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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F/GCTX-01-05-2010
食品安全管理前提方案
受控状态 分发号
审核 批 准
发布日期 实施日期
宝鸡阜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目录
1、适用范围―――――――――――――――――――――01
2、引用文件―――――――――――――――――――――01
3、术语和定义――――――――――――――――――――01
4、设施―――――――――――――――――――――――03
5、原辅材料―――――――――――――――――――――08
6、生产管理―――――――――――――――――――――10
7、防虫、防鼠的要求―――――――――――――――――12
8、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13
9、人员―――――――――――――――――――――――13
10、交叉污染的预防措施――――――――――――――――15
11.异物管理---------------------------------------------18
附录:
车间平面图、防鼠网络图、水电布局图、人流物流图
1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对味精生产所需的基本卫生环境进行管理,使员工操作前有“法”可依。
公司建立和保持操作性前提方案,杜绝食品安全危害通过工作环境进入产品的可能性;控制产品的生物、化学和物理污染,包括产品之间的交叉污染和控制产品和产品加工环境的食品安全危害水平以达到保证食品安全。
2引用文件
ISO22000:
2005《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
GBZ1-2010《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5749-2006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8967-2007《谷氨酸钠(味精)》
GB/T2720-2003《味精卫生标准》
GB2760-2007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CCAA/CTS0017-2008《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味精生产企业要求》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20号令)》
《味精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清洁区
车间内卫生要求最高的生产区域,内容主要为干燥、筛分、离心、包装等。
清洁区一般为全封闭或者相对独立的加工区域,人员进入清洁区只能走专用通道,其他区域的人员不能直接进入清洁区。
加工品通过传送带、管道等机械方式传递或者由人工通过物料窗口传递到清洁区进行进一步的加工,味精产品经包装密封后通过输送带经物料窗口传递到库房。
3.2准清洁区
车间内除清洁区以外的生产区域及外包装间、包装物仓库、成品仓库。
3.3半成品
加工中的原料,也称为半成品,是原料开始进入加工区域到成为成品前的所有中间产品,也就是从原料进入加工区域,进行实质性加工开始,直到成为成品这个过程中味精的通称。
3.4加工用水
味精生产加工用水包括生产过程的配料用水、生产设施(场地、设备及工器具)的清洗用水,人员的清洗用水以及检验用水。
4、设施
4.1选址
4.1.1工厂设在不易受到污染的区域,厂区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及其他扩散性污染物;远离开放式粪池、垃圾堆(场)等污染源。
4.1.2锅炉房建设于生产车间的下风向,不得设在加工间。
4.2 厂区
4.2.1公司厂区内不兼营、生产、存放有碍食品卫生的其他产品。
