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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新旧暂行条例条文对照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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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新旧暂行条例条文对照表.docx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新旧暂行条例条文对照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新旧暂行条例条文对照表国务院2008年11月10日发布增值税暂行条例,主要作了五个方面的修订一、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二、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三、修订后的增值税暂行条例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设置工业和商业两档征收率,将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四、取消了已不再执行的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设备的免税规定。五、将纳税申报期限由10日延长至15日便于大家理解我将新旧条例变化列成下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新旧暂行条例条文对照表旧条例新条例变化要点及注释国务院

    2、令1993年第134号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文号:均由国务院发布,属于行政法规(1993年1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34号发布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 条例修改后实施细则也应该做出部分调整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新旧一致第二条增值税税率:第二条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

    3、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一)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货物,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外,税率为17。税法基本税率为17%,新旧规定在一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8953号)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自来水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4第014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按6%征收率征收增值税。桶装饮用水不属于自来水,应按照17%的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二)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率为13:1.粮食、食用植物油;1、粮食、食用植物油;注意:税法规定是食用植物油,

    4、如果属于工业用植物油按17%征税,如:国税函2008415号文规定:甲醇汽油属于消费税征税范围,应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增值税税率为17%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国税发200256号关于自来水行业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也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但同时对其购进水厂的自来水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款可以抵扣由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新条例改为3%,财税字(19)号规定的税率为6%是否会变动,请注意以后文件的规定。3.图书、报纸、杂志;3、图书、报纸、杂志;新条例第十五

    5、条规定:古旧图书免征增值税。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1113号)的有关规定: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财税200212号)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字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6、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关于腊肠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715号)规定,腊肠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畜牧产品的肉类生制品范围,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三)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国税发2006102号: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

    7、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四)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税率为17。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财税字1994第026号:

    8、“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零售为主,并兼营应税劳务”,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销售额与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的合计数中,年货物销售额超过50,非增值税应税劳务营业额不到50。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第四条除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外,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纳税额为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因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

    9、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新条例删除了“因”字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第五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并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额,为销项税额。销项税额计算公式: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国税发2006102号:出口视同内销货物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计算销项税额公式: 销项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法定增值税税率)

    10、法定增值税税率 一般纳税人以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方式出口上述货物以及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上述货物计算应纳税额公式: 应纳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牌价)(1+征收率)征收率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还不包括下列(一)向购买方收取的销项税额;(二)受托加工应征消费税的消费品所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三)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代垫运费:1、承运部门的运费发票开具给购货方的;2、纳税人将该

    11、项发票转交给购货方的。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按外汇市场价格折合成人民币计算。销售额以人民币计算。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应当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未规定是采用当天还是当月期初的中间汇率计算,按企业会计准则执行即可;采用分期收款时,纳税义务时间按合同规定收款的当天计算。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199426号)纳税人按外汇结算销售额的,其销售额的人民币折合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词条强调外币是指“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第七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12、的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销售额。此处的主管税务机关是指主管国税局,不是地税局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所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第八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以下简称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接受货物投资或捐赠,虽然未实际支付现金等,取得增值税发票仍可以抵扣。折扣、折让、债务重组时注意进项税额要转出。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除本条第三款规定情形外,限于下列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2009、1、1以后购买的固定资产可以

    13、抵扣,取消“限于”二字(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国税发1997134号、国税发2000182号文规定的纳税人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得抵扣(二)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旧条“海关完税凭证”改为新条例规定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准确指出“进口增值税”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买价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

    14、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 财税200212号)从2002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农业产品的进项税额扣除率由10%提高到13%。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字2002105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农产品,可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农产品进项税抵扣率的通知【财税200212号】的规定依13的抵扣率抵扣进项税额。关于腊肠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批复(粤国税函2000715号)规定,腊肠属于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中畜牧

    15、产品的肉类生制品范围,适用13%税率征收增值税。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这里的买价是指:实际支付给价款,不用换算为不含税。(四)购进或者销售货物以及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的,按照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金额和7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运输发票抵扣问题 (一)一般纳税人购进或销售货物(东北以外地区固定资产除外)通过铁路运输,并取得铁路部门开具的运输发票,如果铁路部门开具的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或收货人名称与其不一致,但铁路运输发票托运人栏或备注栏注有该纳税人名称的(手写无效),该运输发票

    16、可以作为进项税额抵扣凭证,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一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支付的运输费用,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三)一般纳税人取得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四)一般纳税人取得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凡附有运输企业开具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运输清单,允许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五)一般纳税人取得的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附有运输清单的汇总开具的运输发票除外)不得计算抵扣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运输费用金额扣除率准予抵扣的项目和扣除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准予抵扣的货物

