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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企业厂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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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企业厂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docx

    1、工业企业厂房租赁管理暂行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工业厂房出租管理,提高工业土地产出效益,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县范围内已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的厂房资源对外租赁的行为;小微企业园入驻企业按照小微园管理办法执行。二、租赁条件(一)出租厂房条件1.出租的工业厂房须权证齐全,已办理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有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手续(通过消防竣工备案或验收合格),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标准且入驻产业类型与厂房现状消防技术相匹配,厂房产权明晰。2.用于租赁的厂房,同一地块内承租企业原则上不超过3家(根据占地面积、建筑面积

    2、可适当调整),同一楼层承租企业原则上不得超过1家;出租用地面积在5亩以上或者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原则上要有1家以上规上企业承租入驻。(二)承租厂房条件1.承租项目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县的产业定位、节能降耗、三线一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要求,禁止高能耗、高污染、高安全隐患的企业准入。项目须按县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能评、环评、安评等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实施。2.承租企业承诺投产后两年内达产年营收不得低于4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三、出租流程(一)出租厂房登记备案1.办理出租厂房备案手续。出租业主向属地乡镇提交出租工业厂房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有相关政府部

    3、门认可的证明手续等,由乡镇审核通过后予以登记备案。企业法人或关联股东由于生产发展需要在自有厂房地址上注册非生产性公司的,视为自有企业,无需办理出租备案手续。2.建立出租厂房动态管理库。各乡镇应及时掌握辖区内出租厂房的出租及闲置情况,动态更新出租厂房管理库,并实时向社会公布。(二)承租项目准入申请拟承租厂房的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属地乡镇提交承租申请,并提供具体申请材料:1.出租企业情况登记表;2.承租企业情况登记表;3.厂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企业承诺书;4.出租厂房土地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相关政府部门认可的证明手续;5.承租企业原营业执照、税务注册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

    4、盖企业公章);6.承租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及纳税证明(初创企业无需提供);7.如属2010年以来新供地项目的厂房,需提供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项目达产验收意见书。以上材料一式3份(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提交镇经发局(办),材料必须完整、真实。(三)承租项目准入备案1.项目预审。各乡镇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出租厂房条件和承租项目准入条件对受理项目进行预审,预审通过后予以备案。2.签订合同。承租项目审核备案通过后,出租企业与承租企业签订县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合同和企业履约监管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的合同报县经信局备案,县经信局及时将乡镇审核通过的承租企业名单函告县市监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定期将企

    5、业登记注册情况通报县经信局。3.项目入驻。相关部门在办理承租项目备案、环评、安评、能评等相关审批手续时,需核查承租企业情况登记表;对未经属地乡镇审核备案的承租企业,相关部门在办理环评、安评、能评审批手续前要充分征求乡镇、县工业强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意见,做好引导工作和整治风险提示。(四)承租项目退租报备承租企业承租期满退租,或出租厂房业主和承租企业协议退租,出租厂房业主需在退租后30日内将退租信息书面告知镇经发局(办)。四、监管措施(一)明确厂房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厂房出租企业的主体责任。根据“谁投资谁承担,谁所有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租赁双方分别承担厂区和企

    6、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二)承租企业须严格按照与出租方签订县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合同开展生产经营,履行协议规定的有关条款,承租企业自承租备案之日起两年内每年亩均税收须达到1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500平方按1亩计算)。(三)从严处理租赁双方弄虚作假、擅自变更项目等行为。如发现实际承租项目与承租项目申报备案的产业、经营范围、面积不相符的,由属地乡镇牵头对租赁双方开展约谈,并责令企业按照本办法要求督促整改,督促不按规定整治的出租方解除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四)承租企业必须是营业执照、税务注册登记在我县的工业法人企业,不得以分公司及

