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docx

    • 资源ID:11611396       资源大小:31.40KB        全文页数:2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1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1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docx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1996年12月23日交通部令1996年第11号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提高培训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培训业户和学员的合法权益,满足道路运输发展和人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研究道路交通管理分工和地方交通公安机构干警评授警衔问题的会议纪要(国阅号)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国办发号)的精神,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业户及参加培训的人员。第三条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2、是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第四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阶段从学员向培训业户申请报名起,至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以下简称结业证书)止。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单位实行许可证制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的原则。第五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包括以下种类:(一)初学驾驶培训(非职业和职业);(二)增驾车型培训;(三)非职业转职业驾驶培训;(四)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五)机动车驾驶员再教育培训;(六)与驾驶机动车相关的其他培训。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方式分为全日制、学时制两种。学员可根据情况自由选择培训种

    3、类及培训方式。第二章培训业户第六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必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以下简称培训许可证)。第七条申请培训许可证应符合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发展规划、依据交通部颁布的开业条件及汽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申请、立项、筹建、审核、发证的程序进行。第八条申请者凭培训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第九条培训业户必须严格按照培训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和规模培训,严格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使用统编教材,保证培训质量,无教练场地的培训业户须到符合条件的教练场培训学员。第十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对培训业户的经营资

    4、格、经营行为进行审验,并对培训质量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第三章学员第十一条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必须到持有培训许可证的培训业户报名。第十二条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人员应符合下列身体条件:(一)申请参加大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驾驶员培训的,身高不低于155厘米;申请参加其它车型培训的,身高不低于150厘米;(二)两眼视力不低于标准视力表4.9(允许矫正);(三)无赤绿色盲;(四)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五)四肢、躯干、颈部运动能力正常;(六)无妨碍安全驾驶疾病及生理缺陷。第十三条申请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年龄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大型客车、无轨电车为21周岁;(二

    5、)大型货车为1850周岁;(三)其他车型为周岁。第十四条申请参加初学驾驶培训的人员应当履行下列手续:(一)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申请表(以下简称培训申请表)(见附件一);(二)交验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等);(三)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证明。第十五条需要增加准驾车型的,应当参加增驾车型培训,申请时应履行下列手续:(一)填写培训申请表;(二)交验驾驶证及相应的结业证书;无结业证书的,须经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增驾培训。第十六条非职业驾驶员申请职业驾驶员资格,应当参加非职业转职业驾驶培训。申请时应履行下列手续:(一)填写培训申请表;(二)交验驾驶证及非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无结业

    6、证书的,须经测试合格后,方可参加非职业转职业驾驶培训。第十七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由培训业户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发放交通部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学员证。第十八条学员在培训期间必须按照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完成相应的学习内容。第十九条经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由培训业户报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后,发放结业证书,学员凭结业证书报考机动车驾驶证。参加驾驶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的机动车驾驶员,除应符合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规范(汽车驾驶员)的有关规定,还必须持有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第四章教员第二十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人员,必须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

    7、教员准教证(以下简称教员准教证)。教员包括理论教员(含实习操作教员)和驾驶操作教员。第二十一条驾驶操作教员的年龄应符合下列要求:(一)大型客车、无轨电车驾驶操作教员为周岁;(二)其它车型驾驶操作教员为2360周岁。第二十二条申请教员准教证应符合下列条件:(一)理论教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维护、排故实习操作教员应具有驾驶或维修专业技工学校毕业以上学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技术职称或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资格;驾驶操作教员应具有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二)驾驶操作教员须持有驾驶证及职业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和汽车驾驶员中级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大型客车、无轨电车驾驶操作教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

    8、7年以上驾龄和15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资历,其他车型驾驶操作教员须具有相应准驾车型5年以上驾龄和10万公里以上安全驾驶资历。第二十三条申请教员准教证应当履行下列手续:(一)到持有培训许可证的培训业户报名,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申请表(见附件二);(二)交验身份证件;(三)提供本规定第二十二条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四)接受身体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本章规定并经培训考核合格的,核发教员准教证。第二十四条教员必须持有教员准教证方准上岗执教;培训业户不得聘用无教员准教证的人员。教员实行轮训制度。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对教员准教证进行审验。第五章教练车第二十五条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9、的教练车必须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第二十六条教练车的要求:(一)大型客车,车长8米以上,轴距3.9米以上;(二)大型货车,车长6米以上,轴距3.6米以上;(三)小型汽车,车长3.3米以上,轴距2.3米以上,轮距1.3米以上;(四)二、三轮摩托车至少有四个档位;(五)其它教练车应符合有关规定。有自动变速装置的车辆不得作为教练车;教练车的技术状况应符合二级车以上标准,按规定装有副制动器及其它安全防护装置。第二十七条申请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应当履行下列手续:(一)填写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申请表(见附件三);(二)提供车辆技术等级证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符合本规定第二十