4.2.2厂区路面硬化且保持平整,无积水。
厂区内空地全部植树种草,进行整体绿化,并设有专人负责管理。
4.2.3绿化地带勤修剪,保持清洁。
4.2.4所有垃圾要做到定点存放,运送垃圾的车辆不渗不漏,运送车辆有密封设施,防止运送过程中造成污染。
4.2.5所有垃圾桶要做到合理放置,每班清洗,保持外观清洁卫生。
4.2.6各班生产废水汇流到专用下水道或管道,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净化处理,达到国家环保部门要求的标准后方可排出。
4.2.7厂区内卫生间冲水良好,保持清洁无异味,洗手、防蝇、防虫设施保持完好;加工人员专用更衣间要保持清洁、干净,卫生监督员不定期对更衣间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4.2.8厂区内设施(如墙壁瓷砖)保持整洁美观。
4.2.9长期定点设置器械灭鼠。
4.2.10原料、辅料库布局合理,防虫、防鼠设施完整。
4.2.11生产区、生活区分开。
4.2.12厂区内禁止饲养家禽、家畜。
4.3 厂房
4.3.1厂房应当结构合理,坚固完善,妥善保养,保持良好状况。
4.3.2厂房与设施的建筑材料应当使用易彻底清洗、消毒的材料。
4.3.3厂房内必须有足够的加工场地,以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4.3.4厂房与设施的设计必须内、外部结构应无裂缝、空洞、开口,严格防止蚊、蝇、鼠及其他害虫的进入和隐匿。
4.3.5厂房必须具备足够的工作和仓储空间,以确保所有操作在安全卫生的条件下正确进行。
4.3.6厂房设计与结构包括公用固定设施应防止并杜绝对产品生产与处理的潜在污染源。
4.3.7厂房屋顶必须排雨通畅无渗漏。
4.4包装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
4.4.1布局
4.4.1.1车间面积须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控制操作人员密度,提供足够的人员操作空间,车间内人均工作面积不少于2m2,生产车间高度应能满足工艺、卫生要求,以及设备安装、维护、保养的需要,应不低于3米。
4.4.1.2车间设施按照工艺流程布局合理有序;明确人流、物流、水流、气流方向,清洁区和准清洁区,必须有明确的隔断,设置专用的通道供不同卫生要求区域的人员进出,具备有效的措施防止两个不同区域的操作人员串岗;清洁区和准清洁区的工器具应当在各自的区域内分别使用,不得混用或者合用。
4.4.1.3外包装物通过设置在清洁区和准清洁区之间的物料窗口来传递;做到人走门、物走窗或专用通道,水流、气流从清洁区流向非清洁区,从而避免工序上的交叉污染。
(见附录)
4.4.1.4包装物料经检验符合卫生标准后,放于干燥通风的专用库房中,并做好标识。
包装袋设有专用的消毒室。
4.4.1.5车间各功能区严格区分、隔开,高清洁区设有洗手消毒设施。
4.4.1.6包装间装有温湿度计,温度均控制在工艺要求范围之内方可生产,每天进行检查记录。
4.4.1.7清洁区安装臭氧消毒设施,班前进行空间杀菌。
4.4.2天花板(吊顶)
4.4.2.1天花板和吊顶应合理设计、建造和完工,以防止污垢的积存,减少凝结水汽和霉菌滋生,并便于清洁。
4.4.2.2天花板须使用能够防潮、防霉、防灰尘的积集和散落,表面涂层不脱落。
4.4.2.3天花板必须能够防止结露,在蒸汽较多的加工区域应当装置倾斜顶棚以防止冷凝水滴落污染加工品。
4.4.2.4天花板的卫生要求天花板无油污、无墙皮脱落、无可视污物。
4.4.3墙面和隔断
4.4.3.1车间内墙和隔断必须使用无毒、浅色、防霉、不脱落的材料。
4.4.3.2墙的卫生:
每班工作结束后,由生产人员将污物清理干净,要求墙面无油污、无可见污物。
4.4.3.4包装车间的墙角、地角、顶角必须有一定的弧度,不能为直角。
4.4.3.5墙的设计、构造及其完工与维护应防止污垢的积存,减少凝结水汽和霉菌滋生,并便于清洁。
4.4.4地面
4.4.4.1车间内地面必须使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地面平坦、无积水,保持清洁。
