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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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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docx

    1、民法学2形成性考核答案民法学(2)作业1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债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特定的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2、按份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债,包括按份债权的按份债务。3、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受偿。4、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5、要约要约是订约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缔结合同的提议。6、不安抗辩权不安抗辨权是指在未约定先后履行顺序的双务合同中,当事

    2、人一方在对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拒绝自己给付的权利。7、质押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一定的动产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债权人占有该动产、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进,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质押物优先偿受。8、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合同中,后履行的一方有权要求应该先履行的一方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应该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后履行的一方有权拒绝应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9、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10、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其自身特性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平评价的权利。11、著作权著作权是指作

    3、者及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工程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12、遗赠遗赠是指公民通过遗赠方式将其遗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个人或者社会组织,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二、填空题1、债的履行,指债的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债务,实现债权的法律现象。2、订立合同当事人应遵循的原则是诚信合法、平等自愿、协商一致。3、招标方式订约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4、在定金担保中,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对方有权拒绝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5、担保的形式有定金、抵押、保证、留置、质押。6、委托合同的受托人以委

    4、托人的名义和费用办理委托事务。7、在选择之债中,若法律没有规定且当事人也无约定何方当事人有选择权的情况下,选择权应归债务人一方。8、提供劳务的合同主要有(1)运送合同;(2)保管合同;(3)委托合同;(4)信托合同;(5)居间合同9、如果管理人所管理的事务是为履行本人应尽的义务或责任的,则不论管理人的管理是否违反本人的意思、是否有利于本人,均成立无因管理。10、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11、债的履行应当贯彻实际履行原则、正确履行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12、招标方式订立合同一般要经过招标、投标、开标和决标三个阶段。13、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

    5、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14、无因管理一旦成立,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关系。15、人身权分为两类,即人格权和身份权。16、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可分为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7、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18、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19、我国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体系是由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公平责任原则所构成的。三、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9分)1、根据债的标的是否可选择,债分为(B)A按份之债与连带之债B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C财务之债与劳务之债C特定之债与种类之债2、保证人在(C)承担责任。A保证合同签订后B主合同签订后C保证的有

    6、效期限内D保证的主合同履行期限内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须具备特定的方式,合同可分为(D)。A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B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C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D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4、无效合同(C)没有法律效力。A、在当事人拒绝履行后B在当事人提出无效请求后C自始D在法院裁定后5、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任何人(B)。A不得使用公民的肖像B不得以赢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C不得不支付报酬使用公民的肖像D不得合理使用公民的肖像6、著作财产权包括(D)。A发表权B署名权C修改权D使用权7、1993年以后批准的发明专利保护期为(C)。A10年B15年C20年D30年8、从商标的构成要素来划分可分为(A)。A形象商标和

    7、非形象商标B制造商标和服务商标C营业商标和防御商标D注册商标和非注册商标9、对于侵犯商标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情节处以(B)。A非法经营额20%以下罚款 B非法经营额50%以下罚款C非法经营额100%以下罚款C非法经营额200%以下罚款10、公民立有数个遗嘱的以(D)。A最后一个口头遗嘱为准B最后一个自书遗嘱为准C最后一个代书遗嘱为准D最后一个公证遗嘱为准四、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每小题所给的备选答案中有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横线上,多选或少选均不给分。)1、债的特点主要表现在(ABD)。A债的主体的特定性B债务具时间性C债务具有特定性D债

    8、的客体的多样性2、依我国法律规定抵押以的实现方式有(AB)。A变卖B抵押物折价C抵押物归债权人所有D抵押物留置3、无效合同具有以下特征(ABD)。A返还财产B赔偿损失C履行合同D收缴财产4、赠与合同具有以下特征(ABD)。A赠与合同发生所有权的转移B赠与合同为单务无偿合同C赠与合同为单方合同D赠与合同一般为实践合同5、根据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人格权包括(AC)。A名誉权B荣誉权C名称权D贞操权6、著作权法规定,合理使用包括(ABCD)。A为个人研究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B报纸期刊刊登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C为学校课堂教学出版发行已发表的作品供教学和学生使用D免费表演已发表的作品7、依照我国专利法

    9、不能被授予专利的领域有(ABC)。A智力活动规则B疾病诊断方法C动植物品种D用化学方法获得的物质8、我国商标法规定不得使用的文字、图形包括(ABC)。A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B直接表示商品的功能的C同红十字的标志或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D 乡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9、我国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包括(ABD)。A父母B配偶C兄弟姐妹D子女10、民法通则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AC)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A产品制造者B产品检验者C产品销售者D产品使用者三、问答题1、债的法律特征是什么?答:债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债的主体特定性债的主体的特定性,是指债的主体即债权

    10、人和债务人只能是特定的人,而不能是不特定的人。(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务具有特定性债的内容为债权和债务,也有一定的特殊性。这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债权是一种请求权。第二,债务具有特定性。(三)债的客体的多样性债的客体可以是物、行为、也可以是智力成果等。(四)债可因不法行为而发生物权等只能因合法行为发生,而债既可因合法行为发生,也可因不法行为发生。2、合同的法律特征?答:合同主要具有以下法律特征上:(一)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须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因之字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二)合同是由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民事法律行为。合同须有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一致,并不要求当

