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用水户协会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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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用水户协会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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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山区许市镇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中央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一号文件要求,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四化两型”及“四区”建设,进一步建立农村水利建设运行新机制,巩固灌区续建配套节水改造成果,保证灌区工程设施充分发挥效益。
加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培育和提高农民自主管理意识和水平,明晰农村水利设施所有权,建立现代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从君山区许市镇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影响水利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着力构建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促进我区水利发展,有效降低供水成本,以满足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对水的需求,为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支撑。
根据《湖南省加快水利改革试点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贯彻中央关于“三农”问题的方针政策,通过加强、培育和支持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
解决多年来农村水利管理“主体”缺位,责任、权利、义务界定不清,效率和效益发挥不理想的问题,依靠互助合作集体的力量,自主兴办和管理农村水利工程设施,提高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抗灾能力和管理水平,促进节约用水,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灌区人口、资源、环境和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保障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必要性
建镇以来,我镇兴建了大批水利工程,在全镇农村人畜饮水、灌溉、防洪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但是,由于水利工程管理主体缺位,机制不活,权责不清,建、管、用脱节,用水不交费、收费受抵制的现象非常突出,我区大部分小型水利工程老化失修,效益衰减,部分运行年限较短的工程面临报废,造成国家重复投入。
因此,在灌区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把农民自己受益的小型水利工程交由农民用水户自行管理,解决大量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的斗渠以下田间工程有人用、没人管,老化破损严重等问题;适应农村取消“两工”(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新形势,对于增强用水户的节水意识和水商品观念,降低管理成本,减轻农民负担,提高用水效率,促进工程的良性运行和可持续利用,必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概念、目标、任务和原则
(一)概念
农民用水户协会是指由灌区范围内受益农民在自愿的原则下,依法成立的非营利性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属社会团体范畴。
它由协会及协会下属若干用水组、每个用水组由若干用水户组成完整的管水、用水组织系统,其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协会执行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
(二)目标
以明晰工程所有权为核心,增强经营管理活力为重点,提供良好服务,实现工程良性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规范用水秩序,加强用水管理,减轻用水群众负担,促进节水增效,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符合农村水利发展规律的农村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和准确配水、公平量水、民主监督、合理收费的用水机制。
(三)任务
全镇力争在2012年底建设1个以上农民用水户协会,把定价权、管理权和管网、水池等工程的维修责任交给协会,由协会自主经营、自主管理、自我发展。
运行成熟后,逐步推广。
(四)原则
坚持政府宏观调控、引导扶持,受益群众自主决策、积极参与;所有权明晰、主体到位,达到“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严格执行国家水利法规和相关政策,既注重经济效益,又重视社会效益;促进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全面推进传统水利向现代水利转变。
四、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的范围和职责
农民用水户协会主要负责管理支渠末端以下斗、农渠的测水、配水、量水,水费征收及工程建设维修和养护。
五、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方法步骤、时间安排
(一)、成立镇级农民用水户协会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1、镇农民用水户协会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副镇长;成员单位由乡水管站站长、民政干事、农经站站长和各村委会主任担任。
2、领导小组要全面、全过程负责组建工作,制定组建计划并形成文件。
3、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会的筹备、组建、运行和管理工作及领导小组分配的其他工作,镇农民用水户协会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水电站站长担任。
(二)宣传发动
宣传发动的主要内容包括:
1、农民用水户协会的概念,性质和功能;
2、建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的作用和意义;
3、农民用水户协会的组织机构及内部关系;
4、农民用水户协会的职责、运行和管理机制;
5、用水户(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6、农民参加协会的有关手续,协会成立的程序和办法;
7、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将为农民带来的效益和好处
宣传形式:
走访农户、邀请农民代表座谈、印发宣传资料、利用广播、电视、召开村组负责人和群众大会。
让农民用水户真正了解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的重要意义和作用、用水户的权利和义务,争取广大群众支持,引导他们自觉参与,并自愿申请加入协会组织。
(三)组建筹备组
1、成立协会筹备组(5~7人),其成员包括:
当地镇、村干部、水管单位负责人,农民代表(不得少于总成员数的1/2)。
2、农民代表由村民代表选举产生(每村至少产生一名)。
3、在农民用水户协会正式成立前,筹备组负责日常工作。
(四)拟定协会章程
初步制定《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财务管理制度》、《灌溉管理制度》、《工程管理制度》等。
(五)安排协会活动场所及设施
(六)协会筹备组应按照组建协会的计划,根据“节约、实用”的原则,落实好协会活动场所和必需的设施,并取得资产所有权和使用权。
(六)、摸清协会的基本情况
1、协会筹备组应根据划定的地域范围,模清协会所辖区域的基本情况,并编写基本情况报告。
基本情况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协会范围内的农户、人口、劳动力情况;
(2)协会范围内的土地、耕地面积以及各种作物面积;
(3)协会范围内的工程状况及维修方案;
(4)协会范围内农民群众的经济和社会情况;
(5)协会范围内的分水比例及目前管水、用水、计量和水费收缴情况;
2、收集农民申请入会登记表。
登记表应统一印制,内容主要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灌溉面积、农业劳动力、入会意愿等。
(七)选举会员代表、各用水组协会工作人员和协会执委会成员.
