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工集资建房住宅楼.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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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工集资建房住宅楼
投标须知2
第一章综合说明3
一、总则3
二、招标文件4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5
四、投标文件的封装与递交9
五、开标11
六、评标13
七、授予合同17
第二章合同条款18
附件25
投标须知
项号
内容
1
工程综合说明
工程名称: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工集资建房1#楼工程
建设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建设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
建筑面积、结构类型及层数:
建筑面积21462.12m2,其中地下面积2524.60m2,地上22层,地下1层;剪力墙结构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招标范围:
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要求工期:
计划2010年09月01日开工;2012年3月6日竣工
总工期:
553天(日历日)
2
资金来源:
自筹
3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贰级以上资质
4
投标有效期为:
30天(日历日)
5
投标保证金额为:
叁拾万元整
6
投标文件本数:
经济标正本壹本、副本叁本;
技术标肆本
7
投标文件递交至: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
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妇女干部学校
8
投标截止日期:
2010年月日
时间:
(北京时间)
9
开标日期:
2010年月日时间:
(北京时间)
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详细地址:
乌鲁木齐市金银路82号自治区妇女干部学校
10
评标办法:
设定投标控制价的综合评估法(定额估价报价)
第一章综合说明
一、总则
1.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科学技术厅职工集资建房1#楼项目,工程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北京南路,建筑面积21462.12m2,其中地下面积2524.60m2,地上22层,地下1层,剪力墙结构。
2.已具备工程施工招标的相关条件
2.1除投标须知中所述内容外,其他相关条件如下:
⑴立项批复:
新发改投资【2010】298号
⑵资金证明文件:
已具备
⑶用地批准书:
已具备
⑷规划红线图:
乌鲁木齐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局58.70-45.46
⑸施工图纸审查批准书:
新疆蓝图勘察设计图审查中心
2.2施工现场条件
⑴场地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完成
⑵施工用水、电情况:
已具备
3.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投标须知第2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这笔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工程招标范围:
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
5.投标人的资格
5.1满足投标须知第3项规定的资质等级的要求,合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所有材料、施工机械和服务等均应按上述的要求来自合格的承包单位。
5.2近三年无不良记录。
5.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5.4未经发包方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的,视为转包。
5.5由于腐败或欺诈等行为而被国家、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宣布无资格投标的投标人不能参加投标。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在投标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本文件以及所有按照第8条所述的招标答疑文件和第9条发出的补充通知。
7.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负责。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招标资料等发出后3日内,各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自己的问题;要求澄清招标文件和图纸等的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须加盖法人公章(并附软盘一张)。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7日之前将对其收到的要求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招标人的答复将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包括对要求澄清问题的说明,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在投标截止期3日之前,招标人都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9.2据此发出的补充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通知招标人确认收到。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同等约束作用。
9.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
具体时间将在补充通知中写明。
按照本招标文件第15条的规定,投标有效期将相应顺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
与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
11.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
每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份投标文件,参与了一份以上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标、经济标两部分组成。
12.1技术标主要内容
12.1.1施工组织设计;
12.1.2施工机械设备投入;
12.1.3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12.1.4材料(周转材料)投入计划;
12.1.5管理人员投入;
12.1.6施工技术方案;
12.1.7施工进度计划;
12.1.8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
12.1.9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
技术标应针对本工程情况,投标人各自按照合理组织本工程应采取措施,本着有利于为完成本招标文件的工程内容和工期、质量等要求,体现实现技术目标的可行和先进性。
技术标的所有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反映出投标人的有关情况。
12.2经济标主要内容:
投标书(附件一)、投标报价单(附件二)、投标保证金提交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者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项目现场管理班子成员相关证件复印件(建造师应提供其注册证书或临时执业证书复印件、安全员上岗证复印件及其他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企业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复印件,工程预算书等。
注:
投标文件中所报建造师应与招标项目备案时所报建造师相一致;否则,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业主同意变更的证明材料;
13.投标报价
13.1投标报价为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其包括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等各项应有的费用。
13.2投标报价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2种方式。
⑴价格固定:
包干价,施工图预算加风险系数,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⑵价格调整:
预算价,可因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和政策性调整因素而变动。
13.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定额估价计价方式
施工图预算计价:
投标人根据招标人提供的全套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计算工程量、单价和合价、各种费用及总价。
13.4工程预算、费用定额和政策性文件执行:
按照现行定额编制有关规定执行。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1995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工程补充预算定额》1998年、《乌鲁木齐地区建筑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乌鲁木齐地区安装工程单位估价汇总表》2004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2004年等),材差文件执行2010年6月份。
13.5本工程按建筑类别为民用建筑—居住建筑Ⅰ类标准取费。
