果做出争取的引进决策.转移技术的评估包括有技术可行性评估、经济效益评估

    12、、商业价值评估和社会效益评估等,第三方评估机构或专家在调研咨询完成后,进行技术评估,提交评估报告供技术需求方做引进决策. 如图1所示,在技术需求方做出技术引进决策后,进入供求双方进行技术转让谈判的阶段.跨国技术转移,技术转让谈判受限于时间和地理空间因素,可能无法让供求双方频繁地进行谈判沟通,此时可利用先进的网络技术,为供求双方的谈判提供虚拟谈判会议室.这样不仅可以大幅增加双方的沟通时间,还可以节省双方的时间成本和交易成本. 技术转让支持模块主要支持图1中的阶段,即技术交易双方谈判成功、达成交易意向、签订交易合同之后,进入实质的技术交易过程,该过程将涉及到交易资金和相关法律问题. 作为技术需求方

    13、,在购买待转移的科技成果时,可能因其经营规模、经济实力不足,存在有购买资金不足的情况,但项目前景预期向好,则可提供技术转移融资平台,提供如买方信贷和买方信贷融资等,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在技术转移具体实施过程中,涉及多个国家的法律问题,如我国和东盟各国的创新专利的使用转移与专利转让、技术交易合同的签订、技术转移中的合作方式、技术转移中的资金和技术人力资源的使用约定等等,因此,也需要有专业的法律服务支持.技术成果的成果交易必伴有跨国资金的支付和流动,第三方结算平台将方便跨国技术交易资金的结算. 后期技术服务模块支持技术转移过程的阶段.技术交易成功,技术供给方将科技成果向技术需求方转出.技术转

    14、移的过程将持续较长时间,技术需求方对获取的外部技术要有一段时期的消化吸收,因此,在科技成果的转移后期,仍需要有后续的技术服务支持,对引入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和经营指导,因此,后期的技术服务也是技术转移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信息服务、项目产品的安装调试服务、设备的维修服务、产品的配件易耗件的供给、检测服务、技术文献提供、培训服务等,并在可能的条件下,支持成果的推广和扩大,甚至带动当地产业结构的升级和优化.技术转移项目落地后,还将进行技术转移绩效评估,对转移过程中的问题和转移后的本地化经营所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评估和反馈,形成管理上的反馈机制,有利于修正和改进技术转移服务体系. 3.多国语言镜像系统 东

    15、盟共有十个成员国,有不同的语言体系,在信息沟通时语言障碍尤其突出.如目前落户广西南宁的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心,在其技术转移信息平台上,仅有中文语言版和英文版,缺乏其他东盟国家语言版本.另外,因各国信息网络基础设施和网络信息安全因素,东盟各国在访问我国信息网络时可能会有迟滞和限制.因此,可以考虑建立多国语言镜像系统,在东盟各国设置多国语言版本镜像服务器,可切实提高信息平台的可访问性,解决语言障碍,有利于供需双方信息的畅通. 五、中国-东盟技术转移网络服务平台运营机制 除了强大的技术和网络支撑外,技术转移网络服务平台的正常运营还需要有完善的运行软环境,即科学和完善的运营机制,保障网络服务平台能真正

    16、发挥效用. 1.组织保障机制 建立专职的管理和服务机构是有效促进中国面向东盟国际技术转移的有效手段,也是中国-东盟技术转移网络服务平台顺利运营的组织保障.专职的中国面向东盟国际技术转移服务机构负责实施中国面向东盟的技术转移信息资源共享共建,统筹兼顾,统一规划,将技术转移服务延伸至技术转移的全过程,包括信息服务、法律服务、金融服务和中介服务等,规划设计国际技术转移相关部门的协同工作的流程,打破部门间、地域间、机构间的条块分割和垄断局面,真正理顺中国面向东盟技术转移的各个环节,形成有效支撑和服务体系. 2.资源共享机制 我国近年来大力建设技术转移中心,许多有研发实力的高校和研究所、政府建设的产业园

