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docx

    • 资源ID:12534450       资源大小:32.73KB        全文页数:12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5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5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docx

    1、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更好地培养创新型人才,鼓励学生多样性与个性化发展,促进在各方面有优秀表现的学生成长成才、全面发展,根据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管理办法(厦大学201319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第二章 奖学金种类第三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种类为:(一)学业优秀奖学金;(二)学业进步奖学金;(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四)社会实践奖学金;(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六)社会工作奖学金;(七)文体优秀奖学金。第四条 第三条

    2、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除学业优秀奖学金和学业进步奖学金不可同时兼得外)可以同时申请、同时兼得,但最多只能同时获得两项奖学金。同一项成果不能同时用于多个单项奖学金的评定。第五条 第三条列举的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在同一自然年内不能同时兼得。第三章 评定基本条件第六条 凡申请以上七类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模范履行公民义务;(四)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无学术不端行为;(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志

    3、愿服务和公益活动。其中志愿服务工时在参评学年至少完成8小时以上(含8小时),或参评学年至少参加过一次社会实践活动或实习(大一、大二以社会实践为主),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六)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自觉维护集体荣誉。参评学年无故缺席文体活动、学术讲座等集体活动达3次及以上者不得参评;(七)应修课程(包括往年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八)符合学校相关条例规定的其他条件。第四章 评定具体要求一、学业优秀奖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采用学生在其年级(或专业)成绩排名(教务系统生成的学分绩点成绩排名,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的方式评选。二、学业进步

    4、奖学金奖励学业有较大进步的学生,学习成绩(教务系统生成的学分绩点成绩排名为准)应在年级(或专业)排名前50%以内,且成绩排名较上一学年提高30%,若出现同时满足的学生数量超过规定名额,按成绩提高幅度从高到低排序,至取足名额。三、学术创新奖学金奖励在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等方面成绩优秀的学生。其测评方法采用记实加分,分项累加,按照总分高低评定。因同一原因获得不同奖励的,只计最高分,不累加。1、学科竞赛、科技竞赛参加学科竞赛、科技竞赛等取得较好成绩的,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单位:分/次)获奖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一12831二9520.5三6310.3鼓励奖或单项奖310.50.2

    5、注:(1)金银铜奖按一、二、三等奖标准加分;优胜奖、入围奖视同鼓励奖;特等奖在一等奖分值上乘1.2。(2)团体项目获奖排名不分先后的,减半加分;项目负责人以各级标准的60%计,其余合作者减半加分。(3)参加国际级比赛的,视举办单位的权威性和影响力酌情加分。(4)以上加分须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就参赛性质、规模予以认定。2、学术论文参加学术研究和科研创新,在不同级别的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有关的学术论文(4000字及以上),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单位:分/次)标准(分/篇)刊物级别14全国一类核心刊物6全国二类核心刊物1带有CN号的一般刊物0.3校、院、系刊物注:(1)文章第一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厦门大

    6、学。(2)全国一类、二类核心学术刊物的认定以厦门大学人事处公布的厦门大学核心学术刊物目录最新版本为准,若在最优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文章者可直接获得学术创新奖学金。(3)各系学术刊物指学经济、计统学苑、财子、金融之声(学术版)、信风。(4)参评论文须提交刊物封面、完整目录及文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稿件接收通知不作为发文依据,一稿多投的不累加。(5)发表在各类学术刊物增刊上的论文不加分。(6)提交的学术文章应能通过其他途径核实确已公开发行,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后,予以加分。(7)多人完成的论文按署名分摊记分:若指导教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本科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将指导教师计入作者总人数。

    7、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iN-2时 ai=0.5i;当i=N-1时 ai=0.5N-30.3;当i=N时 ai=0.5N-30.2。(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九人以上合作的,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3、积极参加学术和科研活动,取得一定的成果,经项目负责老师推荐,并获得学院专家评审认定的,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给予酌情加分。4、若得分相同的,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学术创新影响力评定。四、社会实践奖学金奖励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其测评方法采用记实加分,分项累加,按照总分高低评定。

