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冰点文库! | 帮助中心 分享价值,成长自我!
冰点文库
全部分类
  • 临时分类>
  • IT计算机>
  • 经管营销>
  • 医药卫生>
  • 自然科学>
  • 农林牧渔>
  • 人文社科>
  • 工程科技>
  • PPT模板>
  • 求职职场>
  • 解决方案>
  • 总结汇报>
  • ImageVerifierCode 换一换
    首页 冰点文库 > 资源分类 > DOCX文档下载
    分享到微信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QQ空间

    营业线施工作业时人身安全注意事项.docx

    • 资源ID:11038965       资源大小:23.34KB        全文页数:13页
    • 资源格式: DOCX        下载积分:3金币
    快捷下载 游客一键下载
    账号登录下载
    微信登录下载
    三方登录下载: 微信开放平台登录 QQ登录
    二维码
    微信扫一扫登录
    下载资源需要3金币
    邮箱/手机:
    温馨提示:
    快捷下载时,用户名和密码都是您填写的邮箱或者手机号,方便查询和重复下载(系统自动生成)。
    如填写123,账号就是123,密码也是123。
    支付方式: 支付宝    微信支付   
    验证码:   换一换

    加入VIP,免费下载
     
    账号:
    密码:
    验证码:   换一换
      忘记密码?
        
    友情提示
    2、PDF文件下载后,可能会被浏览器默认打开,此种情况可以点击浏览器菜单,保存网页到桌面,就可以正常下载了。
    3、本站不支持迅雷下载,请使用电脑自带的IE浏览器,或者360浏览器、谷歌浏览器下载即可。
    4、本站资源下载后的文档和图纸-无水印,预览文档经过压缩,下载后原文更清晰。
    5、试题试卷类文档,如果标题没有明确说明有答案则都视为没有答案,请知晓。

    营业线施工作业时人身安全注意事项.docx

    1、营业线施工作业时人身安全注意事项 营业线施工作业时人身安全注意事项第一节 基 本 要 求 第 1条 各单位应经常对员工进行人身安全教育,组织学习安全规章及有关操作技术。员工在任职、提职、改职前,必须经过段或段以上单位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新工人、临时工必须提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未经安全技术教育或经教育但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道作业。 第 2条 从事轨道车驾驶、大型养路机械驾驶和操作、钢轨探伤、钢轨焊(熔)接工作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 第 3条 进行接触粉尘、有毒物品、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使用电器、机械,以及高空作业等,必须按规定使用

    2、劳动保护用品。 第 4条 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必须有专人保管,储藏时应与建筑物、烟火及水源隔离;搬运装卸及使用时,应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慎防起火、爆炸和中毒。 第 5条 野外作业遇雷雨时,作业人员应放下手中的金属器具,迅速到安全处所躲避,严禁在大树下、电杆旁和涵洞内躲避。酷暑、严寒季节,应采取措施,防止中暑、溺水、冻伤和煤气中毒。 第二节 避 车 第 1条 线路作业和巡检人员,必须熟悉管内的线桥设备情况、列车运行速度、密度和各种信号显示方法,并注意瞭望,及时下道避车。 第 2条 步行上下班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通过桥梁、道口或横越线路时,应做到“一停、二看、三

    3、通过”,严禁来车时抢越。在站内如必须走道心时,应在其前后设置专人防护。进路信号辨认不清时,应及时下道避车。 第 3条 作业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距钢轨头部外侧距离: 1vmax120 km/h时,一般应满足2 m; 2120 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2.5 m; 3160km/hvmax200 km/h时,不小于3.0 m。 二、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1vmax60 km/h时,不小于500 m; 260 km/hvmax120 km/h时,不小于800 m; 3120 km/hvmax160 km/h时,不小于1 400 m; 4160 km/hvma

    4、x200 km/h时,不小于2 000 m。 三、邻线(线间距小于6.5 m)来车下道规定: 1本线不封锁时: (1)邻线速度vmax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60 km/h邻线速度vmax120 km/h时,来车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下道距离不小于1 400m; (4)瞭望条件不良,邻线来车时本线必须下道。 2本线封锁时: (1)邻线速度vmax12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 (2)120 km/h邻线速度vmax160 km/h时,本线可不下道,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3)邻线速度vmax160 km/h时,本线必须下道,