    17、区、科技孵化器等都建设了自己的技术转移机构,有的搭建了技术转移信息平台和业务系统,但这些资源总体分散,信息缺乏整合.网络服务平台仅是信息的展示和沟通平台,信息和数据共建共享才是平台运营的基础和根本.倡导信息和资源共建共享,加大信息整合力度,利用先进的数据整合技术将各类分散的数据库资源进行整合加工,将科技资源信息(如政府获奖成果项目信息、高新技术成果信息、科技申报信息、技术交易登记信息等)、技术供求信息、专家信息和科技服务信息等整合到网络服务平台中,提高信息的即时性和丰富性.鼓励和引导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主管部门、科技协会、学术研究团体、企业、行会等各种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到网络平台运

    18、营中,发布需求信息、展示科研成果、宣传技术应用.平台的参与成员有权享用平台资源也同时承担着保证提供真实可靠的信息的责任和丰富平台资源的义务. 3.人才培养机制 高素质的复合型人才是成功实现国际技术转移的重要保证,而目前专业中介机构和人才的匮乏已经成为中国面向东盟技术转移实施的瓶颈问题.鼓励科研管理人员向技术转移工作转型,鼓励具有经济、法律、科技背景的人员积极介入技术转移服务,形成跨专业合作的技术转移中介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对技术转移管理者和工作者开展东盟国家的经济发展状况、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民族文化、社会风俗等普及教育,不定期进行谈判技巧、商务礼仪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建立技术转移相关岗位和资质认

    19、证机制,以期有效提高中国-东盟国际技术转移的效率和成功率. 4.投入保障机制 在中国面向东盟技术转移的过程中,国家和各级政府应成为资金投入的主要力量,同时引导有实力的大型企业、民间资金的共同介入运作,积极拓展和完善资金融资平台.中国-东盟国际技术转移网络服务平台建设经费应纳入政府的科技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必要时应设立专项经费予以保障,在网络服务平台运营稳定,形成规模效应后,可通过会员制、广告、开发增值服务等方式增加运营保障经费,提高运营收益. 5.金融保障机制 云南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中国西南边疆,是我国面向东南亚、南亚开放的重要门户,也是中国面向东盟技术转移的前沿地带.应抓住十二五规划明确

    20、提出的把广西建成与东盟合作的新高地,把云南建成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历史机遇,增加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积极推进与周边国家签订双边本币结算协议,建立双边银行间的支付清算机制,并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通过网络平台方式进行贸易融资与结算,为双边技术贸易、技术投资提供金融政策支持. 6.技术创新网络合作机制 充分发挥我国毗邻东盟省市与东盟交往的区位优势、人文优势、经贸优势,以毗邻东盟省市为跨国科技创新网络合作的前沿,加强中国-东盟高等科研院所的合作交流机制,推动中国-东盟间跨国科技创新网络建立.由政府管理部门主导,联合在东盟有投资项目的大型企业,构建包括政府、研究机构、企业在内的东盟

    21、技术创新网络体系,提高和拓展技术转移的渠道和深化合作. 六、结论 2002年11月,中国与东盟十国签署了中国与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正式启动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中国-东盟次区域合作日益深化,双方确定了农业、交通、能源、文化、旅游和人力资源开发等多个重点合作领域.中国-东盟经贸合作的同时必将伴随着中国面向东盟的国际间适宜技术的转移与扩散,促进东盟创新网络一体化. 中国面向东盟的经贸合作与技术转移不仅仅出于经济利益的获取,从国家地缘政治的角度来说,通过技术转移与技术渗透,中国可扩大在东盟国家的影响力与控制力,也是我国实现安邻、睦邻,争取和平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因此,深入分析东盟国家的技术