    17、运费金额是指自开票纳税人和代开票单位为代开票纳税人开具的货票上注明的运费、建设基金和现行规定允许抵扣的其他货物运输费用,装卸费、保险费和其他杂费不予抵扣。货运发票应当分别注明运费和杂费,对未分别注明,而合并注明为运杂费的不予抵扣。抵扣项目与比例由“国务院决定。”制定,不是国家税务总局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扣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九条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将部允许抵扣增

    18、值税的条件限定为:“不符合规定的不得抵扣”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十条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购进固定资产;注意的是属于营业税应税项目的不动产不能抵扣销项税,因为无法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此次规定,购进固定资产不分地域部分行业均可抵扣。风险提示:2008年购买固定资产,2009年1月1日以后取得发票是否可以抵扣?分期销售方式取得发票能否抵扣?根据新闻发布会的说法是“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的固定资产”才可以抵扣。(二)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将旧条

    19、例的三项合并;购买材料加工自制固定资产可以抵扣,办公用品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三)用于免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五)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增加了“相关的应税劳务”,是指与购进货物相关的应税劳务,如运输费、委托加工及修理修配。(六)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注意:外购的固定资产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发生盗窃等非正常损失也不得抵扣。(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进项

    20、税额不得抵扣;如果购置上述产品用于研究开发新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的项目,其包含的运输费用也不得抵扣。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国定资产其运费也可以抵扣。取得销售方混合行为、兼营行为全额缴纳增值税的,其进项税额也可以抵扣。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第十一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实行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的简易办法,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将旧条例第十一条与第十三条合并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办法征收率要进一步明确是

    21、否就是3%;还有销售2009年1月1日以前采购的旧固定资产,销售价大于原值的,是否按3%减半征收也需要进一步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财政部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对新办小型商贸企业改变目前按照预计年销售额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办法新办小型商贸企业必须自税务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实际销售额达到180万元,方可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设有固定经营场所和拥有货物实物的新办商贸零售企业以及注册资金在500万元以上、人员在50人以上的新办大中型商贸企业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即提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的,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直接进入辅导期,实行辅导期

    22、一般纳税人管理。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征收率为6%。第十二条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为3。08版条例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由原先的6%变更为3%,因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所以不再区分。此项规定,为小规模纳税人带来了实质性利好,特别是制造业税率降低一半。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征收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通知(粤国税发20082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

    23、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票据使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815号)、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启用综合征管软件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功能模块的通知(国税办发200833号)要求,经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协商,决定在全省由国家税务局在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销售免税货物外)的同时,由国家税务局代地方税务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按照销售额和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第十三条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具体认定办法由国务

    24、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此项内容,在之前已出现在相应的税收文件中,这次上升为条例。如: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新办商贸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销售额比照本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的规定确定。第十四条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不视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认定,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国税发明电200437号、国税发明电200462号:对新办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主

    25、管税务机关也应及时组织对纳税人的实地查验,核实是否拥有必要的厂房、机器设备和生产人员,是否具备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条件。经现场核实,对符合有关条件的,应及时给予认定。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认定。防止不法分子假借工业企业之名骗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第十五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第十四条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注意:无论进口设备的企业是否是一般纳税人;也无论是否增值税纳税人均要交纳进口增值税。税率均为17%或13%组成计税价格=关

    26、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关税完税价格由海关确定,不是企业自行签订的合同金额也不是报关金额。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第十六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小商贩给农民买来再卖出的不得免税(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二)避孕药品和用具;(三)古旧图书;(三)古旧图书;(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

    27、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来料加工、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所需进口的设备;1、继续免关税2、鼓励类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企业使用的进口设备没有限制免税。次条会影响企业资金流;3、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对有关进口设备税收优惠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取消进口设备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考虑到一些行业企业的实际情况,此次政策调整设定了过渡期。对2008年11月10日以前获得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的项目,于2009年6月30日及以前申报进口的设备及其配套技术、配件、备件,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2009年7月1日及以后申报进口的,一律恢复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4

    28、、财税2008176号:为保证政策调整平稳过渡,外商投资企业在2009年6月30日以前(含本日,下同)购进的国产设备,在增值税专用发票稽核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可选择按原规定继续执行增值税退税政策,但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2008年11月9日以前获得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并已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在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2009年6月30日以前实际购进国产设备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已在主管税务机关申报退税; (三)购进的国产设备已列入项目采购国产设备清单。(七)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旧条例“由

    29、残疾人组织”改为新条例“由残疾人的组织”,相差一个“的”字差异。主体发生变化。(八)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第十七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单独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单独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十六条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第十八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财政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第十七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将旧条例将“财政部规定”改为新条例“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制定标准的部门发生变化。此处的纳税人按旧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第三十二条明确解释:“条例”第十八条所称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只限于个人。对“个人”,旧“细则”第八条解释:是指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强调“达到起征点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目前广东省增值税起征点是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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