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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产业化税收政策解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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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产业化税收政策解析.docx

    1、农业产业化税收政策解析农业产业化税收政策解析农业产业化是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形成种养加工、产供销、贸工农、农工商、农科教一体化经营体系,使农业走上自我发展、自我积累、自我约束、自我调节的良性发展轨道的现代化经营方式和产业组织形式。农业产业化的主体涉及农民个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等各种组织形式,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经过历年的税收政策调整,农产品征免税范围的划分、增值税税率、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

    2、办法、农产品销售发票管理等事项已基本完善,本文对涉农税收政策作简要疏理,并解析其重难点,供读者在实务中参考。一、增值税(一)农产品征税范围及适用税率从2017年7月1日起,农产品的增值税税率调整为11%。农产品(以下称初级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包括未经加工农产品和经过初加工的农产品。农产品的具体范围参见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及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补充列举的农产品,另外未列入农产品范围的食用植物油也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经过深加工的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7%。(二)销售

    3、自产初级农产品及农业服务免征增值税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三)规定,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增值税。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及其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规定,单位或个人自产自销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这里的单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制企业,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3.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号)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设立和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

    4、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法人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其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的非增值税免税范围的其他业务,必须按规定征收增值税。此外,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4.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

    5、禽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8号),纳税人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销售畜禽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牲畜、家禽的饲养,即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该模式与企业自产农产品无本质区别,因此,比照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需要说明的是,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增值税政策的

    6、适用范围应扩大到所有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但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进一步明确。对农户而言,其接受委托提供服务取得收入暂无免征增值税优惠,但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适用小微企业(含个人)免征增值税优惠。(三)销售非自产农产品增值税政策单位或个人外购农产品对外批发或零售,以及外购农产品经过初加工、深加工后对外销售需缴纳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1%或17%,小规模纳税人按简易征收办法适用征收率3%。下列情形免征增值税:1.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规定,自2012年1月1

    7、日起,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罐头不属于本通知所述蔬菜的范围。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自2012年10月1日起,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

    8、、蹄、翅、爪等组织。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蛋产品,是指鸡蛋、鸭蛋、鹅蛋,包括鲜蛋、冷藏蛋以及对其进行破壳分离的蛋液、蛋黄和蛋壳。上述产品中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所规定的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鲜活肉类、蛋类产品。需要注意的是,享受上述免征增值税的蔬菜和鲜活肉蛋产品,应与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分别核算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四)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额抵扣办法根据财税201737号等文件规定,从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1.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

    9、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进项税额=买价/(1+税率)×税率2.单位向农业生产单位采购免税农产品,由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单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单位向农民个人收购免税农产品,由收购农产品的单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的有关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系统在发票左上角自动打印收购字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或开具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

    10、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进项税额=买价×税率%3.单位向非从事初级农产品生产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采购农产品,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若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免征增值税,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不能进项抵扣,若小规模纳税人放弃免税,按3%征收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可以按照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同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

    11、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抵扣力度不变。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率%=买价/(1+3%)×税率%4.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企业扣除办法。为调整和完善农产品增值税抵扣机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实行核定扣除计算抵扣。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

    12、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自2013年9月1日起,各省级税务机关可商同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特点,选择部分行业开展核定扣除试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2016年5月1日起,餐饮行业可适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核定扣除方法如下表所示:购入农产品用途核定扣除方法以购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可按投入产出法、成本法、参照法计算抵扣,计算公式参见财税201238号。公式中的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1损耗率)×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13、/(111%)×11%损耗率损耗数量/购进数量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1扣除率)×扣除率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扣除率为13%;用于生产其他货物服务的,扣除率为11%。5.享受批发、零售蔬菜、部分鲜活肉蛋免征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外购蔬菜、鲜活肉蛋取得或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得计算进项税额。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

    14、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五)纳税申报表填报注意事项农产品适用税率由13%简并为11%后,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即可对取得的进项税额进行加计扣除。申报表填写规则如下:1.购买方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时,将当期增值税额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3栏,于生产领用当期按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3%与11%之间的差额计算当期可加计扣除的农产品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8a栏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税额栏,计算公式为: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已按11%税率(扣除率)抵扣税额&d

    15、ivide;11%×(简并税率前的扣除率13%-11%)2.购买方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按11%的扣除率计算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9号)规定,均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6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栏,并根据当期生产领用农产品计算填报可加计扣除的进项税额。3.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其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含从小规模

    16、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不得加计扣除。4.适用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农产品扣除办法的,按公式计算得出的当期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购买方填报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等申报表后,将汇总表中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合计数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6栏税额栏,不填写第6栏份数和金额数据。二、企业所得税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1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等文件规定,企业(含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具体规定如下:1.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有: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农产品初加工的业务范围详见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试行)(2010年版)。2.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所得有:花卉、