4.4.4.2车间内有用水冲洗地面要求的,地面应有1.5%-2%的排水坡度,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保证排水畅通。
4.4.4.3地面的卫生:
生产中保持清洁,无杂物,如有随时清理干净,每班生产结束后,由员工按卫生区域分工,对地面进行卫生清理,要求地面无可视污物,无油污,无积水。
4.4.5门窗
4.4.5.1车间的门窗必须使用浅色、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地面平坦,无积水,保持清洁,车间窗子均贴膜处理。
4.4.5.2门窗的卫生:
每班生产结束后,由专人对门窗等进行清理,要求门窗清洁无污物。
4.4.5.3生产过程中必须或者可能要开启的排气扇必须装设纱窗以防止虫害或异物的侵入。
4.4.5.4车间内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必须有倾斜度。
4.4.5.5门、窗或其他开口处必须禁止非工作人员的进入,关闭时应有良好的密封性。
4.5更衣室和卫生间
4.5.1必须在与车间相连接但在生产区域之外并且不对生产区域构成危害的场所设置更衣室;清洁区和准清洁区必须分别设置彼此独立的更衣室;
4.5.2更衣室的面积和设施能够满足需要。
并在更衣室内为生产车间操作人员每人配备一组更衣柜,内设衣柜/架、鞋柜/架、臭氧空气消毒装置,备有穿衣镜,供工作人员自检用,更衣室按照人均不低于0.5m2配备;
4.5.3加工人员专用更衣间要保持干净、清洁,卫生监督员不定期对更衣间及卫生间卫生状况进行检查。
4.5.4不允许在车间(包括更衣室、消毒间以及化验室内)有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等不良行为。
4.5.5公司未在车间内设置卫生间。
4.5.6必须为所有人员提供指定的更衣设施,包括员工、来访人员和承包商。
更衣设施设置的位置应可让人员无需绕行其他外围区域便可直接进入。
4.6卫生设施
4.6.1生产区域入口处设置符合要求、数量足够且处于正常使用的洗手、消毒、漂洗以及干手设施,配备有清洁剂和消毒液。
4.6.2生产区域入口处洗手的水龙头必须为非手动开关,数量可按生产现场最大班操作人员数量的5%-10%配置。
4.6.3包装车间入口处需设置与通道等宽的工作靴鞋消毒垫。
4.6.4车间的人员及物料进出口通道、与外界相通的排水口及通风口必须安装防鼠、防蝇、防虫设施。
4.7生产设施
4.7.1车间内接触产品的设备和工器具需使用无毒、无味、耐腐蚀、不生锈、易清洗消毒、表面光滑且防吸附、坚固的材料制作,在正常生产条件下与食品、洗涤剂、消毒剂不发生化学反应;其构造易于检查、维护、清洗消毒,不积水。
4.7.2车间内不得使用竹木器具和容器。
4.7.3不得使用麻袋作为原辅材料或半成品的包装袋或盛器,不得使用麻绳或者其他纤维易脱落的绳索作为捆扎材料;可能接触产品的操作人员不得戴棉纱等由吸水纤维制成的手套。
4.7.4车间内架空构件应便于清洗,防止积尘、凝水和生长霉菌;管道不得滴、漏、跑、冒。
4.7.5车间内不同用途的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不得混用。
4.7.6废弃物由专用容器存放,做好明显的标识以防误用。
并配置非手工开启的盖,废弃物容器应选用不透水的材料制作。
4.7.7车间内所有易与产品接触部位的玻璃必须进行粘贴玻璃纸,并进行编号、建档,并定期进行检查完好程度;外来人员、操作人员严禁将玻璃制品带入操作区内;车间内照明用灯必需使用防爆灯具。
4.8灯具及照明
4.8.1车间内的照明设施须设防护装置。
4.8.2车间内照度应当满足操作的要求,加工场所的照度在220lx-540lx或者以上,检验场所的照度在540lxn以上。
4.8.3车间内生产线正上方不得设置紫外线灭菌灯。
4.8.4灯泡和灯管,包括灭蝇灯,如可能对产品安全构成风险时,都应加以充分防护。
4.9排水
4.9.1排水系统包括实验室的排水系统,必须正确选址,设计合理,尽量减少产品受污染的风险,且不会危及产品安全。
4.9.2车间内地面须有坡度向下水口倾斜,排水顺畅,不积水。
