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03附件3分包招标合同第四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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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附件3分包招标合同第四版
精装修工程分包合同
—合同编号:
发包人(甲方):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
承包人(乙方):
鉴于乙方已对工程现场环境、施工条件及所有有关资料进行了全面细致勘查和研究,已对工程施工所有相关图纸进行了详细研究和计算,并已对甲方与工程建设方就本工程的施工合同、现场情况、甲方有关项目管理制度规定充分了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甲乙双方就华为岗头配套厂房项目精装修工程工程(以下称“本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1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华为岗头配套厂房项目精装修工程
1.2工程地点深圳龙岗坂田华为总部A区北侧(即在张衡路北侧),梅观高速公路与五和大道之间
1.3工程内容及范围:
华为岗头配套厂房项目所承包范围内的全部精装修工程,暂定精装修工程量约137820m2,具体详工程量清单报价汇总表。
第2条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甲供材料除外)、包制作、安装、包施工机具、包质量、包工期、包管理、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相关检验检测、包措施费、包保修、包与其他专业的配合、包验收通过。
第3条工程造价
3.1计价方式:
全费用综合单价
3.2该价格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设备费、运输费、管理费、赶工费、劳保费、劳动保险费、施工安全措施费及其它措施费、文明施工费、业主要求的样板费用、成品保护费、材料转运费、相关检验检测费(包含但不限于氡检测、环保、环境检测、放射性检测等)、税金、各类行政收费及利润等相关一切费用。
3.3本合同暂定价为万元(¥)若最终结算价款与合同暂定价不一致的,以最终结算价格为准。
3.4此合同价款已经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因素(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期间的人工、材料、机械的价格波动,政府规范、标准或要求等对本工程的技术图纸、质量要求有所修改所产生的费用,施工图纸可能未注明的细部做法、深化设计图纸局部修正和调整、深化设计不足导致的工程价款变化等)。
施工过程中,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律不予调整。
3.5本工程精装修暂定面积约137820m2最终结算工程量根据甲方验收合格及招标文件中《工程量计算规则及单价说明》相关规定计算。
第4条质量标准
4.1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必须首先根据招标文件附件关于质量的要求执行,若其中无相关规定根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达到一次性验收合格标准,并符合本工程设计图纸、施工说明、设计变更等技术文件的要求。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双方约定的标准,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拆除返工或整改,造成的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4.2乙方分包的工程应创“深圳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样板工地”。
第5条工期
5.1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或具体的开工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工期为个日历天(含节假日)。
5.2控制节点工期如下:
另行提供。
乙方必须完全服从工程建设方及甲方工期进度计划安排,随施工需要增加劳动力,确保甲方总工期进度计划及分段工期计划。
除甲方确认的工期顺延外,工期不得顺延。
第6条工程款的结算与支付
6.1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
结算期为上月21日至本月20日
乙方应于结算期当月20日向甲方报送当期已完进度结算报告(书面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
乙方提供的工程进度结算报告应当包含结算单、工程量计算式等相关资料。
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进行结算。
6.2支付方式:
甲方审核完乙方提交的工程进度结算报告后,甲方按照审核确认工程量的80%支付工程进度款。
待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施工完毕经建设方验收合格后、甲乙双方结算办理完毕且工程资料交清后,甲方扣除前期已付工程款后付至工程总价的95%。
剩余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本分包工程所在项目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支付,保修金不计利息。
乙方在收取上述工程款时应当提供等额有效的工程发票(若建筑行业实行“营改增”后,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若乙方不提供等额有效发票,甲方有权暂不支付上述款项。
6.3月付款大于100万时用商业承兑支付,≤100万时按5%扣除贴息费用。
6.4乙方所报送的结算金额不得超过甲方审定金额3%,如超过则乙方按甲方审定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在工程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且工程资料交清后的两个月内报送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报送甲方审核后一个月内派人核对,否则,以甲方单方确认的结算金额作为工程最终结算金额。
6.5乙方指定以下帐户为收款帐户,工程款均需通过该帐户支付。
如乙方须变更收款帐户,应提前十五天以上书面通知甲方,否则造成资金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开户行:
开户名称:
账号:
6.6乙方结算经办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若非该结算经办人与甲方进行结算工作的,甲方有权不予办理结算。
第7条工程材料及设备
7.1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提供。
乙方提供的材料由乙方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送检,并承担相应的费用,同时应向甲方提供所用材料的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材料准用证,有环保要求的要提供环保合格证。
7.2乙方在施工前需将样板报甲方审核确认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8条双方权利义务
8.1甲方权利义务
8.1.1甲方委派(联系电话:
)为现场代表,负责对乙方施工进度及质量进行把关,并协助乙方解决施工现场的问题,以便顺利保质保量地完成本工程。
但甲方现场代表无权签署任何经济合同及进行任何经济结算。
8.1.2负责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份,不足部分由乙方自行复晒,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
8.1.3根据实际情况为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垂直运输。
甲方提供总配电箱及二级配电箱,之后的用电线路和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
甲方负责提供用水接驳点,接驳点后的用水设备由乙方自行负责。
乙方使用水电及设备应当遵守国家要求和甲方规定,而且不得浪费,否则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视情况要求乙方按200元/次~500元/次支付违约金。
8.1.4为乙方提供施工人员住宿条件及材料堆放场所。
乙方人员应当在甲方项目核定的水电度数内使用水电。
