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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思考
⏹农业的特点是什么?
⏹为什么农业需要保险?
⏹你熟悉的农业保险有哪些?
⏹通过本门课程你想学点什么?
第一讲农业风险及可保性
主要原因:
⏹1、农业的弱质产业性质决定了其对风险管理和保险的巨大需求
⏹2、世贸规则对农业补贴的限制需要农业补贴方式的创新
⏹3、中央政府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执政理念
主要内容
⏹农业风险及其特点
⏹农业风险的可保性
一、农业自然风险及其特点
1、农业的特点
⏹农业受动植物特性和生命运动规律制约
⏹生产受自然条件制约
⏹农产品的需求弹性比较小
⏹是国民经济的基础
⏹农业经济具有不稳定性
2、农业风险与农业灾害
(1)重要概念
⏹风险(Risk):
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从保险视角来看,应该是某种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
理解风险的含义,需要注意下列两点:
第一,风险是一个与损失相关联的概念
第二,“风险”与“不确定性”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Ø风险的要素: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
Ø按照标的不同,风险可以分为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Ø风险具有客观性、偶然性和可变性三大特征
⏹农业风险(AgriculturalRisk):
是指人们在从事农业生产和经营过程中遭受到能够导致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一般是难以预测的,即便可以预测人力也无法抗拒。
⏹不确定性的三种表现:
是否、何时、损失大小
⏹灾害(Disaster):
由于自然原因、人为原因或者两者兼有的原因所形成的破坏力给自然界、人类社会所带来的祸患。
(破坏性影响)
⏹灾害事故:
灾害产生破坏作用的载体。
不同载体就表现出不同灾害类别,比如地震、风灾、火灾、水灾、旱灾、雹灾、雪灾、泥石流、疫病等。
灾害不表示程度,通常指局部,可以扩张和发展,演变成灾难。
⏹灾害损失:
指灾害的发生对社会财富和人的生命与健康的破坏结果,其不同于风险损失,是实质性的损失结果。
两者关系:
灾害事故是原因,农业风险是结果。
灾害事故主要表现为三个性质:
客观存在性、相对性、可测定性,农业风险具有主观度量性(是一种对灾害事故导致客观损失的预期)
农业风险构成要素:
⏹可能性:
灾害事故发生的概率
⏹预期损失:
指灾害事故发生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大小。
⏹计算公式:
某项农业风险的大小=预期损失×概率
(2)农业风险的种类及特点
1)风险的种类
⏹根据农业生产对象划分:
种植业风险、养殖业风险等
⏹根据风险的性质划分:
纯粹的(pure)和投机性的(speculative),投机可获利或者不亏
⏹按照风险产生的原因:
自然风险(因为自然的异常变动造成农业生产成果的不确定性)、经济风险(价格、利率汇率、制度变革、贸易条件等变化)和社会风险;其中社会风险包括政治风险、行为风险(不当行为、道德风险、失职等)和技术风险等。
2)我国农业风险的主要特点
⏹区域性、季节性
⏹风险单位较大(风险事故相关联,系统性风险)
⏹风险事故与风险损失的非一致性
⏹风险事故的伴生性
⏹风险损失的相对严重性(往往表现为巨灾损失)
⏹其他特点。
种类多、范围广、程度深,
二、农业风险的可保性
⏹案例阅读:
虫灾到底可不可保?
⏹东北部分地区发生玉米粘虫灾害
⏹逾30千公顷绝收2012.8.13
⏹吉林受灾农民遇理赔难保险
公司称虫灾不是天灾2012.8.22
⏹山东玉米粘虫灾害超500万亩
虫灾赔偿拷问农险2012.9.
