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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试管理办法本校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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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试管理办法本校条例.docx

    1、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试管理办法本校条例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考试管理办法 考试是教学过程的组成部分,是教学质量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 是检验教师教学效果和学生学习成绩优劣的主要手段, 有效可靠的考 试对教与学的效果可作出客观评价, 对引导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具有 导向作用。严肃考风、考纪,严格考试管理是高等院校教学管理的重 要组成部分,是形成良好教风、学风的关键。为严肃考风考纪,规范 考务管理工作,保障并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定。一、组织领导1、考试工作在学校党委、行政的领导下进行,教务处负责考试 管理及业务指导工作。2、成立学校考试领导、监察及巡视组( 1)成立学校考试领导小组, 由学校党

    2、支部书记校长、 副书记、 副校长、教务处长、学生处长等组成。领导小组在考前应召开由有关 人员参加的会议,布置、安排好各项考务准备工作。学校考试领导小 组负责对全校考试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和协调, 并主持对重大违纪行 为的处理。( 2 )成立学校考试监察组,由各系(部)主任组成。负责对全 校考试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3)成立学校考试巡视组,由各系(部) 、教务处负责人组成, 负责检查所管辖考场监考教师和学生执行考试纪律情况。 要求巡视组 成员于考试前 15 分钟集中,对所负责的考场进行集体巡视,并将考 试过程中发现的违规、 违纪现象及时报教务处, 由教务处向学校考试领导小组汇报,并及时通报全

    3、校(4)考试实行巡视、督导、检查制度。期末考试期间,学校领 导、教务处人员、各系(部) 、处领导,要深入各考场巡视、检查、 督导,及时解决考试中出现的问题,对考试的组织、管理、监考工作 提出改进意见。二、考核范围和形式1、凡各系(部)根据教学计划开设的课程,不论是必修课还是 选修课,每学期教学任务完成时,都要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分为考试 (必修课和指定选修课)和考查(任意选修课)两种。军训和体育课 的考核按有关规定办理。2、考试采用笔试、口试、笔试兼口试、笔试兼实验实习操作等 方式。笔试以闭卷为主,也可采用开卷等方式。开卷考课程门数,应 严格控制。凡欲开卷考的课程,需经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同意

    4、, 并报教务处备案,凡属开卷考的科目必须在试卷上注明“开卷考” 。3、积极推进“教考分离”(试题库制)制度。主干课程须尽快实 现教考分离,其他课程也应尽快创造条件实现教考分离。4、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的改革探索。凡采用新的方式和方法考核,需经系(部)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5、我校现实行学年制,仍实行补考制度。6、学生留级或休学前考核成绩达 70 分以上(含 70 分)的课程 (政治课、体育课、外语课除外) ,由本人申请,经系(部)初审, 教务处审批后可免修、免考,延用原来考试成绩。7、严格控制缓考。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学生方可申请( 1 )在考核期间住院或突发重病,不能参加

    5、或坚持考核者;(2)突然遭遇意外事故,不能到校或坚持在校考核者;( 3 )经学校批准,代表学校外出参加比赛等活动,不能按时参 加考核者。学生办理缓考手续时, 必须在考试前提出书面缓考申请, 并附有 关证明(生病需附校医院证明) ,经系(部)领导同意,报教务处审 批、备案。学生在课程开考后交送的缓考申请及证明无效。三、命题命题是考试的关键环节。 提高各门课程考试的命题质量, 是严格 教学要求的重要环节, 各门课程考试的命题工作应由教务处领导或系 (部)领导、亲自主持,把好命题质量关。1 、考试命题的具体要求:(1)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和范围,拟定试题难易度:试卷内容的 组成比例按掌握:熟悉:了解,控

    6、制在 70:20:10 。并根据教学计划 或教材的变更及时更新试题内容。( 2 )应把握好命题的深度和广度: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试 题要覆盖全学期的教学内容,题型应多样化,题量要适合 100 分钟 的要求;试题均按 100 分分值出题。试题除检查学生掌握基本理论、 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情况外, 还要考查学生进行独立思考、 运用所 学知识的能力。试题要有一定的难易梯度,难度较大的题占 20% 左 右,以反映学生的学习效果, 同时要考虑到教学内容与学生总体学习 情况,尽可能做到考试成绩呈正态分布,控制不及格率在 10% 以内。(3)应掌握好命题的难度及区分度:命题以衡量学生学习的真 正质量为根据