超过核定度数的,乙方按照项目标准向甲方另行交纳水电费。
8.1.5对违反现场管理制度,扰乱现场秩序、经教育不改者,甲方有权勒令乙方予以辞退;
8.1.6如果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没有达到甲方的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甲方有权予以处罚,并有权视情况调整乙方承包范围。
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责令乙方无条件退场,并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一切损失。
8.1.7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2乙方权利义务
8.2.1乙方委派(联系电话:
)为现场代表,代表乙方全面进行现场管理。
甲方对乙方现场代表及乙方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其他管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作出的任何形式的通知(包括不限于电话通知),均视作已通知至乙方。
8.2.2乙方不得将工程再次分包或非法转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支付工程款。
8.2.3紧密配合好其它分包商的施工,承担由于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8.2.4在任何情况下,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也不得中途无故自行退场或中途甩项,对于甲方临时增加的工作乙方应无条件配合完成。
否则,乙方除按照工程总造价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还需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8.2.5乙方应做好施工原始记录,及时收集整理各类施工资料并与工程同步,汇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并须得到监理及建设方等单位的签认。
按照甲方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包括竣工图)一式份。
第9条安全文明施工
9.1本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应严格按广东省深圳市(工程所在地省市)有关文明施工管理的规定,实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保证文明、卫生设施齐备;全面实施中建总公司CI形象识别工程。
到达中建总公司CI金奖标准。
9.2乙方负责工程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成品、半成品若发生损害由乙方无偿进行修补。
第10条保修责任
10.1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造价的5%,从工程款中预留。
待保修期满,甲方收到工程建设方返还的保修金扣除所发生的保修费用后无息支付。
10.2本工程保修期两年,自整体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在保修期内任何时候,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修理通知后24小时内进行修理,认真负责完成保修任务,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人员进行修理,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向乙方收取维修费用20%的管理费。
维修费及管理费从保修金抵扣,无须通知乙方和征得乙方同意,不足部分向乙方追偿。
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11条违约责任
11.1乙方施工质量验收达不到约定标准,应按甲方要求限期整改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除承担工期违约责任外,还应按照工程总造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同时,在乙方整改至合同约定质量标准前,甲方有权不支付乙方任何工程款。
若在期限内乙方不予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约定标准,乙方需退还已收取的全部工程款并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11.2若乙方未按甲方工程施工进度计划所规定的阶段性工期或总工期保质保量完成,每延误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0元的违约金(违约金从应付工程款抵扣,不足部分由乙方偿付)。
11.3乙方在申报工程进度或工程结算时应当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
若乙方申报的工程进度或工程结算超过甲方审核的进度或结算的3%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当期或结算金额的10%支付违约金。
11.4若乙方提供的工程资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当无条件整改,同时应当承担延迟提供工程资料的违约责任。
乙方延迟提供竣工资料的,乙方按照每天5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在乙方未提供完整的工程资料前,乙方有权暂不予付款。
11.5属乙方工作范围内的有关收尾工作,经甲方现场施工人员口头或书面通知进行整改或完善有关工作后,乙方应在4个小时内组织整改,否则甲方有权委派其它班组进行施工,其费用按实际发生的费用另加10%违约金在支付乙方进度款时扣除。
11.6无论任何原因,若有乙方人员影响甲方工作和生产的正常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在接到甲方解除合同通知后2天内无条件退场。
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1.7若甲方实付款超过应付款的,乙方应当在甲方通知后的三日内返还超付部分,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当按照超付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在乙方其他的任何应付款项中扣回,乙方对此表示同意。
11.8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甲方调整合同价款,若有违约,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当按照合同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12条其他条款
12.1履约保证金:
12.1.1本合同签订后十天内,乙方按照合同暂定总价的3%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义务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直接从上述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2.1.2履约保证金的返还:
乙方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完毕,双方结算办理完毕后,甲方扣除应当扣除的费用后一次性无息返还。
12.2本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2.3附件一《分包工程管理须知》已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双方完全明白和理解相关条款的内容,该须知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甲方与工程建设方就本工程签订的施工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中的甲方义务性条款,乙方也应当遵守并执行。
若由于乙方违反该类条款的约定导致甲方需承担相应责任的,甲方由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单位关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的处罚)。
12.5乙方须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有关工程分包任何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分包合同、工程价格、工程款的支付、施工技术方案、图纸等)。
