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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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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docx

    1、江苏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从业行为,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 江苏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 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 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建设活动的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本实施细则所称主要从业人员是指公路水运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总 监理工程师,项目技术负责人或项目总工、 项目副经理、副 总监理工程师和

    2、单位法定代表人。第三条 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遵循科学规范、 客观公正、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原则。第四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公路水运建设项目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一)建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人员信用系统”);(二)负责对主要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 相关具体工作可以委托信用服务机构进行。第五条 设区的市、县 (市、 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 当按照江苏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的规 定,对主要从业人员业绩等信用信息进行管理。第二章 信息采集与维护第六条 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内容包括:(一)个人基本信息: 包括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 话、工

    3、作单位、学历、从事专业;(二)行业从业信用信息:包括行业年限、技术职称、 从业资格;(三)项目业绩:包括项目概况、项目任职情况;(四)项目完成质量;(五)信用承诺;(六)在建项目履约情况;(七)奖励信息;(八)特别项;(九)失信行为信息。具体见附 1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 价评定标准。第七条 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采集的程序如下:(一)现有相关信用信息系统数据采集。 由省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信用服务机构, 通过厅建设市场信用 系统、部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和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采集。(二)个人信用信息填报录入。 由主要从业人员所在单 位或者本人登录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录入,由本人进

    4、行确 认;对系统中没有信用信息的主要从业人员可以通过新建用 户将个人信用信息录入系统, 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本人应当 签署信用承诺书, 承诺所提交的信息真实、 准确、 完整和有 效,并授权允许其相关信用信息依法在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网站和信用交通江苏网站上公示。 不签署信用承诺的, 或者 从业人员对本人有关信用信息未予确认的, 不予录入厅建设 市场信用系统。(三)单位复核。 个人信息补充录入完成后, 由从业单 位对其所填写的信息进行核实,并提供相应证明。(四)网上公示。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信 用服务机构将已采集到的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依法进 行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不少于

    5、10 个工作日。 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 可以向省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信用服务机构提出并提供证明材料。(五)录入系统。 经公示无异议的主要从业人员信息可 录入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六)在建项目履约情况和失信行为采集。 在建项目履 约情况通过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提取相关数据。第八条 主要从业人员和相关单位提供信用信息应当 真实、准确。从业人员或者相关单位提供错误或者虚假信用 信息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失信行为进行处理。第九条 主要从业人员个人信用信息由省交通运输主 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信用服务机构进行日常维护, 包括日常 更新、信用修复(异议修复和整改修复)和失效处理。第

    6、十条 个人信用信息 (除在建项目履约情况和失信行 为以外) 发生变化的, 从业人员应当及时登陆厅建设市场信 用系统进行更新并提交相关证明, 经用人单位核实按程序公 示后更新。第十一条 主要从业人员对在建项目履约情况和失信 行为等记录存在异议的, 可以依据管理权限向有关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交通运输主管部 门按程序核实,申诉事项属实的,应当予以修正。第十二条 发生一般失信行为或者较重失信行为, 该行 为可以整改的, 相关人员应当进行整改。 信用信息提供单位 认为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 应当依据 江苏省交通建设市场 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相关规定向作出失信行为认定的交通运

    7、输主管部门报告,由认定单位依据报告作出信用修复决定。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信用服务机构将整改完 成情况记入系统,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复:(一)一般失信行为整改时限为 3 个月,较重失信行为 整改时限为 6 个月,超过该时限整改的不予修复;(二)已修复的一般失信行为不再扣分 ;(三)已修复的较重失信行为扣分值减半;(四)信用修复后,原始失信信息转为档案保存。 第十三条 发生严重失信行为, 依据法规规定进行整改 修复。信用信息提供单位认为整改完成的, 应当依据 江苏 省公路水运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的规定向作出失信 行为认定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经认定单位认可后, 由 省交通运输

    8、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信用服务机构将整改完 成情况记入系统。第十四条 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失效的, 省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信用服务机构应当将相关原始信息 转为档案保存。第十五条 主要从业人员可以随时通过厅建设市场信 用系统查询本人信用信息。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 的信用服务机构应当核实申请人的信用承诺书。 行政机关在 行政管理过程中因工作需要, 可以通过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 查询。第三章 评价标准第十六条 主要从业人员 (企业法定代表人除外) 信用 评价方式采用积分制, 总分为 1000分。具体评分方法见 江 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评定标准(附 1)。企业法人代表信