1、概念
⏹农业风险的可保性:
是从保险的角度衡量某一种农业保险是否可以作为保险责任而被承保。
由此,出现了可保农业风险和不可保农业风险之分。
2、决定风险可保性的因素:
⏹要考虑一种风险的积累数,即一致性
⏹不能是有意行为而对被保险人没有损失
⏹损失要足够大
3、农业风险的可保条件
⏹风险的不确定性相对较高
⏹风险发生要有规律性
⏹一般必须是纯粹风险
⏹不易通过其他途径予以避免的风险
第二讲农业保险及其经济学基础
主讲:
崔登峰博士
石河子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农经系
主要内容
▪一、农业保险的概念
▪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质
▪三、农业保险的经济学考察
一、农业保险
▪1.农业保险的概念
▪2.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
▪3.农业保险的分类
▪4.农业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1.农业保险的概念
▪不同国家对农业保险有不同的定义:
在国际上,将农场上的一切农林牧渔业生产、财产和人身,以及责任风险的保险统称农业保险。
但事实上,他们主要关注的是农作物的生产风险的保险。
只有这部分业务是政府参与的。
但我国传统上,只将种植业和养殖业(农林牧渔业生产)生产风险的的保险归为农业保险。
在养殖业的保险中还不包括捕捞渔业,捕捞渔船和渔民人身。
▪农业保险:
是指保险公司根据农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因保险标的遭受约定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疫病或者疾病等事故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保险活动。
——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
▪农业保险不同于农村保险。
农村保险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是指在农村范围内所举办的各种保险。
▪农业保险具有的基本特征:
Ø经济性:
目的、对象和方法,都是减少风险损失的不确定性,保证时效希望得到的平均收入水平
Ø法律性:
以合同为基础,按约定交纳保险及赔付
Ø互助性:
可转移、分散个人风险,将一人的重损失,变成多人轻负担,实现“众人为我,我为众人”
Ø科学性:
以概率论和大数定律等科学的数理理论为基础,比如保险费率的厘定、保险准备金的提存等都是以科学的数理计算为依据的
▪农业保险遵循的四大原则:
Ø保险利益原则
Ø最大诚信原则
Ø近因原则
Ø损失补偿原则
对于政策性农业还遵循国家扶持原则和整体报偿原则。
▪1、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保险利益原则是指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或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2、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的含义是指当事人真诚地向对方充分而准确的告知有关保险的所有重要事实,不允许存在任何虚伪、欺瞒、隐瞒行为。
而且不仅在保险合同订立时要遵守此项原则,在整个合同有效期内和履行合同过程中也都要求当事人间具有“最大诚信”。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可表述为:
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做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地约定与承诺。
否则,受到损害的一方,按民事立法规定可以此为由宣布合同无效,或解除合同,或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责任,甚至对因此受到的损害还可以要求对方予以赔偿。
▪3、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
近因原则的含义是:
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应负赔偿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4、损失补偿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是指保险合同生效之后,当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通过保险赔偿,是被保险人恢复到受灾前的经济原状,但不能因损失而获得额外收益。
2.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
⏹农业保险保障范围的含义
所谓农业保险保障范围,就是指农业保险标的范围和保险责任范围。
是一个相对概念,都是一定条件下的保障范围。
内涵上,受可保性、保险人经办保险能力、被保险人承受能力、人们对风险的掌握程度等因素制约;外延上,受农业自身不断变化的影响。
(1)农业保险标的范围
农业保险标的范围,也称保险范围,是农业保险所承保的所有标的的集合。
农业保险的标的范围可以概括为:
与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相关的财产本身和与财产有关的利益和责任等。
例如,农作物、林木、各种饲养动物等。
(2)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
根据农业风险的可保性条件,农业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原因引致的农业保险标的的损失:
Ø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如水灾、冰雹等气象灾害,疫病、疾病、伤害、触电、空气污染、中毒等;
Ø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品种、引进资金等的技术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Ø为公共事业必须牺牲个人利益,如为防止牲畜疫病蔓延,根据政府命令捕杀掩灭病畜、病禽等;
Ø农产品价格波动、预期利润等。
☐农业保险的除外责任
是指不能列入保险范围的风险责任,主要包括政治风险、道德风险引致的损失。
例如:
Ø战争、政治动乱、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
Ø被保险人或其家庭成员的故意行为;
Ø生产管理不善,技术措施使用不当等过失行为;
Ø不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防护、维护、抢救不及时等行为;
Ø产业政策改变等政治经济行为。
☐农业保险的特殊规定
受企业经济能力和农民承受能力的限制,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承保还有一些特别规定,比如:
Ø地震;
Ø洪泛区、洪水线以下的标的物不保;
Ø价格风险、预期利润不保;
Ø对承保的标的,一般只保费用、成本;
Ø实行不足额承保,即只保保险价值的一定成数。
Ø植物病虫害、水产养殖类和特种养殖类标的原则上不保。
3.农业保险的分类
☐按农业生产的对象分类
⏹种植业保险:
承保植物性生产的保险标的保险,即为种植业保险,例如农作物保险、林木保险等。
⏹养殖业保险:
承保动物性生产的保险标的保险,即为养殖业保险,例如牲畜保险、家禽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等。
☐按保障程度分类
⏹成本保险:
即以生产投入作为确定保障程度的基础,根据生产成本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