若甲方发现任何第三方持有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或其他任何资料的(包括但不限于电子版、复印件等),乙方应当按照合同造价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2.6乙方已经充分认识本合同的付款条件,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超出本合同支付条款以外的任何工程款的支付请求。
同时若因建设单位未能按总包合同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乙方不能直接或间接向法院和仲裁委追究甲方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应由甲乙双方协同并以甲方名义提起诉讼,共同追讨建设方的工程欠款,其诉讼和聘请律师所支出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12.7乙方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箱:
,乙方需确保以上联系方式的有效性,并同意甲方以上述任何一种方式作出的通知,均视为有效送达乙方。
12.8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合同约定的责任、权利、义务履行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分包工程管理须知
附件二:
乙方主要管理名单
附件三:
防范欠薪承诺书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签约地点:
附件一:
分包工程管理须知
一、分包进场及人员管理
1、分包人须具备专业工程施工资质,并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其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明、分包人总工程师的职称证等相关主体资质证明给承包人。
进场的施工队伍,必须配备齐全的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名单需作为合同附件,所列管理人员经承包人审核通过后方可进场施工)。
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并将证件交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分包人不得招用患有心脏病、高血压、年龄在50岁以上等不适合工程作业的人进行施工。
分包人在人员进场前须向承包人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并按承包人管理要求定期更新花名册,分包人应对花名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2、分包人在进场前需由承包人项目部对分包人提供的设备、人员、材料或资料等进行审核填写《分包单位进场审核单》,并发出《分包单位进场许可通知书》后分包人方可进场施工。
3、分包人必须在进场后3天内将进场人员的身份证原件、暂住证原件、上岗证、操作证、计生证等证件和三张一寸彩色照片交到项目部登记办理工作证,办理工作证的费用由承包人按照项目规定收取。
如现场人员发生变更必须事先通知承包人,更新花名册。
4、分包人负责支付自聘(雇)人员工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购买各项社会保险、意外伤害险,办理居住证(暂住证)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
5、分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完善用工制度,并认真执行承包人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劳务工资每月按时等额支付给劳务工本人,并应有劳务工本人亲笔签名及手印,按承包人要求向承包人提供工资单、工资支付申请单及工资发放证明,接受承包人的监督。
否则,承包人有权暂扣部分工程款,直至承包人确认分包人已将工人工资结清。
承包人亦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从暂扣工程款中代付分包人工人工资,分包人表示同意。
6、若发生劳资纠纷时,分包人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当接到劳务工反映拖欠工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诿、拖延。
如果发生由于分包人原因不支付或少支付工人工资而导致分包人工人投诉承包人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自身尽快解决或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其解决,并且每发生一次投诉,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按20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若发生工人堵桥堵路、爬塔吊等恶性事件的,分包人须向承包人支付10万元违约金,同时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清退分包人出场。
7、分包人应保证按时等额支付工人工资,如发生延迟或拖欠,承包人有权在分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并直接支付给工人,分包人对此表示同意。
由分包人承担因此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并按本次代付金额的20%向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8、未经承包人许可,分包人不得随意更换现场管理人员。
若分包人擅自更换现场代表,分包人向承包人按照5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若分包人擅自更换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分包人向承包人按照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9、分包人现场代表及各单项负责人应参加每周的项目例会并做好会议记录,例会时间由承包人项目部另行通知,如未经承包人同意,分包人未按时参加例会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按500元/人/次支付违约金。
10、分包人如更换现场代表须提前以书面形式告知并经过承包人同意,如擅自更换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按2000-5000元支付违约金。
11、分包人必须服从承包人的现场施工管理和指挥,严格按照承包人批准的施工方案、进度计划进行作业。
分包人仅能从承包人处接收指令,未经承包人确认的任何指令(即使该指令由监理或建设方提出),承包人均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2、分包人应遵守承包人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若分包人或分包人人员有违反承包人现场管理制度的,承包人有权按规定要求分包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应付工程款抵扣。
13、分包人负责现场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的保险。
二、施工质量及技术管理
1、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进行自检、互检、交接检,随时接受建设方、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监理公司、设计院和承包人代表的检查验收,并为检查验收提供便利条件。
2、当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和达到中间验收条件,分包人应准备好自检资料,并通知承包人项目部组织工程建设方、监理等相关部门办理隐蔽工程验收。
未经承包人、工程建设方及监理认可,不得进行隐蔽,否则,该部分工程量一律不作为双方进度、结算核对的依据。
若验收不合格,分包人应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合格后重新验收,如因分包人原因隐蔽验收不合格造成的建设方罚款及其他损失由分包人承担。
若分包人未通知承包人验收即进行隐蔽的,承包人可要求对已经隐蔽的工程重新检验,无论是否检验合格,由此发生的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且工期不顺延。
