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乙方权利与义务:1、负责与就业见习人员签订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2、根据西安市就业见习的相关政策及西安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明确对就业见习人员的具体要求,指定培训师,为就业见习人员提供有一定管理或技术含量的见习岗位;3、负责就业见习人员的岗位培训、上岗实践及日常考核、思想教育等,在见习期间负责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并提供符合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劳动防护用品,防止见习期间出现事故;如因乙方未能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条件或强令见习人员在危险岗位上进行见习而出现事故者,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4、乙方须根据见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资料、人身意
2、外保险信息表、月度考核信息表等;对于未能按时申报见习人员信息而导致见习人员不能享受人身意外保险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5、见习结束后,对就业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期满考核,并出具西安市高校毕业生见习考核表。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内容的修订或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并履行签字手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友好解决。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联系电话:年月日年月日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篇2甲方:_ 乙方:_ 性别_ 毕业学校:_ 专业:_一、乙方因未落实就业单位,将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乙方从毕业离校时至就业前两年免缴档案保管费,超过两年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毕业生档案保管费_元。二、乙方如落实了就业单位,
3、应凭市人事局签章的“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接收单位调档函及时到甲方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三、甲方可为乙方出具人事档案中的有关证明,办理因私出国(境) 探亲、旅游、自费留学等政审。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出具各种证明材料每次_元;办理出国政审每次_元。四、上述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皆依据省、市物价部门现行规定。在本协议期间,如遇上述部门重新核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则从变更之月起执行新的规定。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_ 乙方(签字):_ 代表人(签字):_ 家庭地址:_ 地址:_ 邮编:_ 邮编 :_ 电话 :_ 电话:_ _年 _月
4、 _日 _ 年 _月 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篇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为维护学院声誉和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维护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第二条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第二章协议
5、书的制作和发放第三条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第四条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专科毕业生。第五条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第六条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第七条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协议书的程序如下:1、如学生本人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
6、批表,(附件1),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学院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公告挂失,公示期三个月;公示期满学生到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3、对于
7、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第三章协议书的签订第八条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第九条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第十条
8、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第十一条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第十二条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一份)上交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第十三条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
9、过择业期作废,择业期为两年。第十四条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第四章就业协议书各协议方义务第十五条就业协议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第十六条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第五章违约协议的处理第十七条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违约率作为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第十八条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
10、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第十九条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所在学生管理分部初审,向学院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对于以下情况原则上将不予审批:1、学生要求与来我院参加校园招聘会的用人单位解约;2、学生要求与作为我院教学实践基地的用人单位解约;3、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4、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
11、解约手续。第二十条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往原用人单位。第二十一条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解约补发”字样。第二十二条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2、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解约的;3、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第二十四条
12、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篇4甲方:_;乙方:_,性别_,毕业学校:_,专业:_。一、乙方因未落实就业单位,将人事档案委托甲方保管。乙方从毕业离校时至就业前两年免缴档案保管费,超过两年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缴纳毕业生档案保管费_元。二、乙方如落实了就业单位,应凭市人事局签章的“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申报表、户口迁移证的复印件、接收单位调档函及时到甲方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三、甲方可为乙方出具人事档案中的有关证明,办理因私出国(境)探亲、旅游、自费留学等政审。根据省、市物价部门规定,出具各种证明材料每次_元;在本协议期间,如遇上述部门重新核定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则
13、从变更之月起执行新的规定。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生效。_ 乙方(签字):_ 代表人(签字):_ 家庭地址:_ 地址:_ 邮编:_ 电话:_ _年_月_日 _年_月_日签订地点:_ 签订地点:_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篇5甲方:为了全面贯彻教育部关于以社会需求为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建立“需求、培养、实训、就业”的教学模式,使毕业生能够学以致用,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一、甲方应履行的职责1、根据乙方提供的入学材料,到省教育厅办理正式录取手续,负责学生毕业证及就业报到证的办理工作。2、按国家教育部规定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及用人单位的实际需求进行教学,保质保量地
14、完成各学科的教学任务。3、学生毕业后负责推荐就业,并为每位学生至少提供一个就业岗位。4、负责毕业生岗前培训工作。5、负责推荐就业的专业包括我院年招生的各个高职专业。二、乙方应履行的职责1、学生必须修满规定的学时。2、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刻苦学习,成绩必须达到合格以上。3、学生必须向学院提供真实、有效的入学录取材料。4、学生在校期间必须配合学院进行上岗培训及推荐就业。三、如果乙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负责安置工作。1、在校期间不认真学习,所学课程成绩有不合格的,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证者。2、不按时交纳学费或经学院允许缓交,但在毕业前仍未交齐全部学费者。3、在校期间受到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4、毕业后自行就业者。5、无正当理由,出于个人好恶,不服从推荐就业者。四、其它规定1、如发生协议条款之外的事情,由双方协商解决。2、十八周岁以下的学生必须由监护人签字。3、本协议一式两份,学院和学生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