    7、个体工商户登记。县外企业入租我县,且入租后三个月内未符合企业注册地、税务关系迁入我县,将列入重点整治对象。(五)工业厂房租赁经备案登记,出租方可凭备案登记表及租赁纳税等证明在当年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核减相应土地面积。不符合上述1-5项监管措施的承租企业不得享受财政奖补政策。五、工作要求(一)各乡镇对辖区内存量租赁项目按照新入驻项目要求进行全面排查清理、建册,实行分类管理。对符合产业导向、节能环保、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要求,但手续不完善的已承租企业,给予补办相关备案手续;对不符合要求但年税收达到10万元/亩的已承租企业,给予两年整改期,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检查,促其整改提升达到规范要求;对无法

    8、整改达标的已承租企业,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开展执法和整治,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和环境风险。(二)各镇要建立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生态环境、税务、消防、综合执法等多单位协同监管机制,相关监管及执法部门根据各自法定职能对租赁项目加强日常巡查,对不符合厂房租赁要求及违反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的,及时依法依规开展相关执法和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的生产经营行为并将查处情况书面告知属地乡镇。(三)建立厂房租赁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乡镇分管领导为召集人,经发局(办)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乡镇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定期组织开展分析研判、工作交流和协调解决租赁厂房及入租企业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

    9、业厂房租赁规范各项工作有力推进。 六、其他1.依托县工业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平台建立县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子平台,全面掌握工业厂房租赁信息,实现动态化管理,并为企业发布、查询租赁信息提供服务。2.亩均税收指标计算。亩均税收=税收实际贡献/用地面积。税收实际贡献:指企业税费“实际入库数”合计,即“净入库数”合计。“实际入库数”中包含13项税(费)种: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含代扣代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中:增值税实际入库数=增值税直接净入库税收+生产型出口企业发生的“免抵”税额(含应调未调部分)+固

    10、定资产(厂房、设备)进项税已抵扣额+优惠退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际入库税收+政策性减免税额。3.本办法自2022年*月*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办法由经信、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各乡镇具体负责落实。附件:1.出租企业情况登记表2.承租企业情况登记表3.县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合同(参考样板)4.租赁企业承诺书5.企业履约监管书6.县工业厂房租赁流程表附件1出租企业情况登记表单位:万元/平方米出租方法人 自然人自然人姓名企业名称/企业代码地址法定代表人手机号码法人身份证号联系人手机号码税务号/用电户号年产值年税收总占地面积(亩)总建筑面积已出租厂房面积拟出租厂房面积自用面积房产

    11、证号土地证号不动产权证号其他验收材料目前已入租企业基本情况编号已入租企业名称企业法人联系号码租赁面积拟出租厂房结构、布局、楼层、高度、配电房、厂房安全等情况及要求说明(可另附件):是否为2010年以来新供地项目是/否 县经信局审核意见年 月 日乡镇(平台)审核意见年 月 日22附件2承租企业情况登记表 单位:万元/平方米承租企业名称出租企业名称承租法定代表人电话承租企业法人身份证号/企业代码联系人电话目前税务关系(所在地)目前工商关系(所在地)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万元)上年度税收(万元)职工人数注册资本租赁地址租赁建筑面积设备投资金额(万元)出租企业总面积(平方米)企业概况,项目主要产品、产量

    12、、总投资规模等(可另附件)产品工艺流程(可另附件)危险工艺作业种类涉尘 喷涂 冶炼压铸 化工医药电镀酸洗有限空间无预计年工业产值、税收、利润等方面分析年用电、用煤、用油量分析等主要设备估算表(万元)序号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产地合计金额乡镇(平台)审核意见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附件3工业厂房租赁管理合同(参考样板)甲方(出租企业):乙方(承租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约定如下:一、基本内容1.入驻企业情况乙方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2.厂房情况厂房地址及具体门牌、楼层: 厂房面积(平方米或亩):

    13、3.厂房价格厂房租赁价格为: 元/平方米,合计 元/年; 4.租赁期限: 5.支付方式及时间: 二、履约指标企业入驻控制指标具体如下(按每亩1500平方米计算):1.年亩均税收不低于: 万元/亩(10万元/亩以上)。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万元/亩(400万元/亩以上)。三、租赁管理要求1.甲乙双方签订合同,经乡镇书面审核同意备案后,乙方可入驻,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转租厂房。2.甲乙双方全面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甲方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等进行统一管理。乙方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积极配合厂区管理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管。四、租赁违约责任(一)乙方企业存在以