    5、距离不小于2 000 m。 四、在站内其他线路作业,躲避本线列车时,下道距离不少于500 m,邻线来车时,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一项和第三项办理,其他站线可不下道,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五、速度小于120 km/h区段,瞭望条件大于2 000 m以上时,钢轨探伤小车、轨道检查小车作业,邻线来车可不下道。 六、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七、人员下道避车的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材料移出线路,放置、堆码牢固,不得侵入限界,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材料。 第 4条 严禁作业人员跳车、钻车、扒车和由车底下、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

    6、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少于5 m,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第 5条 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影响瞭望时,应停止线上作业和上道检查,必须作业时,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的距离及时下道。 第 6条 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 km/h的区段,遇有降雾、暴风雨(雪)、扬沙等恶劣天气及瞭望困难地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线路允许速度vmax120 km/h的区段,巡道、巡守人员应在路肩上行走,并注意察看线路状态。 第三节 线 桥 作 业 线 路 作 业 第 1条 作业前,施工作业负责人和机具

    7、使用人员应对机具进行检查,机具状态不良或安全附件失效的机具严禁上线使用。 第 2条 线路施工作业,必须在符合规定的施工负责人领导下进行。施工负责人应根据人员、作业项目、天气等情况,具体布置安全事项。 大、中、维修施工,作业地段不宜过长,并不得指派单人到防护区段以外的线路上作业。 第 3条 在线路上进行下列作业时应注意: 1维修作业严禁使用齿条式起道机。 2多人在一起作业时应统一指挥,相互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防止工具碰撞伤人。 3分组人工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根轨枕,作业人员前脚不得伸出轨枕边缘。多组捣固机械同时捣固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3 m,走行应保持同步。 4使用撬棍拨道时,撬棍应插

    8、牢,听从指挥,统一行动,严禁骑压或肩扛撬棍拨道。 5改道打道钉时严禁锤击钢轨,不准用捣镐打道钉。分组打道钉时,前后距离应不小于6根木枕。在无人行道的桥面上作业时,起钢轨外口道钉,应站在道心内侧并使用专用起钉器或弯头撬棍等特制工具。 桥隧、路基作业 第 4条 在地面2 m以上的高处及陡坡上作业,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或安全绳,不准穿带钉或易溜滑的鞋。 安全带、安全绳每次使用前,使用人必须详细检查。段每半年对安全带、安全绳做一次鉴定,其方法为: 静荷载试验:用静荷载3 000 N的力拉5 min不断; 冲击试验:固定安全带(绳)一端,用800 N重物由3 m高处自由坠落悬空而不断。 第 5条

    9、使用脚手架必须满足安全要求。脚手架搭设应配合工程进度,不宜搭设过高。应有专人负责搭拆脚手架安全和日常检查整修工作。搭拆脚手架时,脚手架下不准人员停留或通过。靠近架空电线搭拆脚手架时,应严格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留出安全距离(一般动力线2 m以上,照明线1 m以上);作业中应时刻注意,防止碰触架空电线。脚手架应搭设牢固,脚手板外伸悬臂,应有专人负责,经常检查整修,不得浮起活动。 脚手架搭设完毕,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全面检查验收后方能使用。 第 6条 脚手架的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2 700 N,脚手杆间距不应大于1.5 m(经检算许可者除外)。 制作脚手架的材料必须坚韧耐用,尺寸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有效

    10、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70 mm,竹竿不得小于80 mm。 2横杆有效部分小头直径:木杆不得小于80 mm,主要横杆不得小于90 mm。 3脚手板厚度不得小于50 mm,两端必须固定在横杆上;斜铺脚手板铺设坡度不得陡于1:3,并钉防滑木条。脚手板接头应设置在撑杆上,不得悬空。高度在3 m以上的脚手架,其工作边外侧及斜道两侧应安设挡脚板和1 m高的防护栏杆。 4采用圆钢弯制成脚手架时,双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2 mm,单钩式圆钢直径不小于25 mm,钢材不得有裂纹、锈蚀等缺陷,并应按规定检查钢钩质量。 5钉脚手板铁钉的长度不得小于100 mm;拆下的护木脚手板及模型板上的铁钉,应及时拔掉或打平