    9、用评价仅对失信行为进行记录, 其信用 报告仅提供有无失信行为 (包括行业从业信用信息和社会公 共信用信息)记录,无分值,不评定等级。第十七条 信用评价结果分为 AA 、A+ 、 A、B+、B、 B-、C、C-、D 九个等级,各信用等级对应的主要从业人员 评分分别为:AA级:800分v评分1000分;A+级:700分v评分80分;A级: 600分v评分70分;B+级:500分v评分60分;B级:400分v评分 50分;B-级: 300分v评分40分;C级:200分v评分30分;C-级:1分评分20分;D级: 评分=0分。第十八条 主要从业人员失信行为按照严重程度从低到 高划分为 3 个等级, 即

    10、一般失信行为、 较重失信行为和严重 失信行为。第十九条 主要从业人员行业一般失信行为包括:(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考核年度达到两个 “中”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交通运输 行业通报批评中明确点名且整改未通过验收的直接责任人;(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或 者在环境保护等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且整改 未通过验收的直接责任人;(四)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受到县级 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直接责任人;(五)社会公共信用信息中有与工程建设相关行业一 般失信行为记录 2 项/次以上的;(六)向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11、或者信用服务机构提供错 误信息的;(七)其他经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应当属于一般失 信行为的。第二十条 主要从业人员行业较重失信行为包括:(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考核为 “差 ”但经整改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二)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较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受到设区市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项目责 任人及直接责任人;(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或 在环境保护等方面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且整改未 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四) 社会公共信用信息中有与工程建设相关行业较 严重失信行为记录 2 项/次及以上的;(五)向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或者

    12、信用服务机构故意 提供虚假信息的;(六)其他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应当属于较重 失信行为的。第二十一条 主要从业人员行业严重失信行为包括:(一)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履约考核为 “差 ”且经整 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二)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受到 刑事处罚,或者被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明确在 2 至 5 年内禁 止从事公路水运工程项目建设的项目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 人;(三)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项 目负责人以及直接责任人。(四)在环境保护等方面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被相 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的, 或者受到刑事处罚的项目负责人以 及直接责任人;(

    13、五)社会公共信用信息中列入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六)其他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认定为应当属于严 重失信行为的。第二十二条 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积分由厅建设市场信 用系统依据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 价评定标准 ,根据查询时间节点该人员在系统中的信用信 息,自动计算积分并产生等级,形成信用报告。第四章 评价结果应用第二十三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信用 服务机构根据本实施细则对主要从业人员进行的信用评价 结果,仅在本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行业内适用。第二十四条 主要从业人员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行业 内进行投标、 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认定、 专业评价、 职称评聘 等从业活动时, 相关单位可

    14、以要求其出具信用报告或者提供 查询其信用信息的授权。第二十五条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招标时, 发包人可以采 取以下措施:(一)发包人在发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 时,可以对投标人主要从业人员的信用评价等级提出要求。(二)发包人可以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主要 从业人员信用报告(出具报告日期应当在招标公告发布之 后),或者提供授权书, 授权发包人查询其主要从业人员信 用。(三)发包人在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招标文件的有关评 审、评标办法中可以将项目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列为评分 项,并单列分值。(四)评审、 评标委员会在招标资格预审、 评标时, 对 信用等级为 AA 级的主要从业人员,应当给予其

    15、信用分满 分;对其他等级的主要从业人员, 发包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 情况制定相应信用得分标准。第二十六条 对信用评价等级为 C 级以下,或者无法 提供信用报告的主要从业人员, 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单位可以 拒绝其参与该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第二十七条 首次进入本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行业的 企业拟参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 其单位所在地已 开展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的, 应当提供拟参与投标主要从 业人员信用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和网址;无法提供 上 述信息的,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在厅建设市场信用系统中建 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档案,通过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 告。第二十八条 主要从业人员在公路水运工程建设行

    16、业 内的严重失信行为由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上报送省信用管 理机构,纳入社会公共信用信息系统。第五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九条 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对本省公路水 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实施监督管理。主要从业人员对本人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的, 可以向省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申诉。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就发现的主要从业人员失信行为 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举报, 相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 处理。第三十条 信用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对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进行管理, 尊重个 人隐私,保守商业秘密,确保信息安全。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信用服务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 向XX的第三人提供主要从

