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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企业常用17项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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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煤矿企业常用17项管理制度.docx

    1、煤矿企业常用17项管理制度电气设备试验管理制度1、电气设备电气试验工作由机电科电气试验组负责。2、所有入井的高压电气设备、高压电缆在入井前,必须做交流耐压试验和直流泄露试验,合格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入井安装。3、需做电气试验的电气设备,统一由机电科设备组向电气试验组办理电气试验通知单,并经科分管领导批准,方能生效。4、电气试验组接到电气试验通知单,应尽快完成所委托设备的电气试验。如有特殊情况,及时向科分管领导请示。5、试验完的电气设备(电缆),在三天内出据试验报告。试验报告上试验人、试验负责人必须签章方能生效。6、电气试验组必须将试验报告正本存档,副本由各分管业务组领取,并做好记录、领取人签名。

    2、7、对于不能在设备库试验区进行试验的设备,设备使用或检修单位必须同电气试验组密切配合,协调工作,为试验创造有利条件。机电设备运行、维修、保养制度1、各队组严格执行本运行及检修制度,要坚持维护保养与预防相结合。2、设备检修按不同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一般检修和大修三种。三种修理按89年煤炭工业企业设备管理规程执行。3、设备的大修由本矿机运队或具有资质的厂商承担。需要委托外部检修的,由机电科起草报告,经矿长或机电矿长审批同意后执行。4、需要得到检修许可证才能检修的主要设备,必须持有该种设备检修许可证的企业才能承担检修业务。5、设备日常检修、一般检修所需费用,直接摊入生产成本,设备大修费用

    3、由设备大修资金中支出。设备大修基金应按规定的提存率提取,由企业机电科按计划掌握使用,专款专用,不得挪做他用以保证设备按期大修,财务部门负责财务管理,审计部门负责监督。6、主要生产设备的使用单位要编制检修作业计划,包括检修前技术准备和生产准备。对复杂和工作量大的重点设备,应采用网络技术编制修程计划,按计划施工。7、设备要根据生产工艺特点和过程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检修方式。1)采掘、运输和其它移动设备,应保持一定的备用数量,实行按计划轮换检修。采掘运输设备的维修,每天应不少于46小时,交接班时要有30分钟互检时间。2)有备用的大型固定设备,应按计划周期轮换开动,停下来的设备应及时修复使用。主要排水泵

    4、及其管路、水仓等,应在雨季前全部检修完毕。3)矿井主、副提升系统及主要上、下山运输线,井口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在矿井停产检修日进行检修。矿井停产检修天数包括节假日在内,全年应有1215天,各主要提升运输系统的日常维修,每天要保证24小时的检查维修时间。4)矿井、露天的输配电系统,应在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8、各队组要编制备件储备定额。由机电科统一汇总采购和管理。备件储备资金占设备原值的2%4%,引进设备和单一关键设备的备件可适当增加储备。设备定期检修制度1、严格执行维护保养与预防性检修相结合的检修制度。积极推广现代化故障诊断和状态监测技术,强化重点设备和重点部位的维护管理,按设备

    5、状态合理确定检修时间和检修制度,提高检修质量,降低检修费用,缩短检修停机时间,提高设备的开机率和使用率,减少机电事故,延长设备使用寿命。2、设备按不同的检修内容和工作量分为日常检修(小修)、一般检修(中修、定修)和大修。日常检修和一般检修(中、小修)由矿机电科和使用、维护单位会同制定有关维修维护制度,使用单位负责实施。设备大修由局设备主管部门管理,由局机修厂和专业网点承担,确需外委修理时,由局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办理外委修理申请书。专业检修网点必须持有煤炭部或省局颁发的“检修许可证”,或局颁发的“检修认可证”。3、大型有备用的固定设备,应按计划轮换开停,停下来的设备要及时检修备用。对无备用的大

    6、型固定设备必须保证全年不少于十二天的节假日停产检修时间。4、矿井主排水水泵及其管路、水仓等,雨季前必须全部检修清理完毕。矿井主副井提升系统,主要上下山运输,井口、井筒装备等平时不能检修的设备,应安排在节假日停产检修,但每天保证2-4小时日常检查维修时间,输配电系统应在每年雨季前进行预防性试验和检修。5、按日检作业制正常检修,综采设备检修每天不少于六小时,综掘设备检修每天不少于四小时,交接班保证15-30分钟互检时间。6、对设备故障率高的部件,由使用单位或设备管理员提出改造方案和建议报机电矿长和机电科批准,组织论证实施。7、在矿井节假日,停产检修时间内,机电科根据使用年限和运行状况,按照有关设备