    18、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规定,企业从事上述减半优惠的种植、养殖项目,并直接进行初加工且符合农产品初加工目录范围的,应合理划分不同项目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分别核算种植、养殖项目和初加工项目的所得,并分别适用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3.企业委托其他企业或个人从事上述项目取得的所得,或受托从事上述项目取得的所得,均可享受相应的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4.依据规定,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享受上述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5.企业

    19、将购入的农、林、牧、渔产品,在自有或租用的场地进行育肥、育秧等再种植、养殖,经过一定的生长周期,使其生物形态发生变化,且并非由于本环节对农产品进行加工而明显增加了产品的使用价值的,可视为农产品的种植、养殖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进行农产品的再种植、养殖是否符合上述条件难以确定的,可要求企业提供县级以上农、林、牧、渔业政府主管部门的确认意见。6.为保证免税项目的亏损额能够在当期扣除,企业从事上述农、林、牧、渔业项目取得的所得,在填写纳税申报表时,如果免税所得小于零,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0000表第20行所得减免填零,如果应税所得减免税所得小于零,A100000表第23

    20、行应纳税所得额填零,无亏损结转以后年度。三、个人所得税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2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财税201096号)等文件规定,对个人、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取得的所得,对个人及个人投资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四、示例甲公司(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经营业务主要有:(1)甲公司向农户、农业生产单位、农产品经销商采购各类蔬菜、水果、海鲜、新鲜的猪牛羊肉经过切割、洗净、包装后通过APP平台对外销售。(2)甲

    21、公司与农户签订鸡鸭委托养殖合同,由甲公司提供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农户将鸡鸭养大后交付公司回收,公司向农户支付委托养殖报酬。甲公司将回收的鸡鸭宰杀、切块、包装后通过APP平台对外销售。(3)外购毛茶,经筛分、风选、拣剔、拼配、匀堆等工序形成精制茶,通过APP平台对外销售。(4)甲公司将购入的部分水果深加工制成蜜饯、果脯通过APP平台对外销售。甲公司2017年9月发生下列业务:1.购进业务(1)甲公司向农户个人购买新鲜猪牛羊肉40万元、海鲜50万元、蔬菜23万元,合计113万元,均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2)向农业生产单位购买鲜肉90万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3)向农产品经销商购买各类新鲜水

    22、果200万元,其中,取得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80万元,金额77.67万元,税额2.33万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0万元,金额108.11万元,税额11.89万元。购入前,公司无水果库存;向农产品经销商购买鲜肉50万元,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2.销售业务(1)销售猪牛羊鲜肉200万元、蔬菜100万元、水果100万元、海鲜300万元,合计取得含税销售额700万元;(2)销售鸡鸭取得含税销售额100万元;(3)领用鲜水果库存的50%制成蜜饯、果脯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130万元;(4)销售精制茶取得含税销售额70万元。假设甲公司对于上述购销业务均分别核算

    23、明细,期初留抵税额为零,除此之外,甲公司本月未发生其他增值税业务税,甲公司本月增值税计算如下:(1)当月采购发生的进项税额:向农民个人及农业生产单位购入鲜肉、蔬菜、用于批发零售免征增值税,故不得抵扣进项税。向农户购买海鲜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50×11%=5.50万元;甲公司购买水果取得农产品经销商(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80÷(1+3%)×11%=8.54万元;甲公司购买水果取得农产品经销商(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11.89万元;甲公司取得的农产品经销商开具的增值税免税发票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甲

    24、公司销售蜜饯、果脯适用17%的税率,其生产领用原材料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可适用加计扣除:加计扣除农产品进项税额=(8.54+11.89)÷11%×50%×(13%-11%)=1.86万元;甲公司当月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5.50+8.54+11.89+1.86=27.79万元。(2)当月销售应计销项税额:销售鲜肉、蔬菜免征增值税;销售水果、海鲜应计销项税额=(100+300)÷(1+11%)×11%=39.64万元;甲公司采取公司+农户委托农户饲养鸡鸭收回后初加工然后对外销售,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销售蜜饯、果脯

    25、应计销项税额=130÷(1+17%)×17%=18.89万元;销售精制茶应计销项税额=70÷(1+17%)×17%=10.17万元;甲公司当月销项税额合计=39.64+18.89+10.17=68.70万元。(3)甲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68.70-27.79=40.91万元。 企业所得税方面,甲公司采取公司+农户模式销售鸡鸭项目的所得,以及农产品初加工所得均可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小编寄语:不要指望一张证书就能使你走向人生巅峰。考试只是检测知识掌握的一个手段,不是目的。千万不要再考试通过之后,放松学习。财务人员需要学习的有很多,人际沟通,实务经验,excel等等等等,都要学,都要积累。要正确看待考证,证考出来,可以在工作上助你一臂之力,但是绝对不是说有了证,就有了一切。有证书知识比别人多了一个选择。会计学的学习,必须力求总结和应用相关技巧,使之更加便于理解和掌握。学习时应充分利用知识的关联性,通过分析实质,找出核心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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