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设计说明 修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项目名称:长沙市芙蓉区莫林风尚酒店室内装修工程设计单位:益阳雅典居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湖南狮门安全系统工程有限工程 日 期:2013年8月30日设计人员情况(装饰)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署: 技 术 负 责 人: 签署: 项 目 总 负 责 人: 签署: 各 专 业 负 责 人: 签署: 设计人员情况(消防)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署: 技 术 负 责 人: 签署: 项 目 总 负 责 人: 签署: 各 专 业 负 责 人: 签署: 目录一、设计说明书 1(一)工程设计依据: 1(二)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 1(三)装修设计的面积指标: 1(四)原
2、工程消防具体情况: 2(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六)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 2(七)装修专业 2二、设计图纸 1(一)消防设计图纸 1(二)装修图纸 1一、设计说明书(一)工程设计依据:建筑内部装饰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规范(GB502929-2002)民用建筑工程市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235-2001)建筑给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3、 50116-98)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二)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本工程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与马王堆路交汇处的东方芙蓉1#栋,装修部分为1楼酒店大厅,4-10层酒店住房部分,13楼为办公部分。装修面积:5750平方米,该项目所在建筑地上32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99.5米。东方芙蓉1#-5#栋消防于2013年6月27日经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验收合格,详见长公消验【2013】第W0140号文件。应建设单位委托对其进行装饰、消防工程设计。本着追求简约设计思想,给人们在视觉上明快、大方,体现出温馨的现代气息,舒适、洁净和畅达的公共环境,同时根据业主的
4、要求,以控制造价,节约装修成本为原则,在装修风格上力求避免张扬的设计手法,而以简洁、愉悦为基本格调和特色,具有鲜明的行业特征。(三)装修设计的面积指标:本工程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与马王堆路交汇处的东方芙蓉1#栋,装修部分为1楼酒店大厅,4-10层酒店住房部分,13楼为办公部分。装修面积:5750平方米,该项目所在建筑地上32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99.5米。(四)原工程消防具体情况:原工程建筑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消防用电等均符合规范要求。原工程设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排烟系统、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火灾事故应急照明、防火门
5、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置均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规定且通过了长沙市公安消防支队的验收,系统运作正常。安全出口和疏散距离满足规范要求。装修部分:(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一楼大厅部分增加区域报警主机,通过通信卡与原大楼火灾自动报警主机(设置负一层)进行联网控制,前端部分仅对房间、走廊上的感烟探测器进行下移,对个别进行隔断的酒店设备用房增加感烟探测器;(2)自动喷淋系统:本系统接至原大楼消防水泵房(设置地下一层)、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消防水泵接合器。原系统房间内已经安装了上喷喷头根据酒店装修需要,将酒店进门处上喷头改为下喷喷头,将酒店房间内部改为大口径DN20边墙型喷头;(3)室内消火栓系统:对消火栓