13.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报价为本次招标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
投标文件中的每一项单价及合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14.使用的货币
投标人应以人民币填报所有单价和合价,合同实施时亦以人民币支付。
15.投标有效期
15.1投标书应在投标须知中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须知第4项所规定的日历日内保持有效。
15.2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将投标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
这种要求以补充通知进行,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在延长期内,应满足原投标有效期内的全部规定。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必须提供不少于投标须知第5项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获取招标资料时提交招标人。
16.2根据投标人的选择,投标保证金可以是由在中国注册并在中国经营的银行所开出的银行保函、保兑支票、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应超出投标有效期28天。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工作结束并完整退回图纸和有关资料后,予以退回(无息)。
16.4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与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合同并提交履约担保后予以返还(无息),也可直接转入履约担保。
16.5如有下列情况,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⑴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书;
⑵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
①签署合同;
②提交所要求的履约担保。
17.现场踏勘
招标人将邀请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获取投标人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各投标人。
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18.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8.1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12条规定要求编制投标书,并按投标须知第6项要求的本数编制。
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
18.2技术标、经济标严禁涂改和行间插字现象。
技术标采用A4复印纸装订,封面为空白A4复印纸,表面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再加其他封皮。
技术标中不得出现目录、扉页、彩页、页眉、页脚及页码。
技术标内容字体要求:
正文应采用Word文档编写,字间距为“标准”,行间距为“单倍行距”,所有字体均采用四号宋体字。
技术标中的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表或施工进度网络图均须采用A3复印纸,图中字体采用宋体字,字迹以清晰为准。
施工总平面图、施工进度计划表或施工进度网络图均放在技术标最后。
注:
技术标编制时Word软件设置要求
1、页面设置-文档网络-无网格-默认-确定;
2、段落-缩进和间距-行距(单倍行距);
3、段落-特殊格式(首行缩进);
4、段落-度量值(2个字符)。
5、段落-如果定义了文档网络,则自动调整右缩进(不点取);
6、段落-如果定义了文档网络,则对齐网络(不点取)。
18.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以及提供的格式填写,如内容填写不够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增页。
四、投标文件的封装与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封装与标志
19.1经济标封面应注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同时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并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经济标“正本”、“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技术标封面为空白A4复印纸,表面不得做任何标记,不得再加其他封皮。
19.2投标文件的技术标、经济标应分别密封在两个封袋中,并在封套正面注明:
“技术标”、“经济标”投标字样。
所有封袋上应写明工程名称、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经济标”投标文件封面必须加盖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19.3投标文件的封袋应确保密封完整,并加盖法人公章以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19.4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0.投标截止期
20.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须知第8项所规定的日期和时间前按规定的地址送达招标人。
20.2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第9条的规定可以发出补充通知,酌情延长递交投标书的截止期限。
在上述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0.3超过投标截止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可以在投标须知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通知的形式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书。
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文件第19条的规定编制、密封,并在内层和外层封套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1.3在投标截止期后不能修改投标书。
21.4在投标须知第8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与原投标有效期或根据本文件第15条延长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书;否则,根据本文件第16条的规定,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五、开标
22.开标
22.1招标人将于投标须知第9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投标人可委派代表参加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以及本工程拟派建造师必须到场参加开标。
22.2开标程序
22.2.1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22.2.2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宣布检查结果;
22.2.3经监督人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招标人宣读投标人的名称、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投标价格、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细节。
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价格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3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
23.有效证件
23.1开标时,请各投标人随身携带以下有效证件以备查验: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注: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当单独提供,并与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相一致。
(2)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3)本工程拟派建造师的身份证原件、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
注:
拟派建造师的注册证书原件或临时执业证书原件与到场参加开标的建造师相符。
23.2证件齐全的投标人为合格的投标人。
上述证件的公证件,本次招标不予认可。
24.无效的投标文件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的;
(2)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送达的;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5)按本文件第23条规定有效证件不齐全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25.唱标
25.1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有效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志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2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按本文件第21条已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及无效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5.3招标人将宣读所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名称、工期目标、质量目标、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及招标人认为适宜的其它细节。