1、筹备组应根据协会范围内的水文边界划分若干个用水组。
2、会员代表由村用水户(每户一人)代表选举产生(每个生产小组选出5%会员代表)。
3、筹备组应广泛听取会员代表及广大群众意见,以组为单位,推荐农民用水户协会执委会委员候选人2-3名。
4、由各组会员代表选举出协会执委会成员。
5、由行政村全体会员代表选举协会执委会成员和协会会长一名、副会长1-2名。
6、用水小组工作人员由协会执委会聘评。
7、协会执委会委员和工作人员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为农民群众服务的思想;
(2)具有初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3)有责任心,有一定的工作能力;
(4)具有一定的灌溉管理和农业生产的实践经验;
(5)群众威信比较高;
(6)不在乡、村、组担任正式职务和工作。
(7)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八)协会执委会和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1、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应分不同层次、不同要求分别制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协会执委会成员、工作人员均经过培训并达到培训要求。
2、培训计划应包括:
培训对象、培训内容、培训要求、培训日期、培训教师和考核等。
3、对培训效果应进行检查、核实、并记录存档。
(九)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成立乡农民用水户协会。
1、由领导小组组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本届大会的任务是:
(1)审议协会筹备组工作报告;
(2)宣布农民用水户协会正式成立及人员组成;
(3)审议协会章程;
(4)审议通过今后一年的工作计划和工作安排;
(十)注册登记。
1、由领导小组或执委会负责,统一向镇民政部门提交注册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的内容包括:
协会名称、地点、法人代表姓名、业务范围、活动范围、协会的业务管理单位等。
2、协会执委会按区民政部门规定的申报社团法人组织的统一表格和章程内容及其他要求,准备上报材料。
申报的材料有:
(1)农民用水户协会章程;
(2)农民用水户协会执委会成员名单,协会会长履历表;
(3)社团法人登记表;
(4)社团法人注册表;
(5)农民用水户协会资产证明文件;
(6)灌溉工程的使用维护权的证明文件等;
3、经区民政部门审核批准,核发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各一份,由协会保存。
此后,协会便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社团法人实体从事灌溉服务。
(十一)验收
1、协会执委会在全部组建工作完成并备齐了所有验收资料后,即可向区级领导小组提交验收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
协会组建过程及结果、协会基本情况和组织情况,协会范围内灌溉工程情况、协会规章制度和投入运行的计划安排,以及验收准备情况等。
2、协会应备齐的验收资料:
(1)区民政部门颁发的社团法人登记证明;
(2)协会章程和规章制度;
(3)协会运行管理手册;
(4)执委会成员和用水户代表的培训记录和资料;
(5)协会范围内的灌溉工程布置图及工程设备有关资料;
(6)协会用水户灌溉面积登记表;
(7)协会组建过程中的有关书面记录和资料;
(8)工程维护及建设管理“一事一议”制度;
3、由镇领导小组负责组成协会验收组,成员应包括:
镇领导小组成员、协会所在村干部和用水户代表等。
4、验收组应按协会建成达标的考核评估内容进行评估,并做出通过、暂缓或不通过验收的决定。
5、对通过验收的协会,由协会验收组颁发验收合格证书。
对暂缓验收的协会,则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纠正存在的问题后重新进行验收。
对未通过验收的协会,则应重新组建,并申请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镇人民政府是领导辖区内用水户协会建立的主体,分管农业的副乡镇长必须亲自挂帅,按照分解任务按时按质完成;乡镇水电站及水位会主任是辖区内成立用水户协会的业务责任人,要主动向乡镇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汇报用水户协会的成立情况、取得经验、存在困难和突出问题,并协调好有关部门完成所分解的任务。
区水利局是这次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的具体指导部门,要认真组织好培训,确保我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工作圆满完成。
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为农民用水户协会建设提供各方面的支持和工作上的便利。
(二)农民用水户协会建立后,乡镇人民政府和专管机构应加强管理、指导和服务。
协会直接向用水户收取水费,不得产生任何中间环节,严禁搭收其他费用。
所收取的水费专户储蓄、专人管理,由用水户协会执委会根据当年工程维修和人员开支预算情况制定方案,交由用水户代表大会讨论,按“一事一议”制度确定执行方案。
用水户协会应根据本地实际及工程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加强经营管理,落实工程维护管理和服务责任,想方设法发挥工程效益。
(三)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农民用水户协会的领导,水利、民政、发改、财政、质监等部门要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作好引导、扶持、服务和监督工作,指导解决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财政部门要增加对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工程的资金投入,改善工程质量;相关部门要明确农民用水户协会的非营利性服务组织性质和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公益性的基础性,落实有关政策,确保农民用水户协会正常运行,促进全区农村水利管理体制和准确配水、公平量水、民主监督、合理收费的用水机制的形成。
七、年度考核
农民用水户协会成立后,每年度由区水利局组织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查看资料、现场调查等形式进行,用水户协会应提供下列资料以供考核:
(1)用水户协会宣传资料(图片及文字);
(2)用水户协会组织机构建设资料;
(3)用水户协会制度建设资料;
(4)用水户协会水费收缴及使用等财务资料;
(5)用水户协会工程维护及建设管理现场及“一事一议”资料;
(6)协会用水户满意度调查表;
考核组应按对协会提供的资料及现场调查情况进行考核,并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
对通过考核的协会,由区政府给予一万元经费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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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民 用水户 协会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