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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干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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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干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docx

    1、新干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新干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 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新干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干府办字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1、管理原则和使用范围(一)管理原则 专项资金管理坚持“公开公正、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项资金用在示范县建设的关键环节上。(二)使用范围 、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园建设;、支持线下体验馆建设;、支持引进省外电商龙头企业;、支持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 、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配套体系建设;、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宣

    2、传推广和培训; 、支持电商协会发展; 、支持发展跨境电商贸易; 、支持示范创建和电商调查统计基础工作。二、支持对象(一)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园建设 ()申报条件:经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建设的电子商务示范园;产业园面积不少于万平方(其中办公运营面积不少于平方);产业园入驻电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一年内达到家以上;产业园年电商交易额不少于万元;正常运营年以上(含)。 ()资金扶持:对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的电子商务示范园配套建设,以及电子商务示范园第三方运营管理企业在示范园内投入的配套建设、设备、物业和水电等支出,按照“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资金补贴扶持。 ()申报材

    3、料: 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建设投入支出补贴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合同和支出发票;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电子商务示范园第三方运营管理企业在示范园内的建设投入支出补贴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运营管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运营管理企业建设项目合同和支出发票,投入支出须符合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字号)文件中规定的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入园企业审批表和入园企业营业执照;产业园电商交易额证明材料;县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二)支持线下体验馆建设(1)支持内容和资金扶持:支持由县电子商

    4、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的线下体验馆建设,并按项目建设实际支出给予资金扶持。 ()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合同和支出发票;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三)支持引进省外电商龙头企业()申报条件:平台年交易额超过亿元或企业年营业收入超亿元的省外电商龙头企业(包括电商龙头企业将注册地、纳税地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迁入我县)()资金扶持:按照“一事一议”的政策给予资金扶持。()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在我县注册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电商交易额或营业收入证明材料;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四)支持村级电商服务站建设()申报条件:经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村

    5、级电商服务站建设项目;项目运营服务中心建成运营;村级电商服务站正式运营。()资金扶持:对每个建成运营的村级电商服务站,一次性给项目建设实施单位最高不超过元的基本建设资金扶持;对与县政府签订合同的国内知名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企业在我县建设的村级电商服务站实行“一事一议”的资金扶持政策。()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五)支持电子商务发展配套体系建设、支持农产品网络流通标准化和质量溯源管理体系项目建设。()支持内容和资金扶持:支持由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的农产品网络流通标准化和质量溯源管理体系项目建

    6、设,并按项目建设实际支出给予资金扶持。()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项目建设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建设合同和支出发票;县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支持网销农产品品牌化建设()申报条件: 年网销金额在万元以上且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认证和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农产品质量认证的本地农产品。()资金扶持:对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认证和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万元奖励;对通过有机食品质量认证的,给予一次性最高不超过万元奖励。()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认证证明材料;上线农产品交易额证明材料;县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支持农

    7、村物流配送网络建设()申报条件:经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建设并已实施运营;每天实施即时配送到村;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建设新增固定资产投入不低于万元;建立农村快递物流配送信息化管理系统。()资金扶持:对农村物流配送网络建设企业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物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资质证明材料;农村物流配送证明材料;项目建设投入支出发票;农村物流配送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证明材料;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支持电子商务创业融资担保平台建设 工作要求:由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每年从专项资金中投入不少于万元以上的资金与县内金融银行合作搭建

    8、“电商信贷通”融资平台,支持县内电商企业创业(优先支持电子商务示范园进驻企业)。 (六)支持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宣传推广和培训 ()申报条件:经过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实施,其中电子商务培训达到新干县电子商务千人培训计划工作方案干电商办字()号文件培训要求。 ()资金扶持:按实际支出进行资金扶持,其中电子商务培训补贴按照新干县电子商务千人培训计划工作方案 干电商办字()号文件补贴标准执行。 ()申报材料: 产业发展规划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规划文本;专家评审材料;项目支付合同和支出发票;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电子商务宣传推广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宣传推广实施证明材料;项目支付合同和

