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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统筹城乡发展中解决土地供需问题的指导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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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我市统筹城乡发展中解决土地供需问题的指导意见.docx

    1、关于我市统筹城乡发展中解决土地供需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我市统筹城乡发展中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的指导意见(2011年4月)为了深入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发展,大力推动重点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促进农村土地流转和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置换,引导农村居民进城居住,改善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加快城镇化步伐,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外地经验和我市实际,现就我市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加快集体土地流转和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置换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重要意义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集体土地流转和农民承

    2、包地、宅基地置换工作,是统筹城乡发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加快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重要举措,是盘活土地存量、实现资产增值、增加农民收入、扩大建设用地的重要途径。通过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加快集体土地流转和承包地、宅基地置换,有利于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比较效益,逐步实现个体分散的家庭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有利于农村人口相对集中居住,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农民产业、居住布局从自然形态向规划形态的转变;有利于显化农民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资产价值,实现农民财富的积累,增加农民家庭财产性收入;有利于基础设施共享、文明资源共享、公共服务共享,提高基础设施的投入效率;有利于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

    3、源,盘活城镇存量土地,缓解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有利于拉大城市框架,实现产业、人口和生产要素的集聚,促进城镇和新型农村社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加快城镇化进程。(二)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统筹城乡发展为统领,以工业向园区集中、土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为核心,以土地产权清晰化、户籍管理一体化、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以实现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农村城镇化为目标,通过改革探索和体制创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合理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农民收入,扩大城镇规模,逐步解决耕地经营分散、生产方式落后、村庄布局零乱、土地资源浪费等问题,努力实现统筹城乡发展与转变发展方式的有机统一,为 “十二五”时期“做美

    4、延安、做强县城、做大集镇、做好社区”的宏伟蓝图的实现奠定良好的基础。(三)基本原则根据以上指导思想,在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地、宅基地置换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规划引导、城乡统筹原则。按照“一次规划、分步实施”的思路,统筹各种要素,优化资源配置,注重基本功能,突出地方特色,与市镇规划相衔接,与公共服务相配套,与社会保障相对接。项目区选址务必做到科学规划,合理布局,设计方案既要充分考虑农民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也要结合现代生活理念,吸引农民居住向重点镇和社区集中。2、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原则。建立政府推动、乡村支持、市场运作、农民参与的操作机制,形成县区、乡镇、村组三

    5、级联动的格局。不断探索、创新、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公正、公开、透明的工作制度,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3、以人为本、让利于民原则。农村土地流转和承包地、宅基地置换,必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坚持“依法、自愿、有偿、规范”进行,因势利导,积极鼓励。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农民的生产、生活,以及农民的适应能力和接受能力,做深做细农民工作,鼓励、引导农民积极参与,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4、分类实施、有序开展原则。根据土地性质、立地条件、所处区域和发展差异等因素,区别情况,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整合相关政策,灵活运用方法。采取先易后难、先试点后推广、先川道后山区、先城郊矿区后偏远村庄、

    6、先集中连片后零星分散等办法,条件成熟一个启动一个,分区块推进,有重点突破。不搞“一刀切”,不下硬指标。5、机制创新、制度保障原则。建立利益平衡机制,谋求各方共赢的效果,找到政府支持、农民得利的平衡点。积极探索既符合国家大政方针,又能使地方收益、群众得利、加快城镇化步伐的操作途径和发展模式,试点政策既要有力度又要兼顾面上的承受力,力求不留后遗症。二、总体思路结合我市市情特点,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推进集体土地流转和承包地、宅基地置换工作,必须创新思路,转变方法,顺应发展趋势,着眼长远目标,通盘考虑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缓解建设用地矛盾、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加快城镇化步伐、统筹城乡发展等问题,合理构

    7、建园区、城区和农村社区三大板块互为补充、相得益彰的区域布局,着力形成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密切联系、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一)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要与中省市重点项目建设、整合移民搬迁项目、改善城镇基础设施相结合按照先占后补、占补平衡,增减挂钩、城乡置换的原则,推进农村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切实解决农村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用地问题。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经过复垦并经土地管理部门严格验收后产生的指标,以及因增减挂钩、土地置换增加的土地级差收益,主要用于集中连片的新型社区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要与中省市重点项目施

