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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夹江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供水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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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夹江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供水预案.docx

    1、夹江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应急供水预案夹江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供水预案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提高我县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规范和指导我县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对我县造成的损害,保障全县供水安全,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特制订本预案。1.2 编制依据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城市供水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系统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指南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饮用水源污染、供水设施、

    2、设备安全事故以及输配水管渠破裂或者损坏等引起的城市公共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1.4 总体原则1.4.1 统一领导,精心组织。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供水企业相应职责,有效地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1.4.2 各司其职、全力抢险。统筹安排各有关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各部门的协调与合作,保证重大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1.4.3 长效管理,落实责任。以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人口、危害程度进行分级,确定不同级别的情况报告、预案启动、应急响应程序,落实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责任

    3、机制。1.4.4 以人为本,加强预防。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公众造成的伤害,坚持预防和应急相结合,常态和非常态相结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测和预警体系,做好应对供水突发事件的组织、预案、物资等准备工作。1.5分级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影响和紧急程度,将供水突发事件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重大)、级(重大)、级(较大)、级(一般)。(1)一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级)因饮用水水源地污染导致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中毒,造成县城或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2)较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级)因饮用水水源

    4、地水质污染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造成县城或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3)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级)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饮用水源污染,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污染事件,因重要河流、水库大面积污染造成县城或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污染事件。(4)特别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事件(I级) 因危险化学品贮运过程中发生泄漏或者补给水源严重污染,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中毒的污染事件;因环境突发事件造成县城或乡镇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严重影响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的污染

    5、事件。2 应急组织体系2.1 领导小组设立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政府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分管环保、住建、卫生、公安和水务的副县长为副组长,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住建局、水务局、环保局、卫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公安局、经信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市监局、安监局、气象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供水企业、国家电网夹江公司和乐电夹江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领导和协调我县范围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部署县政府交办的有关工作;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决定启动预案,决定饮用水水源地

    6、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发布;根据情况需要,逐级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建议;决定临时调度有关单位的人员、车辆、物资以及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其他重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县水务局:研究应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指导意见;指导全县饮用水源管理单位编制内部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障饮用水源安全;负责应急水源的建设和运行调度;组织饮用水源突发事件的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督促检查各饮用水源管理单位对各类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准备的落实工作;分析总结饮用水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环保局:负责对一般性生物、化学、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水源污染事件的调查和处理,加密应急期间饮用水源地水质

    7、监测;经授权后发布事件突发地水质状况。县卫计局:负责组织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加密应急期供水水质监测,参与市政饮用水、二次供水污染事件的调查。县新闻办:收集、跟踪舆论情况;针对突发事件实际情况提出新闻处置工作意见;指导突发事件主管单位撰写新闻通稿和发布新闻;协调我县媒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县发改局:负责提出安排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国家应急物资储备建议,参与组织协调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应急救援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县财政局:负责将污染事件监测和预警日常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申报、筹集和拨付饮用水水源地突发

    8、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有关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及能力建设。县公安局:负责应急响应时的治安、保卫、消防、交通管制和其他措施的落实,维护社会秩序,封锁危害场所;组织人员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查缉;负责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的立案侦查工作;负责监控在饮用水水源地及其周边区域运输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废物车辆,防止车辆驶入划定的禁止驶入区域。县经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提供必要的公众通信应急保障。县住建局:负责应急期间的节水工作,协助做好工程抢险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协调组织受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

    9、事件影响居民的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救助,并按照有关政策协调做好遇难人员遗体处置工作以及应急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相关区域的道路通畅,对各种污染事故以及险情等突发事件,协助实施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并协助做好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县市场监管局:参与事件中供水设备设施的抢险救援,负责供水设备设施的事故调查、检测鉴定,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县安监局:参与协调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工作;组织危险化学品专家协助事件处理;组织开展事件责任单位及附近可能受影响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协调事件调查处理。县气象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

    10、事件现场抢险、救援气象保障服务,提供有关的气象监测预报服务;必要时在突发饮用水水源环境事件区域进行加密可移动气象监测,提供现场气象预报服务信息并适时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县交警大队:参与制定道路现场抢修方案;负责制定道路现场交通组织管理措施,做好县公安机关事件现场周边道路的工作;负责做好事件现场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救援工作;参与救助、协助抢险,参与事件调查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在本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辖区内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现场指挥、事故调查、救援保障、应急处置等各项应对工作。供水企业:负