    7、, 应有一定的难度和区分度, 要较好地区分优秀生和差 等生,避免分数贬值。(4)应严格执行平时考核及操作技能考核:我校学籍管理办法 已规定平时考核(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论文、出勤、平时 测验、实验实习报告、病案讨论、病历书写等)应占课程成绩的 20-30% 。(5)应掌握正式考试题与补考试题的同等水平:每门课程考卷 出 A、B 、两套,正式考试和补考均从中抽取,未抽用的考卷必须封 存。两套试卷的难易程度必须同等。2 、题库建设是课程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教务处及各系(部) 要建立相应的试题库, 只有在建立大量试题库的基础上, 才能确保考 试的稳定性、保密性和科学性,做到教考分离。教务处定

    8、期检查系(部) 题库建设情况。3、教师在考前不得圈定复习范围或印发复习提纲,不得以任何 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四、建立试卷审核制度1、各系(部)负责命题的试卷在正式使用、印制之前必须经过 认真校对,教研室负责人或系 (部)领导审核, 以确保试卷准确无误。 2.教务处负责命题的试卷在正式使用、 印制之前, 教务处负责人必须认真校对、并经处领导审核,以确保试卷准确无误五、考核安排 考核的时间、教室由教务处统一负责安排和协调。 1、期末考试统一安排在每学期的最后两周停课进行,部分课程 报教务处审批后可在课程结束后进行。2、正常补考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后第 2 周进行。3、毕业班毕业前补考、毕业考均安排在实习

    9、结束返校后进行。4、结业者可在结业后一年内回校申请补考,补考安排在每年的6 月份(与毕业前补考同时进行) ,及格者换发毕业证书。补考不及 格或逾期不参加者,学校不再安排补考。六、成绩评定1 、试卷评分应坚持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评卷教师应 严格按照命题时拟定的评分标准和标准答案(或答案要点)评卷。评 分要宽严适度,不得随意加分或减分,做到准确无误。2 、要求密封试卷上考生的姓名、学号等信息后再阅卷,除严格 执行评分标准外, 实行集体流水作业阅卷, 评出的绝对分, 不得浮动 绝对分评出后,教研室应对本年级学生的得分情况作出试卷分析。3、成绩登记必须清楚、准确,不能遗漏。考试作弊的学生,该

    10、门课程成绩一律以“ 0 ”分记,并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给予处理。4、成绩单一式三份,系(部) 、学生处、教务处各一份。成绩应 于考后一周内报教务处。 5 必修课及指定选修课考核成绩的评定采 用百分制, 60 分为及格,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点。6 、任意选修课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两级制,即合格、不合格。7、学生课程的成绩由平时成绩(含期中考试、课堂讨论、作业、 论文、出勤、平时测验、实验实习报告、病案讨论、病历书写等)和 期末考试成绩综合评定,具体考核办法由各系(部)和教研室制定。 其中,平时成绩占总成绩的 20 30 ,期末考试成绩占总成绩的 70 80 。8、若学生修读的课程成绩评定不及格,必须

    11、履行相应手续后进 行补考。同一课程毕业前可允许补考两次 (学期结束后及毕业前各一 次),补考成绩按及格(计算总平均成绩时按 60 分计算)和不及格 记载。9、学生缓考、缺考和考试作弊的处理办法: (1)在全程考勤情况下,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学期 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时, 除按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外, 不得参加该课程 考试,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记;在抽查考勤情况下,累计有 3 次未 到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该课程考试,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记。(2)缓考安排在该课程结束后的补考时间进行,缓考成绩以实 际分数记录。( 3 )申请缓考未准或擅自不参加考试皆以缺考论。凡缺考的学 生,该次课程考试成

    12、绩以“ 0 ”分记,在缺考学生认识错误之后,经 本人申请,系(部)领导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批,履行相应手续后, 可参加正常补考,成绩记载为及格或不及格。在补考(含缓考)中缺 考者视为自动放弃该次补考机会,将不再另行组织补考。(4)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禁考试违纪作弊。学生在 课程考试时违纪作弊,该课程成绩以“ 0 ”分记,并视其违纪或作弊 情节,根据保山医专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的纪 律处分。给予处分的学生,经教育后能认识并改正错误、表现好者, 由本人申请,系(部)领导批准,报教务处备案,可参加正常补考, 成绩记为及格或不及格。10、考试成绩的上报和管理:( 1 )考试成绩由各

    13、系(部)登记统计。由于每学年度的学籍处理 ,学生名册有不同程度的变更 , 为保证学 生成绩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各系(部)必须于每年的 12 月中旬到教务 处学籍科拷贝当年校本部学生成绩电子登分册。 各教研室登录成绩时 要求录入每名学生的总成绩并写明科目名称,于考试后一周内上报: 学生成绩(包括分班打印纸质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 、补考名单(含 缓考、缺考、作弊名单)及其补考试卷, 期末考试试卷及其出题大纲、 试卷分析、成绩分析结果,并由系(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交 教务处学籍科, 必须在放假前按要求上报完毕。 学生成绩由学籍科转 发各系(部)办公室。各教研室必须对学生成绩及试卷建立档案进行