    11、事人追求的经济目的相同。当事人双方追求的经济目的可以相同或相反,但其意思表示的内容须相同。(三)合同是以发性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协议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以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为目的合法行为。3、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答:(一)标的。标的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二)数理和质量:数理和质量是确定合同标的的具体条件,是同一种标的的相互区别的具体特征。数理和质量也常成为合同的主要条款,应当具体、清楚、明确。(三)价款或者酬金。价款或者酬金是标的的价金,是当事人一方取得标的应向对方支付的代价。价款或者酬金是有偿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合同中若无价金或酬金条款,就不能是有偿合同。(四)履行期限

    12、和地点。履行期限是当事人履行债的时间限度,关系到合同履行的经济和法律意义。(五)违约责任条款。违约责任是当事人违反合同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4、债的担保具有哪些特点?答:债的担保具有以下特点:(一)从属性。债的担保是为担保债权而设立的,是对债权的效力的加强和补充。因而债的担保与被担保的债形成主从关系,其效力一般决定于主债的效力。(二)预定性。债的担保是于债的清偿期限届至前设立的,而于债权不能按期受偿时才行使的,当事人于债权未届清偿期前就确定了担保的范围。(三)可靠性。债的担保或是扩大了清偿债务人的财产范围,或是以特定财产为清偿债务人债务的保障,打破了债权人仅能以债务人的财产平等受偿的原则,从而

    13、可以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是确保债权的可靠手段。(四)自愿性和明确的目的性。债的担保一般是由当事人自愿设立的,而且设立担保的目的就是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因此,债的担保一般是当事人为了债权人的利益而自愿设立的。5、要约的条件是什么?答:(一)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当事人作出的意思表示如不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则不为要约。(二)须是由特定的当事人向特定的相对人作出的意思表示。要约的作用在于唤起相对人的承诺,与之订立合同。因此,要约人必定是特定,否则受要约人无法承诺。要约的相对人一般也是特定的,因为要约人应是向特定对象作出订约的意思表示。若作出意思表示的表意人没有特定的对象,而是希望他人

    14、向其发出订约的意思表示,则该表意人的意思表示不为要约,而仅能属于要约引诱或称要约邀请。(三)其内容须包括足以决定合同成立的主要条款。要约既是订立合同的提议,就应含有合同的主要条款,这样相对方才可考虑是否接受,而相对方一旦接受,合同就可成立。如果当事人提议的内容并不包括合同的主要条款,而是希望对方提出主要条款,则该提议不为要约,只能为要约引诱。要约的成立条件也是要约的法律特征。6、一般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答:构成一般民事责任应具备以下四项要件:(一)损害事实的客观存在。民事责任具有制裁和补偿的双重性质,由此决定民事责任的追究必须以损害的现实存在前提。(二)行为的违法性。行为的违法性,是承担

    15、一般民事责任的必要条件。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处,行为人只应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三)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所谓因果关系,是客观现象之间一种内在的必然的关系。如果某一现象的出现,是因另一现象的存在所必然引起的,则此二现象之间为有因果关系。(四)行为人的过错。行为人的过错是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具备的心理状态,是构成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这标志着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所抱的主观态度。民法(2)作业3及答案案例分析王某有一女王乙、二子王甲、王丙,配偶、父母均已逝世,王某长期与王乙共同生活,后王乙因病去世。王某与女婿及一外孙女共同生活。王甲有一子。王丙婚后无子女。1994年王某去

    16、世,留有遗产三万元。王某去世后,王丙因伤心过度相继病故。问:财产如何分配?法律依据是什么?点评:本案涉及二方面的问题:(1)哪些人属第一顺序的继承人;(2)转继承的内容;学生只有掌握这两方面的问题,才能准确的分析本案例的问题。答:王某死后,其遗留的三万元应分别由王甲、王丙、女婿各继承一万元,王丙所应得的一万元再由王甲继承。本案未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有王甲、王丙及其女婿,虽然其女儿已过世,但女婿与王某共同生活,尽到赡养义务,因而应与王甲、王丙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同时王丙所应继承的一万元因其过世,根据转继承的规定,应由其兄弟王甲继承。2、曾某有一子甲(现20岁)并有房屋六间,1995年曾某

    17、的妻子去世,1996年曾某另娶一妻丙,生有一女乙。2002年曾某去世,留有遗嘱将房产给甲,现甲和丙因争房产发生纠纷,诉至法院。甲认为自己是唯一合法继承人,丙认为房产有自己的一半产权。问:1、本案谁有继承权?为什么?2、本案如何处理?法律根据是什么?点评:本案涉及的内容比较多:(1)哪些财产是曾某的遗产;(2)曾某所留下的遗嘱是否有效?(3)哪些人是合法的继承人;(4)曾某与丙结婚的时间约六年,其房屋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学生只有在弄懂以上4个方面的内容之后,才能回答问题。答:1、本案中,甲、乙、丙三人均享有继承权,甲作为曾某的儿子享有继承权是无可置疑的,乙、丙享有继承权是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无效。2、本案的处理应首先分清曾某的遗产有哪些:(1)曾某与前妻共有房子六间,根据夫妻共有及继承的规定,曾某拥有六间房屋中的三间,其他三间应为其前妻所有,其前妻死后,分别由曾某和其儿子甲各继承1.5间,因而,本案,曾某所遗留的财产为房屋4.5间。对于曾某所立的遗嘱,应认定为无效,因为曾某所立遗嘱没有考虑到作为未成年人的利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因而其所遗留的房屋应作为遗产按法定继承的规定处理。本案中丙与曾某确立夫妻关系的时间尚未满8年,对曾某的房屋不能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但其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与甲、乙共同继承曾某的4.5间房屋,即甲、乙、丙每人可分为遗产为1.5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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