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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局兼业代理保险业务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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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局兼业代理保险业务实施方案.docx

    1、邮政局兼业代理保险业务实施方案邮政局兼业代理保险业务实施方案 为充分利用邮政系统点多面广、人员素质高、社会信誉好等优势,凭借中国人寿产品、资金、经验,探索新型销售渠道,实现优势互补、利益多赢,经双方同意,特制定本方案。 第一部分:方案选择 一、一职两跨制(个人代理人制)做法:邮政系统员工除做好本职工作外,以个人代理人身份加入中国人寿,每人发放工号,进入电脑系统,按照个人代理人身份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并根据业绩享受相关待遇,与此同时将邮政系统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作为管理者行使管理职能,并获取一定的管理津贴。好处:深度合作、政策允许、有成熟的运行体系。劣处:孰轻孰重、培训压力、获取准入资格难度。二

    2、、部分专属制(营销服务部制)做法:邮政系统部分员工(能够获取资格人员),以个人代理人身份加入中国人寿,每人发放工号,进入电脑系统,按照个人代理人身份从事相关销售活动,并根据业绩享受相关待遇,邮政系统可提供硬件环境,悬挂某某营销服务部招牌。与此同时,将邮政系统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作为管理者行使管理职能,并获取一定的管理津贴。好处:不违反政策环境,逐级深入。劣处:不能实施全员销售,效果不显著。三、派驻引见制做法:中国人寿派驻业务全面的组训或主管进驻邮政前台,邮政系统员工向派驻人员引荐客户,并由派驻人员签单,给引见人员一定佣金,并根据业务量多寡给邮政系统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一定管理费用。好处:不

    3、违反政策劣处:浅层合作,不能实施全员销售,效果不显著。四、兼业代理制做法:中国人寿与同级邮政签定兼业代理保险业务协议(已签定),在原有代理险种范围基础上拓宽代理险种范围,设立专门柜台进行宣传、代销,即可实现全员销售,与此同时,建立相关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完善业务、财务流程、强化培训与管理,并将邮政系统省、市、县三级管理机构作为管理者行使管理职能,并获取一定的管理津贴。好处:规避政策风险、实现全员销售、真正实现有效合作。劣处:新模式无法律规定、新模式需探索和完善。结论:从双方加强深层次强烈愿望和期待的效果看,采取兼业代理并拓宽销售险种方式具有一定可操作性。第二部分:方案内容一、各层级双方签定代理

    4、协议,明确责权利关系(详件附件1、附件2)二、组织与人员管理(一)中国人寿建立邮政系统兼业代理管理制度(详见附件3)1、组织结构与管辖关系根据邮政管理实际,拟设计省、市、县(区)三级管理体系,即省管市、市管县(区)。2、明确各层级职责与权限3、待遇标准直接佣金:按中国人寿支付个人代理人佣金标准支付个人。管理津贴:按照省局提取全省个人新单直接佣金总额的3%、续期直接佣金的2%,市局提取全市个人新单直接佣金总额的4%、续期直接佣金的3%,县(区)局提取全县(区)个人新单佣金总额的5%、续期直接佣金的4%进行计算。激励费用:按照全省个人新单直接佣金总额的5%支付,具体分配原则由省邮政局确定。(二)建

    5、立专用管理手段在中国人寿信息平台上附加一套邮政系统专用系统,为各管理层级建立起所属关系,为每位员工建立单独工号,以利于业务计算、考核与待遇发放。三、业务流程处理(详见附件4)(一)邮政职工收取保费2日内应将保费存入专用帐户,3日内将投保单送达中国人寿市级公司业务处理中心。(二)公司核保、承保、打印保单(三)送达(四)拒保处理四、财务流程处理(详见附件5)建立保费收入与佣金支付两个帐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保费收入帐户逐日划拨到中国人寿同级机构帐户。佣金支付帐户根据每月计算结果于下月划拨到制定帐户,并提供个人佣金明细,邮政局负责发放。五、硬件环境搭建有条件的邮政对外窗口可设立保险窗口,在显著位置

    6、张贴或悬挂符合中国人寿CI标准的宣传工具与资料。六、服务与风险管控邮政员工在销售过程中要注意维护中国人寿形象,注重服务品质、加强风险管控措施与职业道德教育,如出现违规违纪情况,除邮政系统内进行处罚外,还应按照中国人寿违规违纪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出现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七、培训、激励与管理中国人寿将提供邮政系统人员的岗前培训,在运行初期可派驻组训进行综合辅导,提供其他培训机会,与此同时,协助邮政建立培训人才,更鼓励员工自学。可将邮政系统纳入中国人寿年度销售精英大会。正常运行后,中国人寿将协助各级局对代理业务、人员进行专业化管理。第三部分:方案实施一、完善方案在双方主要决策者认可基础上,征求保监局和

