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暂行办法完整版编号:TQC/K697学校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暂行办法完整版I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make all the staff know what to do and what not to do, their responsibilities are of great significance to the work of the whole enterprise, so as to mobilize the enthusiasm of the staff and become the driving force of e
2、nterprise production.【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编 写:_审 核:_时 间:_部 门:_学校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暂行办法完整版下载说明: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学校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做好离退职工逝世后丧事办理工作,体现既做到丧事从简,又能表达对逝世者的哀思,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和
3、国家高级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中共陕西省委关于领导干部逝世后丧事改革的通知、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基本原则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应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殡葬改革的方针政策,丧事从简,实行火葬。2、严禁铺张浪费和搞封建迷信活动,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3、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应在殡葬改革中起模范带头作用,以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第三条 具体要求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原工作单位和离退休工作处领导应及时到遗属家中慰问。教授、厅局级以上干部、老红军、院士逝世,校领导应到遗属家中慰问。2、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学校一般不成立治丧委员会,可酌情举行小型遗体告别仪
4、式。家属或本人生前要求丧事简办的,各单位应予以充分尊重和积极支持。3、离退休职工逝世后,遗体应就近火化。不实行火葬的,不发给丧葬费和抚恤金,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也不得为其丧事提供方便。4、逝世离退职工属少数民族者,应尊重其民族习惯,但本人生前有遗嘱或亲属要求火葬的,应予以积极支持。第四条 职责分工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其丧事由离退休工作处和原工作单位共同协助家属办理。离退休工作处组织安排有关丧葬事宜,由原退休前所在工作单位撰写生平并主持遗体告别议式;家属负责接待前来看望、吊唁的同志,办理其他善后事宜。2、离退休职工逝世后,根据校人发20xx28号文件精神,厅局级待遇人员、正高级职称人员,告别仪式
5、可安排由学校领导主持并介绍生平简介;其他人员逝世后,告别仪式由原单位主要领导主持,离退休工作处主要领导介绍生平简介。3、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不成立治丧委员会,不举行追悼会。为了表达对死者的悼念,可举行简单的遗体告别仪式,其程序是:第一项,默哀(奏哀乐);第二项,向遗体三鞠躬:第三项,领导介绍生平;第四项,向遗体告别。本人生前有遗嘱或家属要求丧事从简的,应提倡和支持,如土葬,只前去看望,不参加其它任何丧葬活动。4、离退休工作处、人事处、计财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丧葬费、抚恤金。组织部对享受厅局级以上待遇的干部逝世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第五条 丧事用车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丧事用车范围包括:联系护
6、送遗体及火化事宜用车,协商丧事处理和举行遗体告别仪式等用车。2、其车费分别由离退休工作处、原工作单位和家属分别承担。离退休工作处安排护送遗体用车、当日遗体告别仪式布置会场用车、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用车等;原工作单位安排家属参加遗体告别仪式用车。其它用车费用家属自理。3、凡土葬者(除少数民族外),学校不提供丧事用车。第六条 丧葬费与抚恤金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由其家属到离退休工作处开具证明,到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到财务处领取丧葬费、抚恤金。2、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厅局级及正高级职称干部逝世后,执行火化的,丧葬费4000元,其他人员均为3500元,包干使用,超支不补,节余归家属。3、丧葬费主要用途是
7、:运尸、存放遗体、殡殓、化妆整容、火化、购骨灰盒、寿衣、以及租用告别厅(休息室)、鲜花、花圈等。4、丧事办完后,遗属应及时清理死者生前的一切手续。凡实行火化的,在结清丧葬费、看病住院费等手续之后,在离退休工作处办理丧事处理单,凭单在人事处核算领取一次性抚恤金,即离退休前标准工资加上计入基本离退休费基数的调资、补贴。第七条 特殊问题的处理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遗属无工作的,经审核分别按城镇或农村户口标准领取生活补贴。遗属逝世后,其子女应及时向人事处报告,停止其生活补贴的发放。否则,应将多领的生活费从子女工资中扣除。2、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逝世,丧事一般由遗属在逝世地自行办理,并报告离退休工作处
8、和原工作单位。离退休工作处一般不派人前往;有关丧葬事宜全权委托其家属自行处理。3、工资关系已转到原籍当地民政部门的我校退休职工,丧事办理由当地民政部门和遗属负责,原退休前所在工作单位可采取多种形式表示悼念。4、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知名人士逝世,可按照国家规定在有关报纸上刊登消息。第八条 其它有关问题的处理1、离退休职工逝世后,自外地前来奔丧者费用自理。2、离退休职工逝世后,发给遗属的抚恤金及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的生活困难补助等按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3、对遗属提出的一些与丧事本身无关的其他问题,待丧事处理完、后,由学校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研究处理。4、丧事处理结束后,遗属应及时去当地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第九条 附则1、本办法由离退休工作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行。 本处可输入公司或团队名字THIS TEMPLATE IS DESIGNED BY FOONSH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