    8、工单位密切协作,相互衔接,共建共享,防止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要充分利用中省市重点项目施工带来的机遇,修造河堤,平整土地,拓展耕地,主动协调、配套建设可长期供地方使用的临时性辅助设施,以改善当地交通、生产和生活条件,扩张城镇规模。在移民新村建设中,要注重将新村选址确定于中心城镇和交通干线附近,通过对中省市各类建设项目、资金的捆绑,进行集约式开发,以规模项目推动城镇化和新村建设步伐。(二)农村土地流转工作,要与产业结构调整、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富余劳动力转移和农村土地资本化相结合按照“流转形式多样化、运作方式市场化、实施程序合法化、流转合同规范化”的要求,因地制宜,合理引导,像经营城市一样经营农村

    9、,让农村的各种生产要素流动起来。尊重农民的流转主体地位,完善流转机制,稳步推进土地流转进程。在流转方式上,既允许一家一户的自发流转,也要鼓励多个农户或整村成片的有组织、大规模流转,逐步形成公平高效、信息完备的土地流转市场;在流转途径上,既要鼓励目前以出租、转包、互换为主的形式,也要倡导转让、入股、抵押等多种形式,提高农民的土地资本化收益;在流转期限上,既要尊重农民的意愿,也要及时向农民提供市场信息,帮助规范流转合同,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和期限,建立流转收益合理增长机制,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在流转方向上,既允许向传统农业产业流转,更要鼓励向特色高效产业流转,向优势产品、主导产业集聚,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

    10、配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三)增减挂钩和承包地、宅基地置换工作,要与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户籍制度改革、城乡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一体化相结合针对目前村庄闲散地利用率不高、“空心村”增多、民居建设随意性大、特别是城镇周边农村乱修乱建等情况,要按照“政府多出钱,群众少掏钱”、“政府推动、政策撬动、市场牵动、群众互动”的办法,把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承包地宅基地置换、土地流转与重点镇、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以宅基地换城镇住房、以承包地换城镇社保,通过财政补助,在重点镇和社区优先建立城乡无差别的社会保障(医疗、养老、住房等)制度,吸引农民进城进镇进社区居住,使其充分享受公共服

    11、务的阳光。挂钩和置换结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充分预留三产发展的基础上,可以通过“招、拍、挂”流转,用于各项建设事业。(四)城镇规划区内和交通干线附近的基本建设和土地利用,要与行政区划调整、拉大城市框架、集中连片改造相结合在目前建设用地紧缺、城镇化速度日益加快的形势下,城镇的发展必须实行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分阶段实施,必须着眼于长远发展目标,切实提高城镇的承载能力和对农村转移人口的吸纳能力。要坚决克服目前多数城镇普遍存在的单层建设、布局零乱、小打小闹、缺乏长远眼光等短视行为。对于中心城区或规划区内的村组,要适时调整行政区划,纳入城市社区管理。城边村、城中村的改造应当作为城镇化的重点之一进行实施

    12、,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采取统征统建、村组自建、合作共建、招商引资等办法,推行集中联片建设,推进郊区城市化,实现城郊联动发展。有条件的地方必须建设多层住宅,禁止单层平房建设。规划为独门独院的,每户占地面积要严格控制,限定标准。不适合统一建设的地域,零散农户新建住宅申请宅基地,必须符合村庄规划和新民居设计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农户一律不批准宅基地。严禁以新民居为由建设面向社会出售的“小产权房”。对企业用地严格实行定额控制,支持建造高层厂房,严格限制单层厂房。(五)解决土地供需矛盾要与改变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取向、统筹城乡发展相结合在土地利用规划的框架内,着力改变以往建设项目单兵突进、绕村而过、先安排项目

    13、后改造村庄的做法,将“划地建厂产生城中村改造城中村”的发展模式,转变为“改造村庄划地建厂拆一还一安置群众”,坚持让利于民与依法操作、货币补偿与留地安置相兼顾,优先解决被征地村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同步考虑工业化、城镇化与农村发展,优先解决群众问题,实现改善民生与发展经济的良性互动。(六)解决土地供需矛盾要与改革土地管理使用体制、盘活存量土地资源相结合土地作为重要的的生产要素,一定时期内的投放总量和使用方式,对投资和消费,对经济社会发展,从来都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加强土地的收购、储备、经营和管理工作。优先选用沿河滩地、空闲地、因灾损坏荒地和非耕地,盘活企业多余或闲置的土地。把有限的用地指标用