    7、基层意见,并在试点过程中完善方案。二、试点选取双方合作意愿强、经济环境较好、具备一定管理培训能力的1-2个县、1个区先行试点,总结经验、解决问题、完善方案。三、逐步推广(一)共同召开启动大会,推出方案、提出目标和要求、试点经验介绍(二)组成统一的推广小组,制定详细的推广方案并逐一进行指导落实(三)加大执行力度、加强督导手段、切实落实到位(四)评估与改进四、建立多层次多领域的沟通协调机制五、大连地区事宜六、日程安排时间工作内容6月10日前方案确定6月15日前试点单位确定6月30日前试点前期准备7月1日9月30日试点正式开始9月15日9月30日推广准备9月28日召开启动大会年底前争取全面落实七、工

    8、作指引(一) 双方签定协议(二)逐一落实方案内容1、专属柜台准备2、电脑程序安装与测试3、业务流程模拟测试4、财务流程模拟测试5、培训主要包括:意愿启动、信心建立、行业前景、产品知识、销售技巧、核保核赔知识、风险管控教育、管理知识、激励技巧等。6、宣导与预热7、召开启动大会8、派驻组训进行辅导与陪访(三)走入成熟期管理附件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辽宁邮政局代理合同书中国沈阳二OO四年六月被代理人名称: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负责人:池元杰营业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长江街6号联系电话: 传真号:86860109 邮编:110031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沈阳市

    9、皇姑支行账 号:1478代理人名称:辽宁省邮政局(以下简称乙方)负责人:营业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邮编:开户银行:账 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平等互利、自愿协商的原则下,签订本代理合同。总则第一条 本合同作为商业机密,甲、乙双方应本着替对方保密的原则,严禁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其中的任何内容。第二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委托,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理人身保险业务,甲方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第三条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精诚合作、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严格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代理

    10、范围第四条 地域范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经营地域范围(辽宁省内但不含大连地区)内进行业务代理。第五条 代理内容(一)代理甲方授权销售保险产品;(二)代理收取保险费;(三)协助现场查勘和事故调查;(四)乙方在代理过程中产生的孤儿保单的收费与管理。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有权对乙方代理的地域范围,险种及其它授权内容进行调整。权利与义务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一)乙方在代理甲方开办的保险业务时,须严格按照甲方制定的各项承保规定、制度和补充规定办理。(二)乙方负责销售保险产品和代收保险费等工作,并认真执行甲方实务规定、承保细则,同时定期向甲方移交承保档案。(三)乙方按甲方告知的有关规定对

    11、有关单证实行规范管理,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如因乙方过错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付相应责任。(四)乙方在代理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其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的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并指导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不得有误导客户行为。(五)乙方对所代理的保险业务按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核保规定进行初级审核后,交所在市公司进行核保。具体操作流程由乙方与甲方所属各市公司商定。(六)乙方有义务接受被保险人的出险报案,并作登记后,当日通报甲方。同时积极配合甲方主动收集出险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协助甲方进行必要的现场查勘或事故调查。(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再授权第三方

    12、代理。(八)乙方不得代理本合同生效以前甲方已承保或保期届满准备续保的业务。(九)乙方无权代理本代理合同和补充协议规定以外的保险业务及变动甲方提供的各类保险业务资料内容。(十)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和信用对外签订抵押合同或出具担保函。(十一)乙方在办理甲方授权的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且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做任何修改和增减。(十二)乙方支付的直接佣金应严格按照甲方支付个人代理人的佣金标准执行。(十三)乙方不得接收甲方在职个人代理人所代理的保险业务。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一)对乙方在授权范围内代理的业务有最后确认权及保单签发权。(二)甲方不得借工作之便

    13、截留乙方办理的业务,包括乙方替甲方承保、保期届满准备续保的业务。(三)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乙方代理险种条款、费率表、现价表、投保单、正本保单、收据、宣传资料等有关单证及保险业务承保政策等各项资料,年末乙方向甲方统一进行结算,支付工本费。同时甲方负责对乙方的人员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险基础知识、实务培训和新险种上市时需提供的相应培训,培训费用年末由乙方向甲方统一进行结算。(四)甲方有关代理费用的各项政策文件须及时向乙方出示或备案。(五)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保险业务质量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第八条 甲、乙方双方不得为有损于对方企业形象的行为。第九条 甲、乙双方未经对方同意,不得翻印散发对方的任何文件

