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伏季休渔工作汇报(共8篇) 第1篇东营伏季休渔工作总结东营市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总结今年农业部对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新的调整。针对新的伏休政策,我市采取早动员、早部署、早引导、早防范、早行动的指导原则,按照农业部、海区局、省厅统一部署,在市委、市政府和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构,以深入学_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国家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加强组织领导,注重宣传,强化管理措施,圆满完成了今年伏休管理的各项任务,休渔秩序基本保持稳定。总结与分析今年的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伏休组织管理工作。 领导重视,机构健全,责任落实是搞好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关键。海区局、省厅伏休会议结束后,根据农业部、省厅有关文件精神及市政府安排部署,我局及时制定出台了“东营市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伏休领导小组,于5月22日召开了由各县区局分管局长、渔监站长,渔政处各科室、站、队负责人、主要检查员,市边防支队、市伏休社会监督员、重点渔业乡镇、村(社区)、渔民协会部分渔民代表参加的全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会议,集中传达了海区、全省伏休会议精神及国1 家、省、市有关伏季休渔管理的各项规定,与各县区局、各有关单位签订了伏休责任书,从组织领导、舆论宣传、监督措施等方面量化分解,各负其责,责任到人。同时,将伏休管理工作与年终政务考核相挂钩,不仅有效地解决了思想认识问题,也为伏休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会议结束后,各县区局立即行动,相继成立了由分管县(区)长或海洋与渔业局局长任组长的伏休领导小组,并争取当地政府及公安、边防、工商等部门支持与配合,极大的提高了管理的层次和力度。休渔期间,市、县两级部门上下联动、相互协调,根据伏休管理形势及时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家统一思想认识,总结管理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管理措施,促进了伏休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二、注重宣传,完善监督机制,使伏休新政策真正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为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对伏休新政策的理解和支持,我们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渔民守法、安全意识为主线,在宣传工作上狠下功夫,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引导渔民自觉遵守休渔规定。一是将新的伏休政策作为宣传重点,在全市开展了伏季休渔宣传周活动。5月25日至27日,由市渔政处组织各县区海洋与渔业局、各渔政站、渔业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在全市集中开展了伏季休渔及渔业安全生产宣传活动。利用宣传车、广播、张贴标语、通告、发放宣传材料等2 形式,深入渔港、渔村、渔船、收购站点,进行了广泛宣传,共出动宣传车25辆次,参加人员60余人次,悬挂、张贴宣传标语200余幅、通告300余张,发放宣传材料3000余份,进一步提高了全民支持伏休的意识和参与伏休的自觉性;二是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积极邀请新闻媒体参与,从5月25日至31日,在东营电视台黄金时间制作了“实施伏季休渔,保护渔业资源”及“渤海伏季休渔时间调整为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的电视宣传公益广告进行连续播报。6月1日中央电视台四频道新闻60分、山东卫视早新闻、5月31日山东新闻联播、东营电视台新闻联播、0546新闻眼栏目、5月27日东营广播电台海洋与渔业综合资讯栏目、东营日报等各大媒体相继对伏休新政策及我市伏休集中宣传活动进行了报道,营造了良好的伏休舆论效果;三是结合我处开展的“渔政执法人员联系渔民户”活动,通过入户走访、召开渔民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渔民群众对实施伏季休渔制度的意见,宣传伏季休渔的各项规定,使渔民家喻户晓;;四是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参与,增加管理工作透明度。在全市聘请了6位伏休社会监督员,公开了二部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伏休期间共接监督举报电话18个,我们依法进行了核实、处理,并结果及时反馈,进一步提升了渔政执法管理形象。三、完善管理措施,全面落实各项管理任务。 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和全面的监督管理是完成休渔管 3 理工作任务,维护好休渔秩序的保证。自始至终,我们把各项管理措施的落实作为重点来抓。(一)突出重点,加强休渔渔船停港管理。