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水富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水富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统一和规范我县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和云南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我县规划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国家、企业、社会投资(明确投资资金来源)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竣工验收条件 第三条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应在取得城市规划许可、土地使用 、公安消防 、环境保护 、防震减灾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四条 住宅工程的竣工验收,
2、应在完成了包括室外工程在内的所有建设合同确定的内容后实施。第五条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水、电、气等配套工程完工,并经工程实体质量检测合格后方可进行。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七个工作日前,应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写明,水富县。)审查: (一) 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二) 按合同支付工程款及竣工结算书报送签收情况; (三)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方案及验收组组成情况; (四)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五)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六)施工(含分包)单位竣工报告、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建筑节能性能检验
3、资料及验收评定资料(附电子版一份); (七) 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的各类检测情况报告(见证取样和实体质量检测); (八) 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 (九) 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附件1)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写明,水富县。)对以上资料审查后,应于3个工作日内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上明确是否同意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的意见。 第三章 竣工验收的组织和程序 第七条 竣工验收组织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含分包)、勘察、设计、监理等责任主体及有关部门(写明哪些单位,即:住建、财政、审计、监察、预防)成立验收组对单位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分部验收应由建
4、设单位组织建设、施工、地勘、设计验收,验收会议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验收组组成人员应符合相关要求。未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每一道工序未通知质量监督站进行监督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备案登记手续。 第八条 验收内容和程序 (一) 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进行核查验收(审阅); (二)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的主要使用功能进行抽查,确认建筑物主要使用功能质量状况(符合使用要求); (三) 验收组应对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四) 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实体的观感质量进行检查,确定(确认)建设工程观感质量等级(符合要求); (五)验收组应对建设工程提出明确的验收意见
5、和结论。第九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写明,水富县。)应对验收组的竣工验收组织、内容、程序进行监督,确认验收组对质量控制资料、安全与功能检验资料、观感质量及实体质量的验收意见。第十条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住建、财政、审计、监察、预防部门五方对验收结论若不能形成统一意见时,应协商解决,待意见统一后重新组织验收。验收意见以会议纪要的方式进行明确,各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整改时限应在会议纪要中进行明确。 第四章 竣工验收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到建设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登记手续。 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时应向竣工验收备案机关提交以下资料
6、: (一)工程施工许可证(可用复印件);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超限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专项审查批准书); (三)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四)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 (五)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六)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七)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八)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住宅工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表(按规定结算价必须备案的项目); (十一)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 (十二)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投入使用前,建设单
7、位应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验收备案机关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向业主提供住宅工程质量保修书(附件2),并将竣工验收备案表发放给施工、设计、监理和地勘单位。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于竣工验收备案后3个月内将城建档案初验整改后形成的完整的工程竣工档案报送水富县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下设办公室在水富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所有权时,建设工程所有权办理机构应当核查建设工程是否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未通过竣工验收备案的建设工程,不得办理建设工程所有权证。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水富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解释。二一一年十二月三日附件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附件二
8、: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组组成附件三: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申报书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单位验收地点施工单位验收时间项目核查情况完成设计和合同约定工程量情况城市规划、公安消防、城建档案等部门的验收情况初验所提质量问题整改情况按合同支付工程款情况验收方案及验收组组成情况验收资料核查情况施工单位意见: (签章) 项目经理: 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 (签章)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 (签章)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意见: 单位负责人: (签章) 年 月 日附件二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组组成单位姓名职称(职务)备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附件三建
9、 设 工 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备案号: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工程地址建设规模m2 万元结构类型工程用途开工日期年 月 日竣工验收日期年 月 日施工许可证号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号勘察单位资质等级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施工单位资质等级监理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竣工验收意见勘察单位意见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设计单位意见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施工单位意见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监理单位意见总监理工程师: (公章)年 月 日建设单位意见单位(项目)负责人: (公章)年 月 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目录1 工程施工许可证;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超限高层建筑结构的抗震专项审查批准书);3 建设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4 勘察、设计单位工程质量检查报告;5 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6 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7 城市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8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9住宅工程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10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结算价备案表(按规定结算价必须备案的项目);11 建设工程档案初验认可证;12 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备案意见 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于 年 月 日收讫,予以备案。备案经办人 : 备案机关负责人: (签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