    7、管理条例和规程要求。认真编制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安排实施。各检修项目必须由专人负责,检修时间、内容、人员必须明确,安全技术措施健全完善。对设备检修所用的配件、材料、工具要提前落实。8、各设备使用单位每月十五日前按设备使用状况和检修周期认真编报检修计划,经机电科综合平衡后,在矿生产作业计划中,对检修单位下达检修任务,并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时下达调整计划。9、严格执行使用(回收)单位和设备维修单位的交接和验收制度,送检设备或部件要在设备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交到维修单位,延误时间对送检部门实行经济处罚。设备送修后,送、修双方及设备管理员对设备状况要认真填写检修设备收到证并及时办理设备过户手续,单方不按

    8、规定参加签订的,要承担不同的经济责任。10、设备送检后,机电科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修计划,检修单位要根据检修计划或调整计划按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进行认真检修和组织验收(试验)检修好的设备要认填写设备检修合格证和设备修理转库单防爆设备应同时办理防爆合格证并于每月25日前交机电科。11、各单位不得随意拆卸备用设备上的零部件,若遇特殊情况,需到检修单位或设备库拆取时,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凭领料单到有关地方拆卸。12、设备大修理由各设备使用单位每年7月份提出下年度建议计划和“设备大修理预算书”报机电科,机电科汇总报局设备主管部门审查后,按局自由资金工程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由计划部门安排

    9、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13、列入年度设备大修理计划的项目,由机电科组织,实施,按照修理方案,修理内容,修理费用,签订修理合同;承修单位,按开竣工时间,主要技术质量标准负责修理。大修完毕,及时编报“设备大修理决算书”和“设备大修理竣工验收报告”,由设备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和审批决算,检修质量不合格不得验收和决算。机电干部上岗查岗制度1、各级机电干部要定时对全矿或本职范围内的机电设备和设施的完好程度、运转情况、职工遵章守纪等进行检查。2、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处理。在本职范围内不能处理时,要及时向上一级汇报。3、参与上岗查岗活动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和矿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

    10、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通知、通报等。4、积极参加矿、科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对全矿各施工单位机电设备的完好状况、供电系统完好状况、三大保护及机电质量标准状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对所查隐患进行复查、落实与考核。5、根据机电分管范围的施工地点、工程项目或作业队组,指定人员必须保证每周至少进行一次。6、检查人员检查后要及时与设备所在单位进行五定,五定表要写清每台被检查对象的名称、用途、存在问题、处理措施、处理时间和负责人。7、各基层队组的队长、机电队长必须按规定对所范围的机电设备和岗位进行详细检查。8、不按规定进行检查或因本人原因未及时五定者,以失职论,每次罚款3050元。9、每周矿井的检查

    11、设备覆盖率要达到100%。能开盖的都要开盖检查。10、开盖检查的主要内容1)电气安全方面:腔内是否有杂物,防潮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接线是否符合标准、整定值是否合格、各零部件是否齐全完好,接触器是否好且三相同步、熔丝是否合格、保护是否可靠。2)机械方面:减速箱油脂、油质是否合格、传动部件磨损是否符合规定,传动介质(乳化液、难燃液等)是否符合规定。3)设施检查主要内容电缆悬挂是否符合规定,消防设施、油脂、油筒存放、设备外漏机械传动部分的防护是否符合要求,传动箱是否油渗漏,电气设备是否遭淋水,保护可靠性、急停闭锁装置的可靠性,控制设备的防爆闭锁装置、接地保护装置、高压连接器温度,标志牌填写、供电系统

    12、图,设备布置图是否符合要求,记录是齐全等。11、检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如因检查不认真而未查出问题,导致事故发生的,按矿规定追究检查人责任。12、对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隐患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检查人员,经矿领导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机电设备管理制度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加强我矿机电设备管理,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转,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订夏店煤矿机电设备管理规定。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综合管理坚持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选购、及时安装、精心维护、正确使用、科学检修、适时改造和更新,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

    13、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矿设有分管机电工作的矿长,机电科有科长、副科长、技术员和专职设备管理人员,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管理体系。第四条:机电科是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对全矿的机电业务统一领导,建立正常的机电工作秩序。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理台帐卡片、图、牌、板、设备手册和特种设备的单列分帐和设备固定资产台帐。第五条: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检和更新改造计划,每月统计汇总全矿机电“三率”编制报表及时上报公司机电业务部门。在机电矿长的领导下,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由各队组机电维修人员、职能单位管理人员参加的设备质