对全市应休渔渔船实行停、离港报告制度,推行网络化管理,将应休渔渔船进行了划片包干,落实到每位检查员,逐艘落实伏休渔船停泊位臵,随时掌握渔船动向。各县区局、各渔政站还自行印制伏休渔船定点停靠通知书,将伏休内容以明白纸的形式下发到每艘渔船,落实伏休责任。各渔政站与各县区港监、船检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对渔港码头、渔船集中停泊地的监督检查,严格渔船进出港管理,坚持每天清点船数,严防其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特别是就农业部、省厅关于加强涉朝韩水域渔船管理的紧急通知要求,我们重点对150马力以上从事外海作业的大马力渔船,实行了定点、定时的动态管理方式,先后3次组织渔政检查员及县区船检人员赴石岛、羊口等地对大马力渔船实行了逐条核实。并派出检查组进驻石岛,对渔船实施严密监管,落实伏休停港位臵,配合各县区局召开渔船船东座谈会,传达上级有关精神,与各渔船船东签订责任书,以书面形式向渔船主下发了关于坚决制止渔船进入朝韩交界水域作业的紧急通知,要求其渔船禁止进入朝韩交界敏感水域作业,坚决杜绝涉外事故的发生,维护好伏季休渔秩序。(二)严管重罚,加大海陆监督检查力度。自6月1日休渔开始,我市即实施了全面的海陆监督检查,为保证伏休执法的连续性和效力,海上渔政执法船和陆地检查组分工协4 作,实施了严密的监管措施。陆地管理由各县区局、各渔政站联合公安、边防、工商部门配合,成立治保、帮教、宣传、巡查为一体的综合管理小组,开展联合执法。对辖区内渔港、码头、收购站点、水产批发市场进行全面监控。市伏休领导小组还抽调部分检查员成立了陆地流动检查组,对广利港、红光渔港、东营港等重点区域组织了多次集中检查行动,保证了伏休各项管理工作的落实。海上管理,渔政处及各县区局渔政执法船全部投入到管理一线,由市伏休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按黄河南、北海域成立了两个管理船队,采取巡回检查、联合检查、突击检查相结合的形式对全市所辖海域进行不间断巡航检查,形成强大声势。针对当前涉朝韩水域渔船管理及伏休面临的严峻形势,我处对海上管理重新进行了部署,抽调渔政站部分执法人员充实渔政船管理力量,协调边防部门,为两艘渔政船各配备两名边防战士,加大执法力量。渔政船加大巡查力度,对重点渔港实施24小时坚守,昼夜巡查,坚决制止渔船私自出海和违规生产。对违规渔船的查处,采取按规定上限罚款,没收渔获物、网具,对情节严重的渔船一律实行了异地扣押,有效地打击了违规渔船,震慑了违法者,有效地维护了海上管理秩序。目前,伏休期间,全市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检查员一律取消节假日休息,不分昼夜全部工作在管理一线,海上渔政船出航150余航次,航行10000余海5 里,组织海陆联合大检查10次,查处违规渔船50余艘,全部按省伏休管理执法规程进行了严肃处理。各县区局、各渔政站组织港口检查40余次,检查休渔渔船1100余艘,查处违规案件30余起,有力的维护了伏休秩序。(三)结合管理,强化渔业安全生产。结合全省开展的“安全生产年”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活动,认真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渔业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消除各种事故隐患。充分利用休渔期间,广泛开展渔民职业安全技能培训,提高渔民安全生产操作技能。认真做好渔船和渔港码头的防火、防盗、防风及海上渔业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臵工作。为检验我市海洋渔业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在全市组织开展了渔业船舶火灾应急演练,进一步提高海上抢险救助快速反应能力。针对伏休期间海上休闲渔业出现的休渔渔船及三无船舶私自载客出海存在的安全隐患现象,我们组织渔政、渔监、社区、边防等部门,在全市集中进行了清理,进一步整顿了渔业安全生产秩序。为进一步丰富社区渔民生活,强化渔业安全生产和伏季休渔管理,6月18日晚,由市海洋与渔业局主办、东营区渔业局和黄河路街道办承办主题为“关爱生命、安全发展,伏季休渔、保护资源”,的“庆祝建国60周年黄河颂艺术团广利港文艺专场演出”在广利港举行。通过管理形的创新,有效地宣传了渔业安全生产政策和伏季休渔理念,充分6 体现了各级政府对渔民的关心与爱护。四、今年伏季休渔效果评价一是保护了渔业资源。今年开捕渔船出海率98以上,开捕后,渔船单位马力捕捞量成倍提高,产量约占全年产量的70以上,渔民普遍反映,今年近海渔业资源恢复明显,主要捕捞品种海域资源量明显增长,生产效益将大大提高;二是提高了渔业生产效益。目前我市近海捕捞渔船主要捕捞品种有毛虾、梭子蟹、青蟹、对虾、杂鱼等。捕捞毛虾渔船日产量约4000-5000斤,平均日产值5000元;梭子蟹日产量300-400斤,日产值__-5000元;对虾流网,日产对虾50-60斤,日产值3000元,渔业资源通过伏休期间的繁衍生息,种群数量、质量和品种都有了明显的好转。三是社会效益显著提高。实施伏季休渔制度强化了资源环境保护和法制意识,社会各界对伏季休渔的关注程度也逐年提高,渔民也由被动休渔变为主动休渔。同时,通过在伏季休渔期间举办各种类型的渔业法律、安全生产技能、职务船员培训班,提高了渔民的综合素质水平。五、伏季休渔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对新的伏休政策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不够细致。今年伏休制度对休渔时间、休渔类型进行了新的调整,部分渔民对新政策还不适应。如我市大部分渔船作业类型为流刺网,新伏休政策允许单层刺网在非增殖保护区外生产,如7 渔船纷纷更换单层刺网出海生产,将对伏休秩序造成一定程度的混乱。(二)海蜇资源基本在7月上旬进入我市近海海域,海蜇作为我市近海渔业资源主要捕捞品种,随着海蜇个体的长成,部分渔船出现违规苗头。