    14、和资料,不得泄露代理业务的经营情况。代理期限第十条 本合同期限为壹年,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双方如无异议,本合同自动顺延壹年。保险费划缴期限和方式第十一条 保险费结算期限和方式按照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的市级分支机构与乙方具体协商,应于收费次日(最迟不超过三日,节假日顺延)由乙方按合同规定将代理保险费划缴甲方指定的帐户。代理手续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第十二条 代理手续费(佣金)依照保险监管部门、国家财政部有关政策及甲方总公司的规定,按不同的险种标准分别由甲方支付乙方同级。第十三条 代理手续费(佣金)按月结算,支付方式按财务制度规定执行。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四条 若一方欲变更或解

    15、除合同,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解除本合同。违约责任第十五条 任何一方因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全部经济损失的责任。第十六条 由于乙方违反甲方有关业务规章制度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法律责任。第十七条 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不得再以甲方的名义进行保险代理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第十八条 乙方同意并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代理范围内开展业务,如在开展业务过程中违反甲方有关业务员规章制度,经甲方制止仍不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第十九条 乙方在代理保险业务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6、。因此给甲方、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赔偿责任。(一)擅自变更保险条款,提高或降低保险费率;(二)在代理保险业务过程中有欺诈、悖信、伪造文书、私刻公章者;(三)串通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骗保险公司;(四)挪用或侵占、贪污保险费;(五)撕单、埋单等行为。第二十条 甲方不按规定结算乙方代理费用时,乙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并要求甲方支付代理费用。第二十一条 乙方不按规定划缴保险费,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并要求乙方划缴保险费及按照银行同期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第二十二条 乙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实务手续;违反本合同规定,以

    17、及管理不善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代理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返还剩余的甲方有关单证、收据和其他资料。争议处理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且协商无效时,可选择合同签订地仲裁。具体的仲裁委员会由乙方和甲方市级分公司协商确定。附则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可在本合同基础上签订有关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二十六条 当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时,双方本着互惠互利、遵守有关规定的原则立即协商修改本合同。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辽宁省邮政

    18、局辽宁省分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辽宁省邮政局代理合同书补充合同中国沈阳二OO四年六月甲方(保险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乙方(代理人):辽宁省邮政局为保证代理业务顺利发展,进一步明确代理合同书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本补充合同。一、本补充合同作为商业机密,双方应本着保密原则,严禁向任何第三者泄漏其中的任何内容。二、直接佣金支付标准按照甲方支付个人代理人直接佣金标准执行(如甲方进行调整,对乙方支付标准随之调整)四、管理津贴支付标准省局管理津贴=全省个人新单直接佣金总额

    19、的3%+续期直接佣金总额的2%市局管理津贴=全市个人新单佣金总额的4%+续期直接佣金总额的3%县(区)局管理津贴=全县(区)个人新单直接佣金总额的5%+续期直接佣金总额的4%五、激励费用:按照全省个人新单直接佣金总额的5%支付,具体分配原则由乙方确定。六、对特殊业务及费用标准,甲方根据当时的市场情况与乙方一事一议。七、乙方应对代理人员应上缴各种税款按规定代为上缴,否则发生一切问题由乙方负责。八、当月佣金与管理费在次月20日前结算。九、本补充合同于签定合同之日起实施。十、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十一、本补充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 乙

    20、方:辽宁省邮政局公司辽宁省分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2:市级及县(区)级代理合同书参照附件1,但有关名头、代理地域、法人代表等做相应调整,待遇支付只列明本级即可。附件3辽宁省邮政局兼业代理保险业务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对辽宁省邮政局所属兼业代理保险业务人员(简称邮政代理人)进行统一、规范、科学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邮政代理人”是指根据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委托,在授权范围内代为办理个人人身保险业务的邮局员工。

    21、第三条 邮政代理人从事的一切业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邮政代理人在从事人身保险业务过程中的组织架构、待遇、工作职责等事项,除另有规定外,均依照本办法办理。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全省分为省、市、县(区)三级管理。县、区邮局为邮政代理人人员管理的基本单位。 第六条 各级邮局设立的邮政代理人管理部门,为邮政代理人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上级邮政代理人管理部门的指导监督。 第三章 职级和职责第七条 职级:邮政代理人分为邮政业务员、县(区)经理、市级经理和省级经理四个职级。第八条 职责: (一)邮政业务员的职责: 1、寻找准客户

