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殖场规范管理提升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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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规范管理提升年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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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寨镇2017年“畜禽养殖场(小区)规范化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规范和提升畜禽养殖场(小区)生产管理水平,促进我镇畜禽养殖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灵政办发〔2017〕51号文件通知,结合镇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县十六届三次全委会暨县委经济工作会议、县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县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增加农民收入和提升产业效益为核心,以养殖规模扩张、示范基地抓建、养殖大户培育、养殖技能培训为抓手,强化企业引领、能人带动、技术示范和机制创新,大力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适度规模养殖,健全完善畜禽养殖场(小区)全程管理体系,着力破解产业发展的制约瓶颈,切实提高畜禽养殖场(小区)规范化管理和标准化生产水平。
二、基本要求
(一)设施建设规范化
符合城乡总体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布局的总体要求,现有畜禽养殖场要按照有关规定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
场所位置远离饮水源地、动物屠宰场、动物及产品集贸市场、种畜禽场、动物饲养场、动物诊疗场所、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公路、道路等主要干道的距离符合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
养殖场应建在地势高燥、背风向阳和村庄的下风向,且未被污染和没有发生过疫情的地方。
养殖场公共设施方面实现“三通”,即水通、电通、路通,道路便利,水源充足,水质符合养殖要求。
养殖场建设规划布局要科学合理,既有利于生产管理,又便于动物防疫。
养殖场分管理区、生产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三部分。
管理区、生产区处于上风向,废弃物处理区处于下风向。
生产区、生活区与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
建有相对独立的引入动物隔离舍和患病动物隔离舍。
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建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二)生产管理规范化
养殖场应当建立健全的生产管理制度,包括:
畜禽出入场管理制度、兽药购进使用管理制度、饲料、饲料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消毒制度、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投入品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安全使用规范,科学、合理使用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其他产品。
不得使用发霉变质的饲料。
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并在有效保质期内。
使用的兽药应当具有GMP认证号、生产许可证号、产品批准文号。
购买兽药应当从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买。
使用兽药时应严格按照说明书的使用,不得随意加大用药量。
有休药期规定的,严格遵守休药期规定。
不得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及动物饮水中,或者直接饲喂动物。
不得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
规模养殖场应实行封闭管理,外来人员、车辆及其他物品。
进入场区应严格消毒。
生产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衣、消毒。
场区周围、场区内以及用具器械应定期消毒。
饮用水应每月消毒一次,同时定期带畜禽消毒。
病死畜禽严禁出售、食用或随意乱丢病死畜禽,应按规定进行焚烧、深埋、消毒等无害化处理。
畜禽养殖场应当建立养殖档案,载明畜禽的品种、数量、繁殖记录、标识情况、来源和进出场日期;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的来源、名称、使用对象、时间和用量;检疫、免疫、消毒情况;畜禽发病、死亡和无害化处理情况。
(三)疫病防治制度化
重大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养殖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强制免疫义务。
经强制免疫的动物,应建立免疫档案,常年加施二维码标识,实施可追溯管理。
免疫疫苗的采购、使用、保存、处置应当遵守兽用生物制品有关管理规定。
强制免疫疫苗实行政府采购。
非强制免疫生物制品应向具有生物制品经营资质的单位购买。
严格按免疫操作规程进行免疫,做好疫苗的保存、使用及其废弃物的处置。
从事动物饲养的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检疫,配合畜牧兽医部门做好检疫与疫病监测工作。
调入的种用或继续饲养的动物,应当向当地畜牧兽医技术服务中心报告并在隔离舍内进行隔离,大中型动物隔离期为45天,小型动物隔离期为30天,经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混群饲养。
规模养殖场应当按动物防疫法规定做好本场的疫病净化工作,并不得拒绝和妨碍畜牧兽医部门进行的疫病监测工作。
当发现疑似重大动物疫病时,应及时隔离病畜禽,并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机构报告,严禁迟报、瞒报、谎报疫情。
确诊为重大动物疫病时,应配合当地政府按国家有关规定,采取隔离、治疗、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等强制性措施,迅速控制、扑灭疫情。
确诊为一般动物疫病时,应在当地动物防疫机构的指导下,采取隔离、紧急免疫预防、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综合防治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采集、保存、运输动物病料和重大动物疫情的通报公布应遵守动物防疫法的规定。
(四)污染防治标准化
畜禽污染防治应遵循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综合利用的原则。
做到达标排放和实现资源化综合利用。
畜禽养殖场应当具有养殖规模、类别相适应的畜禽粪便、污水、污物、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
废弃物的处理与利用实行种养结合,发展生态农业。
利用养殖场周边的农场、水面、山林、果园、消化经过处理的粪便有效还田利用。
(五)监督检查常态化
由畜牧主管部门对养殖场(小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全面落实《畜牧法》、《动物防疫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饲料兽药等投入品使用、畜禽养殖档案建立和畜禽标识使用实施有效监管,省级标准化养殖场达标单位推行视频监控系统,从源头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
三、组织机构
为邵寨镇2017年“畜禽养殖场(小区)规范化管理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落到实处,有效推动养殖场(小区)标准化稳步发展,政府成立畜禽养殖场(小区)规范化管理提升年活动领导小组。
具体分工如下:
组长:
白新红(镇人民政府镇长)
副组长:
郭亮亮(镇武装部长)
成员:
李振国(镇畜牧兽医站站长)
丁小强(镇工商所所长)
李会科(镇环保专干)
姚亚龙(镇畜牧技术员)
王婧(镇畜牧技术员)
王小刚(镇畜牧技术员)
潘海宏(镇畜牧技术员)
张军锋(镇畜牧技术员)
王小龙(黎家河村主任)
雷安存(三联村主任)
付顺德(什字村主任)
王明都(东郭村主任)
王福荣(干槐树村主任)
杨守元(三坡村主任)
孙涛(新民村主任)
王继鹏(东坪村主任)
李新发(光辉村主任)
李金科(白崖村主任)
陈德云(石坊村主任)
姚宏谋(雷家河村主任)
四、重点工作
(一)加强全产业培育
各村要结合实施“115”工程,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注重典型培育,扩大养殖规模,有效结合“养种”模式,引导农民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加快发展家庭农场,促进畜牧经营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
(二)加强基础设施设备建设
各村要引导养殖场(小区)自主投入,对现有养殖场进行改、扩建,科学合理设置管理区、生产区、隔离区、废弃物及无害化处理区,配套完善防疫、饲草料加工储藏、粪污处理等设施,推进养殖场布局区域化、防疫规范化。
对已明确的4处养殖场涉及村要严格按照责任分工和整改措施要求,全力督促抓好整改落实。
(三)加强饲养规范精细管理
畜牧部门要对镇域内养殖场的生产管理、卫生防疫措施、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及设施设备、技术人员配备等进行审查验收、备案登记,发放统一的畜禽标识代码。
全面落实畜禽养殖档案记录,推行二维码耳标佩戴,加强出售畜禽产地检疫,不断完善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
(四)加强行业监管及宣传培训
畜牧部门及各村要督促养殖场落实门禁消毒措施、无害化处理措施、养殖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等制度,严厉打击逃避检疫和屠宰、转卖、加工、经营、运输病害动物及其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提升防疫成效。
(五)加强养殖污染防治
各村要因地制宜推广粪污处理利用模式,推广“畜-沼-果(林、粮)”生态循环模式,实现粪污还田利用“零”排放。
对已明确的4处养殖场环评手续不齐全的通过升级改造,完善环保相关措施,确保达到环评要求;对确实达不到环评要求且无法改造的一律依法采取搬迁或强制关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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