由于海蜇在近海海域成长期较短,待达到可捕标准,资源已退出近海海域。我市捕捞渔船马力较小,作业范围仅限于沿岸近海,捕捞能力有限,对于海蜇资源的捕捞、利用存在不利因素。渔民受利益驱使,违规捕捞,且极易引发大规模违规事件,管理形式十分严峻。(三)渔船监管难度大。在今年新版捕捞许可证换发中,渔船证件管理暴露出很多问题,数据不符、功率不符、所有人不符、私自买卖、租赁等现象严重。这些问题的存在给我们渔业政策的制定、执行都带来了一定难度,比如燃油补贴发放不及时,渔船IC卡推广缓慢,许可证年审、换发,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以及伏休渔船监管都受到了影响,使我们的工作也很被动。休渔渔船停泊地点也较为分散,特别是大马力渔船基本在石岛、羊口等外地停靠,给渔船动态管理,特别是涉朝韩水域渔船的管理增加了难度。(四)伏休期间,部分应休渔船受雇于滩涂护养场,在护养场内进行贝类生产,甚至捕捞共性资源,影响了休渔秩序。现行的渔业法律法规及伏季休渔管理规定没有明确对护养海域内渔业资源管理的依据和办法,给伏季休渔、执法操作和资源管理带来了难度。(五)个别渔民存有报复心理,故意拨打伏休举报电话,制造事端,今年多起举报事件经查实后纯属恶意举报、捏造事实,扰乱了伏休管理秩序,同时给管理工作及人力、财力带来很大的压力和负担。六、对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建议(一)进一步加大对新伏休政策的宣传力度。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渔民守法、安全意识为主线,在伏休宣传上狠下功夫,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和引导渔民自觉遵守休渔规定。管理上改变过去那种“违规查处违规”的管理方式,抓住管理时机,加强对重要渔区和重点地区的全面监控,在限制网目尺寸、控制渔获物幼鱼比例,打击违规作业等方面加强管理,将休渔短期效益转化为长期效益。在休渔作业类型上,建议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钩外所有类型。(二)海蜇资源是近海捕捞渔民收入的主要部分,能否合理利用海蜇资源,不仅是近海捕捞渔民的权利,同时也影响到伏季休渔秩序的稳定。建议对海蜇资源进行着重资源调查,以便制定出切实可行、合理的海蜇管理办法和开捕期。(三)规范渔船管理,加强伏休渔船监管。一是加强渔船管理,应着重规范渔船证件、档案管理。管理上,渔政、渔监、船检之间是密不可分的,应加强部门间相互协作,严格证件办理程序,避免渔船私自买卖、过户对渔船监管带来的难度。二是加强停港休渔渔船的监管力度,渔政、渔监部 9 门要密切配合、明确责任,开展联合执法。对重点渔港、码头、收购站点,特别是对在外地停靠的大马力渔船要实施动态监管,严格渔船进出港管理,坚持每天清点船数,严防其擅自离港或转移停泊地点,扰乱伏休秩序。三是加大对违规渔船的查处力度。对极易引发违规的难点和敏感区域,实施24小时巡查监管,严厉打击违规捕捞事件。(四)建议将海域使用的滩涂护养场内的资源管理纳入伏休管理,杜绝其休渔期间滥用国有资源问题,解决护养者与生产者之间的矛盾,稳定伏休秩序。(五)建议上级部门对伏休举报电话实行实名追究制,对举报案件不实,查无不实的举报人进行严厉处罚。东营市渔政监督管理处 二九年九月三日第2篇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落实国家渔业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年黄渤海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年天津市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护渔”海洋渔业执法专项行动,保障年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顺利开展,在总结往年伏休管理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区渔业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宣传领先,措施跟上,突出重点,严防严管,进一步增强干部群众“依法治理、依法兴渔”的思想观念和养护渔业资源的自觉性,达到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保护广大渔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二、宣传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形式,深入渔村、港口、码头和渔船,发放张贴宣传材料,大力宣传保护渔业资源、实施伏季休渔的重要意义和成果,宣传有关政策规定和要求,使伏休新规定深入人心,提高广大渔民群众支持伏休、参加伏休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三、组织领导成立有区水产局、边防派出所所长及相关镇、村、区水产专业经济协会会长组成的伏季休渔领导小组,水产局负责我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 长佟立伟(水产局局长)副组长李洪兴(水产局主管局长)成 员梁日云(营城镇主管镇长)孟宪福(蔡家堡边防派出所所长)苏宝红(大神堂边防派出所所长)李占合(水产局渔政科科长)赵汉伟(水产局渔港监督科科长)王长艳(水产局渔船检验科科长)郑元成(区水产专业经济协会会长)赵金喜(蔡家堡村党支部书记)李桂强(大神堂村党支部书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局渔政科,办公室主任李占合,负责伏季休渔工作中的工作联系和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四、伏季休渔作业类型和时间(一)休渔作业类型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二)休渔时间1、6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除单层刺网和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2、地撩网作业休渔时间为6月1日12时至8月15日12时。