    14、到急需的经济建设项目上,优先满足城镇基础设施和重点工程用地、重大工业技改项目用地及保障房用地上。市县区都要积极争取省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对未利用地、坡耕地实施开发整理,改造低产田,提高耕地质量,努力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和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各项建设都要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4 0 i* K对闲置空地、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的土地加大挖潜力度,使城乡土地资源、资产、资本有序流动,充分发挥土地的功能。必须改变目前普遍存在的国有土地单位占据、自行建设、小集体受用的现状,实行统一规划、集中审批、余缺调剂的办法,解决工商业用地和居民住房问题,严格限制单位自行建设。三、工作安排(一)实施范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

    15、挂钩:首先在全市5个省级重点镇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开。农民宅基地承包地置换:按照省上关于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实施办法,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重点在全市33个重点镇和100个新型农村示范社区展开。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按照中央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有关政策和省上的有关政策精神,在全市范围全面推行。(二)实施条件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置换试点工作,应当具备以下条件:1、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符合本市统筹城乡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县区域规划和乡镇规划。原则上以镇为单位,推进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置换试点,促进农民居住向城镇和示范社区集中。2、实施农民承包地、宅

    16、基地置换试点区域要选择有产业支撑、农民非农就业比较充分、乡镇工作基础好的地方。3、实施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置换试点区域要有85%以上的农户签字同意置换。4、确保承包地、宅基地置换项目区内的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耕地质量有提高。5、实施农民承包地、宅基地置换试点区域经济发展较快,具备较强的经济实力,能通过建设用地节余指标的开发和流转,保证承包地、宅基地置换试点项目所需资金。(三)实施措施1、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建新拆旧项目区,要按照程序报经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立项后组织实施。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作实施细则,以挂钩周转指标安排项目区建新拆旧规模,切实把土地整

    17、理、增减挂钩项目落实到地块,实行动态管理,加强督察指导,加快工作进度,考核计划目标,确保周期内完成。各县区要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尽快开展专项调查,了解农村拆旧潜力、城镇建设用地需求状况、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和建新拆旧意愿要求,组织项目区踏勘选址,编制增减挂钩专项实施规划,并与城市、村镇体系规划、土地综合整治规划和交通、水利、农业等相关规划衔接。制定农村居民点迁建方案,落实土地整理经费,明确年度实施计划。坚持因地制宜,先易后难,对近期具备整理条件的村庄、废弃工矿用地等投入少、整理难度小的农村独立建设土地先行实施,对撤村并庄等投入大、整理难度较大的随后实施。城镇建新区要优先选择

    18、在土地级差大的区域,优先考虑城乡结合部地区,保证能够产生较大增值收益并返还用于拆旧区补偿安置。项目区内建新和拆旧地块要相对接近,便于实施和管理。建新地块总面积必须小于拆旧地块总面积,拆旧地块整理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占用的耕地的,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建新安置区要为农村非农业发展预留合理的用地空间,保障安置村民的就业和长远生计。项目区选点布局要举行听证、论证,充分吸收当地农民、社会公众及有关专家的意见。涉及农用地和建设用地调整、互换,须得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确认,涉及集体土地征收的,要实行告知、听证和确认,对集体和农民给予妥善补偿和安置,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19、在拆迁补偿中,要由专门机构对旧村宅基地和承包地极其附着物进行评估,折抵计入新房价格,制订并公布合理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措施。2、承包地、宅基地置换按照“分阶段推进、分群体实施、分区域布局”的思路,采取宅基地换城镇社保、宅基地换住房补贴、宅基地变耕地等办法,鼓励有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置产创业。各县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负责制定承包地、宅基地置换的实施方案,对置换对象、置换方式、补偿标准、相关政策、安置办法等提出具体可行的意见。原则上按照“等量置换、作价交换、利益引导、保障跟随、支持为主、让利于民”的理念,开展此项工作。承包地、宅基地置换工作要与推进重点镇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一并考虑,同步进行。一是撤村并居

    20、。将城市和县城周边的村庄改造成标准较高的住宅小区,使村庄变社区,农民变市民,腾出的用地可全部用于城镇建设和产业发展,解决用地指标不足的矛盾。二是小城镇聚集。将小城镇周围的村庄向镇驻地集中,留出部分节约下来的土地用于小城镇二三产业发展。三是异地搬迁。对“两区一带”等自然条件较差,地质灾害易发区、采煤塌陷区的村庄和远离城镇、居住分散的村庄,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实行异地迁移,集中建设中心村。四是缩村填空。对占地面积大,土地闲置率高的空心村,通过对村庄原址进行拆迁改造,最大限度的减少闲置土地。对不具备复垦条件的宅基地可用于解决新增人口住房用地。3、农村土地流转农业、林业部门今明两年内全面负责完成抓

