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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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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docx

    1、湖南省应急管理厅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规范我厅信息化项目管理,促进集约建设、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依据应急管理部本级信息化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厅本级项目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信息化项目是指以计算机、网络和通信等信息技术为主要手段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与支撑平台、设备购置、应用系统研发与升级、信息资源开发利用、信息网络安全防护、信息化咨询设计、管理维护等项目,分为上级下达和本级申请两类。第三条 项目建设管理遵循“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突出重点、资源共享、集约高效”的原则。第四条 使用发展改革委预算内投资和

    2、财政专项资金的信息化项目,纳入本办法管理。第五条 厅科技和信息化处是信息化项目组织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统筹规划、协调推进信息化项目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需求综合评议,提出项目年度计划;组织项目计划任务书技术可行性论证、审核;督促项目任务实施;参与项目竣工验收;负责通信网络、数据中心、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公共性、基础性项目建设。第六条 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是信息化项目的申请和实施单位,承担上级下达和本级申请项目的组织实施,各处室可以单独或共同作为项目单位,对项目任务和资金的申请、执行负责,主要职责是:提出项目需求,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见附件1);按照项目计划任务书组织项目实施,完成

    3、预定绩效目标;负责项目预算资金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提交项目年度实施方案、年度执行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有关资料;接受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与绩效评价;负责项目的推广应用。直属事业单位可以接受项目单位委托,配合做好项目技术方案编制、组织实施、项目招标采购、应用培训等工作。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保密管理和信息安全管理要求,承担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证明和涉密系统使用许可证的管理工作。规划财务处负责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拨付、决算审计、绩效评价工作;负责申请发展改革委预算内投资和财政专项资金;负责政府采购等工作。政策法规处负责对项目合同进行合法性审查。机关党委(纪委)依照有关规定对项目建设全程进行廉政监管

    4、,及时受理有关举报。安全技术中心负责运维保障工作。第七条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本单位信息化项目的归口管理,明确负责人和联系人,负责统筹项目需求分析、建设和管理工作。项目需求必须遵循应急管理信息化发展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信息孤岛。第八条 项目单位编制本级年度项目需求任务书,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后,于每年 1月15日前送科技和信息化处。需要与感知网络、通信网络、应急管理综合应用平台等信息化基础设施、应用系统对接的装备类项目,应当编制技术方案一并报送。第九条 每年1月底前,科技和信息化处对上级下达和本级申请的项目进行综合分析,提出年度信息化项目建设方案,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向项目单位发布入围项目名称。项目单

    5、位以此为依据编制项目计划任务书,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后,于2月底前报科技和信息化处。科技和信息化处会同规划财务处组织相关信息化专家对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综合评议与审核,通过审核的,纳入年度项目计划,报厅党组会研究决策。第十条 需要临时追加的项目,应当经分管厅领导审批同意后,将需求任务书或技术方案报送科技和信息化处。科技和信息化处组织专家对新增项目的项目计划任务书进行论证,经分管厅领导审定后报厅党组会研究决策。第十一条 通过审核批复的本级项目,根据经费投资情况,项目单位编制立项报告,由规划财务处会同科技和信息化处、项目单位,报发展改革委或财政部门申请立项。第十二条 使用发展改革委预算内投资的项目,项目

    6、单位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由规划财务处、科技和信息化处初审后报发展改革委审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项目,项目单位组织编制设计和实施方案,报规划财务处、科技和信息化处核准。第十三条 项目通过立项审批后,科技和信息化处尽快告知项目单位。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依据批复或核准文件,修改完善项目计划任务书,编制本年度项目实施计划,报分管厅领导审定后送科技和信息化处。对延续项目,应同时报送上一年度执行报告。对一次性规划、分年度推进、滚动开发的大型项目,应每年报送进度情况及下年度计划。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项目批复或核准内容组织建设,不得随意调整预算和投资使用范围,不得挤占挪用建设资金。项目建

    7、设接受本单位财务、纪检等部门的监督。第十六条 项目需要调整的,投资规模未超出批复预算、原有建设目标不变且批复预算内单项工程之间预算调整的数额不超过项目合同额 10%,并符合以下三种情况之一的可以调整,调整方案应当报科技和信息化处审批:(一)需要对技术方案进行完善优化的;(二)根据国家政策或工作任务变化,需要调整建设内容的;(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适当调整相关建设进度的。第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中形成的各种技术资料和文档,项目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组织收集、整理、立卷和归档。第十八条 软件系统应当引入系统评测机制,资金预算超过 50 万元的项目应当引入监理机制,评测、监理费用纳入项目预

    8、算。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因故终止项目时,应及时总结项目执行情况,清理账目与资产,编制资金决算及资产清单,形成项目终止报告,说明终止原因,报分管厅领导同意后,送科技和信息化处、规划财务处备案。第二十条 项目执行期满或终止执行应进行竣工验收。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竣工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在项目规定完成日期内向科技和信息化处提出延期竣工的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一年。第二十一条 项目验收包括初步验收和最终验收两个阶段。初步验收由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在项目规定完成日期结束后60日内完成。初步验收前应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一)按照合同或协议要求完成全部建设任务;(二)承建单位提出的验收申请,有监理单位的还需要监理单

    9、位出具的初步验收申请报告。初步验收通过后,项目单位会同科信处开展试运行,试运行时间一般不得少于60天,合同有具体约定的从其约定。最终验收由项目单位会同科信处、规财处、机关党委等部门组织实施,组织不少于5人的奇数位专家组成验收组。验收实行验收组长负责制。最终验收前应当完成以下准备工作:(一)试运行情况良好; (二)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的软件测评或标准符合性测试; (三)通过网络(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或涉密系统分级保护测评;(四)验收申请表(见附件2)、初验收报告、有监理单位的还需要监理单位出具最终验收申请报告;(五)项目档案齐全、准确、规范。涉密项目验收工作按照国家相关保密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

    10、使用发展改革委预算内投资的项目,由项目单位会同科技和信息化处共同组织验收,经试运行正常后,报发展改革委组织竣工验收。第二十三条 规划财务处应当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做好项目核算工作。对通过验收达到交付使用条件的项目,应当及时转增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项目投入使用后,组织对项目应用情况、社会经济效益等开展绩效评估。第二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系统使用规范和应用推广方案。第二十五条 安全技术中心应当加强运行质量监测,建立灾备体系和备品备件库,保证信息化基础设施和厅机关各处室业务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第二十六条 运维保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计划,由科技和信息化处提出经费需求方案,规划财

    11、务处统筹安排经费。第二十七条 项目单位配合规划财务处做好项目审计。涉密项目按保密管理相关要求开展项目审计。第二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当加强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质量建设责任,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党委(纪委)、科技和信息化处、规划财务处的监督。项目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签订项目廉政责任承诺书。第二十九条 参与项目技术方案论证、验收的专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充分发挥专家在项目论证、评价和验收中的作用。第三十条 建立企业不良信誉信息记录和公开制度,对违反公平竞争、存在失信行为的企业依法给予惩戒。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科技和信息化处负责解释。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附件:1.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2.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附件1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项 目 编 号:项 目 名 称: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湖南省应急管理厅二 年 月 1.项目负责人、联络人2.项目总体目标3.项目主要任务4.任务分解、分工及经费安排5.项目资金概算附件2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应急管理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名称及编号承担单位起止时间申请验收时 间联系人电 话验收文件清单项目责任单位意见 年 月 日验收组织单位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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