3、海蜇捕捞期由市渔业主管部门根据今年的资源状况另行制定。五、管理内容(一)陆地监督检查陆地检查由区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渔政、渔监、船检、公安边防等机构的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港湾、码头等渔船停泊点进行巡回检查。1、对所有应休渔渔船现场逐艘渔船落实停泊情况,掌握渔船动态,填写年汉沽区伏休渔船停港情况登记表。2、所有休渔渔船在伏季休渔期间不得擅自转移停泊地点,不得自行变更为非休渔作业类型。3、加强异地转港渔船和外地来汉渔船的管理。 4、加强纳水泵站管理,开展联合大检查,要求纳水单位设置防护网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减少纳水造成渔业资源的损害。(二)海上检查除积极配合市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处组织的“海上联合执法行动”外,还要组织渔业执法人员,以“中国渔政12026”为主,在公安边防部队支援和配合下,坚持长期在3 / 4 海上对辖区水域进行巡回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渔船。结合“护渔”渔业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无船舶证书、无船名船号、无船籍港的“三无”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不齐的“三证不齐”的渔船。六、工作要求1、落实管理责任。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今年伏休工作的艰巨性,高度重视今年伏休管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部署精干力量,搞好各项工作。2、严格文明执法。在执法检查时,执法人员应持有效执法检查证,表明身份,提出检查要求;对扣押的证书等物品应及时办理有关法律手续,保护船艇及执法人员的安全,还要保障管理相对人的人身、财产安全。3、加强协作配合。整个伏休期间,要做到勤出海、勤检查、勤监管。各部门之间通力协作,确保伏休管理工作取得成效。4、为伏季休渔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水产局设立举报电话。第3篇辽宁海洋伏季休渔暨辽东湾年辽宁省海洋伏季休渔暨辽东湾海蜇资源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__大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精神,更好地养护和合理利用海洋渔业资源,切实做好年辽宁省海洋伏季休渔暨辽东湾海蜇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3号精神,按照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中国渔政亮剑”系列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__大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落实新的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和海洋生物资源养护相关规定,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属地管理,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坚持依法治渔,构建渔政与海警、公安边防等部门间“陆上海上联动、线内线外同步,协调配合、统一有序”的执法机制,促进渔区社会和谐稳定。二、组织领导成立辽宁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 领导小组在省海监渔政局设立伏季休渔工作办公室,按照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具体负责全省海洋伏季休渔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挥调度,并组织省级督察组对全省休渔情况和执法人员进行督察和通报、追责。设立举报电话,安排专人管理,举报电- 1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有关制度规定,强化“依港管船”。要按照省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深入开展清理取缔海洋涉渔“三无”船舶百日联合执法行动,重拳打击涉渔“三无”船舶,努力实现“三无”船舶“无人驾驶、无法出港、无处补给、无处销货、无厂建造”的目标。开展“绝户网”等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强化对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作业的执法监管,对增殖放流区域的海域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幼鱼保护,进一步提高对海洋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力度,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伏季休渔秩序稳定,切实养护海洋生物资源及生态环境。