    14、量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机电科长、副科长、技术员应参加每周一次的定期检查,查出的重大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处理。第六条:机电矿长每月必须组织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研究、布置、检查机电设备管理工作。机电科长每周召开一次机电工作会议,各队机电队长参加例会,总结经验布置工作。二、设备选型,保管和使用第七条:机电科应根据矿井机电设备的技术性能和生产发展,编制年度设备维简更新改造计划和月度设备购置计划报机电矿长和总工审核,矿长批准。设备选型应坚持技术上先进、经济上合理的原则,禁止选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大型固定设备选型、设计应经公司审查、批准。第八条:新购设备到货后,供应科负责通知机电科、使用队组

    15、共同验收,并填写验收报告单入库。防爆设备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安全标志”。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供应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部件的妥善保管。验收中如发现质量问题,由供应科负责退货或向对方提出索赔。第九条:设备必须入库保管,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应定期对库存设备进行检查保养,严禁拆卸配件使用。第十条:机电设备、电缆,配件等由机电科统一检查试验颁发,设备的领用必须由各队组材料员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重大机电设备、预防性紧急备用设备或配件使用时必须经机电矿长签字同意,对于特殊情况下签发的设备,

    16、使用队组必须在两天内办理领用手续,交仓库保管人员。三、设备的安装与使用第十一条:设备安装前,必须检查,保养和试验,设备下井必须持有“设备下井合格证”,否则井口把钩工不得准许下井。第十二条:采掘运等流动性的安装,生产技术部门必须提前三天提出设计和安装计划,安装队组必须按设计安装,并符合煤矿安全规程与机电设备安装质量标准,严禁未经检修的设备安装,及设备倒装。第十三条: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硐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过机电、生产、安质科联合验收。符合安装要求,方能进行机电设备安装施工。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机电矿长、生技科、机电科、安质科、调度室以及工程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转,合格后办理

    17、设备移交手续,交付使用。否则,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整改。第十四条:如遇特殊情况或因生产急需,经矿领导同意,设备急需投入运行,但又有客观条件或缺少材料、配件,一时达不到规定标准要求,而又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设备可先交付使用,办理临时交接手续,接收单位不得推诿,由机电科技术员记好所存在的问题,由安装单位承担设备不完好的责任,并待条件具备后继续处理,直到合格办理正式手续移交为止。特殊情况下,机电科、安质科、调度室、生技科进行裁决,设备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要加强管理,安装单位要催促供应部门落实材料、配件,不得无限期的拖延时间,造成不必要的扯皮和机电事故的发生。第十五条:在使用中的机电设备应实行包机制,可按

    18、单台设备、系统或机组为单位承包,并由各班司机、检修人员组成,一般的设备管理、维护、保养、检查、维修和故障排除由使用队组负责,重要检修与故障排除由机电科配合解决,包机人员经过培训考试合格方可承担。四、设备后期管理第十六条:设备的使用、管理、维护、更换。1、管理范围: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包括检查排除故障,更换等。2、主斜井口32T绞车及大巷运输设备由运搬队负责;31、35采区运输皮带由皮带队负责;采、掘面由所在采掘队组负责;中央变电所、中央水泵房、采区变电所、采区水泵房及高压设备由供电队负责;机运队负责主通风机、副立井提升系统、地面变电所及35KV线路、地面低压线路及电气设备检修、

    19、回收上井机电设备的检修、新设备到货后的试验、矿灯的发放与维护、叉车的使用与维护;选运队负责主斜井主皮带的使用与维护及主斜井选运系统;以上部分均由机电科管理。3、设备的更换由使用单位负责,特殊情况下由使用单位向机电科提出报告,机电科汇同调度、安质、生技部门研究解决。4、为促进各队组检修维护人员认真学习技术,奖勤罚懒,凡请外队组帮助本队组处理设备故障的,根据时间长短,一次交被请单位50100元,确属技术难题者除外。5、新购进设备或新型设备,确因使用队组水平低,需机电科协助处理的,使用队组检修人员应积极配合机电科进行处理,此种情况只限12次,其后均按有偿服务处理。新型设备使用后,机电科必须及时对使用

    20、队组操作维护人员进行专项技术培训。第十七条:各队组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严禁设备频繁起动、带病或超负荷运行。要经常保持设备和工作地点、场所的清洁、整齐,搞好安全生产。第十八条:各单位对使用的设备不得损坏、埋没、丢失、否则按设备的价格及损坏程度折价赔偿。各单位不得擅自调换、拆除设备,确因生产需要拆除和移交设备的,提前通知机电科,并到机电科办理拆除手续、移交手续,否则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十九条:各队组检修工加强设备的润滑管理,建立润滑“五定”(定人、定质、定点、定量、定期)制度,严格执行加油、换油制度,并有记录。确因设备润滑不到位,造成设备损坏者,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二十条