    21、好农民承包土地产权和林权的确权、登记和颁证工作,为市场流转奠定必要基础。根据农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土地所有权,提供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样本,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本级财政每年拿出 万元专项资金,设立农村土地流转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扶持流转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经营大户等流转主体以及试点县区的启动资金。各县区政府也要将土地流转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多途径创新土地流转方法,推广“土地有偿流转,业主规模经营”、“土地量化入股,集体统一经营”、“土地量化入股,农民与专业社合作入股经营”、“龙头企业带动、村企合作经营”等模式,推动土地向大户集中,向专业合作社集中,向龙头企业集中。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

    22、作的模式,建立农村土地经营权交易平台,服务和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推动农村土地集约化经营,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赋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资本属性,允许其以入股的方式与其它产业资本、社会资本结合,取得资本收益,允许农民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抵押融资。对于流转后的土地用途,只要是服务于农业或农产品加工,都应看做是农业经营。金融部门要制定支持农村土地流转的信贷政策,为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和经营大户提供信贷支持。对龙头企业和经营大户扩大生产经营规模的贷款,可从土地流转专项资金中给予贴息。龙头企业和经营大户修建的直接用于种养殖业生产、管理、服务的永久性固定建筑物,国土部门应按照农业用地优先

    23、审批并免收相关用地手续费用。土地流转集中连片的县区,优先推荐流转土地的农民到所在地龙头企业就业,剩余劳动力由人社局提供相关就业培训并优先推荐就业。不再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政府从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扶持其进城务工创业,同时在就业、养老、医疗和子女入学、入伍等方面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待遇。4、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的调整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是指针对农村居民点、农村工矿企业废弃地,结合农田基本建设对农村建设用地、田、水、路、林等进行的开发整理,必然涉及到土地权属的变更。在实施过程中,应当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外地经验,依据不同的整理形式、不同对象(立地条件、土地属性),对土地所有权、使用权采取不同的调

    24、整办法。(1)农村土地所有权的调整办法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过程中,整理区内部分建筑物,包括农民住宅等,按照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规划及城镇社区规划要求进行迁并,地上建筑物、青苗等附作物,作为土地的他项权利要进行补偿,补偿费用计入整理费用。迁并过程中按就近原则并入他村的,其占用的土地应按照公认的准则,在相邻的农地上以等量的原则进行权属的调整置换。成片土地整理过程中,涉及村界调整的要进行村与村之间土地所有权的调整,这种调整必须以整理土地格局所涉及的地块走向所决定的新的村界作为仲裁的出发点,若调整的地块质量不等同,则按照让出或并入地块的等量或等价原则进行补偿;若调整的地块质量相同,可按等量原则调整村与村之间的

    25、土地所有权。(2)土地使用权的调整办法按等质、等量模式进行调整。这种土地使用权的调整,只能在稳定经营承包权的基础上,按照整理前、后土地数量质量相当的模式,将整理后土地重新分配、认定,并签署土地权属界线认可书和土地经营承包证书。按照股份制及租赁模式进行调整。对于工业企业较发达的工矿型区域、商贸旅游发展较快的商贸型区域和大部分农民已转入第二、三产业且具有稳定收入的区域,在整理后,按照农民自愿的原则,对整理前土地评估或土地质量评估结果折股,自愿组建股份制土地经营组织,统一经营土地,并按股权的多少参与土地收益的分配;也可将分户承包的土地适度集中整理,并将整理后的土地通过协议或招标的方式租赁给种养殖大户

    26、或龙头企业,签订租赁合同,租赁费用分配给农地承包权的出让者或用于养老保险等社会福利事业。整理新增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和新增耕地使用权的调整。对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所增加的耕地面积,可归当地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经营使用,或租赁给种养殖大户和龙头企业,租金归集体所有。其新增建设用地挂钩指标可由整理工程投资者使用和拥有。四、政策保障(一)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方面1、试点镇和社区的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项目落实、节约集约的前提下,国土资源部门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安排上予以优先保障,按批次报批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在规模限制上适当放宽。2、鼓励试点镇和社区将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耕地,通过城乡建设用地