    11、责制定现场抢修方案,实施现场抢修;做好生产调度、抢修作业、事件现场的安全监护、用户通告等工作;启用备用水源供给,做好居民供水保障;做好后勤保障工作;配合事件调查、取证、分析工作。国家电网夹江公司和乐电夹江公司:负责事发区域损坏的供电公司资产的电力设施的抢修,配合事发区域损坏的非供电公司资产的电力设施的抢修工作指导。2.2 办公室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水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水务局局长兼任,县水务局分管领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县水务局相关股室负责人组成。具体负责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组织、协调工作,并传达领导小组有关指令。经领导小组授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取证,并

    12、根据现场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拟定事件处置的技术措施,负责对外协调沟通、事件分析汇总、信息上报等工作。2.3 救援保障机构本预案启动后,建立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救援保障小组,由县有关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负责设置警戒区域、保护事件现场、维护现场秩序、收集相关证据、疏通道路交通、组织危险区内人员撤离、劝说围观群众离开事件现场,做好处理善后事宜,消除各种不安全、不稳定因素。2.4 事件调查机构本预案启动后,成立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小组,在领导小组统一指挥下,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及时开展事件调查处理工作,按规定上报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并提出

    13、对事件责任部门、单位和个人的处理建议。2.5 应急联动机构 领导小组要加强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构的联系,通报有关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3 运行机制3.1 预防预警3.1.1 预防(1)监测供水企业负责其供水区域内的供水系统运行的监测、预警工作,对供水系统运行状况进行评估并做出报告。环保、水务和卫计部门建立从饮用水水源、水厂出厂水到用户龙头水等环节的饮水安全监管体系和检测网络,对检测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信息监测内容主要有:主要水源地水质、水情;原水各主要取水口水质;原水输水管网流量;各水厂出厂水水质;供水管网水质、流量、水压;供水企业客服热线对每条信息进

    14、行甄别,对重要信息进行跟踪监测;政府相关部门对110联动电话、部门值班电话及网络舆情反映的信息进行甄别,对重要信息进行跟踪监测。(2)信息报告环保、水务和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有关规定,对于发生或可能发生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要及时如实地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初次报告不得超过2小时。特别重大和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各饮用水源管理单位、城市供水企业应通过强化管理、加强巡查、完善监测网络、拓宽公众参与等途径,收集本供水区域内外可能造成重

    15、大影响的有关饮用水源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信息。3.1.2 预警(1)预警等级根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级(特别严重)、级(严重)、级(较重)和级(一般)。 级预警如发生气象、地震、地质、水源污染等,经研判,可能对本县供水和管网安全造成特别重大影响的,可视情节发布级预警。级预警如发生气象、地震、地质、水源污染等,经研判,可能对本县供水和管网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的,可视情节发布级预警。级预警如发生气象、地震、地质、水源污染等,经研判,可能对本县供水和管网安全造成较大影响的,可视情节发布级。级预警如发生气象、地震、地

    16、质、水源污染等,经研判,可能对本县供水和管网安全造成一定影响的,可视情节发布级。(2)预警信息发布级、级、级、级预警信息,由领导小组报县政府批准后发布。预警信息包括事件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和其它方式进行。(3)预警级别调整根据全县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态势和处置情况,预警信息发布部门可视情对预警级别做出调整,并及时组织发布。(4)预警响应行动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和有关规定,明确进入预警的相关部门、程序、时限、方式、渠道、要求和落实预警的监督措施。进入预警

    17、期后,各成员单位可采取以下预防性措施,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相关情况:准备或直接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规程;必要时,及时向公众发布可能受到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影响的警告和劝告;根据需要,对供水设施采取临时性工程措施;组织开展供水调度,做好使用备用水源的准备,必要时调度备用水源;组织有关救援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和专业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并视情况动员后备人员;调集、筹措所需物资和设备;组织有关单位采取其他有针对性的措施。(5)预警解除一旦突发事件风险消除,预警信息发布部门要及时解除预警,中止预警响应行动,并及时组织发布预警解除信息。3.2 应急处置与救援3.2.1 信息报告(1)信息报告程序发生饮用水水

    18、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后,供水企业应立即赶赴现场,涉及消防、交通、救护等工作的,应拨打相应的急救电话。事件发生后15分钟内电话报告,1小时内,供水企业将初步情况书面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预案。各城区、各部门接报后,应根据管辖权和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逐级报告事件情况。事件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及时补报。(2)信息报告方式和内容报告分为首报、续报和终报。事态紧急时,首报可用电话先报告,并尽快补报书面材料。主要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及财产受损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以及突发事件发生报告单