(一)渔船管理1.进港休渔时间。各地所有应休渔渔船必须于年5月1日12时前回港,5月1日12时后不得自行转港。2.停港渔船的管理。全面加强渔船管理,实行船籍港休渔,不回船籍港休渔的,视为严重违规,扣发当年燃油补贴,并按转港渔船管理办法予以处理。沿海各市应制作休渔渔船停泊港口登记表,将在港应休渔渔船逐一进行登记造册,落实停泊港口。各市汇总登记表电子版于5月5日前报辽宁渔港监督局,该局于5月10日前报省海洋与渔业厅。渔船停泊港口,应落实管理责任人,将休渔渔船名单在停泊港口张贴公布,每天核查渔船停港情况并上报。(二)陆地港口管理- 3法捕捞行为。结合无人机巡航检查,组织开展辖区内跨县(市、区)海上交叉执法检查,特别是对黄海北部,增派执法船只,在重要航道及渔区加强执法检查和海上封堵,制止越界捕捞。保障船艇和人员配备,提高“出航率”、“登检率”、“查扣率”,应做到快速反应、灵活机动,保持海上高压态势。2.严格执行“海查陆处”和移交监管制度。对海上查获的涉嫌违规渔船,严格执行“海查陆处”规定,押回指定港口扣押。凡擅自放行的,要对违反规定的执法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移交监管实行船籍港管理制度。各市、县(市、区)应设立违规渔船扣押港口,本地区查处的违规渔船实行统一扣押看管。违规渔船扣押结束后,由船籍港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派人履行手续,将违规渔船带回辖区指定港口继续休渔整改。年4月25日前,各市要将扣船港、违规渔船移交监管工作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以表格形式报省厅海洋伏季休渔工作办公室。3.对违规渔船依法依规处罚处置。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对查获的违规渔船一律依法依规处罚,严格贯彻辽宁省渔业管理条例中明确的处罚标准,实行零裁量,在捕捞许可证书违规项目上予以载明,并在作出渔业行政处罚的同时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扣减燃油补贴。要坚决打击捕捞辅助船为非法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勤服务,对销售、收购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渔获物货值和违法所得等额- 5增殖放流虾、蟹等水生生物,放流管理时间为5月15日。各级渔政部门要结合伏季休渔管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放流区域海域的执法监察。省厅成立省海洋岛渔场资源增殖渔政管理指挥部和辽东湾渔场增殖渔政管理指挥部,在黄海北部和辽东湾渔场开展海陆执法检查,并组成督察组进行督查,具体方案由省海监渔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六)开展幼鱼保护工作按照农业部第2466号公告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幼鱼尺寸、渔获物幼鱼比例相关要求,抓紧制定更加严格的地方标准。 加大对渔获物幼鱼比例执法检查力度,加强对捕捞渔船及捕捞辅助渔船、渔港码头、渔获物销售和利用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有非法捕捞行为或带回的幼鱼比例超过限量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加快幼鱼资源的修复,切实保护幼鱼资源。加强对海洋鱼类的产卵场、索饵场以及洄游通道等重要栖息地的保护,特别是加强对鲅鱼洄游通道进行保护。大力推广配合饲料,引导养殖环节减少冰鲜幼杂鱼使用。建立以渔政执法力量为主导,海警、公安、工商、交通等多部门协调配合的幼鱼资源保护工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水产品批发市场、超市、鱼粉生产企业、餐馆等场所的检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幼杂鱼的非法经营。保护幼鱼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由省海监渔政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75.强化监控工作。辽东湾沿岸各级海蜇指挥部、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辽东湾海域所有渔港及海蜇渔场实行重点监控。省渔业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要负责对辽东湾海蜇保护区内所有重点渔港实行全天候雷达和摄像监控,确保监控系统始终处于正常运转状态。6.强化海上执法检查。继续设立海上指挥部,结合异地交叉执法,抽调渔政船艇和边防船艇组成巡航检查船队,开展海上巡航检查,保证对中心渔场和重点海域24小时监控和值守。7.强化市场和流通环节的执法检查。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主动协调市场监管部门,加大对市场和流通环节的检查力度,从严查处违法收购、加工、销售海蜇等行为。8.开展海蜇资源调查工作。省海洋水产科学研究院要继续开展海蜇资源调查,为确定开捕期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省厅将面向社会适时发布调查结果。9.加强督察工作。省厅派出海蜇资源管理督察组,对海蜇资源管理各项工作进行督查,反馈督察信息,促进工作落实。10.坚决防止群体事件发生。