    11、。 第 7条 在无人行道桥上拧动护木螺栓及勾螺栓时不得向桥外方向使劲。桥面及人行道上,不准有露尖的铁钉。 进行钢梁喷砂除锈、喷漆、喷锌,圬工梁灌化学浆液时应戴防护面具或口罩、护目眼镜及手套。喷砂嘴或喷射嘴不准对着人、车、船;不准带风、带砂修理喷砂设备和更换零件。 第 8条 使用移动作业架时,特别是移动作业架钩挂在桥梁人行道栏杆上时,应详细检查人行道、托架U型螺栓和作业架,同时应对人行道主应力控制点的强度和梁体倾覆稳定性进行检算。未经检查或检算及检算结果不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时,不得上架作业。人员攀登时应扶牢踩稳。 未设置隔离设备时,严禁双层作业。 第 9条 临边作业应设置防护围栏和安全网。悬空作业

    12、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设施。未设置隔离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垂直施工。使用移动式梯子时,梯脚应坚实,梯子上端应有固定措施。 安全桩的埋深一般不小于0.75 m,土质山坡不小于 1.0 m,必要时适当加深。安全桩距陡坡边缘不得小于3 m。在悬岩陡壁处工作,必要时应打两个安全桩(即护桩)。每次施工前安全桩必须有专人检查,施工中应派人看守,以防安全桩松动而造成人身事故。 安全绳左右移动距离不得大于5 m。安全带、安全绳应挂在牢固的物体上并拴绑牢固,安全桩应一桩一绳。安全绳应一绳一人,严禁在一个物体上拴挂几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严禁一根安全带或安全绳上拴挂几个人。 第 10条 桥面上通过的风管、水管必须捆牢

    13、,不得侵入限界。 第 11条 在封锁时间内进行隧道作业,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编好作业组,进出隧道由小组负责人清点人数;施工结束后,施工负责人进行全面检查,确认设备达到放行列车条件,人员、机具、材料全部撤出限界,方可开通线路。 第 12条 进行桥梁灌筑混凝土作业或其他起重作业时,严禁用手拨动钢丝绳或起重索。 第 13条 隧道内的多项目、多台机械同时作业时,必须互相通报作业地点、作业内容。自行机械应低速运行,以免互相碰撞。 第 14条 土石方工程开挖作业前,应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电缆、管道)的调查和勘查工作。 第 15条 开挖建筑物基坑或刷坡时,应注意: 1开挖基坑时,边坡的坡度必须

    14、按照设计的要求,按放好的边线从上向下开挖,不得任意放陡坡度,严禁掏底挖土。 2遇有滑层、裂纹、浸水等情况,基坑壁必须用撑木支撑或改缓边坡。 3靠近基坑上方不得堆土及放置料具等重物,挖出的土石方和施工材料堆放位置应距坑边不小于1 m,高度不超过1.5 m。 4在同一坡面的垂直线上,不得上下同时开工,不得在上层挖土时下层运土。 5圬工凿除或人工打眼两人配合作业时,应配戴防护眼镜,严禁面对面或戴手套打锤,掌钎时应配带防护手套。 在隧道内处理松动衬砌、危石及翻修衬砌时,必须有预防塌落伤人的安全措施。 6拆除开挖坑支撑应按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步拆除,拆除高度视坑壁土质而定。 7下穿框构顶进挖土作业时,严禁

    15、超挖,工作面坡度符合规定,过车时严禁开挖,工作面下严禁站人。 第 16条 进行路堑或山体边坡刷方、清石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每天开工前应检查坡面有无裂缝及可能坍塌的迹象,危石、危土是否已清除干净。凡可以处理的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且对施工安全有威胁时,施工人员应立即向施工负责人报告进行妥善处理。 2开挖土方应自上而下,严禁挖悬空土。 3多人同时在坡面上开挖作业时,应大致在同一高度自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重叠作业。开挖人相互间距不应小于2 m。 4进行撬石作业,施工人员站立点必须稳固,不准站在活动的石块上工作。多人同撬一石必须统一指挥。对于可能损坏行车设备、危及行人安全的石块应分解放下,必要时