    14、下情况之一的,一律无条件退出厂区,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1.乙方2年内未能达到约定年亩均税收或营业收入要求,不再续租,解除租赁合同(协议);2.乙方连续停产满1年;3.乙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连续2年被评为D类企业;4.乙方擅自转租厂房或未按规定出租厂房;5.乙方被列安全、环保、消防整治单位,不按规定整改的;6.企业达产期满后的首个完整自然年,未能达到约定产值或税收要求,后整改一年后仍未达到要求(规上企业可酌情考虑)。(二)如甲乙双方解除租赁合同(协议),限期乙方30天内搬离厂房,期间造成的损失由自行承担。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方可另立补充协议约定,作为本合同的正式组成部分。本合同由

    15、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时间: 时间:附件4租赁企业承诺书 镇:根据“谁投资谁承担,谁所有谁管理,谁出租谁负责”和“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明确厂房租赁双方的责任和义务,落实厂房租赁双方企业的主体责任,租赁双方企业承诺:1.出租企业愿对承租企业在入驻期内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劳动用工、节能降耗、公共卫生等方面实行监督管理,对出租厂房的公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实行统一管理。2.出租企业在招引产业项目入驻过程中,将优先引进规上企业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企业。3.出租

    16、企业将督促承租企业合法经验、依法纳税,年度实缴税收不低于10万元/亩。4.按照本承诺书第三条承诺要求,租赁双方企业认真执行承诺要求,如没有执行到位的,出租企业与承租企业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并限期承租企业(不超过30天)搬离厂房,期间造成的损失由租赁双方自行承担。5.如承租企业面临倒闭或存在欠薪等行为,出租企业将在第一时间报告属地乡镇。6.租赁双方企业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等标准。7.未经乡镇审核备案不出(转)租厂房。承诺企业:出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承租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年 月 日附件5 企业履约监管书一、出租方履约事项:1.

    17、不出租给国家、省、市、县明令淘汰、限制类项目入驻。2.厂房产权明晰并完全满足生产经营条件和安全标准,出租厂房按照规定报属地乡镇审核备案。3.厂房出租给承租企业入驻,在两年内年亩均税收达到10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500平方按1亩计算),如承租企业入驻两年,年亩均税收未达到10万元的,解除厂房租赁合同并督促承租企业在30天之内搬离厂区。4.严格落实厂区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节能降耗、公共卫生(疫情防控)等方面主体责任。加强厂区管理,对出租厂房的公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实行统一管理。二、承租方履约事项:1.承租厂房必须报属地乡镇审核同意备案后入驻。2.按照规定办理营业

    18、执照、税务注册登记、环评、安评、能评等审批手续,做到合法生产经营、依法纳税。3.入驻两年内,年亩均税收达到 10 万元以上(建筑面积1500平方按1亩计算)。如入驻两年,年亩均税收达未达到10万元以上的,解除租赁合同并在30天之内搬离厂区,造成损失自行承担。4.全面履行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主体责任,自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整改,做好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加强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积极配合厂区管理单位及相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管。5.租赁期间,未经属地乡镇审核备案同意,不得擅自转租厂房。三、监管措施:1.承租企业入驻两年(从租赁备案后的次年起计算),每年亩均税收未达到10万元(建筑面积1500平方

    19、按1亩计算)的。如不达标,乡镇有权将出租企业列入黑名单整治及失信黑名单。2.对未经属地乡镇审核同意备案的承租企业,暂缓办理环评、安评、能评审批手续,并列入承租企业黑名单,作为整治的重点对象,按规定督促整治到位。3.将出租企业、承租企业纳入属地乡镇网格管理和年度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4.年度亩均论英雄改革综合评价中,属供地项目企业未经备案出租的,其出租面积不予核减。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盖章): 属地乡镇(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6未备案,反馈县经信局已备案公示反馈企业报县经信局公示审核未通过审核备案通过承租项目(企业)承租企业申请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10年以后准入供地类项目出租企业业主提出入驻申请报县经信局审核通过属地乡镇受理申请出租厂房备案县工业厂房租赁流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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