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群体性对抗事件,要在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做好事件平息和稳定工作。省、市指挥部应主动协调公安边防和海警部门配备警力强化海蜇资源管理工作。六、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9对我省渔业资源破坏严重、网目尺寸严重偏离规定,尤其是拖网网囊加装衬网、违规使用网目尺寸较小的地笼等违规渔具重点打击,对依法没收的违规渔具公开集中销毁,发挥震慑作用。各地要加强渔业执法队伍建设,严肃法纪、文明执法。省局将开展执法督察,对违反规定的渔业执法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五)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加强社会监督沿海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渔业协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进一步探索完善渔民和社会公众参与伏季休渔监督的新路子,鼓励各地建立信息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电话,认真调查处理举报信息并及时反馈,及时查处违规行为。(六)认真总结上报伏休期间,各地要做好伏休管理周报的统计上报工作,真实准确反映管理情况。伏休结束后,要及时认真的做好总结,并于年9月10日前将伏休管理总结报省厅伏季休渔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年辽宁省伏季休渔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年辽宁省伏季休渔没收渔获物折价指导标准抄送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省政府办公厅,中国海警局北海分局筹备 组,省海警总队、省公安边防总队辽宁省海洋与渔业厅办公室 年4月19日印发- 1112第4篇全县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监管方案全县实施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监管方案为确保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X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和X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实施X年度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X海渔X51号)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休渔区域、时间和对象(一)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二)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全省海域禁止灯光围(敷)网、张网、刺网、桁杆虾拖和笼壶作业。(三)北纬26度30分至“XX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拖网、杂渔具和围网(围缯)作业。(四)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从最早的作业开始至最晚结束的作业为止。(五)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为北纬26度30分至“XX海域交界线”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以北的我省海域从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 (六)“XX海域交界线”是指X省和广X省间海域管理区域界线以及该线远岸端(1173137.40E,230942.60N)与X岛南端X鼻灯塔(1205043E,215415N)连线。二、具体任务(一)所有休渔渔船原则上应回渔船船籍港所在地的港口、码头或者澳口停泊,休渔期间不得擅自离港或改变停泊地点。因修船、避风等特殊情况需在省内跨地区、跨县域休渔的,必须向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报告,并由船籍港所在地渔业执法机构委托停泊地渔业执法机构监管。(二)休渔渔船的渔具在休渔期间应捆扎、搬离渔船进库或封存于船舱等固定位置存放;需修理的渔具,应在修理完毕后立即进库或封存;具备条件的地区,渔具应与渔船分离。(三)所有渔船不得携带休渔作业渔具进入休渔海域。 (四)伏休期间原则上不予变更作业类型、作业方式。 (五)除维持日常生活需要外,休渔渔船在伏休期间不得擅自加水、加冰、加油。(六)伏季休渔期间,除农业部批准外,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擅自审批伏休渔船被租用进行科研、资源调查等各类项目活动。三、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我县伏季休渔监管工作遵循“统一领导,综合管理”原则,因人事调整,现决定调整和充实县伏季休渔领导小组,由X副县长为组长,县政府办主任X、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X为副组长,各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以加强对全县伏休管理工作的领导与协调。