    16、按规定进行防护或封锁施工。 5在有可能发生落石的路堑内作业,应戴安全帽。 6作业过程中,严禁在危岩边上和边坡脚下休息,严禁将工具任意抛置和放在危岩下面。 7在开挖过程中,如发现有瞎炮的残药、雷管,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并按瞎炮处理。 第 17条 水上作业应有救生圈、救生衣或救生船等设备。下水作业前,应观测水深及流速,并选派会游泳的人员担当水中作业,其连续工作时间,应遵守下列规定: 1温在515时不得超过1 h。 2水温在1625不得超过2 h。 冬季需在冰上施工时,施工负责人应针对江河水面宽、深程度及地理条件、作业繁简等情况,制订出安全措施。 第 18条 桥涵大维修作业,遇下列情况不得下水作业

    17、: 1山区遇山洪暴发时。 2平原遇江河水位暴涨时。 水害抢险时,应注意工地和建筑物附近有无冲空、坍塌和其他异状,及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钢轨悬空时,应将轨枕与钢轨连结牢固。 电气化铁路作业 第 19条 在电气化区段通过或使用各种车辆、机具设备不得超过机车车辆限界,作业人员和工具与接触网必须保持2 m以上的距离。 第 20条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不足2 m时,使用高梯搭设脚手架进行隧道的检查、漏水整治、衬砌修理、油刷标志、除冰、隧道口的粉刷装饰、建筑物上作业、桥上使用高压水清洗钢梁和上承载式桁梁和上跨限界检查,必须按规定办理接触网停电申请手续,得到许可停电施工命令,并有接触网工区派人安设临时接地线

    18、后方能施工。 第 21条 在距离接触网带电部分24 m的建筑物上施工时,接触网可不停电,但必须由接触网工或经专门训练的人员现场监护。 第 22条 发现接触网断线及其部件损坏或在其上挂有线头、绳索等物时,人员不准直接或间接与之接触;在接触网检修人员未到达前,应距断线接地处 10 m以外设置防护,严禁人员接近。 第 23条 在接触网支柱及接触网带电部分5 m范围以内的金属结构均必须接地,在与接触网相连的支柱及金属结构上,若未装设接地线或接地线已损坏时,严禁人员与之接触。 第 24条 使用发电机、空压机、搅拌机等机电设备时,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在可能带电部位,应有“高压危险”的明显标志和防护措施。各

    19、种机械与车辆不准用水冲洗;施工用的水管不准跨越接触网,不准用射水方式进行圬工养生。 第 25条 在电气化区段清除危石、危树,进行爆破作业时,应有供电部门人员配合;有碍接触网及行车安全时,应先停电后作业。 第 26条 施工中,任何作业均不得影响接触网支柱、地锚等设施的稳定。 爆 破 作 业 第 27条 进行爆破打眼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打眼开始前,应将边坡上的松动土石清除干净,检查铁楔、锤把是否松动,打眼机各部件是否齐全完好。 2人工打眼时,举锤人立脚处必须稳固,并站在掌钎人的侧面,严禁打对面锤。 3严禁在残眼上打孔。 4打眼机应垫稳,防止发生滚动。 5使用机械钻眼的工人,必须熟悉凿岩机的性能

    20、,并于开工前对主要部件进行检查。作业中严禁用手和身体支撑凿岩机的转动部分。 第 28条 进行爆破装药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每炮使用的引线长度,应保证点完引线后人员能撤至安全地点,且不得短于1.2 m,引线的燃烧速度应分批分卷进行试验。引线与雷管的联结,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联结时必须使用雷管钳,严禁使用其他无保安设备的钳子,并绝对严禁用牙咬。 2雷管必须经检查试爆,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电雷管还必须经过专用爆破仪表逐个进行电阻检查。已生铜锈、变形、破损或加强帽歪斜的雷管严禁使用。 3起爆药包应在装药时临时制作,制作时不得将雷管直接插入起爆药包内,而应先用直径与雷管相同的木条或竹管在药包一端插一个深

    21、度为雷管长度1.5倍的小孔,然后放入已接好引线的雷管,并将孔口封好。 4药量必须经过计算,一般小炮只准采用松动药包,不得采用抛掷药包。采用裸体药包(即裸炮或扒炮)必须经施工负责人许可,不得任意施放。 5装药工作必须由施工负责人指定的爆破员执行。装炮区内,严禁吸烟点火;非装炮人员,在装炮前,一律撤离装炮地点。装炮完毕必须检查并记录装炮个数、地点,以便起爆后核对盲炮,并进行处理。 6不得使用金属器皿装药,装药包时应用木棍轻轻送入,不得冲击。 7严禁由一人同时搬运炸药和雷管,电雷管不得与带电物品(如干电池、手机等)一起携带运送,搬炸药与拿雷管人同路行走时,两人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 m。爆破材料运抵