6、系统不做改动,装修完成后只对其进行联动调试;(4)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对原有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不做改动,装修完成后只对其进行联动调试;(5)防排烟系统:原大楼内走道安装有机械排烟系统(垂直排烟),消防电梯前室、疏散楼梯间及前室安装有正压送风系统。对其不做改动,装修完成后只对其进行联动调试;(6)防火门系统:对本系统不进行改动;(7)建筑灭火器及酒店空气呼吸器配置:根据消防规范要求进行配置;(8)智能疏散系统:系统应符合(DB43/487-2009)要求,由一个或多个火灾报警信息显示及疏散指示灯组成,在正常监视状态下,显示所在楼层(区域)安全疏散信息,在火灾报警状态下,可以接收开关量的火
7、灾报警信号(含有源火灾信号和无源火灾信号)显示火灾报警信息,同时发出安全疏散语音提示、文字指示信息的系统。酒店大堂设置2套智能安全出口指示牌,酒店客房部分每层设置2套智能疏散指示牌,3套智能安全出口指示牌。原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竖向承重构件、梁、板的耐火极限均按照耐火等级一级设计。(五)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本工程未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六)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七)装修专业1) 本工程位于长沙市芙蓉区远大路与马王堆路交汇处的东方芙蓉1#栋,装修部分为1楼酒店大厅,4-10层酒店住房部分,13楼为办公部分。装修面积
8、:5750平方米,该项目所在建筑地上32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99.5米。1-4层为商业。原工程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耐火等级为一级。2)本工程用途为住宿,装修面积为5750m2。每层安全出口分开独立设置且有2个安全出口,相邻隔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本工程现主要为住宿用途,设有前台、客房、早餐厅、厨房等。在保证不改动原外墙、原消防器材和设备以及消防系统的情况下进行简单装修。本工程分为1个防火分区,防火分区面积没有超过规范规定。原商场内设置了消防排烟系统。本工程每层安全出口不少于2个,其他疏散楼梯、疏散通道、门的宽度均严格遵守规范要求,其各项指标满足规范规定。疏散距离和安全出口数目能满足要求
9、。本建筑楼板、隔板、防火墙、防火门窗及管道井的分隔等均能达到规范要求,楼板、隔墙的缝隙采用不燃材料严密填实。3)建筑装饰材料使用标准:3.1 所有建筑装饰材料必须符合装修材料燃烧性能等级:a . 所有公共部分吊顶材料必须满足A级防火要求。C32轻钢龙骨12mm石膏板,型材分割,表面清洁处理,乳胶漆白色刷三遍。b.地面材料:主要采用强化木地板、300*300防滑砖及仿木纹瓷砖必须满足防火要求。c.墙面材料:采用轻质砖及玻璃进行隔断必须满足B1级防火要求。部位采用材料燃烧性能等级吊顶石膏板A级地面客房强化木地板B1级厨房、洗菜间300*300防滑砖A级大厅大理石A级隔断轻质砖A级玻璃A级木方B2级
10、经阻燃处理3.2本工程中出现的金属构件必须面刷三道防锈漆,裸露部分一底二度调合漆,颜色另定。3.3本工程中出现的木装饰材料均需刷三度防火涂料。半成品木装饰材料防火等级必须达到规范要求,其他固定家具需达到B2级防火要求。其它装饰材料需达到B2级防火要求。金属敷料和底料均选用不锈钢或防锈处理,采用木方的均为阻燃木方,采用夹板均为防火夹板。3.4本工程选用的装修材料必须符合GB50325-2001的用关规定。4)室内装修的安全原则:4.1装修构造安全a.装修不得破坏结构主体,要充分考虑建筑结构体系与承载能力。b.装修结构及选择材料要安全可靠,应避免脱落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4.2装修设计应严格执行
11、中相应条款和GB 50222-95的规定。4.3装修设计要根据建筑的防火等级选择装修材料。a).A级 不燃性 b).B1级难燃性 c).B2级 可燃性 d).B3级 易燃性5)备注:5.1本工程中所有尺寸均为设计尺寸,如设计图纸中尺寸与现场尺寸不符时(不能在图纸上直接量取),以现场放样尺寸为准, 在有较大出入时请及时与设计院联系。图纸中所有标注的标高均为装饰完成面标高,标高0.000为楼层装饰相对标高。5.2本工程中所有装饰材料品牌经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协商后确定。其材料规格,样式和颜色等均由设计单位提供,最终经业主协商认可后封样(并据此验收),施工方再根据业主提供的样品进行采购,认可和最后的施工。5.3楼梯间等处均用符合消防要求的防火门。5.4施工单位在具体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各项施工质量验收规范。5.5本工程所用的建筑材料和装修材料必须符合(GB50325-2001)上的规定。5.6本工程为装饰工程,不含设备用房的建筑装饰施工。5.7本工程图纸须经消防等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施工二、设计图纸(一)消防设计图纸(二)装修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