    21、:设备发生事故,机电科应汇同安质科、调度室等有关部门和矿领导,认真追查、分析,按夏店煤矿机电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吸取教训,采取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对该事故要查清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处理的建议或意见,对隐瞒不报或弄虚作假的队组和个人要加重处罚,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设备的检修分为日常检修、中修及大修理三种。(一)日常检修由使用队组维护人员在生产间隙或尽量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随时进行,主要提升设备执行每天两小时强制性检修。如因设备日检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设备管理奖罚制度执行。(二)设备的中修、大修要按计划进行,此计划由使用队组提前两个月向机电科申请,经矿长签定意见后

    22、报公司审批,计划审批由矿生产部门纳入年、季、月生产计划统一安排,并提前七天将计划下达到施工队组,确保设备修理顺利完成。第二十二条:本矿设备的大,中修及停产检修,各修理部门必须按机电科及生产部门的计划统一安排进行。对回收上井能在地面检修的设备,检修队组一定要与机电科联系,开票领取,不得擅自与使用队组联系修理。电器设备大中修由机运队负责;运输设备由运搬队负责。第二十三条:移动设备大、中修理应在地面进行,使用队组回收的设备必须交机电科,由机电科签字同意后,机运队方可检修。使用队组队长负责到机电科办理具体验收手续。设备其零部件损坏、严格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固定设备的大、中修必须有检修报告和开工报告。内

    23、容包括检修项目、施工时间地点、材料、备件需用情况,经批准后由检修单位技术员编制检修施工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明确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劳动组织,报机电科、生产科、安质科、矿长审批,施工前必须传达到每个施工人员,施工负责人严格按施工措施组织施工。第二十四条:严格执行开、竣工报告制,坚持一工程两报告,工程开工前,施工队组负责编送开工报告由矿长审批;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及时向机电科送交竣工报告,机电科再按一定的程序办理送交手续,否则不得开工。第二十五条:设备大修后的验收(一)设备大修后,检修单位要及时通知机电科,汇同设备管理人员、检修队组负责人,使用队组的技术员、维护人员要按检修质量标准严格验收、

    24、试运转和测定,坚持以仪器、仪表测定数据为标准,严把质量关。因技术、仪器、仪表所致无法测定的以安全运行三天为合格。(二)验收后,机电科技术员要将检修内容详细记入设备档案,并将设备检修记录、试验记录及验收单一并收入归档,妥善保管。(三)参加设备验收的人员秉公办事,认真验收严禁不合格的设备入库或投入使用,否则追究验收人的责任,对造成设备事故严肃处理。(四)大型固定设备大修后,施工负责人提出竣工申请,由机电矿长组织,工程师、机电科、生产科、安质科、调度室、劳资科、施工负责人按照质量检修标准和开工报告编制的检修项目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竣工。设备大修后,经实际审核所用费用(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

    25、费)由大修专项资金支出。对检修中,采用新工艺,提出合理建议,修旧利废,降低消耗,将观其效果和节资情况予以奖励。第二十六条:设备的出矿修理(一)本单位无能力检修的设备(包括五小设备)由设备组汇同机电科技术员、使用队组技术员共同对所修设备做出签定。然后由机电科提出申请,经分管矿长同意,凡出矿修理的设备及外调、外借、出售等需出矿的设备、电缆等必须经分管矿长批准到机电科备帐并签发机电设备出门证明,保卫科审批后方可出矿。对修好回矿的设备,仍由机电科汇同原签定人员共同签定,合格者签发合格证入库保管。出矿修理的机电设备未经机电科验收,而入库使用的,造成后果,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二)对出矿检修的设备,验收人

    26、员要坚持标准秉公办事,不准假公济私,营私舞弊。(三)财务科应见到验收合格证方可付款。第二十七条:设备的报废在每年一次设备大清查后,由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财务科、劳资科、党办组成鉴定小组鉴定,提出确凿的技术数据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属于非固定资产的由机电矿长批准,属于固定资产的报矿长及公司批审。各单位不经批准都不得将所用设备随便列入报废之列。对报废的设备统一存放妥善保管,以便于利用备件等。设备的封存:暂不需用和连续停用六个月以上的设备进行封存,凡要封存的设备必须登记造册,按检修质量标准进行检修后封存,封存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不经设备组同意任何人不得启封和拆卸封存设备。设备的更新改造:设备的更新