⏹产量保险或产值保险:
即以生产产出作为确定保障程度的基础,根据产品产出量确定保险金额的保险;以实物量计,称为产量保险;以价值量计,成为产值保险。
3.农业保险的分类
☐按交费方式分类
⏹短期农业险:
保险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投保人若连续投保,需在每次投保时按条款规定直接交费。
果树死亡保险的保险期限多以1年期为限。
⏹长效储金型农业险:
保险期限一般3年以上,投保人投保时交纳一定数额的储金,以储金的利息作为保费,在保险期限内不需要年年交费。
如小麦储金保险、林木储金保险等。
例子:
林木保险可以根据未来的生长期确定保险期限,也可以按1年定期承保,到期续保。
3.农业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标的所处生长阶段分类
⏹生长期农作物保险:
是以发苗至收获前处在生长过程中的农作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目前,我国开办的生长期农作物保险有:
小麦种植保险、水稻种植保险、玉米种植保险、棉花种植保险、烟叶种植保险、甘蔗种植保险等。
⏹收获期农作物保险:
即针对农作物成熟收割及其之后脱粒、碾打、凉晒、烘烤期间所受灾害损失的一种保险。
如麦场夏粮火灾保险、烤烟水灾保险等。
3.农业保险的分类
☐按保险责任范围分类
⏹单一风险保险:
即只承保一种责任的保险,如小麦雹灾保险、林木火灾保险等。
⏹多风险保险:
即承保一种以上可列明责任的保险,如水果保险可以承保风灾、冻害等。
⏹一切险保险:
即除了不保的风险以外,其他风险都予以承保的保险。
例如美国等国开办的农作物一切险保险,就承保了几乎农作物所有灾害事故损失责任。
我国目前还没有开办这类险种。
3.农业保险的分类
☐按保单形式分类
⏹单险种保险:
即一张保单只包含一个险种的内容。
⏹组合式保险:
即几个相关险种组合在一起形成一张保单,比如塑料大棚保险包括棚体保险和棚内作物保险,农村综合保险包括农作物保险、农业生产资料保险等。
☐按照保险的参与方式
⏹自愿性保险:
自愿性保险或称任意保险,属于市场手段,是投保人和保险人在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基础上,通过协商,采取自愿方式签订保险合同建立的的一种保险关系。
具体地,自愿原则体现在:
投保人可以决定是否参加保险,买什么保险,投保金额多少和什么时间投保;保险人可以决定是否承保、承保的条件以及保费多少。
⏹强制性保险:
又分为法定保险和强制保险。
法定保险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为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为法定保险。
强制保险是国家部门或地方政府为了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基于国家或政府的行政效力而强迫缔结的保险关系。
⏹关系:
自愿保险相比,强制保险的优势在于:
一是强制保险要求特定人必须投保,以维护社会公益;二是无论是出险可能性高者,还是潜在出险可能性低者,在强制保险制度下一律要求投保,防止被保险人均是高危群体而破坏保险架构。
☐根据是否是以盈利性为目的,保险分两类,即商业性保险和政策性保险:
▪财产保险
▪商业性保险
▪人身保险
▪保险养老、医疗、
▪社会政策保险失业、工伤、
▪政策性保险生育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经济政策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
▪商业性农业保险就是以赢利为目的可以在市场上竞争性交易的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
保险标的对国计民生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对农林牧渔民的生产和生活保障具有重要影响,保险风险广泛或巨大,而按照商业经营规则无法由市场提供的农林牧渔产品生产的保险、渔船保险和渔民人身伤害保险,是政策性农业保险。
▪政策性农业保险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区别至少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经营目标不同
▪第二,发展动力不同
▪第三,盈利能力不同
▪第四,外部性不同
▪第五,强制程度不同
▪第一,经营目标不同。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是依据政策目标(或服从特定的政策规划)建立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制度是根据市场(或商业)目标建立的。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经营不能盈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的经营则可以盈利。
▪第二,发展动力不同。
政策性农业保险一般是由政府直接组织经营,或由政府成立的专门机构经营,或在政府财政政策支持下,由其他保险供给主体(股份公司、相互公司、合作社等)经营的;而商业性农业保险只由商业性保险机构经营。
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要部分由政府买单;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产品则完全由投保人自己买单。
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包含着只有通过政府行为才能协调开展的工作,如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户信贷资金发放、农产品出口补贴、农业救灾、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等农业保护措施紧紧地联系在一起;而商业性农业保险通常通过市场机制就能较好地运作。
▪第三,盈利能力不同。
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一般说来,其保险责任较广泛且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大,从而赔付率较高,从而难以盈利;而商业性农业保险经营的项目或出售的保险产品其保险责任较窄,保险标的的损失概率较小,赔付率较低,正常情况下盈利能力较强。
▪
▪第四,外部性不同。
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明显的正的外部性,可以增进社会福利;商业性农业保险外部性不明显。
▪第五,强制程度不同。
政策性农业保险通常需要事实上的或者有条件的强制。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在开展农业保险时为了解决自愿投保条件下的参与率不高的问题,往往通过有关法律法规,将参与农业保险与其他农业优惠政策相联系,如果符合投保条件的农户不按规定投保,就不能得到信贷资金或其他惠农政策支持,出灾后不能享受政府救济,不享受政府价格补贴,不能从政府的生产结构调整中得到优惠等。
诸如此类的规定为农民的广泛参与提供了利益诱导机制,从而使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了某种强制性;而商业性农业保险一般是自愿投保,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总之:
▪为解决“供需双冷”问题,利用农业保险的“外壳”,注入支持和保护农业的“政策”内容:
▪因为政府提供了税收减免、补贴经费,对农民补贴一定保费,再保险支持,建立农业保险基金,因此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实质是政府财政对农业的净投入!