    22、(包括:接洽、需求分析、设计投保方案、方案讲解),销售保险单(包括:促成和递送保单),收取保险费; 2、为保户提供售后服务(包括续期收费、保户回访、满足保户需求、协助公司处理保全和给付事宜等); 3、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和培训等活动; 4、执行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完成公司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县(区)经理的职责: 1、对所辖人员的日常管理与培训; 2、制定与执行计划,主持会议,组织所辖人员的激励活动;3、策划业务推动活动。 (三)市级经理的职责: 1、同县(区)经理的职责;2、对所辖县、区的督导和检查。(四)省级经理的职责: 1、同市级经理的职责;2、制定相关的规章制度;3、制定全省的中长期

    23、规划。 第四章 待遇 第九条 直接佣金每月按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辽宁省分公司关于对邮政代理人支付代理手续费或佣金的有关规定向邮政代理人发放。第十条 管理津贴(一) 每月向县(区)经理、市级经理和省级经理发放。(二)发放标准:县(区)经理提取所辖人员FYC的5%、续期直接佣金的4%作为管理津贴,市级经理提取所辖人员FYC的4%、续期直接佣金的3%作为管理津贴,省级经理提取所辖人员FYC的3%、续期直接佣金的2%作为管理津贴。第十一条 激励费用(一)对于季度FYC超过2000元的个人,奖励FYC的5%。(二)提取新单直接佣金的5%进行业务推动。第五章 考核第十二条 邮政代理人考核中国人寿与上级邮政管理

    24、部门每季度对邮政代理人进行考核,对于连续2个季度季度FYC小于600元者,取消系统各种评先资格。第十三条 县(区)经理、市级经理考核每季度对县(区)经理、市级经理进行考核,对连续2个季度人均季度FYC小于300元的,取消系统各种评先资格。第六章 附则第十四条 名词解释FYC:新单直接佣金,本办法中指保单(包括主险和附加险及分散性意外险)的首年代理手续费或佣金。第十五条 本办法之解释权在辽宁省邮政局、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附件4业务处理流程附件5财务处理流程附件6代理销售险种及直接佣金标准鸿宇两全交费年度直接佣金交费至第一年14%18周岁第二年6%第三年4%以后各年0.8%交费年

    25、度直接佣金3年交第一年14%第二年3%第三年2%趸交3.5%鸿鑫两全交费年期交费年度直接佣金趸交3.5%三年第一年10.5%第二年3%第三年2%五年第一年14%第二年6%第三年4%以后各年0.8%十年交第一年21%第二年9%第三年6%以后各年0.8%康宁定期、终身交费方式年度直接佣金趸交3.5首年2810年交2年93年2以后各年0首年3520年交2年153年64年65年6以后各年0鸿寿年金交费方式及年期交费年度直接佣金趸交3第一年24.5第二年9十年交第三年7.5第四、五年0.8以后各期0第一年28第二年9二十年交第三年7.5第四、五年0.8以后各期0千禧理财交费方式及年期交费年度直接佣金第一

    26、年24.5第二年9十年交第三年6以后各期0.8第一年28第二年9二十年交第三年6以后各期0.8第一年28第二年9三十年交第三年6以后各期0.8祥和定期、终身交费方式年度直接佣金趸交4.2首年215年交2年935年2首年3510年交2年15354以后各年0首年3515年交2年183年845年660以后各年0首年38.520年交2年213年10以后各年6松柏、松鹤交费年期及方式交费年度直接佣金趸交3.5%交费期114%5至9年及26%5年交34%以后各年0.8%交费期118%10至14年及29%10年交36%以后各年0.8%交费期121%15至19年及29%15年交36%以后各年0.8%交费期12

    27、5%20年及以上29%及20年交36%以后各年0.8%鸿运少儿交费方式交费年度直接佣金趸交3第一年21*(1-x/15)+3.5第二年9*(1-x/15)期交第三年6*(1-x/15)第四、五年0.8以后各期0英才少儿交费年期及方式交费年度直接佣金趸交3.5%124.5%(1-X/20)年交212%(1-X/20)X为投保年龄38%(1-X/20)以后各年099鸿福交费年期方式年度直接佣金趸交3.5121210.810年交35.24-5年1.2以后各年0.8128210.820年交37.24-5年3.2以后各年0.8康恒交费方式保单年度直接佣金趸交13%5年交121%26%34%4-50.80%10年交费128%29%36%4-100.80%20年交费135%212%38%4-200.80%30年交费138.50%218%312%4-300.80%卡折业务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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