各镇、渔业村(公司)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管理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措施,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准备,保证各项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县海洋与渔业局、公安、边防、市场监督管理、广电等部门和各镇、渔业村(公司)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形成一个以海洋与渔业部门执法监管和各有关镇日常管理为主,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休渔管理机制,确保休渔工作圆满完成;县政府下达责任状到各镇,各镇与渔业村(公司)、渔业村(公司)与伏休渔船之间都要签订责任状,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责任到人,责任到船。同时,加大行政问责力度,强化各相关机构及船X船长的责任落实。(二)广泛宣传,深化宣传工作是做好伏休管理的前提。县海洋与渔业局和各镇、渔业村(公司)要抓住伏休前的关键时期,深入渔村、渔港、渔船,宣传渔业法律法规和伏季休渔管理的具体要求,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通讯网络等平台发布伏季休渔通告,扩大宣传范围,提高宣传效果,让渔民早知道、早准备。对休渔渔船较多、较集中的停泊点,要组织专门力量通过开展现场宣传活动、渔民座谈会等形式提早动员,要对制度的目的意义以及主要内容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广大渔民群众、渔区相关行业对制度的理解和支持,减少政策实施阻力。休渔期间,要结合渔船安全生产、渔具清理整治工作、渔业保险工作等专项工作将宣传工作推向深入,在渔区营造伏季休渔的浓厚氛围,形成伏休工作政府抓、舆论促的良好局面,为伏休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对群众意见集中的地方,要通过走村入户、登船解释等方式,与渔民群众开展面对面宣传,答疑解惑,消除疑虑,确保实现全面休渔的目标。(三)夯实基础,强化渔船监管一是加强重点对象监管。各镇、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对伏休违规作业,特别是非法采捕红珊瑚的船舶、涉渔“三无”船舶和电毒炸等违法捕捞行为的打击力度,给守法捕捞渔船以公平的捕捞环境。要加强渔运船的监管,坚决打击冒充其他作业方式、擅自延长作业时间、扩大作业区域等违规作业行为以及渔运船为非作业渔船提供收购、运输、补给等后期服务行为。二是强化重点时段管控。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要求,抓好三个时段工作,即开头抓伏休准备和渔船进港后泊位安排,中间抓渔船动态管理,结尾严防死守确保渔船不提前出港,要依托好各一线渔港监督站,创新管理方式,根据伏休监管前、中、后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不定期清点渔船、组织阶段性的港口巡回检查,密切关注港口渔船动态,切实做到“开好头、稳中间、结好尾”。各镇、各渔业村(公司)要对渔船动态实施有效监控,严防群体性违规出海的事件发生,做好正面宣传工作,及时了解渔民的思想和渔船的动态,对渔船动态实施有效监控,严禁渔船违规提前出海,确保我县休渔管理任务圆满完成。 三是加强沟通联系。海上执法要密切做好与海警部门线外执法的协调配合,做好与港口检查的协调配合,要加强部门间联合检查、交叉检查、驻守检查等方式,加强对重点海域的巡航检查,防止渔船越界违规生产。4.加强岸上监管。各镇政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海洋与渔业局、渔业村(公司)等部门要强化联合执法,加强对岸上油库、冰厂、市场等执法检查,抓源头、抓岸上,杜绝伏休期间渔船加油、加水、加冰等行为,做到立体监管,严防死守。(四)措施到位,务求实效1.严格执行首报制度。县海洋与渔业局要严格执行X海区伏季休渔渔船首报制度,在伏休前对辖区内休渔渔船分类登记造册并及时上报上级有关部门,要划定伏休渔船停泊区,组织渔船就近停泊,将休渔渔船的船名号张榜公布在相应的港口、码头、澳口,以便群众监督。2.加强驻点监管。县海洋与渔业局要充分发挥一线渔港中队作业,与相关部门、镇政府、村(居)委员配合组成工作小组,常驻重点休渔港口,实行划片包干,分工负责,对零星分散的休渔渔船停泊点,也要定人实施有效监控。3.组织港口巡查。相关部门要根据伏休监管前、中、后三个阶段的不同特点,组织阶段性的港口巡回检查,定期清点渔船,密切关注港口渔船动态。 4.加强技术监管。要充分利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管理系统”和“海上渔业安全应急指挥系统”等港口监控设施,进行24小时的监视和录像,掌握港口渔船动态。5.要充分发挥村(居)委员会、渔业协会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实行专管和群管相结合,对渔船动态实施有效监控。一线渔港监督机构要发挥区位优势,靠前落实伏休情况日常性督查,切实在渔业执法检查、港航监督、渔船安全监管和渔船动态管理等方面发挥先锋队作用。6.健全相关制度。各镇、渔业村(公司)要进一步健全、落实渔船安全生产、休渔监管、服务为一体的干部挂钩渔船制度,落实好挂钩责任制;要建立健全情报信息机制,有效收集情报信息,及时掌握违规苗头和渔船动向,预防和制止违规行为的发生。(五)确保安全,做好保障1.加强休渔渔民培训工作。县海洋与渔业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休渔期间渔民相对集中的时机,积极开展渔业职务船员、船员专业训练、渔业安全知识、法律法规等培训,不断提高渔民的技能水平,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守法意识,进一步提高船员持证率。