4.9.3清洁区与准清洁区必须有彼此独立的排水通道向厂区排水系统排放生产污水,出口与污水管道相连,并配有防止老鼠进入的金属网。
4.9.4污水处理:
经过处理排放的污水符合国家污水排放标准。
4.10通风
4.10.1包装车间设置空调,保持车间内空气新鲜。
5原辅材料
5.1原料
5.1.1公司通过核查供应商的管理文件、检验产品等方式对供应商控制的有效性进行验证,并建立合格供方档案;当供应商没有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时,公司制定适当的控制计划对动植物原料安全性进行有效的控制,或者直接作为HACCP计划的一部分。
5.1.2味精的生产加工所使用的各种原料必须符合安全卫生要求。
有毒有害物质以及其他需要控制的物质等必须符合进口国有关限量规定。
5.1.3生产加工所用原辅材料的质量必须符合味精的质量控制需要。
5.1.4加工所用添加剂种类必须是国家或进口国主管部门准许使用的,并且在规定的剂量范围内使用。
5.1.5运输原辅料的车辆要保持清洁,进入厂区要慢行。
5.1.6原辅料的外包装袋要保持清洁,入库前要检查,有污损的要隔离存放。
5.2水
5.2.1水质要求
5.2.1.1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水必须符合GB5749-2006的规定。
循环使用的冷却水在再次使用前必须经过净化处理。
5.2.1.2与食品或者食品加工表面接触的蒸汽不得含有可能危害健康或者可能污染加工品的杂质。
5.2.2水质管理
5.2.2.1公司每年两次由区县级以上的卫生部门对生产用水按GB5749-2006进行全项目的水质检验,取样地点在生产车间的出水口。
5.2.2.2车间对厂区内所有的生产、检验用蒸馏水的出水口进行编号,根据GB5749-2006的规定按出水口编号对水质进行部分项目的检验,检验项目PH值。
5.2.2.3车间对储存蒸馏水用储水罐,进行定期清洗消毒,频次:
15天/次,方法:
清水冲洗-82摄氏度以上热水浸泡10分钟以上。
5.2.2.4公司备有完整的供水、生产、生活污水主管线网络图和生产用水网络图,对生产车间的水龙头进行编号,生产部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有效防止生产用水和生活用水污染。
5.2.2.5生产用水水质检验不合格时立即停止生产,重复抽检和检测,识别和消除污染源,清洗管道系统,直到恢复合格后方可生产并且记录备案。
5.3 包装材料
5.3.1外采购包装材料
5.3.1.1包装物供应商在包装物交付使用前必须按规定进行交付检验,并且提供包装材料的检验记录。
5.3.1.2在使用外采购包装材料时必须审核包装材料供应商递交的生产、检验记录,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
5.3.1.3供应部根据需要对包装材料供应商进行管理。
5.3.2卫生要求
5.3.2.1生产所使用包装材料的材质必须符合卫生标准,不得含有有毒有害物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保持清洁卫生。
5.3.2.2制造包装材料的高分子材料及密封胶必须进行毒理试验。
国产的由区县级以上的卫生部门进行检验,并出具无毒、适合食品加工使用的证明;进口的需由生产国官方卫生机构进行检验并出具相应的证明。
5.4 验收
5.4.1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后再使用。
5.4.2本公司明确规定原辅材料、包装材料验收的质量和卫生标准,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正式批准。
5.5 缺陷
5.5.1缺陷分类
5.5.1.1严重缺陷:
腐败、变质及其他有碍于食品安全卫生的缺陷。
5.5.1.2一般缺陷:
与原辅材料的质量指标不符合及其他对成品质量有影响的缺陷。
5.5.2缺陷控制
有严重缺陷的原辅材料不得用于生产加工,有一般缺陷的原辅材料在缺陷没有得到消除前不得用于生产加工使用。
5.6检验不合格的以及超过保质期的原辅材料不得用于生产加工使用。
6生产管理
6.1布局:
生产车间内所有生产设备布局合理,并保持清洁,完好。