    10、六条要求的,核发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第二十八条持有教练车标志牌、教练车证并在教练场内进行封闭性训练的教练车,凭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养路费的免征手续。第二十九条教练车应当定期进行二级维护,并每年进行一次技术等级评定。第六章教练场第三十条教练场是指符合机动车教练场技术条件,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提供教练的场所。机动车教练场技术条件由交通部另行制订。第三十一条开办教练场,应当分三个阶段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请审查:(一)立项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二)初步设计文件;(三)竣工验收资料。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对符合机动车教练场技术条件的,核发培训许可证。第三十二条经营性教练场凭培训

    11、许可证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手续后方可开业。第三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每年定期对教练场进行审验。第七章罚则第三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以下规定进行处罚:(一)未取得培训许可证擅自经营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未办理营业执照的,交由工商管理机关按规定处罚;(二)培训业户超越核定的培训范围和规模经营培训业务的,处以非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没有非法所得的,罚款不得超过1万元;(三)未按统一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规定教材进行培训,致使培训质量

    12、低劣的,除应赔偿学员经济损失外,同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四)聘请无教员准教证的人员从事驾驶员培训教学工作的,处以培训业户1万元以下罚款,并对无教员准教证的人员处以500元以下罚款;(五)教练车不按行业管理部门的规定参加年检的,处以每辆车500元以下罚款。罚款必须统一使用财税部门的罚款收据。罚款全部上缴国库。第三十五条当事人对处罚不服,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书的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提出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既不提出复议又不起诉且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机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三十六条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必须依法行政,秉公

    13、办事,不准以权谋私,违法乱纪,违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七条培训业户、教练场的收费项目、标准、结算凭证及行业管理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物价、税务部门共同制定。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厅(局、委、办)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JT/T4332000PracticeConditionsfortheVehicleDriversTrainingUnit2000-12-25发布2001-04-

    14、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发布目次前言1范围12引用标准13定义14组织管理15人员26教学设施及设备27资金58其它6前言为了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和管理和监督,促进培训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由交通部公路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交通部公路科学研究所、安徽省公路运输管理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路运输管理局、广东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处、山东省交通厅道路运输局、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湖南省交通厅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办公室、湖北省交通厅公路运输管理局。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凤田、魏显威、贺亚平、江宗法、马连肃、宋震野、刘得一、黄继康、魏树勇、屈亚宁、胡正云。中

    15、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开业条件JT/T4332000PracticeConditionsfortheVehicleDriversTrainingUnit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应具备的教学组织管理、人员、设备、设施、安全及流动资金等条件。本标准适用于从事民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是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业户开业审批和年度审验的依据。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的引用而构成为标准的条文。在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JTT198一1995汽车技术等级评定标准JTT434

    16、2000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3定义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3.1普通机动车驾驶员non-commercialvehicledrivers驾驶非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3.2营运机动车驾驶员commercialvehicledrivers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员。3.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vehicledriverstrainingunit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单位,简称业户。分为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和三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3.3.1一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I-typevehicledriverstrainingunit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的

    17、业户,简称一类业户。3.3.2二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II-typevehicledriverstrainingunit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和同时从事除营运大客车、挂车之外的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的业户,简称二类业户。3.3.3三类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户III-typevehicledriverstrainingunit从事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业户,简称三类业户。4组织管理41业户应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42应有健全的教学管理和经营管理机构,并设置理论教学、实际操作训练、安全管理、文档管理等岗位及落实责任人。4.3应有能保证实施交通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章制度(包括教学实施计划、授

    18、课计划、教练计划等),应建立完善的并能在教学和管理中实施的质量保证体系。4.4应有学员管理制度、学员学籍档案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教学设备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4.5应有教练车维修保障体系。4.6对学员学籍档案、教学安排、教学设备等管理应实施计算机管理。5人员5.1管理人员5.1.1理论教学负责人应具备本专业知识和教学管理能力,一类业户和二类业户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三类业户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5.1.2实际操作训练负责人应具有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资

    19、格。5.2理论、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5.2.1总人数不少于教练车数的02。5.2.2一类业户和二类业户的理论教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按照交通部制定的营运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授课的能力;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大专毕业以上学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或中级以上技术职称。5.2.3三类业户的理论教员应具有汽车及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维护及排除故障课实习操作教员应具有汽车相关专业中专毕业以上学历、二级实习指导教师以上职称或初级以上技术职称。5.2.4应持有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证。5.3驾