2.切实抓好渔船安全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按照X省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管理办法(X政办X208号)和X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X政综X24号)的要求,进一步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履职能力,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休渔期间的防火、防盗、防台风工作,坚决消除各种事故隐患,预防渔船重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休渔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对渔船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深入排查整治。休渔期间在渔港内进行简单维修需要明火作业的,应向县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所属一线渔港监督站报告,取得许可后方可进行。3.关心困难渔民生活。伏休期间,大量以捕捞为生的传统渔民将进行休渔,各部门要立足本职,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帮助渔民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协助拓宽休渔渔民的生产出路和就业渠道,维护渔区社会稳定。(六)强化查处,严格追责要充分运用好燃油补贴这一有力抓手,根据农业部相关文件和X县渔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精神,对于违反伏休规定的渔船,依法依规全部或部分扣减该船燃油补贴,以利于伏休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对违反规定的渔船,要给予严惩重罚,视情节依法给予没收渔获物、违法所得、罚款、扣留捕捞许可证、渔具,直至吊销捕捞许可证、没收渔具和渔船等处罚;对违规渔船及其船主与重大、恶劣的违规行为者,予以新闻曝光,并对违规者集中办班学_;对违反休渔规定的渔船将责令其到指定地点扣押,必要时委托当地渔业执法部门异地扣船;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要充分发挥群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作用,建立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渔民群众对违规行为和执法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适当奖励;对举报案件,要迅速部署,认真核查,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通报相关查处情况。第5篇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政策解读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政策解读一、国家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相关背景海洋伏季休渔是依据渔业法而建立的一项重要渔业资源养护制度,自1995年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二十多年来,随着渔业资源保护形势的变化和管理需要,这一制度不断进行完善。但由于制度优化过程中始终希望能够充分考虑我国海域南北渔业资源的差异性以及地方利益诉求,造成目前的休渔起止时间在不同海域甚至同一海域的不同区域相差很大;不同的作业方式之间也不尽相同。海洋渔业资源因长期衰退导致主要经济鱼类产卵期提前,渔民在休渔前大量捕捞幼鱼卖钱,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四大海区近海渔业资源普遍枯竭,而作为保护海洋渔业资源重要举措的伏季休渔制度,由于存在上述问题而使其作用大打折扣。因此,农业部在年对伏季休渔制度进行了大规模调整,年2月农业部发布农业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1号),对海洋伏季休渔制度进行调整完善。二、本次国家伏季休渔制度调整的内容休渔海域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休渔作业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北纬26度30分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在上述海域范围内,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和灯光围(敷)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日12时。北纬12度至“闽粤海域交界线”的南海海域(含北部湾)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定置作业从5月1日12时起休渔,时间不少于三个月,休渔结束时间由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主管部门确定,报农业部备案。特殊经济品种可执行专项捕捞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