    22、转移需求与我国适宜转移的技术资源,探索以毗邻东盟的省市为技术转移桥头堡进行技术转移的途径,并构架中国面向东盟技术转移网络平台,探讨平台构成和运行机制将有利于我国逐步形成有序稳定的面向东盟的技术转移体系,有效提升我国对东南亚、南亚的科技辐射能力和技术渗透能力,扩大对东盟的影响力与控制力. 【参考文献】 1邢斐,张建华.外商技术转移对我国自主研发的影响J.经济研究,2009(06):94-104. 2王华,赖明勇,柒江艺.国际技术转移、异质性与中国企业技术创新研究J.管理世界,2010(12):131-142. 3罗思平,于永达.技术转移、海归与企业技术创新-基于中国光伏产业的实证研究J.管理世界

    23、,2012(11):124-132. 4顾保国,乔延清,顾炜宇.跨国公司技术转移溢出效应区域差异分析J.中国软科学,2005(10):100-105. 5岳贤平,顾海英.美国的企业技术许可模式及其启示J.情报科学.2006(02):166-171. 6陈启源,曹丽君.论广西与越南农业科技合作的理论和实践途径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06):49-52. 7黄岚,韦铁.中国-东盟技术转移中的知识产权策略研究J.广西社会科学,2012(12):64-66. 8吴明旭.广西-东盟科技交流与合作服务平台建设研究J.沿海企业与科技,2011(08):12-14. 9安道渊,普万里,王

    24、鹏林,等.构建技术转移与国际科技合作平台促进区域成果转化与对外开放J.云南科技管理,2013(01):20-23. 10申宇航.云南省对周边国家技术转移途径的研究D.昆明理工大学,2011. 11吴贵生,王毅.技术创新管理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1 欧盟与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对比分析 中国和欧盟的农业具有相似之处,均拥有悠久的农耕文明和众多传统名特优农产品。在中国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背景下,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实施地理标志保护不仅符合WTO要求,也是合理充分利用农业资源、带动农业发展及扩大中国农产品出口的需要。近些年来,中国与欧盟在地理标志保护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密切,大大推动了

    25、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进程,但中国实施地理标志保护较晚,应学习和借鉴欧盟地理标志保护的先进经验,进一步深入推进中国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一、欧盟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分析 (一)欧盟地理标志农产品注册情况 地理标志是欧盟质量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欧盟正试图使其地理标志产品在国际上受到保护。欧盟通过立法对农产品和食品、葡萄酒、烈酒等地理标志产品进行保护,具有一套完善的地理标志保护体系。 1992年欧盟建立了统一的监管体系,专门用于农产品和食品注册,主要包括奶酪、火腿、肉、水果和蔬菜以及橄榄油、乳制品、啤酒、咖啡、烘焙食品、香料调味品等产品。2005年,在欧盟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数量为676个

    26、,到2014年,在欧盟获得地理标志注册的农产品数量达到1092个,注册国家不仅包括24个欧盟成员国,还包括中国、印度和哥伦比亚等发展中国家。2005年2014年欧盟已注册地理标志农产品数量变化情况如图1所示。 欧盟注册地理标志的主要农产品类别包括水果蔬菜和谷物、奶酪、肉和肉制品、油(主要是橄榄油)等,具体类别占比如图2所示。 (二)欧盟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额逐年增加 欧盟地理标志农产品出口额占全部农产品出口总额的比重为15%,地理标志农产品价值高达540亿欧元,其中60%农产品在原产地国家销售,20%农产品出口到欧盟成员国,还有20%农产品则出口到欧盟以外的国家与地区,其中美国、瑞士、新加坡、加