    17、业人员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或者出具信用报告。第三十一条 主要从业人员信用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 与主要从业人员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 途,不得未经其同意向第三方提供。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自 2019 年 7 月 15 日起施行。附 1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评 定标准附 2 :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报告格式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评定标准1、信用评价采用积分制。将个人行业从业信息分为 9个部分分别计分,总分为1000分。根据表1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个人行业信用评价要素及分值评估 参照表(以下简称评价要素及分值评估表”计算出主要从

    18、业人员信用评价 总分(由系统自动计算)。表1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个人行业信用评价要素及分值评估参照表序号数据项名称内容分值备注一一一个人基本信息(不计分)1姓名*2身份证号码*3联系电话*保密,仅作为紧急联系或CA验证码时使用4工作单位*工作单位任职5学历*高中中专或职业技术学校(院)专科本科硕士博士6从事专业*公路水运工程类专业相关工程类专业其他专业二二二行业从业信用信息(100分)7行业年限* (30分)不满5年0从事交通行业相关专业工作时间5-10年(含5年)1010-15年(含10年)2015年以上(含15年)308技术职称* (30分)初级10若拥有多种职称的按取高职称计分中级1

    19、5高级25教授或研究员级309从业资格(40分)初级151、从业资格指国家注册类建造师、监中级25理工程师、结构工程师等;2、 从业资格不分等 级的按照高级计 分;3、 从业资格分二级 的根据等级从低到 高分别按照中级、 高级计分;4、 从业资格分三级 的根据等级从低到 高分别按照初级、 中级、高级计分。高级40-三项目业绩(在项目中担任主要岗位)(300分)10项目概况*项目名称项目业主名称项目所在地项目规模项目标准承担项目内容主体项目/非主体项目开工时间年 月 日交工时间年 月 日项目任职时间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11项目任职情况(300分)项目副经理(副总监)801、 合理工期超过2.5

    20、 年(含 2.5 年),按2个项目计;2、 非主体项目分值 减半;3、 若在同一个项目 中担任过多重职 务,则按取高职务 进行评分;4、 项目任职时间少 于3个月,且小于 合同工期50%的不 计分。项目技术负责人(总工)120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150四项目完成质量(150分)12完成项目与质量评(鉴)定等级* (150分)合格301、以单个合同为一个计分单位;优良502、 以项目交工或竣 工验收结果为准;3、 项目任职时间少 于3个月,且小于 合同工期50%的不 计分。五信用承诺(50分)13个人承诺*(签名)30包括以下内容:1、 所录入各项信息(除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均可公

    21、示。2、 所录入各项信息 均真实、准确、完 整、有效。3、 对提供虚假信息 或材料的,按照较 重信行为处理。14单位证明* (印章)20对个人信息进行复核并证明。六在建项目履约情况(200分)15在建项目履约考核*优1001、 按照系统中有记录的近两次考核结 果评分;2、 履约考核结果为 中的,项目负责人 扣100分,项目技 术负责人扣75分, 项目副职扣50分;3、 履约考核结果为 差的,项目负责人扣200分,项目技 术负责人扣150分, 项目副职扣100分;4、 初次进入的,按 50分计。良50中-100差-200七奖励信息(附加分100分)16奖励个人获奖信息县级奖励201、 仅限于与本

    22、省公路水运工程建设、 行业诚信建设相关 的奖项;2、 5年以前的分值地市级奖励40省级奖励60国家级奖励100项目获奖信息县级奖励10地市级奖励20减半;10年以前的不予计分;3.项目被评为品质工程示范项目的,按相应标准计分。省级奖励30国家级奖励50八特别项(附加分100分)17国家级顶层资历100国家级顶层资历指院士或大师级。18国家级顶层奖励1001、 仅限于与本省公 路水运工程建设相 关的奖项;2、 国家级顶层奖励 特指获得国家工程 类顶级奖,如鲁班 奖、詹天佑奖、国 家优质工程金质 奖、华夏建设科学 技术奖等。九、失信行为信息行为类别行为编号次数扣分发生时间整改情况备注般失信行200