6.2食品接触面的清洁:
与产品接触的所有设备、材料和工器具,其设计材料和工艺需易于清洗、消毒且保持在卫生状况下。
选用材料无毒耐用,不与清洁剂和消毒剂起反应。
在以下状况下,所有接触产品的工器具和设备表面必须用有效的清洗或消毒液进行清洗和消毒:
(1)每班生产开始前。
(2)工器具、设备被污染或怀疑被污染时。
(3)每班工作结束后。
6.3表面与产品接触的设备:
包括:
配料罐、中和罐、结晶罐、烘干机、筛分机、包装器具等;所有设备器具采用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的材质,传送带为无毒的尼龙材料制成,接点平滑无间断且易于清洗。
焊接必须是被打磨的、去除鳞状斑点以达到成品等同周围材料标准。
(1)包装工序设有工器具洗刷消毒间。
(2)在更换任何主要设备之前,食品安全小组、设备部和生产部门将共同对设备进行评价,评价将确定设备的替换是否将对相应的加工工序产生影响,所有设备规格要予以审查,以确保生产能力足够和易于清洗。
(3)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工器具和设备由生产部审查,记录评价结果。
6.4设备清洗消毒
设备(原液罐、一母罐、二母罐)至少半月清洗消毒一次或根据情况而定,清洗消毒程序:
清水冲洗—用82℃以上热水浸泡。
不锈钢设备不低于10分钟,其它材质不低于30分钟。
6.4.1工器具清洗消毒
6.4.1.1所有工器具(铲子、勺子、电子台秤等)于用前或被污染后须进行清洗消毒。
6.4.1.2程序为:
清水冲洗干净—75%酒精擦拭—晾干。
6.4.1.3包装间内设备(包括传送带、料斗、金检器、封口机)的清洗消毒
6.4.1.4每班班后对设备进行彻底清洗,每5天消毒一次。
6.4.1.5消毒程序:
清理表面粉尘—清水擦洗—晾干—75%的酒精擦试。
6.4.2地面、墙壁的清洗消毒程序:
6.4.2.1班后对地面、墙壁进行清扫或擦拭。
6.4.2.2程序为:
班后对墙面用干净的抹布擦干净(地面用吸尘器吸干净)—臭氧消毒30分钟以上。
6.4.3空间消毒
每天将更衣室、洗衣房、包装车间及包装物间进行臭氧消毒灭菌,消毒时间为30分钟以上。
6.4.4贮水罐的消毒
贮水罐每半月至少进行一次清洗消毒,程序为:
排掉罐内所有水—加满热水(82℃)—浸泡10分钟以上。
6.4.5过滤器的清洗
料液过滤器每班清洗一次。
6.4.6每天由卫生员按规定浓度配制各类消毒液,并每两小时检测一次,检测达不到要求的及时更换。
6.5设备的清洗和消毒:
车间固定设备的安装位置均离墙30cm以上,便于清洗、消毒和维修。
6.6现场管理:
(1)生产过程中严格卫生控制,避免产品接触污染物。
(2)班前、班后对车间地面进行认真清扫、清洗,并由当班班长进行检查。
(3)原料、辅料,成品分别标识存放,不同作业区工作人员,不得随意串岗,以防交叉污染。
(4)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要在固定地点用明显标志标识,并由食品安全小组决定处理方式,由生产车间做相应的处理。
(5)质量检验人员要会同厂长、班长、技术员等相关人员对不合格品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并及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必要时可启动《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7防虫、防鼠的要求
7.1严格管理厂区所有区域卫生,必须做到厂区内无积水,垃圾桶保持每天清理。
7.1.1所有墙壁和房顶渗入的开口处都必须封住以防昆虫或是啮齿类动物的进入。
7.1.2消除一切害虫的入厂的可能性。
所有的门、窗和纱窗必须安装严密。
门必须保持关闭。
7.1.3经过工厂墙壁的管道开口必须被密封。
所有的鼠洞都应该被封死
7.1.4在工厂外或是相邻区域的所有的高草都应该尽可能的铲除掉。
7.2车间主要出入口及与外界相通的各通道分别加装门帘或直径小于0.2mm的防虫网密闭,门口悬挂灭蝇灯,保持其防蝇效果。
7.3灭虫、灭鼠器材的使用、放置:
害虫害鼠控制器材的放置,不会污染产品,包装或原料。