    27、拿大、中国、日本等为主要出口国家。截至2013年底,欧盟注册地理标志的农产品出口额达到16540万欧元,贸易额逐年增加,2005年2013年欧盟注册地理标志农产品出口额变化情况如图3所示。 (三)欧盟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区域不断扩大 地理标志不仅是农产品质量政策的体现,还是一国参与国际谈判的重要筹码,尤其是将地理标志作为重要获益工具的国家,筹码的分量不言而喻。2 多年来,欧盟一直致力于地理标志的认证和保护工作,然而具有商业价值的地理标志常常被滥用、被伪造,限制了拥有正当身份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进入某些市场,严重损害了生产者利益、降低了消费者对地理标志农产品的忠诚度。鉴于国际上相关违规事件日益增加,欧

    28、盟加快了国际地理标志认可和保护工作步伐,主要通过多边或单边谈判来保护其地理标志产品。在多边层面,欧盟在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中,明确要求WTO成员必须对具有地理标志的产品进行保护。在WTO多哈发展议程谈判中,欧盟将其谈判重点放在了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立地理标志多边注册和延长地理标志保护水平,二是由原来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向非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扩展。在双边层面,欧盟主要在两个不同框架下谈判地理标志保护,即具体的单独地理标志协议和更广泛的贸易协定(自由贸易协定),如欧盟和中国签订的10+10项目地理标志协议、与加拿大签订的综合贸易协议、与摩尔多瓦和格鲁吉亚签订的全面自由贸易协定、与

    29、越南和日本签订的自由贸易协议等等。 欧盟地理标志发展方向:一是就地理标志保护重要程度达成一系列自由贸易协定,如欧盟-韩国自由贸易协定、欧盟-新加坡自由贸易协定、欧盟-美国中部之间的综合关联协议、欧盟-乌克兰深入全面自由贸易协定等。二是扩大地理标志保护范围,由原来的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向非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方向发展。目前欧盟已经在160个国家实行了地理标志保护,巩固并提高了获得地理标志产品在全球市场的地位。 二、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贸易现状 (一)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注册情况 中国地理标志发展报告(2013)显示,全国地理标志总产值已经达到13359.49亿元,注册登记地理标志产品绝大部分为涉农产品,

    30、涉农地理标志产品占到全国地理标志产品的97.57%,成为国民经济特别是民族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3随着全球经济贸易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世界各国对地理标志产权保护尤其是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愈加重视。拥有地理标志的农产品不仅在国内具有比较优势,在国际市场也更具竞争力。中国资源丰富,应将更多符合地理标志条件的农产品进行申请注册,以便进一步扩大中国农产品出口,促进拥有特色优势农产品资源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二)中国地理标志农产品申请认证进展情况 中国地理标志保护进程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根据巴黎公约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阶段,时间为1985年1995年。巴黎公约对来源标识或原产地名称的规定被公认

    31、为最早的地理标志保护。1985年中国加入该公约组织后,便承担起了保护原产地名称的义务。第二阶段是根据行政法规、规章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的阶段,时间为1995年2001年。1995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中规定,地理标志产品可以通过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来保护产品。1999年,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并对原产地域产品进行了明确定义。第三阶段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的阶段,时间为2001年至今。2001年中国修订了商标法,随后国务院颁布了商标法实施条例,该条例增加了地理标志保护专项规定,同时国家工商总局修订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

    32、管理办法。2005年国家质监总局颁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替代了之前的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及申请等做出了具体规定。为了规范农产品地理标志使用行为,提高地理标志农产品质量,促进农业发展,2007年农业部颁布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工作从2008年起全面启动,至此中国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体系基本形成。 1.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情况 自2008年农业部全面启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工作以来,登记进程稳步推进。截至2014年底,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达到2196个,具体统计数据见表1. 工商部门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为1209个,地理标志农产品占到全部地理标志产品的90.1%,具体统计数据见表2. 质监部门登记的地理标志农产品为918个,其中地理标志农产品占到全部地理标志产品的81.7%,具体统计数据见表3. 2.获得地理标志的农产品行业类别 基于易于分析对比、大众习惯原则,将地理标志农产品划分为水果类、蔬菜类、食品类、粮油类、畜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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