    23、分1、失信行为认定为/次后及时录入,有效 期1年(自失信行 为或事件终止之日 起算);2、可以整改的,整 改完成后,不再扣 分。较重失信行为500分/次1、失信行为认疋后及时录入,有效期2年(自失信行为或 事件终止之日起 算);2、可以整改的,整 改完成后,扣分值 减半。严重失信行 为(包括社 会公共信用信息)扣至0分失信行为认疋后及 时录入,有效期3 年(自失信行为或 事件终止之日起 算)安全生产更严措施规定发生一般安全信用评价不得高于B责任事故的发生较大安全 责任事 故的信用评价不得高于C发生重大及特 别重大 安全责 任事故的信用评价直接定为D总分合计注:1) 个人信用总分为1000分,其

    24、中第715项为基本分,累计得分上限为 800分;第1618项为附加分,累计得分上限为200分。2) 第二八项括号内分值为该项分值上限,该项累计得分超过该分值的,按该分值计算。3) 存在第九项失信行为的,在第二八项合计总分基础上直接扣减相应分 值,扣完为止。4) 带*号项为必填项,否则无法打印个人信用报告(由系统中设定)。6) 第三、四、六项按项目数量累积得分。7) 交通专业: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有关的相关专业。8) 相关专业:其他工程类相关专业。9) 其他专业:非工程类相关专业。10)县级奖励: 指个人参建并任职的项目或本人受到县(市、区) 级人民政 府主管部门颁发的与建设工程项目履约、 质量

    25、、安全等相关的奖项或受到县 (市、 区)级人民政府的表彰。11)地市级奖励:指个人参建并任职的项目或本人受到地市级人民政府主管 部门颁发的与建设工程项目履约、质量、安全等相关的奖项或受到地市级人民 政府的表彰。12)省级奖励:指个人参建并任职的项目或本人受到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 颁发的与建设工程项目履约、质量、安全等相关的奖项或受到省级人民政府的 表彰。13)国家级奖励:指个人参建并任职的项目或本人受到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 颁发的第八项以外的与建设工程项目履约、质量、安全等相关的奖项或受到国 家级的表彰。14)主体工程:包括公路路基、路面、桥梁涵洞、隧道等和水运航道、 船闸、 港口、码头等土建工

    26、程。15) 严重失信行为实行社会联动惩戒, 在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中有严重失信 记录的,其信用分值为 0分,等级评定为 D 级,禁止在本行业内从业。2、评定信用评价等级对应表2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个人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表(以下简称“信用评价等级划分表”评定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级。表2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个人行业信用评价等级划分表信用等级信用积分AA8011000A+701 800A601 700B+501 600B401 500B-301 400C201 300C-1 200D0其中:(1) 当主要从业人员没有失信行为时: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价等级依据积分评定,根据基本分值与附加分值之

    27、 和评定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等级;(2) 当主要从业人员存在失信行为信息时:不累计附加分,并根据有效失信行为发生次数及程度判定信用等级;当主要从业人员存在一次及以上一般失信行为时,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 价等级为B+级及以下;当主要从业人员存在一次及以上较重失信行为时,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主要从业人员信用评当主要从业人员存在一次及以上严重失信行为时,价等级直接降为 D 级。附2:江苏省公路水运工程主要从业人员信用报告(格式)、行业内信用积分序号数据项名称分值1个人基本信息2基本分行业从业信用信息3项目业绩(在项目中担任主要岗位)4项目完成质量5信用承诺小计(满分800分)6个人获奖信息7项目获奖信息8企

    28、业获奖信息9奖励国家级顶层资历10国家级顶层奖励11在建项目履约情况小计(满分200分)12失信般失信行为13行为较重失信行为14信息严重失信行为小计合计、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序号数据项名称内容1严重失信行为三、评价结果(信用服务机构) 从个人基本信息、行业从业信用信息、 项目业绩、项目完成质量、信用承诺、奖励信息、特别项、失信行 为信息等方面对 个人信用状况进行了综合分析和评价,信用评价等级为 。(信用服务机构)XX年XX月XX日说明1除查询记录外,本报告中的信息是依据截至报告时间主要从业人员信用管理信息系统记录的信息生成, 信用服务机构不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但承诺 在信息汇总、加工、整合的全过程中保持客观、中立的地位。2本报告仅包含可能影响您信用评价的主要从业信息,如需获取您在个人 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中更详细的记录, 请到本省信用服务机构查询。 信用报告查询 网点的具体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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