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融资管理制度最终版伟诚实业(深圳)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制度(最终版)YY管理咨询公司二零零三年十二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伟诚实业(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融资行为,降低资本成本,减少融资风险,提高资金利用效益,依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融资定义本制度所指的融资,包括权益资本融资和债务资本融资两种方式。权益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权益资本的融资,如增发及配股(上市之后)等;债务性融资是指融资结束后增加了企业负债的融资,如向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款、发行企业债券、融资租赁、发行公司债券等。短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不超过一年(含一年)的债
2、务性融资。长期债务性融资,是指负债期限超过一年(不含一年)的债务性融资。第三条 融资的原则(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二) 所有融资由公司统一筹措;(三) 根据公司战略和业务发展的需要以及资本市场的情况在不同时期采取不同的融资政策;(四) 综合权衡,降低成本,合理确定公司资本结构;(五) 适度负债,防范风险。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伟诚实业(深圳)公司的融资行为,公司所属控股子公司的融资参照母子公司控制管理办法,公司所属参股公司的融资行为遵照该参股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办理。第二章 融资组织与决策第一条 根据融资方案的不同,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由公司计划财务部具体实施全公司
3、的融资工作。第二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公司短期负债融资和长期借款、融资租赁等长期负债融资管理,主要负责以下事项:(一) 制订公司融资事项的管理办法。(二) 提出融资事项具体方案,并负责落实。(三) 提出或审查公司重点项目的长期负债融资方案。(四) 负责对公司所有筹集资金的使用监督与管理。第三条 融资的申请及审批权限(一) 公司长、短期借款、融资租赁的融资,由计划财务部提出具体融资方案,报财务总监审核同意后,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经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后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批准;董事会授权范围以外的,报董事会批准。 (二) 重大经营项目的融资,由计划财务部提出融资方案,公司在审批该投资项目时
4、一并审批其融资方案。项目实施阶段,融资方案或融资规模需要改变的,变动数额在董事会授权范围以下的,由公司总经理(或常务副总经理)审批,超过授权范围的,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办理。第四条 融资政策的选择融资政策应结合公司发展状况、资金需求、经营业绩、风险因素、外部资金市场供给情况、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制定。(一) 公司调整时期,应采取保守的融资政策,尽可能减少银行借款等负债融资。(二) 公司发展时期,应采取稳健的融资政策,可通过增加银行借款等负债融资,改善资本结构,降低资本成本。(三) 公司迅速扩张时期,可采取激进的融资政策,选择多种融资方式,通过发行公司债券等方式积极筹措资金,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适当增加负债比例。第三章 权益资本融资第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权益资本:(一) 增加注册资本;(二) 增资扩股。第二条 在注册或增资扩股时,计划财务部应督促所有股东遵照国家有关法规和董事会要求,及时、足额交付资本金,对未按时或足额交付资本金的,应提交董事会作股权调整等处理。第四章 债务资本融资第一条 计划财务部统一负责公司债务资本的融资工作。第二条 债务资本融资方式:(一) 通过银行贷款获取短期借款、长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