    20、驶操作教员5.3.1总人数应不少于教练车数的11。5.3.2大型客车、无轨电车驾驶操作教员须具有相应准驾车型七年以上驾龄和1500Dkm以上安全驾驶资历,其他车型驾驶操作教员须同时具有相应准驾车型五年以上驾龄和1肋咖km以上安全驾驶资历。5.3.3应持有驾驶证、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结业证书和汽车驾驶员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证书,并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员准教还执教。序号名称数量(台或套)一类业户二类业户三类业户电化教学设备1教学用闭路电视系统2112幻灯机及银幕(935nvn)2113投影仪及银幕2114汽车构造与驾驶录像、幻灯教学片211示教板及教学挂图

    21、5道路交通标志、标线、信号挂图3116车辆整车拆装挂图3117汽油车电器设备联接总线路布置图2118柴油车电器设备联接总线路布置图2119汽油机工作原理21110柴油机工作原理21111汽油机点火系统及原理21112化油器式汽油机燃料供给系统及原理21113电控汽油喷射发动机燃料供给系统及原理21114柴油机燃料供给系统及原理21115发动机冷却系统及原理21116发动机润滑系统及原理21117汽车气压制动系统及原理21118汽车液压制动系统及原理21119汽车制动系统ABS装置及原理11120离合器及原理2115.4财务人员应至少有两名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会计证的财务人员。6教学设施及设备6.

    22、6.1教学用具6.1.1所有业户应有表1中给出的常规教学设备及教具。表1常规教学用具及数量要求21手动变速器及原理11122自动变速器及原理111模型教具23整车解剖模型11124发动机解剖模型111维护、排除故障课操作用教具25化油器总成53326汽油滤清器总成53327分电器总成53328机油滤清器总成53329空气滤清器总成53330蓄电池总成33131离合器总成53132液压制动主缸总成53233液压制动轮缸总成532其它教学设备34简易驾驶练习器(座舱数)888序号名称数量(台或套)一类业户二类业户模型教具1变速器解剖总成112驱动桥解剖总成113转向器解剖总成114车轮解剖总成11

    23、5空气压缩机解剖总成116气压制动阀解剖总成117液压制动主缸解剖总成11维护、排除故障课操作用教具8汽油发动机总成(可起动)216.1.2一类业户和二类业户还应配备表2中给出的用于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的专用教学设备表2营运机动车驾驶员职业培训专用教学用具及数量9柴油发动机总成(可起动)2110汽油泵总成2111柴油机高压油泵总成2112水泵总成1113发电机总成3214起动机总成2115转向器总成2116变速器总成1117传动轴及万向节总成1118驱动桥总成1119驻车制动器总成2120车轮制动器总成3121气压制动阀总成1122气压制动室总成1123减震器总成1124汽车仪表、喇叭、传

    24、感器、照明系统11其他教学设备25驾驶适应性检测设备11图书资料26与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有关的图书资料20001000*可以租用、预签定佥有效的租用合同或协议613一类业户和二类业户进行危险品等特殊物品运输车辆驾驶员职业培训须配备相应的教学设备。62教室621业户的教学用教室应分别设置为理论课教室和维护、排除故障课实习教室。622教室的采光、通风、照明和消防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623理论课教室学员人均使用面积要求不小于12m2,每个教室不应同时容纳60人以上参加学习。624理论课教室的总面积应满足式(1)要求。S138n(1)式(1)中:S1理论课教室总面积,m2;n教练车总数,辆。625维护

    25、、排除故障课实习教室应能使表1和表2规定的较大的模型教具与维护、排除故障课操作用教具分室安放,实习教室总面积应满足式(2)或式(3)要求。S2196n(2)S2348n(3)式(2)、(3)中:S21一类业户及二类业户维护、排除故障课实习教室总面积,m2;S23三类业户维护、排除故障课实习教室总面积,m2;n教练车总数,辆。626表2中给出的其他教学设备应放置在专门的教室内。627一类业户及二类业户应有专门的图书室或阅览室放置表2中给出的图书资料,供学员借阅、学习。63教练场地631业户应有固定的教练场地,租用教练场地的须签订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或协议。632教练场地应符合JTT434的要求。633教练场地的训练道路内教练车密度应在10辆km以下。634所有业户的教练场应有能够满足普通机动车驾驶员教练车总数的14车辆同时进行基础训练


    注意事项

    本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