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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30 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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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930 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x

    1、0930 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国作协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一、 为了加强中国作协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管理,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固定资产的效能,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规定制定本办法。二、 服务中心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管理、分级核算、责任到人、协调联动、物尽其用的原则。三、 服务中心办公室、财务处为中心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四、 固定资产管理的职责分工:中心财务处负

    2、责固定资产产权界定、预算、核算和处置等项工作,设置固定资产总账、分类账、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的类别、部门进行核算。办公室是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负责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清查盘点、处置等项工作。根据财务部门设置的固定资产分类账,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并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根据办公室设置的固定资产卡片,负责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维修;负责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当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办公室和财务处。五、 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

    3、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六、 固定资产的范围:1.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2. 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七、 固定资产的分类:1. 专用设备。指各种具有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电器设备、医疗器械、文体设备等。2. 一般设备。指办公设备、交通工具、电子设备及通讯工具、办公家具等。3. 其他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八、

    4、固定资产的计价按照机关服务中心财务制度暂行规定第 章第 条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九、 固定资产的预算管理是单位预算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年度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应随部门财务预算一并编制。一十、 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预算的编制,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过财务处、办公室及相关部门综合评定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后,纳入单位预算。一十一、 固定资产购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财务部门的要求,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实施政府采购。第四章 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一十二、 固定资产的增加包括:购置、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接受捐赠、抵债、无偿调入等。一十三、 购置固定资产的程序为:1.

    5、 预算内的固定资产购置或自行建造、原有固定资产的扩建和改建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送财务处及办公室审核,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购置或建造。2. 如因特殊需要添置计划外的固定资产,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按财务开支审批制度执行。一十四、 固定资产的采购,要货比三家,择优采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采购。一十五、 固定资产的验收:1. 购入、调入和自行建造、扩建、改建完工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应由办公室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办公室根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手续、财务报销和使用

    6、单位领用手续。2. 接收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根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一十六、 凡验收合格后的固定资产,由经办人、审批人在购置固定资产的发票上签字,验收人在发票和入库 单上签字。将发票及入库单交到财务处,财务处登记固定资产账。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一十七、 固定资产的保管1. 办公室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

    7、领导批准任何人不得领用或调换。2. 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在固定资产登记卡上予以记载。3. 未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将固定资产私自外借,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4. 固定资产领取使用后,按照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登记卡片,明确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和存放地点,使用人员是固定资产保管的责任人,负责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贵重的、精密程度较高的固定资产(如计算机、摄像机、照相机、维修工具等),应由使用部门制定专人保管。一十八、 固定资产的维护和保养:为延长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单位的房屋

    8、建筑物、交通工具、录音录像、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等固定资产应进行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防止因各种人为的和自然的因素而遭受损失。对爱护固定资产并取得显著成绩的部门及个人应予表扬或奖励,不爱惜固定资产或私自挪用公物者,则应按其具体情况予以批评或处分。如因保管疏忽而丢失或因私事使用损坏者,则应视损坏程度责其本人赔偿。一十九、 办公室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工作人员调职或离职时,办公室应将其使用或保管之财产逐一验收。固定资产管理人员调职或离职时,应办理完固定资产管理移交手续并将经管财产账册移交清楚后,方可离职。二十、 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均应分类粘贴标签,在每件固定资产上注明机关名

    9、称、品名、编号等,不得遗漏,以便检查。二十一、 应本着统一调剂使用统一管理的原则,应尽量利用原有财产潜力,提高其使用效率。对因业务需要和因办公地点分散而交由各部门自行掌握的固定资产,办公室必须加强督促检查,一面国家财产遭受损失。调拨财产时,要树立全局观念,反对不顾大局,不顾整体的各种各样的本位主义和个人主义,不得利用职权先己后人,先私后公。第六章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管理二十二、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是验证单位账面上各项固定资产的真实存在、使用情况和存放地点,以及是否存在帐外资产的必要手段。二十三、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方式1. 不定期盘点:根据工作或特殊任务的需要,对单位固定资产进行单项或全面的清点

    10、盘查。2. 定期盘点:每年10月至11月,即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前,应对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对清查盘点的结果进行核实。二十四、 固定资产清查盘点的程序和方法1.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在清查盘点前对固定资产的总账、明细账、卡片进行核对,做到账账、账卡相符。同时准备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时所需要的盘点表。2. 办公室、财务处对清查盘点的时间做出具体的规定,并提前告知,取得相关人员的配合与协作。3. 固定资产的清查与盘点,应制定盘点人、协点人。盘点人由办公室派专人担任,负责盘点和记录工作。协点人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派人员担任,协助盘点人共同完成固定资

    11、产的清查盘点工作。4. 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后,办公室与财务部门共同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与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卡逐项核对,对盘盈、盘亏、毁损、闲置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查明原因后撰写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情况报告,提出处置意见。第七章 固定资产处置管理二十五、 固定资产因超出使用年限并且无法继续使用时,可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根据技术部门意见,按照固定资产的处置程序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经中心领导批准后办理有关注销手续。二十六、 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固定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报批,并办理相关的调出、注销和财务处理手续。二十七、 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根据技术部门的鉴定意见,查明原因、提出处置意见,对情节严重者要追究责任,并同时办理相关的注销和财务处理程序。二十八、 调出、变卖、报损和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值注销。第八章 附 则二十九、 因工作需要由各部门自行管理的库房,以及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生活用品、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三十、 未尽事宜由办中心办公室、财务处负责解释。附件:1、 固定资产登记卡、变动情况2、 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明细账3、 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调拨单4、 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5、 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6、 机关服务中心固定资产领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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