    22、工地后,应存放于指定地点的专用设备中。放炮后的剩余材料应及时交库或公安部门保管,严禁随地存放或带入宿舍。 第 29条 进行爆破起爆作业应遵守以下规定: 1起爆作业应在施工负责人的监督和统一指挥下进行,起爆应由具有爆破经验的人员担负。 2起爆前,警戒区四周必须设置警戒人员,警戒区内的人畜应一律撤离,施工工具应妥善安置。 3警戒人员应按规定手持红旗和喊话筒(口笛),以便显示标志传达信号。 4警戒范围,一般小炮应距放炮地点200 m以外,用药量较多的爆破及特殊爆破,警戒距离应经过计算决定。 5点炮人员应预先选好安全躲炮地点,点炮依次进行。每人每次点炮超过5炮时,可用信号雷管控制点炮时间,当点炮人听到

    23、信号雷管爆炸后,应立即停止点炮,进入安全区,并将点炮情况详细向施工负责人汇报。信号雷管的引线长度不得超过该次被点引线中最短引线长度的1/3。 6听炮人数应为3人,分别在3个不同地方记录已响炮数,互相核对,经3人核对如无盲炮,从最后一响起5 min后方可进行爆破检查。若听炮数字与点炮数字不符,应等15 min后,方准进入爆破区检查。 7用电雷管起爆时,炮响后应立即取下爆破机手柄,然后拆除电线,待烟尘消散后即可进入爆破区检查,爆破机的手柄应始终由爆破组长一人携带、使用、保管。 8在近处有闪电、雷声或雨云弥漫,有突然发生雷电可能的时候,不准使用电雷管起爆。爆破作业场地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 mA时,严

    24、禁采用普通电雷管起爆。电气化区段严禁使用电雷管起爆。有瓦斯地区不准使用普通雷管起爆。 9爆破线路应与带电的其他线路分开,并不准交叉拉设。 10在线路附近爆破,有可能影响通信、电力线路等铁路设备时,应取得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的配合,采取保护措施。 第 30条 进行盲炮处理应遵守以下规定: 1处理盲炮时应遵循上述起爆作业的有关规定。 2盲炮应由原装药人当时处理,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当时处理的,经施工负责人准许后,可在下次放炮或休息时处理。盲炮地点应有明显标志,其四周5m以内,严禁人员通行。 3处理盲炮时应设置警戒区,处理方法视具体情况决定,一般采用下列几种方法: (1)引线或电线重新接通,再行起爆。 (2

    25、)距盲炮0.6 m(普通浅眼爆破可不小于0.3 m)打一平行炮眼进行诱爆,但需注意岩层节理情况,在打眼地点不得有引至盲炮的裂纹。 (3)如系黑色火药,可用水灌入炮眼,使炸药失效,然后用木挖耳将其徐徐掏出,妥善销毁。 (4)残眼残药应按盲炮处理。 第 31条 爆破器材必须经过检验合格,严禁使用过期的爆破器材。爆破器材的检验、运输、使用、保管与销毁必须遵照国家爆破安全规程的规定。 第 32条 爆炸材料应保管在专用的库房内,设专人看守,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潮、防震和防雷电工作。炸药、雷管应分库存放,建立严格的出入库制度。 第 33条 爆炸材料的运输,必须有熟悉爆炸性能的专人押送,装卸时应轻拿轻放,不准投掷、拖拉和滚动,堆放应平稳,炸药和雷管不准同时搬运。搬运人员严禁带火柴、打火机等引火物品。搬运场地严禁吸烟。严禁雷管放在衣袋里,电雷管不得与带电物品一起携带运送。 第 34条 控制爆破、静态爆破等特殊爆破作业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


    注意事项

    本文(营业线施工作业时人身安全注意事项.docx)为本站会员主动上传,冰点文库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 若此文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冰点文库(点击联系客服),我们立即给予删除!

    温馨提示:如果因为网速或其他原因下载失败请重新下载,重复下载不扣分。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23 冰点文库 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19020893号-2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