    8、1、在校院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中受表彰的,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单位:分/次)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团队获奖队长12842队员6421个人获奖12631.5注: (1)各级别先进集体表彰中若区分奖励等级的,其一、二、三等奖按照上表相应分值的100%、80%、60%分别给予加分。(2)参评年度内多次参加不同团队进行社会实践的,可以累加,但不超过3次。(3)同一团队获得不同等级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团队和个人同时获奖的,可以累加。2、社会实践学术成果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的,参照学术创新奖学金中学术论文加分条例。如实践成果未发表但被有关部门、科研项目采用或在院级及以上评比中获奖的,按以下标准

    9、酌情加分:(单位:分/次)国家级省级市校级院级12631.5注:(1)本条社会实践成果包括调研报告、论文、微电影、摄影作品,不包括随笔集、画册等内容。(2)上述成果须具备一定理论或实践价值。(3)各级别评比中若区分奖励等级的,其一、二、三等奖按照上表相应分值的100%、80%、60%分别给予加分。(4)社会实践成果被多次采用或获奖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5)多人完成的论文按署名分摊记分:若指导教师在署名中排第一位,则署名第二的本科生可视为第一作者,将指导教师计入作者总人数。二人合作的,按6:4分摊;三人以上合作的,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当iN-2时 ai=0.5i;当i=N-1时 ai=

    10、0.5N-30.3;当i=N时 ai=0.5N-30.2。(其中N为作者总人数,i为作者排序,a为合作因子)。九人以上合作的,前九人按总数九人套用上述公式;从第十作者开始,不予计算合作因子数值。3、组织、策划校内外重大社会实践活动,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被主流媒体报道的,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加分。五、志愿服务奖学金奖励在共青团组织或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其测评方法采用记实加分,分项累加,按照总分高低评定。若得分相同,优先考虑志愿服务项目多者。1、经常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志愿服务工作,参评学年累计登记的志愿服务时间达到80小时以

    11、上(含8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或参评学年从事支教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校园公益、应急救助等某一专项志愿服务时间达到50小时以上(含50小时),并得到志愿服务对象认可。服务工时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单位:分/次)志愿服务(T-80) 0.13+(T-110) 0.27+(T-130) 0.328注:(1)参评年度内的志愿服务工时可参与加分,非该时间段的志愿服务将不受认可。(2)若志愿服务时间段横跨开学日,则将该志愿服务计入下学年。 (3) 为专项志愿服务工时,为其它非专项志愿服务工时。2、参加过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工作并获得服务单位或组织单位表彰的,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单位:分/

    12、次)国家级省级校级院级团队获奖队长12842队员6421个人获奖12631.53.在志愿服务方面有其他突出表现或被主流媒体报道的,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酌情加分。六、社会工作奖学金奖励在学生工作中有突出表现的学生,任期满一年方可参评,根据其任职情况、所在集体获表彰情况和履职表现三部分综合评审,综合考虑其工作性质、影响等,取同类可比性,择优奖励。1、任职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院学生会主席团系团总支、学生会主席团,各中心院学生会各部门、各中心的部门系学生会部门,党(团)支部,班级宿舍长正职副职正职(常务)副职正职副职正职副职委员1210108866321.2注:(1)同时兼任不同职务者不累加;分时段担

    13、任不同职务者可累加,但任职不满一学期的不予加分,未满一年的减半加分。(2)校学生会、校社联会主席团成员,厦大新闻中心、广播电台正职负责人加分参照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分;校学生会、校社联会部门部长,厦大新闻中心、广播电台部长加分参照院学生会各中心、各部门成员。(3)阳光心灵俱乐部、就业促进中心负责人加分参照院学生会主席团加分。2、所在集体获表彰的,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单位:分/次)主要负责人一般骨干其他成员国家级431.5省级32.41.2市、校级21.60.8院级10.80.4注:(1)本加分项目仅限于学生工作、党团工作表彰(先进班集体、优秀党(团)支部、优秀党(团)支部立项、文明宿舍等)。