    27、增减挂钩,相应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并将部分多余挂钩指标出让获得的收益,返回试点镇用于农村土地整治和新村、乡镇公共基础设施建设。3、城镇建新区要优先选择在土地级差大的区域,保证能够产生较大增值收益并返还用于拆旧区补偿安置。建新安置区要为农村非农业发展预留合理的用地空间,保障安置村民的就业和长远生计。4、通过增减挂钩节余的土地置换时,应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全部税返还县区,由县区统筹安排使用。(二)土地使用权流转方面1、按照“政府多拿钱,群众少掏钱”的原则,探索推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换社保政策,建立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对自愿放弃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按照省政府关于加大力

    28、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意见和省级有关部门关于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承包地实施办法的规定予以补偿,有条件的县区可提高补助标准,保证农民最低生活标准和养老保险,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后农民的就业、失业、医疗、保险和其它公共服务,消除农民土地流转出的后顾之忧。2、对于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的承包地,经当地农业部门或林业部门核准,签订退出合同并办理公正后按户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补助标准应依据实际交回(收回)土地面积,按照收回当年的农村土地流转费用加农业直补的平均值以10年计算(林地、草地补助标准参照另行计算)。主要用于农村居民在城镇落户后的医疗、养老保险等费用补贴。在小城镇和农村社

    29、区落户的农村居民,自落户之日起可以给予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凡选择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即可领取交回承包地补助,享受城镇居民生活待遇。有条件的县区可突破省上的有关规定,提高补助标准。3、承包方交回和集体收回的承包土地,可作为机动地,由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发包。发包方案应当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村民会议或者农户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讨论通过。4、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其承包林地在承包期内继续拥有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拥有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进行流转,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自愿退出承包林地的,经当地林业部门核准,签定退出合同,按户给予一次性补偿,补偿标准应根据实

    30、际交回林地面积,按照收回当年的农村林地流转费用加退耕还林补助费、生态效益补偿费,以10年计算。(三)宅基地置换方面1、对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的宅基地,经当地国土资源部门核准,签订退出合同并办理公证后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根据陕政办发【2010】36号文件公布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平均标准和推进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鼓励政策,综合考虑退出宅基地和地上建筑物、构附着物等情况,确定对退出的宅基地(含地上构附着物等)每亩补助1618万元。有条件的县区可突破省上的有关规定,提高补助标准。2、城镇周边村民的违法建筑和应拆未拆建筑物不予补偿。3、退出的宅基地由村组统一收回,原则上转为耕地,经批准也可以调剂给本集

    31、体经济组织内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农村居民。转为耕地后的宅基地建设用地指标可由县区政府统一使用,也可以在市内有偿流转。4、对农村居民进入市、县、镇落户实行宅基地和承包地处置过渡政策,过渡期定为10年,允许其随时选择自愿交回宅基地和承包地,并领取一次性政策性补助,享受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政策。(四)资金方面1、设立增减挂钩专项周转(扶持)资金。市政府设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专项周转(扶持)资金,弥补县区政府自筹资金不足,滚动用于增减挂钩项目。市财政会同国土等部门制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项台账管理,严格监管资金使用。2、增减挂钩项目所需的土地整理资金先由市县区政府财政出

    32、资或进行部分土地使用权的抵押贷款解决,然后通过整理后的土地增值收益、挂钩建设用地指标的出让金、相关税费等收益来平衡解决。3、对于中省市土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中小水利、退耕还林、中低产田改造、挂钩项目区的土地出让金等各类涉农、涉地资金和城镇建设资金,实行捆绑使用,充分发挥这类资金的集聚效应。4、探索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模式。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引入市场机制,解决挂钩项目所需资金。调动民间资本,盘活农民手中的土地、林地、宅基地等资产,形成政府投资民间投资银行融资的现代投资模式。鼓励试点镇和社区通过多渠道融资、经营权转让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试点镇、社区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建设和经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参与增减挂钩项目的旧村改造和住房建设,由此产生的新增挂钩指标可由整理工程的投资者使用和拥有。5、对举家进城落户农村居民自愿退出宅基地的补助资金,由县区政府在收取的土地出让收益中统筹安排,建设用地指标有偿流转收益主要用于解决进程落户农村居民退出宅基地补助资金的不足。退出承包地的补助资金由县区政府用土地出让收入暂付周转,土地继续流转产生收益后,其收益首先应当用于归还县区政府垫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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