但若因承包人原因未能验收的,重新检验合格,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赔偿承包人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检验不合格,分包人承担发生的全部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3、分包人应按照承包人要求与承包人签订专项的质量保证协议,并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确保工程质量。
4、分包人在施工过程中的施工质量达不到验收的标准,分包人必须返修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在当月进度款中予以扣除。
5、分包人需保证自身的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并有效运行,合理配置各类合格的管理人员,承包人发现分包人管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辞退该管理人员。
6、分包人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应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及相关工程技术资料进行详细阅读,对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可能存在的问题或瑕疵应该在施工前如实指出。
同时,分包人在与上一道工序施工单位进行工作面移交时,应当对该施工单位的完成情况进行查验,若该单位施工完成情况不符合工程要求的,分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出。
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责任均由分包人承担。
7、分包人应认真贯彻承包人关于ISO90002的相关要求。
8、施工前,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工程需要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等资料,经承包人及监理、建设方单位批准后严格执行。
分包人技术负责人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方案交底,且施工人员对操作工人进行专项技术交底。
9、分包人应负责配合承包人进行工程验收并办理验收的相关手续和资料。
由于分包人原因验收不合格的,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承包人的一切损失。
三、工期管理
1、承包人项目制定的周进度计划、月进度作为承包人对分包人工程进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如分包人未按照计划完成施工进度的,承包人有权视情况要求分包人按1000-5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分包人应当按照承包人要求报送分包进度计划,该计划应满足承包人整体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
该计划经承包人确认后,分包人应当遵照执行。
3、若因承包人或工程建设方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开工或造成关键线路工程延期的,分包人应当在时间发生后3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承包人,并附上相应的证据资料。
经承包人确认后,工期可顺延。
若由于工程建设方原因造成的顺延,则以建设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但分包人无权要求赔偿因工期延长引起的损失及合同价款的增加。
若分包人未按上述规定在规定时限内提出书面报告的,视为不影响本分包工程工期。
四、材料机械管理
1、若根据双方约定,承包人需提供部分材料的,分包人需按照承包人的要求向承包人提供材料需用计划,并对其提供的材料需用计划负责,若由于分包人提供计划延误或发生错误,导致订货延迟或错误的,分包人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承包人的损失。
2、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现场领料人员授权书,授权书应当详细列明授权领料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等,若授权领料人需发生变更的,分包人应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否则承包人有权拒绝提供材料,由此产生的责任由分包人承担。
3、分包人提供的材料由分包人负责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送检,检测费已含在承包价格中。
分包人负责向承包人提供检验报告。
抽检不合格的材料分包人应立即运离现场,一律不能用于工程施工。
4、承包人供应分包人的材料及分包人自行提供的材料均由分包人负责照管,若发生损坏、遗失由分包人自行承担责任。
5、分包人提供的材料品牌、材质、质量等级等均应满足承包人及建设方要求。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以次充好,弄虚作假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分包人更换材料,并要求分包人按照5万元/次支付违约金。
6、若分包人需承包人代购材料的,经承包人同意予代购的,分包人除向承包人支付代购材料费外,还应同时向承包人支付材料采保费。
承包人代购材料质量由分包人进行验收,承包人对所代购的材料不承担任何责任。
7、分包人需按工程需要自备和维修本合同规定分包人承担的机械设备、照明灯具、配电箱、开关箱等,机械设备、开关箱及测量仪器等必须在型号、规格、感观和使用功能上满足承包人要求,用电设备开关箱符合“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有检测要求的需提供有效的检测报告,并必须经承包人验收后才能进场使用。
分包人负责设备的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作。
9、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进场安装,分包人必须无条件按承包人要求配合,该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价格中。
10、分包人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分包人机操人员必须服从承包人管理。
11、未经承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不得使用承包人任何材料,否则,分包人除了应向承包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外,每发现一次,分包人按2000元/次支付违约金。
五、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1、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包括但不限于JGJ59-2011的相关规定),采取必须的安全防护措施,分包人安排施工作业时,必须熟悉作业环境,作业环境需满足安全生产条件,做好每日的安全日志记录。
并随时接受承包人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立即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并随时接受承包人安全检查人员的监督检查。
分包人应服从承包人的安全生产管理,因分包人原因发生安全事故的,责任由分包人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以及给承包人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费用均由分包人承担。
2、分包人必须在进场前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经常性地安全教育,按照建质[2008]91号文件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并配合承包人进行进场安全技术交底,做好安全班前交底工作并做好记录,对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3、分包人必须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必须向操作工人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改善劳动条件。
并有相应的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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