    14、管理。成绩的原始资料及试卷由系(部)保管备查。补考成绩必须在补考后三天内交教务处学籍科, 以便及时根据学 籍管理规定对应留级或退学的学生提出处理意见。( 2 )学生考试成绩查询点设在各系(部)学生办公室。3)学生成绩一经评定上报就不得更改。学生不得向教师争分 或要求更改分数, 也不得直接向教师要求查卷。 如学生对成绩有异议, 必须在考试后一个月内(如遇假期顺延)向学生所在系(部)学生办 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由任课教师所在系(部)代为复查,复查后确实 有误,必须出具相关证明,并经系(部)领导审核同意、盖章,必要 时提取学生试卷报教务处审核同意,方可更改分数。( 4 )各系(部)学生办公室应及时公布

    15、学生成绩,并尽可能通 知到学生家长,尤其通知到不及格学生及其家长。11、学生因病事假缺平时成绩的处理办法 (1)病假(含私事假):任课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记及格及以下分 数。( 2)公事假:(在考试前 3 天内)任课教师根据具体情况记及 格以上分( 70-80 分)。七、考试分析1、考试之后,系(部)应组织力量对试卷、试题进行分析,找 出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 以便改进教学与考试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稳步提高。2、考试分析记录要作为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的考核项目之一, 加强考试分析的反馈,使之对教学质量的检查、督促、改进起到积极 的作用。八、其它1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所有本科、专科学生,适用于全体教师

    16、和 教学教务管理人员2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学校制定的有关规定,若有 与本规定不相符合之处,以本规定为准3、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附: 1 、考场规则2 、监考教师职责保山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二 OO 九年五月十二日附件一:考场规则1 、监考教师必须提前 15 分钟进入指定考场,对考场进行认真 清理,包括查看桌面上有无与考试有关的文字,桌屉内有无纸张等。 考试前,应当众宣布考场纪律,要求学生把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教材、 讲义、参考资料、笔记本、草稿纸、书包等统一摆放到教师指定的位 置,要求学生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2 、考生必须按规定时间进入指定的考场。进入考场后,必须服 从监考教师

    17、的安排和要求,按单人、单桌间隔就坐(如果教师感到有 必要,可调换考生座位) 。考生迟到 30 分钟及以上者,取消考试资 格,该门课程以缺考论处。3、考生参加学校各类课程的考试,必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学生 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并把证件置于座位的左上角,以便核查。不带 证件的学生不准参加考试。4、考试开始后,考场内外应保持肃静,场内禁止吸烟、吃零食, 场外禁止无关人员走动、喧哗。5、考试过程中,考生不得向监考教师提与考试答案相关的问题。 若看不清试题字迹或对试题有疑问,可举手提问。6、考试过程中,考生应独立完成答题,不得事先将试题答案写 在桌椅、墙壁上或手脚等身体部位上,不得交头接耳,不得有偷看他

    18、人试卷答案、夹带并偷看纸条、传递纸条、交换试卷的行为,也不得 故意将试题答案铺在桌面上或捧起给他人看。 考生有上述任何一种行 为或类似行为者,一律视为作弊。7、考生答题结束后,应将试卷折好交给监考教师。到考试结束 时间仍不交卷者,由监考教师抽卷,拒不交卷或不让抽卷者,按缺考 论处。8、考生离开考场后,未经监考教师允许,不得再返回考场;不 得在考场周围逗留,议论答题情况。附件二:监考教师职责监考教师要忠于职守, 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严格考纪、考风。监考教师职责:1 监考教师考前必须足额准备好试卷、考试用纸和草稿纸;2 认真执行考场规则 ;3查验考生是否带证件参加考试、学生填

    19、在试卷上的姓名、考 号是否与证件相符;4不得迟到、早退和随意离开考场;5考试过程中应集中精力认真监考,坚持走动巡视,不得在考 场内看书看报、 谈话或做与考试无关的事, 应特别注意考试临近结束 时的考场纪律;6发现考生有作弊苗头,应及时予以警告、制止。发现考生有 作弊行为,应立即取消其考试资格,没收考卷及作弊物证,监考教师 要将考生作弊情况作好记录(作弊学生的姓名、年级、专业、学号,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考试科目,作弊情况,至少两名监考教师或考 场巡视员签字确认,尽可能让作弊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同时在该生 试卷上注明“作弊”字样,与考卷、作弊物证一起,于考试结束后, 及时交教务处进行处理,考生作弊纪录作为认定考生作弊事实的依 据。7考试结束前 30 分钟,提示学生注意时间;8考试结束时,收卷和清点试卷,并在试卷袋封面上认真如实 填写考场、考试科目、应考和实考人数等,考试结束后立即将试卷送 交教务处或所属系(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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