4.农业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农业保险的职能:
不同主体,利益不同,如何协调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是问题的关键!
!
!
Ø对政府而言,是保护农业的一种政策工具
Ø对于农业生产者来说,农业保险是转移农业风险的财务手段
Ø对于农业保险的代理经营者来说,
农业保险可能是其通过实现农业保
险的社会效益从而实现企业自身经
济效益的一个途径。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农业风险中的其他方式比较
4.农业保险的职能和作用
☐农业保险的作用
Ø宏观作用
■降低农业风险对农业的威胁,提供农业经济的稳定性;
■有利于农业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
■加强农业保护,提供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弥补财政救灾资金不足,减轻政府救灾资金压力;
■农村生活稳定和农民精神面貌的改善
Ø微观作用
■建设农业灾害损失,降低农业风险;
■减缓农民由受灾损失导致打击及收入波动
■保障投资安全,提升农民信贷地位和经济地位,增加农民收入
■缓解农民顾虑,有助于促进农业新技术的应用
二、农业保险的政策性质
三、农业保险的经济学考察
▪商业性农业保险为什么难以成功?
▪农业保险是准公共产品
▪农业保险的供给和需求特点
▪农业保险的“市场失灵”
(一)商业性农业保险为什么难以成功
▪美国:
1899年美国明尼阿波利斯一家不动产收入保障公司,应当地农民请求,开办多重灾害农作物保险(有别于单开雹灾和火灾),每英亩交5元保费。
一年后停业。
1917年北达科他州、南达科他州和蒙大拿州三家私营保险公司开办农险当年就破产了。
归因为承保区域太小,无法分散风险;之后扩大了规模和经营业务,产量险和价格险全保,也是失败了。
1937年实施政策性保险。
▪加拿大:
1920年美国康涅狄格州哈特福特火灾保险公司在其中部草原三省进行农险调研,认为不可行;1921年纽约市家庭保险公司在该地区开设农业保险,也当年亏损而停办。
(二)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物品
▪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的特性
▪农业保险的特性
▪结论
1.公共物品和私人物品区分:
是否具有竞争性与排他性
▪公共物品的两大特性,即消费的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
▪消费的非竞争性意味着增加额外的消费者不会影响其他消费者的消费水平,或者说增加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
▪消费的非排他性意味着某物品的消费要排除其他人是不可能的,即一个人在消费这类产品时,无法排除他人也同时消费这类产品,而且即使你不愿意消费这一产品,你也没有办法排斥。
非排他性还有一层含义,是指虽然有些产品在技术上也可以排斥其他人消费,但这样做是不经济的,或者是与公众的共同利益相违背的,因而是不允许的。
此外,还有以下特性:
▪效用的不可分割性
▪生产经营上的规模性
▪成本或利益上的外在性
▪利益计算上的模糊性
2.农业保险的供给和需求特点
▪农业保险的供给和需求在市场意义上来说是“双冷”:
▪——从供给方来说
▪
(1)农业保险经营的高风险和高成本
▪
(2)农业保险经营的特殊技术障碍:
(保险费率难以厘定,合理的保险责任难以确定,难以定损理赔,小规模经营难以分散风险,归结为难赚钱)
高成本:
主要源于农业保险在空间上较大的分散性和农业劳动力、生产资料利用的季节性。
这些导致风险区划和确定保险费率的困难和工作量增加;并且在展业宣传、承保签约、查勘定损、理赔兑现等业务中时间上比较集中、地域上比较广阔、工作强度很大,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花费比城镇的各种保险要多的多
▪高风险:
主要源于农业的高风险。
很大程度上依赖自然条件,自然灾害频率高,且范围较广,保险财产损失一般而言高于社会损失率,导致净保费率高。
(2)农业保险经营的特殊技术障碍:
▪保险费率难以厘定:
由于自然灾害年际间差异大,船费率要以长期平均损失率为基础,但农作物和畜禽生产的原始记录和统计资料不完整,长期、准确的农作物收获量和损失量资料以及畜禽疫病死亡资料难以搜集,为保费率厘定带来特殊困难。