    14、(2)因同一事迹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3)表彰级别依据奖状公章认定,一般不包括学生组织及社会团体颁发的荣誉。3、履职表现履职期间能以身作则,积极工作,发挥骨干带头作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或重大影响,无明显不足。七、文体优秀奖学金奖励在文化、艺术、体育类相关竞赛,包括各类非学科竞赛、文艺汇演、征文、书法、美术、摄影、舞蹈、唱歌、小品、演讲及各项体育等比赛中表现突出的同学。按以下标准酌情加分:(单位:分/次)名次获奖等级国家级省级校级1一12862-3二10744-6三8627-8鼓励奖或单项奖211注:(1)同一竞赛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励者,按最高级别加分(不累加)。(2)

    15、项目负责团队按各级标准的60%加分,总负责人按各级标准的100%加分。(3)代表学院参与校级及以上文艺表演,首次表演的按同级别二等奖加分,第二次及以上表演的按0.5分/(人次);代表经济学院出任礼仪工作的,两小时以下按0.2分/(人次)加分,两小时以上按0.3分/(人次)加分。(4)各类比赛要有对应级别公章的证明,校级体育比赛是指由厦门大学体育委员会或体育教学部组织的比赛。(5)打破记录者,经个人申报、经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审核通过,在原分值上乘2。艺术类学生必须在省级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二等奖以上奖励或全国正式文艺比赛(不含邀请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或在国际正式文艺比赛中获得较好

    16、名次的方可参评。体育特招生必须在校运会破记录或参加省级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3名或参加全国正式体育比赛(不含邀请赛)获得前8名或在国际正式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的方可参评。第五章 奖励方式第七条 学校对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颁发奖学金。第八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比例总计不超过50%(其中学业优秀奖学金30%,其他几项优秀学生奖学金合计不超过20%),各项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金额和评选比例分别为:(一)学业优秀奖学金:一等 1000元/人 可参评学生数的10% 二等 500元/人 可参评学生数的20%(二)学业进步奖学金:500元/人 不超过可参评学生数的2%(三)学术创新奖学金:

    17、500元/人 不超过可参评学生数的10%(四)社会实践奖学金:500元/人 不超过可参评学生数的5%(五)志愿服务奖学金:500元/人 不超过可参评学生数的5%(六)社会工作奖学金:500元/人 不超过可参评学生数的5%(七)文体优秀奖学金:500元/人 不超过可参评学生数的5%第六章 评审办法第九条 学院成立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审小组,由学院分管本科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副院长、辅导员、教学秘书、师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学院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工作。第十条 每学年度评定一次。学年度区间为上一学年开学至暑假结束,毕业班的参评年度区间为上一学年开学至当年5月底。毕业班于每年6月份评定本学年奖学金,

    18、与毕业鉴定结合进行;其他年级于每年10月份评定上一学年度的奖学金,与学年鉴定结合进行。第十一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程序为:(一)学生工作处下发评奖通知;(二)学院组织评奖工作,接受学生个人申报,参评学生填写相应奖学金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三)各系对申报人进行条件审核、由学院评审小组召开评审会议,最终由评审会议确定初评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审核;(四)学生工作处审核,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学校发文表彰;(五)发放奖学金。第七章 附则第十二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实行申请制。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提出申请,由于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的疏漏造成其未获得奖学金的,由学生本人负责

    19、。第十三条 对参评学生要严格要求,宁缺毋滥:(一)在评奖过程中,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评奖资格,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二)颁奖后,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撤销其所得的奖学金,追缴已发放的奖学金,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并不得参加下一学年度的评奖。第十四条 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第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由经济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负责解释。厦门大学经济学院2013年10月30日


    注意事项

    本文(厦门大学经济学院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