开标时未宣读和记录的投标报价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5.4招标人应做好开标记录,与会的投标人或其代表应在登记册上签字证明出席。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
专家名册中专家5人,业主代表2人。
27.评标办法
27.1本工程采用设定投标控制价(按自治区有关规定编制,并不得任意调整)的综合评估法(定额估价报价)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价格等,能否最大限度的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三)。
投标控制价的解释:
招标人将委托造价咨询机构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补充等资料编制工程预算,并且将该工程预算确定为投标控制价。
投标控制价将以招标文件补充形式在投标截止日期二十四小时前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如超出本工程规定投标控制价,则属重大偏差,不得进入评审阶段。
有关投标控制价的工程预算将报招投标管理机构备案。
27.2首先,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重大偏差审核,投标文件被评标委员会界定为发生重大偏差的,作废标处理;未发生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进入技术标、经济标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单位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和经济部分分别打分相加排序,技术部分的打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材料(周转材料)投入计划、管理人员投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技术难点及解决方案等综合实力打分,经济部分根据建筑工程施工招标评标标准(定额估价计价方式)进行打分(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四)。
27.2本工程评标总分为100分,其中技术标计分权重K1=30%,经济标计分权重K2=70%。
27.3技术标明示、暗示扣分办法
技术标评标时凡被评标委员会明确为明示和暗示的,应在技术标总得分(乘完权重后)中扣除:
明示扣5分,暗示扣3分。
评标办法及标准详见附件四。
28.定标原则
28.1评标委员会通过上述评标方法以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出前三名作为中标候选人推荐给招标人。
28.2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29.1评标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9.2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以及这些微小之处不致构成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
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要求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时予以补正,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理人)应当签字确认其补正。
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式,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30.重大偏差
30.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的。
30.2投标文件没有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
30.3投标报价高于设定的投标控制价的。
30.4投标人对同一招标项目做出两个以上报价未明确效力的。
30.5投标的施工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期限的。
30.6投标文件中所报建造师与备案时所报建造师不一致的。
30.7投标文件载明的技术规格、技术标准、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0.8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30.9不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其他情形。
31.废标
31.1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1.2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1.3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作废标处理。
31.4出现重大偏差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2.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32.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投标须知的第30条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进行评价与比较。
32.2在评价与比较时应根据本投标须知前附表各项内容的规定,通过对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工期、质量标准、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优惠条件、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综合评价。
32.3技术标的详细评审:
技术部分的打分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设备投入;劳动力安排计划及其保证措施;材料(周转材料)投入计划;管理人员投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技术难点及相应解决方案等综合实力打分。
32.4经济标的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只对通过上述评审的经济标按照下述评标方法进行评定,经济标部分根据投标报价按综合评分计算得分。
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通过对投标价格按照本投标须知第29条的规定改正错误调整,确定每一份投标书的评标价格。
32.5投标人最终得分等于经济标、技术标二者得分之和。
32.6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最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出各投标人排名顺序。
33.保密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如果投标人试图对评标委员会评标过程或招标人的授标决定施加影响,则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授予合同
34.中标
中标人的投标须符合下列条件:
⑴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⑵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5.合同签订
35.1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
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之内签订合同。
35.2中标通知书对建设单位和中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建设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5.3建设单位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第二章合同条款
36.合同条件
本工程施工合同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合同协议条款将由建设单位(发包方)与中标单位(承包方)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
37.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⑴合同协议书(如有时);
⑵中标通知书;
⑶投标文件及其附件;
⑷专用条件;
⑸通用条件;
⑹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⑺图纸;
⑻资料表以及其他任何构成合同一部分的文件。
38.施工履约担保
38.1施工履约担保采用下列方式:
1
1、履约保证金担保(方式:
⑵ ;担保额度 合同价的10%);
⑴银行保函;
⑵支票。
2、银行担保;
3、担保公司担保;
4、招标人与承包方协商确定的其他担保方式。
38.2履约担保合同的有效期,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履约担保合同期满,保证责任终止;采用履约保证金方式担保的,发包方应当在履约担保合同期满3日内退还设定担保的现金、支票、银行保函等履约担保。
39.工程款支付担保
39.1发包方要求施工承包方提供施工履约担保的,应当向施工承包方提供与施工履约担保额度相等的工程款支付担保。
39.2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方式由发包方与施工承包方协商确定。
发包方不得强迫施工承包方接受其自行设定的担保方式。
39.2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的有效期,从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发包方除按合同约定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支付全部应付工程款之日止。
工程款支付担保合同期满,施工承包方应当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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