    9、支出发票;其他有关证明材料。电子商务培训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培训机构和培训教师资质证明;按照新干县电子商务千人培训计划工作方案干电商办字()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七)支持电商协会发展()申报条件:协会吸收正式会员达到户,并能正常运行为会员提供服务,组织开展各类电商活动。()资金扶持:协会会员分别达到户、户、户、户的,分别按最高不超过万元、万元、万元、万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协会备案审批登记资料;会员企业花名册和会员相关资料;会费缴纳凭据复印件;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验收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八)支持发展跨境电商贸易()申报条件:在我县注册自营出口且出口业

    10、绩属于我县,年跨境电商贸易达到万美元以上(含)的电商企业。()资金扶持:对出口业绩属于我县的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年网销金额达到万美元万美元以下、万美元万美元以下、万美元万美元以下、万美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万元、万元、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并在此基础上可同时享受县里外贸出口相关奖励政策;对加入第三方跨境交易平台会员的电商企业,对其会员费给予最高不超过的一次性补贴,每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万元。()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线上产品跨境电商交易额证明材料;加入第三方跨境交易平台会员的企业提供年基本服务费证明材料;市商务局认定企业出口数据归属我县的证明材料;商务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

    11、验收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九)支持示范创建和电商调查统计基础工作()支持内容和资金扶持:、对荣获国家、省级荣誉称号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省级电子商务荣誉称号的示范基地,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万的奖励。对同时荣获多项荣誉的,按照最高一项奖励,不重复享受。、扶持产业基础较好的农村发展为淘宝村,对荣获国家级淘宝村称号的,一次性奖励万元用于电商基础设施建设。 、每年开展优秀龙头电商企业(年交易额万元以上)、优秀发展型电商企业(年交易额万元以上)和优秀初创型电商企业(年交易额万元以下)评选活动,并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万元、万元和万元的奖励。同时,开展优秀

    12、村级电商服务站评选活动,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元奖励。、支持由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的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调查统计基础工作,按实际支出给予资金扶持。()申报材料:项目申报表;项目实施或发展荣誉认定相关证明材料;其他有关证明材料。三、资金使用程序和要求、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专项资金支持使用方向,统筹调配资金使用,确保各项发展工作有序推进。同时,对其他重点电子商务建设项目实行“一事一议”资金扶持政策。、本实施细则扶持对象原则上是在我县注册登记、照章纳税、纳入政府统计监测管理,从事电子商务运营、电子商务交易、提供电子商务第三方交易平台服务、电子商务配套服务的企业和工商户以及相关

    13、行业机构。、本实施细则扶持对象可分别在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之前,统一向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申报专项资金扶持补助,并根据本实施细则提交项目资金申报材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有考核期限的项目,可根据项目进度预拨部分资金或按照相关合同实行分期拨付资金,待验收合格后再拨付项目全部资金)。、县商务局和县财政局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第三方机构等做好各申报项目验收工作,并在项目验收的基础上提出各类项目资金补助计划并报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做好各项目相应扶持资金拨付工作。、对本实施细则同一扶持对象的同一事项涉及以上多项资金扶持及我县出台的其他多项优惠政策

    14、的,原则上按最高标准执行(有其他明确规定的除外)。、扶持资金须接受上级和同级相关部门的审计检查。项目实施单位在收到专项扶持资金后,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会计、财政法规及现行财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等违反财政法规的行为收缴相应补助(奖励)资金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同时取消该单位三年内各级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对发生侵权、欺诈、商业贿赂、偷税或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等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不享受专项资金扶持。、本实施细则自年月日起试行,试行期到年月日,试行期满后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再修订完善,具体由县电子商务产业发展工作领

    15、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附件:新干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表附件:新干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专项资金申报表申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单位地址申报项目名称适用文件条款申请补助金额(万元)申报项目实施年度年 月 日 至年 月 日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项目内容简况申报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申报的所有文件、凭证和资料是准确、真实、合法和有效的;、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核对,完全一致;、如有违反,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县 商 务 局 审 核 意 见业务股签字:年 月 日分管领导签字:年 月 日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县 财 政 局 审 核 意 见业务股签字:年 月 日分管领导签字:年 月 日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注:申请单位法人必须本人亲笔签名,盖法人私章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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