(1)粘鼠板布置在成品区域或储存区域周围,这些区域必须包括原料库、包装材料库和成品库。
(2)粘鼠板必须和墙平行,并紧靠墙根。
(3)车间各入口处设灭蝇灯。
灭蝇灯必须安置在靠近出口的接收区或是仓储区并与墙垂直,但是不能安置在容易把害虫吸引到建筑物内部的位置。
(4)杀虫剂的使用剂量、范围及方法:
按产品使用说明书、标签的相关规定执行。
(5)生产及储存区内禁止使用苍蝇拍。
7.4灭虫、灭鼠频率
7.4.1灭虫:
在蚊蝇孳生季节(4-11月)每周进行厂区灭虫;在非孳生季节(12-3月)每月进行厂区(垃圾站每周)灭虫。
7.4.2灭鼠:
各捕鼠点的粘鼠板随时保持有效,粘鼠板根据实际情况随时更换,并且每天都需巡视各捕鼠点,随时清除捕获的老鼠,然后送动力车间进行焚烧。
7.5人员、记录
7.5.1人员:
对防虫、灭鼠员工进行适当的培训,对现场进行检查和处理以杜绝虫害滋生。
7.5.2记录:
必须保持详细的虫害控制检查记录、建议和采取的措施,虫害控制检查的结果进行分析评估。
8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
8.1正确标识、保管和使用有毒化学物品,禁用没有标签的化学品。
公司使用的清洗剂、消毒剂、润滑剂须有供应商的质量合格证明和检测报告。
8.2清洗剂、消毒剂、杀虫剂入库、出库、使用要进行记录。
8.3除卫生和工艺需要,均不得在生产车间使用和存放可能污染食品的任何种类的药剂,在使用有毒有害物品时要依据产品的使用说明合理使用,以防止造成产品污染和人为伤害。
8.4化验室所用药品专人管理、专人配制、专人检查使用情况。
9人员
9.1疾病控制
患有影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如患有传染性疾病(如痢疾、恶心、外露皮肤痛、疖子、高烧、深色尿、黄疸或其他被医疗专家确认的地方病)、开放性损伤的人员,或可成为食品、食品接触面或食品包装材料的微生物污染源的人员,这些人员在上述病症痊愈前必须调离生产岗位;绝不允许任何接触、感染或携带潜在的细菌或病毒污染源的人员出现在与产品直接接触的环节。
9.2清洁卫生
9.2.1进入生产区域的生产、检验及管理人员必须保持个人清洁,不得将与生产无关的物品带入车间;手指甲必须剪短、干净、不可涂指甲油,不得戴手表、首饰等饰物,不得化妆。
9.2.2所有进入包装车间的人员的双手必须进行清洗消毒;使用乙醇外的消毒剂的,在规定的消毒作用时间后必须及时漂洗干净;使用其他有效成分容易挥发的产品作为消毒剂的,应当现配现用,保持规定的有效浓度。
9.2.3员工进车间前必须洗手消毒,洗手消毒程序:
清水冲洗→皂液洗手→清水冲净→50-100ppm次氯酸钠消毒浸泡30秒→清水冲净→烘干机吹干。
9.2.4如因生产需要,非清洁区员工进入清洁区时必须由清洁区人员入口处按上述程序消毒后才能进入。
9.3工作服、工作鞋
9.3.1进入生产区域的人员必须按规定穿着工作服、帽、鞋。
9.3.2工作服应当无纽扣、无口袋;工作服长度适当,在实际操作时衣服的下摆不能扫到工作面上或者地面上,任何情况下工作服均不得接触到加工品;工作帽应该足够大以能使头发不外露,必要时加戴发套;工作鞋要便于清洁消毒。
9.3.3不同卫生要求的生产区域的人员工作服应当有明显的区别;同一生产区域内管理人员、检验人员与操作人员的工作服也应当有明显的区别。
9.3.4设备维修人员进入有卫生要求的区域必须更换符合该区域卫生要求的、洁净的工作服。
9.3.5参观人员进入生产区域必须符合本规范9.1、9.2、9.3.1、9.3.2的要求,参观中不得触摸生产设施及加工品。
9.3.6有卫生要求的工作服只能在规定的生产区域穿着,穿工作服时不得进入卫生间、餐厅、其他生产区域或者非生产区域;管理人员、维修人员、参观人员等进入生产区域前在该区域所属的更衣室穿着工作服。
9.3.7厂区设有洗衣房,保证了工人的工作服每班清洗消毒一次,清洁区员工的工作服每班清洗消毒一次。
9.3.8清洗消毒程序:
30oC~40oC温水浸泡(内含适量洗衣粉)→清水冲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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