    27、及改造每年由机电矿长同机电科根据设备实际运行状态和长远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报矿研究批准后实施。更新改造要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保证更新发行后,设备安全、可靠、先进、节耗和增值。第二十八条:安装后的设备移交与回收(一)设备的一次性安装,按照生产设计和所需设备的规格、要求安装。安装后的设备移交前由安装队组负责从安装之日起,试运转三天开始交接。移交时,由安装队组联系使用队组并通知机电科共同验收交接,一次交接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者,罚安装单位50元。第二次交接仍不符合安装质量标准罚150元。每拖一天加罚100元。移交后,由使用队组负责管理、维护、回收。回收的设备把回收单交机电科以便核实。各采、掘

    28、面电源总开关(馈电开关)到采区变电所的设备(包括电源开关、电缆及五小设备)均由供电队负责回收。(二)凡回收的设备,缺丝少件的应在回收单注明,损坏的配件应齐全。否则按设备不完好处理,同时罚所缺配件的45倍,由使用队组负责,其它种类设备损坏按设备奖罚条例执行。(三)设备的非一次回收(包括4mm2以上的电缆),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回收,特殊情况下回收工作由机电科临时安排。(四)凡井上下不用的又需及时回收的特种设备(乙炔器、压力容器、电焊机等)及电器设备应及时回收,由使用队组负责。对该回收而不回收的,按设备管理奖罚条例执行。不回收造成丢失和被拆盗、损坏的,按设备的45倍价赔偿。(五)设备回收后应及时

    29、到机电科办理回收手续,并按机电科指定的地点存放,严禁乱扔乱放(否则一次处罚使用队组500元)。使用队组把回收的设备交机电科,由机电科开接收单。由机电科、使用队组共同验收,机电科开验收单做好记录,处罚条款按奖罚条例执行。第二十九条:设备的内外调拨与外借(一)凡本矿单位之间的设备调拨,根据生产需要,由机电科协调办理。(二)机电设备需调出、调入本矿的,经机电矿长批准后按调拨手续由机电科具体办理。(三)矿原则上不对外租借机电设备,经矿长批准对外租借的机电设备,必须由机电科、财务科和租借单位共同签定机电设备租借合同,租借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三个月内按原价3%核收租金,超过三个月每月按原价5%核收租金。

    30、五、设备目标管理第三十条:井下设备的检查应按设备完好标准严格进行。为确保设备完好,应奖罚分明。矿机电专业质量标准化每月三次的检查综合完好率保持在90%及以上。设备无失爆、无重大机电事故的单位,机电队长、机电技术员,凡每月参加三次机电例会、三次下井进行机电设备检查,奖励50元。而设备完好率低于 90%的单位,除不得奖励外,罚款同奖数。经全月三次检查验收,全矿总评质量综合率达90.5.1及以上,无重大机电、运输事故 ,矿机电科设备检查小组成员每人奖50元,否则同额罚款。每月三次检查,由机电科汇总各组检查情况,由矿领导研究后执行奖罚。第三十一条:为提高各队维护人员的业务和现场处理事故能力,矿每年举办

    31、一次机电设备故障处理,接线工艺及理论比赛中,每年举办一次维护人员培训工作。六、五小设备的管理第三十二条:五小设备(接线盒、电铃、按钮、防爆灯、煤电钻)由机电科统一管理及发放、统一检查,并根据计划和生产需要进行调配。机电科、使用队组均要建立使用台帐和卡,做到帐、卡、物三对号。第三十三条:各单位使用的五小设备要做到数量清,状态明,要有专人维护、检查,不合格的要及时处理,回收的五小设备按企管科下发奖罚条款执行。五小设备完好率不低于95%,杜绝失爆。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使用率要达到100%。加强防范措施,严防五小设备被盗,对因保管不善或因失职赞成丢失者,按原值罚款。对隐瞒不报者,加倍罚款并严肃处理。安全

    32、活动制度为了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及时传达领导的安全工作指示的处理工作中的安全问题,确实抓好安全技术工作,特制定本安全活动制度:1、安全活动日定为每周二下午,本科工程技术人员、检查和管理人员必须按时参加。2、安全活动由科领导主持,并在会前拟定活动内容,采取领导提议主题和群众讨论相结合的方式进行。3、安全活动内容:(1)学习党和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时传达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的指标、指令、决定和要求等。(2)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研究下周安全生产措施,制定实施办法。4、每月二十日安全例会,由各生产单位机电负责人参加,总结当月机电安全情况,落实措施,安排下月计划。5、安全活动要做好活动记录备查。6、安全活动要持之以恒,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取消,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机电事故分析追查制度为加强机电事故管理,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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