    19、位、联系方式等初步情况。续报应采用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响应结束后,将事件原因、处置措施、造成损失及原因调查汇总成终报。3.2.2 先期处置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事发乡镇相关部门及管理单位应及时、主动、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并将事件和有关先期处置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实际情况,先期处置可以采取如下主要措施:及时抢救生命,凡事故现场发生人员伤亡,救援保障组应首先组织力量全力抢救伤员,就近送入医院抢救;同时,加强信息监控、收集;实行日夜值班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发生或可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

    20、境事件的警告或者劝告;转移、撤离或者疏散人员和重要财产,并进行妥善安置;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紧急待命状态;调集所需应急物资和设备等。3.2.3 指挥协调(1)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事件报告后,应迅速与事发地相关部门联系,了解并核实有关事件和处置情况。无法核实其真实性的,应立即派员前往现场核实 。(2)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一经确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分析事件的严重程度,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置建议,同时迅速通知专家组与应急救援队伍待命。(3)根据需要尽快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专家工作组会议,通报事件情况,由领导小组进行决策并宣布启动相应级别预案,根据事件和应急情况提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

    21、环境事件系统的抢险、抢修、临时供水等工作方案,组织工作组赴现场协助、指导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部门的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如属于特别重大和重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在请求启动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同时,需将事件情况报告市级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并收集汇总事件发生情况和各部门意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和范围,随时向市政府及省城市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汇报事件处置进展情况。(4)在应急处置中,应本着“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水、后地下水”原则,优先保证居民生活用水,对洗车、绿化、娱乐、洗浴等行业用水,

    22、进行严格限制,对单位用水实行总量控制,减少用水量。(5)在应急处置中,抢险救援需跨地区调配应急物资、救援力量的,由领导小组集中统一、及时调配。3.2.4 紧急处置当突发事件影响和危害不断加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时,应及时提高预警;当事件影响和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时,相应降低预警级别。当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不能有效处置,有扩大、发展的趋势或者引发其他突发公共事件时,领导小组应及时请示县政府启动县应急预案,由县政府报请市政府支援,以迅速控制事态发展,消除危害。3.2.5 信息发布(1)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信息发布由领导小组确定新闻发言人,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信息发布应当及时、

    23、准确、客观、全面,充分重视并发挥主流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核实情况和政府应对措施,并根据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重大情况报市政府决定。(2)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新闻中心,做好新闻媒体的接待和信息统一发布工作。对需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的供水突发事件信息和国家机关作出的应急工作指示、决定、命令,应及时通过新闻媒体对外公布。现场参与救援的人员不应在现场向媒体发布未经核实的信息。(3)要密切关注关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新闻报道,及时消除媒体中出现的有关不正确信息造成的影响。3.2.6 应急结束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的

    24、危害或威胁得到控制和消除,无次生、衍生灾害发生,供水恢复正常时,由领导小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社会公众。3.3 恢复与重建3.3.1 调查评估(1)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指导有关部门和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单位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发生。(2)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编制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总结报告,由领导小组审核后向县政府报告。(3)根据实践经验,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评估、修订。3.3.2 善后处置领导小组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中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提供心理和司法援助,确保社会

    25、稳定。卫计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毒工作。3.3.3 恢复重建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制定恢复重建计划,报县政府批准实施。供水企业应根据县政府的恢复重建批复,积极配合做好重建工作,制订权责范围内的恢复重建计划并组织实施。4 应急保障4.1 指挥技术系统保障领导小组建立应急指挥技术系统,满足指挥决策、应急协调和对外联络的需要,主要包括:接受、显示和传递城市供水系统事件信息,为专家咨询和应急预决策提供依据;传递省、市、县应急领导小组实施应急响应的信息;为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和与有关部门的信息传输提供条件。4.2 通信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网络系统,并建立相应的网

    26、络能力保障制度,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应急领导小组同省、市、县各级应急响应部门、有关单位和应急专家工作组通信联络的需要。应急响应期间,保障通信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随时接收省、市政府的指示和事件发生地的事件信息;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应24小时保持通信畅通。4.3 队伍保障必须建立1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由城市供水企业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4.4 装备保障县级财政应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费用用于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防治、演练与救灾工作。5 监督管理5.1 宣传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事件应急处置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快

    27、速反应能力。宣传的主要内容包括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及应急的基本常识等。公众信息交流工作由水务部门和供水企业负责。5.2 演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县政府和上级部门的总体安排组织应急预案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体系和工作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检验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突发供水事件应急处置能力。5.3 责任与奖惩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饮用水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由监察部门和司法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6.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县水务局负责解释。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夹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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