▪合理的保险责任难以确定:
即使同一区域农业生产也存在差异性,很难达到农业保险可保条件中的一致性,如果保险责任与保险等级存在差异,保险风险、保险产量、保障水平不能准确反映产量及其变化的差异,逆向选择就难以从技术上避免。
(2)农业保险经营的特殊技术障碍:
▪难以定损理赔:
农险标的是有生命的动植物,标的价格不断变化,赔款应根据灾害发生时的价值计算,而此时农作物还未成熟,处于生长过程中,要正确估测损失程度、预期其未来产量和质量以及未来产品的市场价值都很困难;尤其是从产量损失中区别约定风险之外的灾害事故带来的损失,更难;此外,人为干预也加大了定损技术的难度。
▪小规模经营难以分散风险,归结为难赚钱
▪可以搭农业保险的“便车”
如前所述,私人企业较少参与大多数农业保险业务
▪——从需求方来说
▪
(1)农民的土地经营规模小、收入低
▪
(2)农业保险的价格高
▪(3)农民传统上不是“风险规避者”
▪(4)对保险的认识不足
▪结论:
▪农民在农业保险市场上需求不足
▪在市场上需求和供给曲线不能相交:
农业保险市场:
供求曲线不能相交
▪价格
▪供给曲线
▪需求曲线
▪数量
农业保险利益是外在的
▪除供求双冷外,还有更深层次的原因,即农业保险所带来的最终利益是外在的——全社会的。
▪Roumasset(1976)和Hazell(1981)等人较早运用福利经济学对政府补贴农业保险进行福利效应分析,其中Hazell认为:
“农业保险带来的产出增加不仅有利于生产者(农户),也有利于消费者。
如果需求曲线是缺乏弹性的,农场主的平均收入可能会降低,而农业保险带来的收益将被消费者全部占有”,从而提出农业保险具有收益外溢特点的正外部性存在。
3.结论:
农业保险是准公共品
▪国内学者关于农业保险性质的认识基本形成了共识,认为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属性。
李军(2005)认为,农业保险是准公共属性的原因在于农业保险具有社会效益高而自身效益低的特点,反映了它具有明显的公益性;同时它又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即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参加农业保险,因此农业保险不属于私人物品而应当属于准公共产品。
庹国柱、王国军(2002)认为农业保险产品是介于私人物品和公共物品之间的一种物品,但更趋近于公共物品[1]。
冯文丽(2004)撰文分析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失灵与制度供给时,以农业保险双重外部性为理论基础,认为“农民购买农业保险、保险公司提供农业保险,保证农业生产顺利进行,可使全体社会成员享受农业稳定、农产品价格低廉的好处,因而,农业保险是一种具有正外部性的准公共产品”。
张跃华,顾海英(2004)认为农业保险在微观层面上具有一定程度的准公共产品性质。
农业保险作为一种商品在消费的过程中,确实可能出现一定程度上的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
陈璐(2004)提出了农业保险的混合产品属性,认为从公共经济学的角度看,农业保险属于混合产品中的第三种类型,是具有利益外溢特征的产品。
刘京生(2000)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产品的两重属性角度认为农业保险具有保险的商品性和非商品性二重性。
农业保险的准公共品属性成为政策制定者和学者主张对农业保险给予财政补贴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
▪李军(1996)对农业保险的性质特点做了归纳。
农业保险的性质有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农业保险社会效益高而自身经济效益低,农业保险属于准公共物品,将农业保险同商业保险分离,并给予经济上、法律上和必要的行政上的支持是很正确的,认为根据农业保险的特点对于农业保险的立法,除了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保险业务专营原则和本国投保原则外,要重点体现总体报偿原则、公共选择原则和国家扶持原则。
政府办保险一般有两种理由。
其一,提供商业保险人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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